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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FIDIC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d)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e)合同通用条款;(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g)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h)标价的工程量清单;(i)投标书附表;(j)在本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FIDIC通用条款(中文)
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目录定义及解释 (36)1.1 定义 (36)1.2标题和旁注 (37)1.3解释 (37)1.4单数和复数 (37)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38)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38)2.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8)2.2工程师代表 (38)2.3工程师的权力委托 (38)2.4任命助理 (38)2.5书面指示 (39)2.6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39)转让与分包 (39)3.1 合同转让 (39)4.1分包 (39)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0)合同文件 (40)5.1语言和法律 (40)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40)6.1图纸和文件的保管及提供 (40)6.2现场要保留的一套图纸 (41)6.3工程进展中断 (41)6.4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41)6.5承包人未能提交图纸 (41)7.1补充图纸和指示 (41)7.2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41)7.3批准不影响责任 (42)8.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42)9.1合同协议书 (42)10.1履约担保 (42)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43)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43)11.1现场考察 (43)12.1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43)12.2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43)13.1应遵照合同工作 (44)14.1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44)14.2进度计划的修订 (44)14.3应提交现金流量的估算 (44)14.4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4)15.1承包人的监督 (44)16.1承包人的雇员 (45)16.2工程师有权反对 (45)17.1放线 (45)18.1钻孔和勘探开挖 (45)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5)19.2业主的责任 (46)20.1工程的照管 (46)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6)20.3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6)20.4业主的风险 (47)21.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47)21.2保险范围 (47)21.3对未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48)21.4保险不包括的项目 (48)22.1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8)22.2例外 (48)22.3业主提供的保障 (48)23.1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 (49)23.2保险的最低数额 (49)23.3交叉责任 (49)24.1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49)24.2人员的事故保险 (49)25.2保险的完备性 (49)25.3对承包人未办保险的补救办法 (50)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50)26.1遵守法令、规章 (50)27.1化石 (50)28.1专利权 (51)28.2矿区使用费 (51)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51)30.1避免损坏道路 (51)30.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51)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51)30.4水运 (52)31.1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机会 (52)31.2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 (52)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52)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52)劳务 (52)34.1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53)35.1劳务人员和承包人设备情况的报告 (5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53)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53)36.2样品费用 (53)36.3检验费用 (53)36.4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53)36.5工程师对未规定的检验作出决定 (54)37.1操作检查 (54)37.2检查和检验 (54)37.3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54)37.4拒收 (54)37.5独立检查 (55)38.1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55)38.2剥露和开孔 (55)39.1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拆运 (55)39.2承包人不遵守指示 (55)暂时停工 (56)40.1暂时停工 (56)40.2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56)40.3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56)开工和误期 (57)41.1工程的开工 (57)42.1现场及出入通道的占用权 (57)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57)42.3使用道路和设施的权利 (57)43.1竣工时间 (57)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57)44.2承包人应提供的通知和详细申述 (58)44.3临时延期决定 (58)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58)46.1施工进度 (58)47.1误期损害赔偿费 (59)47.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减少 (59)48.1移交证书 (59)48.2区段或部分的移交 (59)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60)48.4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60)缺陷责任 (60)49.1缺陷责任期 (60)49.2完成剩余工作和修补缺陷 (60)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60)49.4承包人未执行指示 (61)50.1承包人进行调查 (61)变更、增添和省略 (61)51.1变更 (61)51.2变更的指示 (62)52.1变更的估价 (62)52.2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62)52.3变更超过15% (62)索赔程序 (63)53.1索赔通知 (63)53.2同期记录 (63)53.3索赔的证明 (64)53.4未能遵守 (64)53.5索赔的支付 (6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64)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64)54.2业主对损坏不承担责任 (64)54.3结关 (64)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65)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65)54.6用于第63条目的的费用 (65)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65)54.8不意味对材料的批准 (65)计量 (65)55.1工程量 (65)56.1需计量工程 (65)57.1计量方法 (66)57.2总价支付的明细表 (66)暂定金额 (66)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66)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66)58.3凭证的出示 (67)指定的分包人 (67)59.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67)59.2指定的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67)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67)59.4对指定的分包人支付 (67)59.5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证书 (68)60.2每月的支付 (68)60.3保留金的支付 (69)60.4证书的修改 (69)60.5竣工报表 (69)60.6最终报表 (69)60.7结算 (70)60.8最终支付证书 (70)60.9业主责任的终止 (70)60.10支付时间 (70)61.1缺陷责任证书是批准工程的唯一文件 (71)62.1缺陷责任证书 (71)62.2未履行的义务 (71)补救措施 (71)63.1承包人的违约 (71)63.2合同终止日的估价 (72)63.3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72)63.4协议利益的转让 (72)64.1紧急补救工作 (72)特殊风险 (73)65.1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 (73)65.2特殊风险 (73)65.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73)65.4炮弹、导弹 (73)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74)65.6战争爆发 (74)65.7合同终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74)65.8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74)解除履约 (75)66.1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75)争端的解决 (75)67.1工程师的决定 (75)67.4未能遵从工程师的决定 (76)通知 (76)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76)68.2致业主和工程师的通知 (76)68.3地址的变更 (76)业主的违约 (77)69.1业主的违约 (77)69.2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77)69.3终止时的付款 (77)69.4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77)69.5复工 (7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78)70.1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78)70.2后继的法规 (78)货币及汇率 (78)71.1货币限制 (78)72.1兑换率 (78)72.2货币比例 (78)72.3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79)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定义及解释定义1.1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用词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a) (i)“业主”指本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人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FIDIC条款部分解释
业主作为工程的投资人或所有者,在我国法律和国际通行法条中没有直接规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但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业主还是应该在环境和场地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1)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菲迪克(FIDIC)2.1 进入现场的权利雇主应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时间(或各时间段)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
此类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
如果合同要求雇主赋予(承包商)对基础、结构、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用权,则雇主应在规范注明的时间内按照规范中规定的方式履行该职责。
但是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前,雇主可以不给予任何此类权利或占用。
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未注明时间,则雇主应在一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此时间应能使承包商可以按照第8.3款【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顺利开始施工。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a)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所有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以及(b)获得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收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然而,如果雇主的过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承包商的某些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包括承包商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的延误,则承包商无权要求获得此类延长的工期、费用或利润。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雇主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为以下事宜向承包商提供合理的协助(如果他的地位能够做到),以帮助承包商:(a)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取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副本,以及(b)申请法律所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包括(ⅰ)依据第1.13款【遵守法律】要求承包商必须获得的,(ⅱ)为了货物的运送,包括清关所需的,以及(ⅲ)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所需的。
菲迪克价格条款的原理及应用
菲迪克价格条款的原理及应用菲迪克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编制的适用于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包括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其中价格条款是菲迪克条款的核心内容之一。
1定价方式与承包商对工程成本可控程度的匹配原则1.1成本控制和定价风险一是承包商报价过高,定价风险在承包商一方表现为落标的风险,在建设方一方的表现为盲目地接受承包商的过高报价;二是承包商报价过低,定价风险在承包商一方表现为最终造成亏本,在建设方一方表现为由于承包商做不下去而中途撂摊子甚至破产,导致停工,从而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1.2成本控制和总承包形式建设方无须对承包商的设计进行审定,承包商应对设计具有完全的自主权,这样,承包商具有通过设计控制工程成本的充分条件,所以,采用交钥匙总承包方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是最大的。
1.3成本控制和定价方式菲迪克推荐采用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但也不排斥承包商通过合理设计控制成本的情况下,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即俗称的开口价)。
2以暂列金额调整定价风险的原则2.1定价方式与暂列金额在定价方式已定的情况下,菲迪克认为应该以“暂列金额”的形式进一步把不应由承包商承担定价风险的工程子项目(包括设备、材料)划出由承包商承担定价风险的范围,以减轻承包商的定价风险。
所谓暂列金额指的是这部分工程的价格只是以暂定价的形式列入合同价格,而在实际发生时再行在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定价和进行结算。
2.2合同价格谈判与暂列金额通过对“暂列金额”范围的谈判,实质上是先把双方能够取得共识的合同价格范围确定下来,对于双方争执不下的部分暂时以“暂列金额”的形式挂起来,在实际发生时在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同约定的酬金比率再行定价,采用暂列金额的定价方式,既减少了承包商的定价风险,又避免了由于建设方接受承包商在无法控制成本情况下的盲目报价,导致过高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无论对建设方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
2.3在固定总价的情况下,除了对由建设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拟采用”暂列金额”外,以下事项也属”暂列金额”的范围:1)预期在合同执行期内价格特别不稳定的材料、设备。
(完整版)FIDIC合同通用条款
FIDIC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7)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8)图纸:指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9)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
(12)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的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13)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14)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格总额。
FIDIC通用条款(中文)
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目录定义及解释 (36)定义 (36)1.2标题和旁注 (3)71.3解释…………………………………………………………………………………… (37)1.4单数和复数 (3)7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38)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38)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8)工程师代表 (38)工程师的权力委托 (38)任命助理 (38)书面指示 (39)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39)转让与分包……………………………………………………………………………………39合同转让 (39)4.1分包…………………………………………………………………………………… (39)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0)合同文件…………………………………………………………………………………… (40)5.1语言和法律……………………………………………………………………………………40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40)6.1图纸和文件的保管及提供 (40)6.2现场要保留的一套图纸 (41)6.3工程进展中断 (41)6.4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41)6.5承包人未能提交图纸 (41)7.1补充图纸和指示 (41)7.2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41)7.3批准不影响责任 (42)一般义务…………………………………………………………………………………… (42)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4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42)合同协议书 (42)履约担保 (4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4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43)现场考察 (43)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43)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43)应遵照合同工作 (44)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44)进度计划的修订 (44)应提交现金流量的估算 (44)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4)承包人的监督 (44)承包人的雇员 (45)工程师有权反对 (45)放线 (45)钻孔和勘探开挖 (45)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5)业主的责任 (46)工程的照管 (46)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6)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6)业主的风险 (47)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47)保险范围 (47)对未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48)保险不包括的项目 (48)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8)例外 (48)业主提供的保障 (48)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 (49)保险的最低数额 (49)交叉责任 (49)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49)人员的事故保险 (49)保险证据和条款 (49)保险的完备性 (49)对承包人未办保险的补救办法 (50)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50)遵守法令、规章 (50)化石 (50)专利权 (51)矿区使用费 (5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51)避免损坏道路 (51)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51)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51)水运 (52)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机会 (52)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 (52)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52)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52)劳务 (52)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53)劳务人员和承包人设备情况的报告 (5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5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53)样品费用 (53)检验费用 (53)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53)工程师对未规定的检验作出决定 (54)操作检查 (54)检查和检验 (54)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54)拒收 (54)独立检查 (55)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55)剥露和开孔 (55)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拆运 (55)承包人不遵守指示 (55)暂时停工 (56)暂时停工 (56)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56)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56)开工和误期 (57)工程的开工 (57)现场及出入通道的占用权 (57)未能给出占用权 (57)使用道路和设施的权利 (57)竣工时间 (57)竣工期限的延长 (57)承包人应提供的通知和详细申述 (58)临时延期决定 (58)工作时间的限制 (58)施工进度 (58)误期损害赔偿费 (59)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减少 (59)移交证书 (59)区段或部分的移交 (59)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60)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60)缺陷责任 (60)缺陷责任期 (60)完成剩余工作和修补缺陷 (60)修补缺陷的费用 (60)承包人未执行指示 (61)承包人进行调查 (61)变更、增添和省略 (61)变更 (61)变更的指示 (62)变更的估价 (62)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62)变更超过15% (62)计日工 (63)索赔程序 (63)索赔通知 (63)同期记录 (63)索赔的证明 (64)未能遵守 (64)索赔的支付 (6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64)工程专用的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64)业主对损坏不承担责任 (64)结关 (6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6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65)用于第63条目的的费用 (65)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65)不意味对材料的批准 (65)计量 (65)工程量 (65)需计量工程 (65)计量方法 (66)总价支付的明细表 (66)暂定金额 (66)“暂定金额”的定义 (66)暂定金额的使用 (66)凭证的出示 (67)指定的分包人 (67)“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67)指定的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67)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67)对指定的分包人支付 (67)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证书 (68)支付证书 (68)月报表 (68)每月的支付 (68)保留金的支付 (69)证书的修改 (69)竣工报表 (69)最终报表 (69)结算 (70)最终支付证书 (70)业主责任的终止 (70)支付时间 (70)缺陷责任证书是批准工程的唯一文件 (71)缺陷责任证书 (71)未履行的义务 (71)补救措施 (71)承包人的违约 (71)合同终止日的估价 (72)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72)协议利益的转让 (72)紧急补救工作 (72)特殊风险 (73)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 (73)特殊风险 (7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73)炮弹、导弹 (73)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74)战争爆发 (74)合同终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74)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74)解除履约 (75)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75)争端的解决 (75)工程师的决友好解决 (75)仲裁 (76)未能遵从工程师的决定 (76)通知 (76)致承包人的通知 (76)致业主和工程师的通知 (76)地址的变更 (76)业主的违业主的违约 (77)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77)终止时的付款 (77)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77)复工 (7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78)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78)后继的法规 (78)货币及汇率 (78)货币限制 (78)兑换率 (78)货币比例 (78)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79)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定义及解释定义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用词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a) (i)“业主”指本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人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菲迪克条款解读2
译采翻译孵化中款解读:
The Employ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errors in these specified or notified items of reference, 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use reasonable efforts to verify their accuracy before they are used. 业主应对规定的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任何错误负责,但承包商应在使用前, 做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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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术语与条款
5. 暂时停工 ( Suspension of Wo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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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术语与条款
条款解读:
The Engineer may at any time instruct the Contractor to suspend progress of part or all of the Works. During such suspension,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tect, store and secure such part or the Works against any deterioration, loss or damage.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在暂停期间, 承包商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丌致产生任何变质、损失或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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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术语与条款
6. 拖长的暂停( Prolonged Suspen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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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术语与条款
菲迪克条款解读
一、菲迪克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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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 5个首写字母拼成的。其 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目前总部在瑞士的洛桑。中国1996年 加入正式加入。
二、菲迪克合同范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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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Which may be suitable for the provision on a turnkey basis of a process or power plant, of a factory or similar facility, or of an infrastructure project or other type of development, where (i) a higher degree of certainty of final price and time is required, and (ii) the contractor takes tot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sign and execution of the project, with little involvement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usual arrangements for turnkey projects, the Contractor carries out all the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providing a fullyequipped facility, ready for operation (at the “turn of the key” ).
菲迪克条款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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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菲迪克合同范本介绍
1.《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Which are recommended for 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 or by his representative, the Engineer. Under the usual arrangements for this type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constructs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a design provided by the Employer. However, the works may include some elements of Contractor-designed civil, mechanical, electrical and/or construction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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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菲迪克机构介绍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 5个首写字母拼成的。其 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目前总部在瑞士的洛桑。中国1996年 加入正式加入。
四、合同各方与条款
1. 业主(Employer) 业主是建设项目的财产拥有人,可以是国有机构,也可以是私 有企业,在出版发行的FIDIC书籍中通常译为“雇主”。在红皮书 中,业主的正规英语名称是Employer, 但在某些承包合同中,也有 使用Client戒Owner的,在中国,也有用“建设方”戒“建设单位” 来指业主的。
FIDIC 菲迪克合同(全部条款)
CONTENTS目录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9)1.1Definitions定义 (9)1.2Interpretation解释 (19)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20)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21)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21)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22)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22)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23)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24)1.10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24)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25)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26)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26)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7)2The Employer雇主 (29)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29)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30)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31)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32)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32)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35)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35)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36)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36)3.4Instructions指示 (37)3.5Determinations确定 (38)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40)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0)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41)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3)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5)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46)4.6Co-operation合作 (46)4.7Setting out放线 (48)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48)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49)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50)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50)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51)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52)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52)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53)4.16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 (54)4.17Contractor’s 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55)4.18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保护 (55)4.19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电、水和燃气 (55)4.20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56)4.21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 (58)4.22Security of the Site现场保安 (60)4.23Contractor’s 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61)4.24Fossils化石 (62)5Design设计 (64)5.1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64)5.2Contractor’s Documents承包商文件 (65)5.3Contractor’s Undertakin g承包商的承诺 (68)5.4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 (68)5.5Training培训 (69)5.6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 (70)5.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 (71)5.8Design Error设计错误 (71)6Staff and Labour员工 (72)6.1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员工的雇用 (72)6.2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72)6.3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Employer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72)6.4Labour Laws劳动法 (73)6.5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 (73)6.6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 (74)6.7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 (74)6.8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 (75)6.9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 (76)6.10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77)6.11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 (77)7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9)7.1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 (79)7.2Samples样品 (79)7.3Inspection检验 (80)7.4Testing试验 (81)7.5Rejection拒收 (83)7.6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 (84)7.7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85)7.8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 (85)8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 (87)8.1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 (87)8.2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 (87)8.3Programme进度计划 (88)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 (90)8.5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91)8.6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 (92)8.7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93)8.8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 (94)8.9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 (94)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95)8.11Prolonged Suspension托长的暂停 (96)8.12Resumption of Work复工 (96)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 (97)9.1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 (97)9.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99)9.3Retesting重新试验 (100)9.4Failure to Pass 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0)10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 (102)10.1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102)10.2Taking Over of 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10.3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11Defects Liability缺陷责任 (105)11.1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05)11.2Cost of Remedying 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 (106)11.3Extension of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07)11.4Failure to Remedy 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 (107)11.5Removal of Defective 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109)11.6Further Tests进一步试验 (109)11.7Right of Access进入权 (110)11.8Contractor to Search承包商调查 (110)11.9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 (111)11.10Unfulfilled 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 (112)11.11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 (112)12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 (114)12.1Procedure for 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14)12.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115)12.3Retesting重新试验 (116)12.4Failure to Pass 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117)13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119)13.1Right to Vary变更权 (119)13.2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 (119)13.3Variation Procedure变更程序 (120)13.4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以适用货币支付 (121)13.5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 (122)13.6Daywork计日工作 (123)13.7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24)13.8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26)14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合同价格和支付 (127)14.1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127)14.2Advance payment预付款 (127)14.3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 (130)14.4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 (131)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133)14.6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 (133)14.7Timing of Payments付款的时间安排 (135)14.8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 (136)14.9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 (136)14.10Statement at Completion施工报表 (137)14.11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的申请 (138)14.12Discharge结清证明 (140)14.13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 (140)14.14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 (141)14.15Currencies of Payment支付的货币 (141)15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4)15.1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 (144)15.2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5)15.3V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48)15.4Payment after Termination终止后的付款 (148)15.5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ion雇主终止的权利 (149)16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51)16.1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51)16.2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153)16.3Cessation of Work and 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54)16.4Payment on 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155)17Risk and Responsibility风险和职责 (156)17.1Indemnities保障 (156)17.2Contractor’s Care of the Works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58)17.3Employer’s Risks雇主的风险 (159)17.4Consequence of Employer’s Risks雇主风险的后果 (160)17.5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61)17.6Limitation of Liability责任限度 (163)18Insurance保险 (165)18.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165)18.2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68)18.3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172)18.4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74)19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76)19.1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定义 (176)19.2Notice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通知 (177)19.3Duty to Minimise Delay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78)19.4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后果 (179)19.5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80)19.6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180)19.7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81)20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183)20.1Contractor’s 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183)20.2Appointment of the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186)20.3Failure to Agreement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188)20.4Obtaining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0)20.5Amicable Settlement友好解决 (192)20.6Arbitration仲裁 (193)20.7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4)20.8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195)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1Definitions定义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The Contract合同1.1.1.1“Contrac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se Conditions,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 the Tender, and further document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referred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Employer’s requirements”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employer’s requirement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such docu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purpose, scope, and/or design and/or other 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Works.“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or’s signed offer for the Works and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therewith (other than these Conditions an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if so submitted),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Performance Guarantees” and “Schedule of payments” mean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Parties and Persons各方和人员1.1.2.1“Party”means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as the contextrequires.“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菲迪克合同条款中文
1.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下文另有要求外,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 合同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根据第1.6款(合同协议书)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函”系指雇主签署的正式接受投标函的信件,包括其所附的含有双方间签署的协议的任何备忘。
如无此类中标函,则“中标函”一词系指合同协议书,发出或收到中标函的日期系指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投标函”系指由承包商填写的名为投标函的文件,包括其签署的向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规范”系指包含在合同中名为规范的文件,以及按照合同对规范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此类文件规定对工程的要求。
1.1.1.6“图纸”系指包含中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雇主(或其他代表)按照合同发出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
1.1.1.7“资料表”系指合同中名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此类文件可包括工程量表、数据、表册、费率和(或)价格表。
1.1.1.8“投标书”系指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承包商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1.1.1.9“投标书附录”系指填写的名为投标书附录的文件,附在投标函后作为其一部分。
1.1.1.10“工程量表”和“计日工作计划表”系指在资料表中具有这一名称的文件(如果有)。
1.1.2 各方和人员1.1.2.1“当事方(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指雇主或承包商。
1.1.2.2“雇主”系指在投标书附录中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商”系指在雇主接受的投标函中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4“工程师”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工程师的人员,或有时根据第3.4款(工程师的替换)的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菲迪克条约
合同附件附件一奖惩措施1 奖励本工程如得到白玉兰奖和国家市政金奖;按工程造价1%予以奖励,如得到鲁班奖,按工程造价2%予以奖励。
2 惩罚2.1本工程必须一次通过性能检验,如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致使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的技术性能未能达到验收的规定,则承包商应承担以下责任:(a)在规定的交付期内自付费用对系统进行调整、修正、弥补或更换,并重新进行性能检验,直到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或者(b)根据系统的缺陷程度,向雇主作出经济赔偿,且雇主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赔偿标准如下:(i)对于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非功能性缺陷,每存在或增加一项将扣除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2%);(ii)对于影响正常使用的功能性缺陷,处罚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另加业主方自行解决或请第三方解决此类缺陷所需的合理费用。
注:本条中所述的“非功能性缺陷”是指虽然达不到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企业自身标准所规定的较高的技术性能指标,但仍符合有关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规定,且对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缺陷。
而“功能性缺陷”是指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符合有关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一般技术指标不符合有关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所规定的最低要求,且对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缺陷。
2.2本工程质量要求一次达到合格工程。
如一次达不到合格工程,承包商必须通过整改使其达到合格,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所需费用必须由承包商自付。
若整改后再不能达到合格,雇主有权叫承包商清场,并赔偿由之引起的一切损失。
2.3本工程施工中,必须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局级文明工地,力争市级文明工地,并创安全无伤亡事故。
如达不到局级文明工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另按工程造价的1%予以扣除。
在工地分隔围护和生活设施布臵中,严格执行沪市政施工(96)第439号和沪建管(2002)第105号通知规定。
2.4本工程施工中若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承包方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雇主有权处以20万元扣款。
[教学]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
[教学]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 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
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
菲迪克条约
协议书通用条件1、一般规定1.1合同1.1.1 定义:指协议书以及附录中所列的其他文件。
1.1.2 规范要求:指附录中所列的,包括关于“要由承包商进行的设计”的雇主要求的文件(如果有),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变更。
1.1.3 图纸:附录中所列的雇主的工程图纸,以及对此类图纸的任何变更。
1.1.4 雇主:指协议书中指明的当事人和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商同意外)。
1.1.5 承包商:指协议书中指明的当事人和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续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雇主同意外)。
1.1.6 当事方:指雇主和承包商。
1.1.7 开工日期:指协议书生效日期后第14天的日期,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任何日期。
1.1.8 天:指日历日。
1.1.9 竣工日期:指附录中注明的、从开工日期算起的完成工程的时间(或者根据第7.3款规定延长后的时间)1.1.10 成本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合理发生(或将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费用和类似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1.1.11 承包商设备:指为实施工程需要的全部仪器、机械、车辆、设施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材料或生产设备。
1.1.12 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所在国家。
1.1.13 雇主的责任:指第6.1款中所列内容。
1.1.14 不可抗力:指超出某当事方的控制,该方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预防;一经发生,该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且不能主要归因于另一方的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1.15 材料: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部门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
1.1.16 生产设备:指你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部门的机械和仪器。
1.1.17 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将要实施工程的场所,以及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8 变更:指雇主根据第10.1条的规定做出的指示,对规范要求和(或)图纸(如果有)的改变。
1.1.19 工程:指要只要由承包商实施的全部工作和设计(如果有),包括临时工程和任何变更。
FIDIC-菲迪克1987年版(中)
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和解释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转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分包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图纸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补充图纸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一般义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9.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0.履约保证金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1.现场考察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2.标书的完备性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按合同规定施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进度计划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5.承包人的自监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6.承包人的雇员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7.放样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9.现场环境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0.工程照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3.第三方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5.保险的完备性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6.遵守法律、法规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7.化石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8.专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9.干扰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2.保持现场的整洁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4.雇用劳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7.检查和检验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8.覆盖的工程检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9.承包人的违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0.工程的暂时停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1.开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2.延误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3.竣工时间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4.竣工时间的延长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5.工作时限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6.施工进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7.误期赔偿费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8.工程接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9.缺陷责任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0.承包人的调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1.变更、增加和取消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2.变更工程的估价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3.索赔及其程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5.工程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6.工程的计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7.计量方法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8.暂定金额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9.指定分包人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0.支付证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1.工程的批准凭证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2.缺陷责任证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3.补救措施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4.紧急补救措施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5.特殊风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7.争端的解决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8.通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9.业主的违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1.货币限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2.兑换率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定义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a)业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含义(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的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
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
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摘要:1.FIDIC条款简介2.FIDIC在工程中的作用3.质保金支付的条件4.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的具体内容5.质保金支付对工程的重要性正文:【提纲1:FIDIC条款简介】FIDIC,全称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 的总部原设在瑞士洛桑,后于2002年迁到日内瓦。
在国际承包工程行业中,FIDIC主要涉及土木工程、机电工程和设计咨询等方面。
其中,红皮FIDIC主要用于土建工程,黄皮FIDIC用于机电工程,白皮FIDIC则用于设计咨询。
【提纲2:FIDIC在工程中的作用】FIDIC合同文件可以用来处理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材料配件和设备供应及监理工程等多方关系,为国际工程承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合同体系。
FIDIC合同条款为各参与方提供了公平、公正的权益保障,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提纲3:质保金支付的条件】根据FIDIC合同条款,质保金支付的条件必须满足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当约定的保修期届满,质量保证金未扣除时,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条件方得到满足。
其中提到的保修期必须结合国家规定,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提纲4: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的具体内容】在FIDIC合同中,支付质保金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质保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扣款条件等。
具体条款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的保障和合同各方权益的平衡。
【提纲5:质保金支付对工程的重要性】质保金支付是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各方的利益。
合理的质保金支付条款可以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修复,保障业主的权益;同时,也能激励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提高工程质量。
因此,FIDIC中的支付质保金条款在国际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综上,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其中关于质保金支付的条款,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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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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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 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
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等。
(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序言——序言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
第
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义务;(7)业主的义务;(8)劳务;(9)工艺和材料;(10)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11)竣工;(12)竣工检验;(13)验交;(14)验交后的缺
陷;(15)变更;(16)设备的所有权;(17)证书与支付;(18)索赔;(19)外币和汇率;(20)暂定金额;(21)风险与责任;(22)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23)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24)责任的限度;(25)保险;(26)不可抗力;(27)违约;(2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9)关税;(30)通知;(31)争议与仲裁;(32)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1)概述;(2)A项;(3)B项;(4)投标保函;(5)履约保
函;(6)变更命令;(7)移交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缺陷责任保函;(10)最终支付证书等组成。
第二部分的A项用于说明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变通解决方法。
除非第二部分的A项规定了变通解决方法,否则将采用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在A项中还要涉及履约保证、有关图纸和设计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规则等款项。
第二部分的B项可用于补充特别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而A项中尚未作出规定的任何进一步
的专用条件。
(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条件;(5)一般义务;(6)责任的分担和保险的义务;(7)业主办理的保险;(8)承包商的其他义务;(9)劳务;(10)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11)暂时停工;(12)开工和误期;(13)缺陷责任;(14)变更、增添和省略;(15)索赔程序;(16)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7)计量;(18)暂定金额;(19)指定的分包商;(20)证书与支付;(21)补救措施;(22)特殊风险;(23)解除履约;(24)争端的解决;(25)通知;(2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7)货币及汇率;(28)可能使用的补充条款;(29)投标书;(30)附件。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而第二部分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
3.必须增加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条款。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则在第二部分加以说明。
(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于1994年颁布,与1992年再次修订
重印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一般义务;(3)分包合同条件;(4)主合同;(5)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6)现场工作和通
道;(7)开工和竣工;(8)指示和决定;(9)变更;(10)变更的估价;(11)通知和索赔;(12)
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3)保障;(14)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15)保险;(16)支付;(17)主合同的终止;(18)分包商的违约;(19)争端的解决;(20)通知和指示;(21)费用及法规的变更;(22)货币及汇率。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附报价书及协议书格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件和特殊应用条件与对应的条款编号相联系,共同构成了决定分包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分包合同条件。
为适应每一具体的分包合同,特殊应用条件必须特别拟定。
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旨在为各个条款提供适宜的选择方案以帮助进行此项工作。
在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
1.凡第一部分措词特别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而第二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分包合同条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的措词提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材料,合同条件仍不失为完整;
3.分包工程的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须增加的条款(如分包商由雇主指定的情况);
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动。
此类变动应如此进行:即在第二部分中说明第一部分的某条款或删除某条款的一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的替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