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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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

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

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

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

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元)采购成本=56830×(1-13%)=(元)(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6.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3%=(万元)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5)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例题·单选题】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0年4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2011年题目变形)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的运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14790+30000×13%+7000×11%=1946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40000÷(1+13%)×13%=(元),应纳增值税==(元)。

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

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第二十六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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