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WORD4页)
4.4.1.1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推荐
4.4.2.1推荐方式
4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5.3《干部人选推荐表》
5.4《个人自荐表》
5.5《干部任用考察报告》
5.6《会议讨论纪要》
5.7《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5.8《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日常考核表》
5.9《总经理对中层干部综合考核表》
5.10《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5.11《任命文件起草审批单》
5.12《任命书》
5.13《戒勉谈话记录表》
1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c.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分为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领导班子总评。考核结果与上年度集团领导考核结果的奖薪挂钩。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一、导言国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体,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确立科学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选拔原则1.人才战略导向:坚持人才第一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本、注重挖掘潜力、有性格、有实绩、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2.公正公平:依据客观标准,重视竞技环节,确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与人事有关的不正之风。
3.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4.兼顾方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方案,既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晋升制度:建立完善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个人绩效、职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考核和晋升。
三、选拔程序1.岗位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对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分析,确定人员需求。
2.人才选拔与申请企业内部发布中层管理岗位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对没有内部人员适合的岗位进行外部招聘。
3.考核与面试面试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情商。
以面试、绩效考核、能力测评等多维度手段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选拔具有岗位职能所需的管理能力、协作能力、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的人才。
4.建立备选名单根据面试和绩效考核结果,将合格的人才列入备选名单,并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
5.任职与培训根据人才选择及上级主管意见,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打磨和培训,发挥其最大潜力,成就企业与自身之长。
四、选拔标准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健康心态。
2.业绩突出:业绩口碑好,工作出色,实现量化目标、创造高额利润。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良和规范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成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慢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顽强的组织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分为下列五类:(一)集团公司副总师级领导人员;(二)总部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事业部总领导、副总领导、总工程师;(三)依据《企业法》注册的子企业。
企业厂长(总领导、院长)、副厂长(副总领导、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依据《公司法》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总领导(副总领导、关键职位负责人),包括控股子公司依据《章程》由集团公司派员出任的高管人员;党委会委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五)合伙企业按照公司《章程》,由集团公司委任或推荐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领导(关键职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党委录用的党委(总支)书记。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需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鼓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用制;企业党委会、工会委员会实行选举制,依据有关章程规定按期改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有下列大体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选拔与任用方式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素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和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 考察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2. 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情况;3. 考察与应聘者相关的个人、职业等情况;4. 综合评价各项考察结果,确定了解应聘者排名以及最终岗位选择;5. 岗前培训。
在选拔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职业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表现突出、职业道德高尚、能力优秀、岗位需要的人才,应当优先考虑,同时应当严格遵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三、考核与激励为了鼓励公司中层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管理层的素质和业绩,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根据管理层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方式;2. 对于表现优异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3. 对于表现不佳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和帮助,以提高其素质。
四、其他事项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2. 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和引导;3. 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制度不符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开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开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深化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领导人员选拔工作的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满意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选拔中层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考核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逐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选拔包括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是指在神华系统内部公开选拔中层领导人员。
公开招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公开选拔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认可;(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规定》所确定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七条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开选拔时,基本条件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应聘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累计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八年;担任总部部门正职的,应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二)一般应为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
应聘正职的,应具有同级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应聘副职的,应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级正职和下一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总部员工薪酬档级应在7级3档(含)以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处级及以上职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处级和副处级累计五年以上任职经历;在企业工作的,具有相应职级的任职经历;(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五)担任总会计师的,一般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职称;(六)担任党内、工会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工会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育、选拔和任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良和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育、选拔和任用工作,成立健全与现代公司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体制,使公司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公司战略实行供给坚毅的组织支持,依占有关规定,联合公司公司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公司公司拥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以下五个级别:(一)公司公司董事长;(二)公司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公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公司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公司公司主任、经理此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推行聘用制;第四条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行。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当中高层管理者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一致,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随意识强,勤恳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易专业知识;(三)熟习现代公司管理,认识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纪,清廉从业,有优异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拥有优异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七)切合其余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 2 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拥有很强的开辟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3、拥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育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可度;4、为公司作出重要贡献者、获取市、区级荣誉称呼者在同样条件下可优先归入公司的人材贮备库。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层管理岗位工作满 3 年以上,且岗位业绩突出;2、思想敏锐,拥有较强的管理营运能力、剖析决议能力及较高的领导力和凝集力;3、在公司部门中工作收效显着,业绩突出,有很强的责任心、进步心和事业心。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一、选拔任用的目的。
咱们公司就像一艘大船,中层管理人员那就是船上各个重要部门的掌舵人。
为了让咱们这艘大船开得又稳又快,驶向更广阔的海域(也就是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咱得选拔出最靠谱、最有能力的伙伴来担任中层管理职位。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你是哪个部门的,不管你跟领导关系咋样,只要你有本事,就有机会。
咱可不能搞暗箱操作,那是不地道的,就像玩游戏开挂一样,没意思。
2. 德才兼备原则。
光有能力可不行,品德也很重要。
一个中层管理者要是品德不好,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会把整个团队带偏的。
所以呢,咱既要找那些脑袋灵光、业务能力强的,也要找为人正直、有团队精神、尊重他人的小伙伴。
3. 注重潜力原则。
有时候,有些小伙伴可能现在经验还不是特别丰富,但他们就像潜力股一样,有着无限的发展可能。
我们也要给这些有潜力的人机会,说不定他们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呢。
三、选拔任用的范围。
公司内部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都可以参加。
这就像是一场公司内部的“武林大会”,各路英雄豪杰都能来一展身手。
四、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 工作经验。
至少得在公司干了[X]年吧,这就好比练武得先扎马步,在公司混了这么久,对公司的业务、文化啥的都有一定的了解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团队。
2. 业绩表现。
过去的工作业绩得拿得出手呀。
要是一个员工老是拖后腿,那怎么能当领导呢?就像打仗的时候,你自己都冲不上去,还怎么指挥别人呢?业绩好的员工,就像战场上的勇士,值得我们给予更多机会。
3. 沟通能力。
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得能跟上下级都沟通顺畅。
要是说话都说不利索,或者总是误解别人的意思,那工作可就乱套了。
这就好比一个乐队指挥,要是跟乐手们都沟通不好,那演奏出来的曲子肯定是乱七八糟的。
4. 团队协作能力。
要知道,中层管理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得带着整个团队往前冲。
要是自己总是单打独斗,不懂得跟团队成员合作,那这个团队肯定没什么凝聚力。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执行手册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执行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构建规范严谨、科学务实、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积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领导人员队伍,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制度,按照《**(集团)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执行手册。
第二条本执行手册,主要是明确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事项、基本流程及相关要求,为具体组织实施提供程序性依据。
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于本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执行手册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及拟任中层领导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概念涵义第四条提拔、提职、提级:- 1 -提拔:一般指提升职务层次或职级;提职:一般指提升职务层次,如由同级副职调整为同级正职;下级正职调整为上级副职;提级:一般指提升职级,如按照集团公司现行管理系列,由G6级提升为G7 级,由G5级提升为G6 级。
第五条重用:包括如下情形: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按照《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助理管理办法》,任命助理人员。
由其他岗位平级转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集团公司机关部室正职岗位。
由行政正(副)职岗位平级转任党务正(副)岗位。
第六条平级交流:一般指领导人员在职级不变的情况下,所任职务发生变化,如原任基层A单位行政副职,因职务调整,任基层B单位行政副职,免原职。
制度要求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平级任职:一般指领导人员在职级不变的情况下,所任职务部分发生变化,如原任基层A单位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因职务调整,任- 2 -基层A单位副总经理或基层A单位副总经理、安全总工程师等。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规范选人用人工作,选准用好公司中层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总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按照总公司批复的机构设置文件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任免或推荐的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和副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及其他按照各自章程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
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工会副主席为中层正职级,团委书记、职能部门副职、本部生产部门副职、基层生产部门副职为中层副职级。
党群序列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单设。
第三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能上能下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公司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聘上岗、人才引进和依法选举等,中层干部平级调整时,公司可直接任命。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工会法、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选人用人坚持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勇于创新,清正廉洁;(二)忠实履行职责,敢担当、善作为,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遵纪守法,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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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人民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式主要有:部推选、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围、推荐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针政策,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部推选、部竞聘(竞争上岗)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
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
第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掌握。
(一)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第三章动议第九条一般采取以下程序:(一)综合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案》中职数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围、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二)启动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围、式和选拔程序等。
(三)比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
(四)酝酿和征求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围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
(五)确定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
工作案一般包括五个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
第四章推荐与全面考察第十条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推荐考察案,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定。
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法等容。
(二)谈话推荐。
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
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
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围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
谈话推荐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
参会人员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
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单位人数在50人以的,原则上应全体参加。
(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
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
(三)会议推荐。
公布推荐职位、围,提出推荐要求。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式进行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
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有效。
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反映意见的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榜公告、网络公告等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进行测评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
测评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
参加测评的人员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推荐的人员围一致。
参加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
个别谈话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
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
(四)集体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式进行。
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
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
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
(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
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
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
(七)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
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
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人民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第六章任职第十四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
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涉及所属公司的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
第十六条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第七章部竞聘(竞争上岗)第十七条部竞聘(竞争上岗)在集团系统部或所属企业部进行。
第十八条部竞聘(竞争上岗)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