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电厂建设档案管理细则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切实做好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竣工资料能准确、齐全、完整、及时地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机组试运行以及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移交、分类编码要求等,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符合基建移交生产达标要求。
1.2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1.2.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1-20021.2.2《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1.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1.2.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范》(全套、现行版本)1.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相关部分的现行版本)1.2.6《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2.7《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套、现行版本)1.2.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1.2.10《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1.2.1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1.2.1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1.2.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1.2.1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1.2.15《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1.2.16《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1.2.17《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2004]4号1.2.18《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档发[2004]5号2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2.1 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责任划分2.1.1建设单位: 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的组织协调工作。
电厂档案管理制度名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电厂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电厂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电厂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档案室或私自保存档案。
(二)分级负责原则:电厂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三)规范整理原则:档案整理必须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四)安全防护原则:加强档案安全防护,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电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技术研发、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二)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及下级单位转发或下发的文件、资料;(三)与电厂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二)归档文件应当分类、编号、编制目录;(三)归档文件应当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质量;(四)归档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归档文件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质量;(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资源共享。
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库房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养,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便民原则,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热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热电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热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各部门、各岗位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热电厂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热电厂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岗位应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3. 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热电厂各部门、各岗位应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可检索性。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减或添加内容。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保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理、有效;(2)确保档案安全;(3)便于查找和利用。
2. 档案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1. 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2. 档案鉴定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电厂运行期间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运行期间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电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厂运行期间形成的各类文件、图表、声像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电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调试等资料;(2)电厂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资料;(3)电厂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等资料;(4)电厂环保、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资料;(5)电厂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资料。
2. 上级单位、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下发的与电厂运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收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的整洁、安全。
(2)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条件。
(3)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除尘,确保档案的完好。
3. 档案利用与借阅(1)档案利用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向档案保管人员申请查阅档案。
(2)档案借阅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归还档案,并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档案利用过程中,如发现档案损坏,应立即通知档案保管人员。
4. 档案鉴定与销毁(1)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档案保存价值、利用价值等因素,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
(2)对于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四、档案管理责任1. 电厂领导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翻印、传播档案内容。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电厂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厂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电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改造、基建、设备、安全、环保、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电厂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函件等。
3. 电厂内部产生的各类报表、统计数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4. 电厂领导、专家、技术人员撰写的论文、著作、专利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厂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3. 档案装订应使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或档案盒,并标注档案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饮食、乱扔杂物,确保档案室环境卫生。
4. 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档案室,确保档案保密。
六、档案利用与借阅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
2. 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目的、期限。
3.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按时归还,不得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4. 严禁将档案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翻印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销,确保档案销毁安全、彻底。
八、档案管理培训与考核1. 电厂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电厂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热电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WORD18页)
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一)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三)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档案管理。
二、档案管理的体制(一) 人事行政部经理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
(二) 人事行政部设置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的建档立卷工作,督促指导各兼职档案员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归档工作,代表本公司对外联系有关档案业务。
(三) 企业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 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根据本公司管理体制规定,文书、科技、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管理。
本制度分别制定各类档案的各类制度。
(五) 档案管理网络是以档案室归口管理、监督为主,以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为辅的管理网络。
网络活动应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开展档案业务培训,使企业档案实行规范、标准化管理。
三、档案管理(一)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公司施工、生产、科研、基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要益于长期保管,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和复写纸。
4、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分别以能源部《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和《电力工业系统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标准。
5、凡本单位在各项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声像材料都必须移交档案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占为已有。
6、工作人员因工外出学习、考察及参加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应按文件归档范围的要求交档案室归档。
(二) 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热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LDJL—DAGL--001 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黑龙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部长山项目监理站2010年04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加强长山热电厂工程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管理文件和档案(含记录)符合有关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的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53-2009);2.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2.8《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新版;2.9《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2.10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2.11 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2.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1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 职责项目监理站和各参建单位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暂时保存、整理,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4. 管理要求4.14.1.1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需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档案装具和数码设备等器材,并按规定收集齐全声像资料。
4.1.2 本工程所有工程资料由长山热电厂所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内容外泄。
4.1.3 档案、资料设备及人员配置:以满足档案、资料安全、保护、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电厂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厂文件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不得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泄密和损坏。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厂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第二章文件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厂文件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行政档案:包括电厂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请示报告、文件收发登记、人事档案等。
2. 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资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
3. 经济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合同、协议、成本核算、物资采购等。
4.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5. 保密档案: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文件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档案形成部门应进行文件整理,确保文件完整、准确、系统。
2. 归档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分类、编目、装订。
3.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登记表,注明档案名称、类别、数量、保管期限等信息。
4. 归档部门应将档案移交给档案室,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第三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文件档案保管:1. 档案室应设置专门的档案柜,按照档案分类存放,保持档案室整洁、通风、干燥。
2. 档案柜应加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 档案室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备份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文件档案利用: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热电厂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也是财务部门的主要历史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是财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光荣职责。
第二条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档案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职能第四条月终或月内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注明凭证类别、年度、月份、起迄号、连续册等,由经办人员及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后,交指定人员保管。
对于数量较多,不易同记账凭证一起装订保管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必须在有关凭证上加注说明,以便备查。
领料单可以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
第五条年度终了开始建立新账,财务各专业岗位要将上年度旧帐编号,并加装封面,附上目录,注明账卡名称、年度、起迄页等,对于活页账或卡片式的帐页重新编号装订成册,交给档案人员妥善保管。
第六条上年度的财务档案归档日期应在本年度决算报出后二个月内完成,在未统一归档前,应由使用人员保管。
第七条财务档案在移交档案室保管时,应建立档案交接清册,由双方签字后,按清册清点归档。
第三章归档内容第八条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第九条会计账簿类: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第十条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其他类:科内汇总表,栏目汇总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人员交换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三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销毁:1、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与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电厂技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技术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技术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电厂技术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的缺失、损坏和流失。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反映技术部工作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的泄露、破坏和丢失。
4.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及时、高效利用,为电厂技术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技术部工作计划、技术文件、设备资料、实验报告、项目总结、会议记录、人员培训材料等。
2. 档案收集要求:档案收集应真实、完整、及时,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2. 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规则,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3. 档案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
4. 档案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存放: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时间顺序进行存放,保持档案的整齐有序。
2. 档案标识:在档案盒上标注档案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3. 档案保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档案受潮、受热、受虫蛀、受灰尘等影响。
4. 档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检查与维护1. 定期检查档案存放环境,确保档案安全。
2. 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或复制。
3. 对档案进行定期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有序。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原则1. 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合法利用。
电厂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电厂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查找和利用,更好的为电厂生产管理服务,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厂档案包括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档案及电厂运行期形成的各类对电厂运行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
二、根据统一领导,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我厂于2001年成立档案资料室。
各科室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应当归档的材料,应定期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由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拒为已有、私自保存或随意销毁、丢失。
三、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在接受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水利厅监督检查指导的同时,形成由本厂分管厂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主管、档案员具体管理的档案管理体系。
四、档案工作列入本厂的发展规划和领导的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总结评比。
五、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1、结合档案管理和实际工作需要,文书档案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科技档案编制《科技档案分类目录》、《科技档案总目录》,同时编制声像档案目录等各种检索工具,做到调卷准确。
2、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3、编写克孜尔电厂《大事记》等文件汇编,全面反映本厂各项活动情况。
4、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资料要完整齐全,配合档案的提供利用。
6、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按照《克孜尔电厂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六、对档案员的要求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保密法》、严格保守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齐全。
2、刻苦钻研档案业务,不断总结档案工作中的各种经验和教训,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
3、要了解本厂的历史和现状,热爱档案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5、根据需要,对各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兼职档案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电厂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厂安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为电厂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部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职责1. 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负责。
3. 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四、档案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
2.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文件、报告、通知、通报等。
3. 安全生产检查、巡查、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记录。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记录。
6.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器材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记录。
7. 安全生产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等。
8.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考核等记录。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相关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编号。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并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
4. 档案保管:档案员应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5. 档案利用:档案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电厂内部各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
六、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归档制度: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内容要求,定期将档案资料报送档案员归档。
2. 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 档案查阅制度:档案查阅应遵循保密原则,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4. 档案销毁制度: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电厂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检查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八、附则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电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XXXX热电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档案移交第一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第二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第三条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章档案保管制度第六条本公司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第七条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
第八条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
第九条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第十条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第十一条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力口锁,切断电源。
第三章档案借阅制度第十二条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
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翻印,不得转借他人,做到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第十四条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
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归还及利用效果记载。
热力公司档案如何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档案如何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热力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2. 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3. 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对档案资料负责。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1. 档案应根据其性质分为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合同档案等类别。
2. 各类档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整理、归档。
3. 归档的档案应包含完整的原始记录、审批文件及相关附件。
4. 档案归档应在事件发生或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档案存储与保管1. 档案应妥善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内,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潮。
2. 档案室应有专人负责,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 对于重要或敏感的档案,应采取加密或其他安全措施进行保护。
4.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
四、档案借阅与复制1. 借阅档案需经过审批,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目的、时间和归还期限。
2. 借阅者应对借阅的档案负责,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3. 如需复制档案,必须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对复制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4. 借阅或复制的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放回原位。
五、档案销毁与转移1. 对于过期或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审核确认,并做好销毁记录。
3. 对于需要移交给其他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1. 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数字化档案应备份至少两份,一份存储于本地服务器,另一份异地备份。
3. 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定期更新维护相关软硬件设施。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热力公司用户档案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用户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热力公司用户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户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用户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用户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2. 服务宗旨原则:用户档案工作的宗旨是为公司和用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保密原则:用户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4. 手续规范原则:用户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等程序必须合法、规范。
三、用户档案的分类和管理1. 用户档案的分类:根据不同需要,用户档案分为基本档案、用热档案、抄表档案等多种类型。
基本档案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和注册信息;用热档案包括用户的热表信息和热量消耗情况;抄表档案包括用户的抄表记录和用热情况。
2. 用户档案的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备份等功能,并确保档案的存档和备份工作得到正常进行。
四、用户档案的建立与完善1. 用户档案建立程序:用户档案应当在用户申请入户时建立,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热表信息和用热记录等。
用户档案建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用户档案完善程序:用户档案应当随着用户用热情况的不断变化而及时完善,包括用户信息的更新、热表信息的调整和用热记录的更新等。
公司应当建立档案完善的管理规范,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演示。
五、用户档案的查阅与利用1. 用户档案的查阅程序:用户档案的查阅应当遵循用户的个人意愿,用户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查询自己的档案信息,同时,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档案信息的查阅服务。
2. 用户档案的利用程序:用户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合规使用用户档案信息,但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六、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1. 用户档案的保密责任:公司及其员工对用户档案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用户档案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热电企业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热电企业设备档案的管理,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企业所有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设备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真实反映设备全生命周期。
2. 准确性:设备档案内容准确无误,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 安全性:确保设备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可靠性:设备档案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备档案管理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对设备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4. 指导、监督各部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设备档案管理员,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设备档案。
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设备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文件资料。
2. 设备使用、维修、改造、报废等文件资料。
3. 设备检验、试验、分析等文件资料。
4.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文件资料。
5. 设备事故、故障处理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具体要求如下:1. 收集:各部门应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设备档案资料。
2. 整理:对收集到的设备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归档: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整理好的设备档案资料移交归档。
4. 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设备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5. 利用:设备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设备档案保管及利用第八条设备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备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低温。
热电厂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一)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和途径1、通过人劳科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1)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续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及解聘、辞退、辞职材料。
(2)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退(离)休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履历(简历)材料、各种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等材料。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晋升职务(职称)审批表。
(4)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材料、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2、通过工会、党办、团委及有关部门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1)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和整党中形成的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等材料。
(2)组织的建设中形成的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收集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会议形成的代表、委员登记表和个人政绩材料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4)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5)通过纪检、监察、保卫及有关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6)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干部经济工作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热电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热电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热电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四)安全保密,确保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热电部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并设立档案室。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职责:(一)负责热电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五)负责档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热电部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二)上级部门、外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三)有关热电部业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二)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装订、贴签;(三)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四)对归档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上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柜、架应定期检查、保养;(三)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批准;(二)档案查询、借阅、复制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遗失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二)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实际保存价值、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热电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53-2009);2.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2.8《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新版;2.9《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2.10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2.11 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2.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1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 职责项目监理站和各参建单位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暂时保存、整理,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4. 管理要求4.14.1.1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需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档案装具和数码设备等器材,并按规定收集齐全声像资料。
4.1.2 本工程所有工程资料由长山热电厂所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内容外泄。
4.1.3 档案、资料设备及人员配置:以满足档案、资料安全、保护、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4.1.4 工程资料形成和履行过程中,凡需签名项目,应按规定要求,保证签名字迹清晰可识,不准用印章或艺术体在工程资料上签名,需签署日期时,应写全年月日。
如2000年4月2日必须写成2000年04月02日。
4.2 计划实施4.2.1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
4.2.2 制定对参建单位的考核制度及控制措施。
4.2.3 信息管理组活动。
电厂技术部档案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技术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便捷的获取和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技术部内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遵循便捷、效率、规范的原则,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便于部门对档案的查找、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保管第四条电厂技术部所有纸质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管理和保管。
第五条纸质档案应当按照年代和类别进行分类整理,每个档案应当有专门的编号和名称,便于查找和归档。
第六条电厂技术部所有电子档案应当保存在专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并进行定期备份和存档,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电厂技术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工作,将失效和过期的档案及时进行分类处置或销毁。
第八条电厂技术部对涉密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密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第九条电厂技术部的档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查阅和利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查阅和使用档案。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响应部门内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档案查询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十一条电厂技术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情况,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外借阅档案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签订书面借阅协议,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第十三条电厂技术部所有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转交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存档,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十五条归档的档案应当在转交前进行整理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条目,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六条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通知销毁和处置,确保档案的周期性管理和更新。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责任第十七条电厂技术部应当确定专门的档案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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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L—DAGL--001 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黑龙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部长山项目监理站2010年04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加强长山热电厂工程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管理文件和档案(含记录)符合有关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的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53-2009);2.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2.8《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新版;2.9《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2.10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2.11 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2.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1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 职责项目监理站和各参建单位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暂时保存、整理,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4. 管理要求4.14.1.1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需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档案装具和数码设备等器材,并按规定收集齐全声像资料。
4.1.2 本工程所有工程资料由长山热电厂所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内容外泄。
4.1.3 档案、资料设备及人员配置:以满足档案、资料安全、保护、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4.1.4 工程资料形成和履行过程中,凡需签名项目,应按规定要求,保证签名字迹清晰可识,不准用印章或艺术体在工程资料上签名,需签署日期时,应写全年月日。
如2000年4月2日必须写成2000年04月02日。
4.2 计划实施4.2.1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
4.2.2 制定对参建单位的考核制度及控制措施。
4.2.3 信息管理组活动。
4.2.3.1 对档案资料人员的资质及设备的配置进行检查。
4.2.3.2 定期组织对各施工单位形成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及互检。
4.2.3.3 定期对各施工单位专兼职资料员提出奖惩考核意见。
4.2.3.4 定期对施工单位专兼职资料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2.3.5 对各参建方工程资料管理及软件的应用进行指导、培训。
4.2.3.6 对本工程竣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审查、验收、案卷装订、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进行技术交底。
4.2.3.7 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4.3 检查与验收4.3.1 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组卷,按规定的归档时间,由组卷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站牵头组织进行审查。
4.3.2 负责竣工资料审查,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4.3.3 组织竣工资料的预验收,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参建单位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参加。
4.3.4组织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资料验收。
4.3.5 组织迎接建设单位组织的达标投产检查,各参建单位参加。
4.3.6 在每一级检查验收中,凡不符合质量的归档案卷,退回组卷单位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验收。
4.4 竣工资料移交4.4.1 复核合格的竣工资料,由移交单位填写《归档材料移交申请表》,附本单位立卷的案卷目录,提交工程部资料室。
4.4.2 移交的竣工资料经竣工资料管理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分别在《竣工资料交接证书》上签字;《竣工资料交接证书》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留一份备案。
5.工程文件工作程序及内容5.1长山热电厂新建工程文件工作程序:工程文件形成→工程文件积累、收集→工程文件整理→工程文件归档(详见附件A:工程文件工作流程图)。
5.2工程文件形成、积累、收集工作5.2.1建立工程文件管理台帐,对工程文件实施跟踪管理,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5.2.2所有受控工程文件的首页或受控图纸标题栏上方空白处应盖上“受控工程文件”章,格式如下:5.2.3“受控工程文件”章(尺寸:35×10)5.2.4工程文件编号5.2.4.1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文件均应统一编号,保持连续,便于核查。
5.2.4.2工程文件编号数码构成,推荐形式为:5.2.4.3××××-★★(0×)-00×(ZL、JD、TZ)-表号-000×其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拼音缩写(或英语缩写),用4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CSRD黑龙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部长山热电工程项目监理站—LDJL鑫国基础—XGJC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SPEC南通三箭—NTSJ江西二建—JCEJ★★—专业代码,0×代表机组号分别为00代表共用系统,01代表1号机组,02代表2号机组,03代表3号机组,04代表4号机组。
专业代码如下:汽机部分对应代码为QJ。
锅炉部分对应代码为GL。
电气部分对应代码为DQ。
热控部分对应代码为RK。
焊接部分对应代码为HJ。
化水部分对应代码为HS。
除灰部分对应代码为CH。
输煤部分对应代码为SM。
水工部分对应代码为SG。
暖通部分对应代码为NT。
总交部分对应代码为ZJ。
土建部分对应代码为TJ。
安全部分对应代码为AQ。
综合部分对应代码为ZH。
00×—代表单位工程编号,按验评标准确定的单位工程编制。
其中ZL代表质量方面文件;JD代表进度方面文件;TZ代表投资方面文件。
表号—为发布的施工用表格代码。
000×为0001~9999。
例如:由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联系单:0000-9999标识)000)专业代码土建部分(机组号00公用系统)单位代码(监理公司)5.3工程文件的鉴别:5.3.1对工程文件完整性、准确性的鉴别5.3.1.1工程文件归档前,必须将工程文件按项目内容收集齐全、完整成套,以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5.3.1.2工程文件应反映火电建设项目全过程活动的全部内容和历史面貌,既有原始依据性文件,又有过程性和成果性文件。
5.3.1.3归档的工程文件必须能相互呼应;前期文件和后期文件不能分离;依据性文件、方案性文件和上报审批文件不能分家。
5.3.1.4工程文件必须同它所记载和反映的项目对象或项目过程一致;同一项目的不同介质相互间在内容上必须协调一致。
5.3.2工程文件属性的鉴别5.3.2.1对工程文件的属性进行鉴别,正确区分工程文件、项目资料、政务文件。
6.工程文件的整理6.1整理原则6.1.1遵循火电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案卷内工程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案卷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6.2整理方法6.2.1项目前期、设计基础材料、工程管理性、竣工验收、生产准备及试运行文件。
6.2.1.1按“问题—时间”法分类。
6.2.1.2项目前期文件:按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环境预测及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3设计基础材料文件:按地质材料、地形材料、水文气象地震材料、水质及水源材料、燃料分析材料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4工程管理性文件:按征租地文件、与参建单位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环卫、消防、工业安全协议文件、工程费用及物资管理文件、与参建单位的往来文件、工程会议文件、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工程统计报表排序号;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5竣工验收文件:按竣工验收文件、工程遗留问题、竣工验收决议及交接证书、工程决算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1.6生产准备及试运文件:按启动试运文件、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试运行记录、生产准备及人员培训、其它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6.2.2设计文件6.2.2.1按“设计种类—专业—机组”法分类。
6.2.2.2设计种类: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排序;专业:按燃料、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水工、土建及其他排序;机组:按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
6.2.3项目竣工图、项目设备文件6.2.3.1按“机组—专业”法分类。
6.2.3.2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专业:按燃料、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水工、土建及其他排序。
6.2.4项目土建、水工施工文件6.2.4.1按“系统—机组—单位工程”法分类。
6.2.4.2系统:按桩基工程、热力系统建筑、燃料供应系统建筑、除灰系统建筑、水处理、供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建筑、交通、运输系统,生产辅助、生活福利建筑排序;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单位工程:按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
6.2.4.3原材料证书、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观测记录分别单独组织案卷。
6.2.5项目设备管线施工安装文件6.2.5.1按“设备—机组—单位工程”法分类。
6.2.5.2设备:按燃料设备管线、锅炉设备管线、汽机设备管线、化水设备管线、暖通及其它系统设备管线排序;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单位工程:按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
6.2.5.3焊接记录文件按焊接工程的六个类别(A、B、C、D、E、F)分别组织案卷。
6.2.5.4试验报告文件、材料出厂证书、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及材料代用单分别单独组织案卷。
6.2.6电气、热控安装调试文件6.2.6.1按“设备—机组—单位工程”法分类。
6.2.6.2设备:按电气系统、热控系统设备排序;机组:公用部分、#1机、#2机……排序;单位工程:按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
6.2.6.3安装与验收记录及质量评定、交接试验记录与仪表调校记录、调试方案与报告、其它分别单独组织案卷。
6.2.7设计变更单应由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编制“设计变更单总清册”,并分专业组织完整的、编号连续(若有断号,必须加以文字说明)的“设计变更单”案卷。
6.3案卷整理单位6.3.1工程文件通常以“卷”为整理单位,即一个卷盒文件为一个案卷。
6.3.2为便于项目档案提供利用,工程文件也可以“件”为整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