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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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安排意见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审投发[2009]2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09.03.19

【实施日期】2009.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

(鲁审投发[2009]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国资委、省援川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山东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

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立足全局,把握重点,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审计监督作用。

(二)审计目标。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促进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规划的落实;揭示和查处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防止损失浪费,遏制腐败的发生,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和物资安全、合规、节约和有效使用,促进有限资金使用到灾区最需要的地方;关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建设效果,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审计范围与审计重点

(一)审计范围。从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包括总体规划下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灾后恢复重建地区建设市场秩序等。

(二)审计重点。

1.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守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及时编制和下达了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考虑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否坚持统筹兼顾,做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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