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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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8]12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宜政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2018年度市财政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1.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对2018年度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安庆新设立区域总部并运营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内业务量排名前10位的快递企业在安庆设立区域分拨中心,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促进商贸业扩规升级。对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上缴税收增长8.5%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缴税收增长8.5%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20万元、10万元。

对2018年度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度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壮大电子商务业规模。对2018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度新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电商全覆盖的村级电子商务企业(站)线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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