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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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
策(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3]11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宜政发〔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安庆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为切实推进工业“1638”计划,着力实施“双百企业”成长工程和“121”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工程,结合安庆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工业振兴专项资金”
1.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2亿元的“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工业进出口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
3.对纳入统计范围、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下同)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项目竣工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对投资额5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2013年度开工建设后,分别一次性补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50万元。

5.对2013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再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实际投资额前20名的企业,授予“安庆市工业投资二十强企业”,予以表彰。

6.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的第3、4款奖补政策。

三、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7.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对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当年上缴税收(含免抵调部分,下同)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的统计口径,下同),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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