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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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8]10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宜政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
为加快安庆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兑现范围
2018年度,市财政设立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工业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的,上缴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1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8%以上的,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6%以上的,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至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40亿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5%且税收同比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60万元、100万元、1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在40亿元(含4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60亿元、70亿元、80亿元、90亿元、100亿元,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4%且税收同比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200万元、250万元、310万元、380万元、460万元、5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