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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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 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 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使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以其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责任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涉及国家文化安全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示范价值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验收条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工程竣工一年以上。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

资料整理要求详见附录一。

(三)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四)通过了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针对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进行验收,相关指示详见附录二。

第六条(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通过初验并完成整改后,由业主单位经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尽快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

验收组织方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成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至少应有2名国家文物局专家库专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引言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保护和修复文物时,竣工验收充分评估工程质量和保护效果,确保文物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展示。

本文将从竣工验收的定义、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竣工验收的定义竣工验收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专业标准,保证文物得到合适的保存、修复和展示。

竣工验收的程序1.竣工验收筹备–成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

2.竣工验收资料准备–收集并整理工程施工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准备与工程施工和文物保护相关的合同、合作协议等。

3.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环境、设备和仪器等;–检查施工质量和材料使用情况。

4.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对文物保护工程修复技术进行评估,包括修复方法、材料选择等;–检查修复过程中是否有不合理或不规范的操作。

5.竣工验收成果评估–对文物保护工程的修复效果和保护效果进行评估;–检查文物的可视化展示效果。

6.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根据竣工验收结果,编写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竣工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7.竣工验收结果审定–竣工验收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审定;–确定文物保护工程是否能够正式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的要求1.合规性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2.科学性要求–修复方法和材料选择要符合文物特点和保护要求;–工程施工要符合文物保护技术规范。

3.可持续性要求–修复后的文物要能够长期保存和展示;–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维护和保护的可持续性。

4.可视化展示要求–修复后的文物要能够满足展示需求,以便观众观赏和学习;–展示效果要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意图。

竣工验收的意义和挑战竣工验收对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也是对文物保护策略的验证和完善。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补充、变更设计:
不影响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由工程 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做好设计 变更签证。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共 同确认。
补充、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 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内容
工程竣工报告。具体包括: 1、组织管理与财务总结(业主单位编写) 2、工程技术总结(施工单位编写) 3、监理总结(监理单位编写) 以上三部分可以单独成篇,也可以集中编写一本。其中,工 程技术总结又包含文字、图纸和照片三部分内容。
组织管理与财务总结(业主单位)
建设单位对项目背景、启动、勘察、设计、审批、实施、竣 工过程情况的总结。包括项目组织形式,相关单位职责履行 情况,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资料应当与 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不得涂改、伪造。其内容应包括全过程的 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签证、记录等。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相 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 2、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1、验收资料收集
1、相关法规 2、验收程序 3、设计变更 Hale Waihona Puke 、验收后的整改1、相关法规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003年5月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
月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月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月 ❖ 《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2010年4月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报告;
(2)工程总结报告;
(3)维修申请报告;
(4)批准实施的维修施工方案;
(5)维修批准文件;
(6)政府采购审批文件;
(7)招投标文件;
(8)施工许可资料;
(9)施工资质、监理资质证明资料,外省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湘从事施工(监理)需提供《外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湘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出省承接工程介绍信》、企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
(10)施工合同;
(11)监理合同及监理技术资料;
(12)工程技术资料;
(13)工程经济资料;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5)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验收登记表;
(16)建筑本体维修前后的总体照片和维修实施项目维修前后的照片。

上述验收资料提供标准按《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
程验收规定》提交。

(八)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
所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资料严禁长期由个人保管,应在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移交建设单位和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保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4.05•【文号】文物保函〔2016〕343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6〕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16年3月17日第9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办法》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16年4月5日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一、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1.2 工程地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1.3 工程内容:对文物工程的建设、改造、维修、保护等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文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2.2 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工程验收标准》2.3 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具体文物工程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2.4 项目批准文件要求的验收标准2.5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验收程序3.1 前期准备3.1.1 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3.1.2 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和岗位职责3.1.3 确定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标准3.1.4 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和任务分工3.2 验收前检查3.2.1 提前确定验收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3.2.2 查看项目竣工资料和图纸,确认工程实际完成情况3.2.3 检查文物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3.2.4 检查文物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3 验收阶段3.3.1 参观文物工程现场,了解工程结构和构造3.3.2 对文物工程进行技术统一验收3.3.3 对文物工程进行专项技术验收3.3.4 对文物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3.4 验收结论3.4.1 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3.4.2 形成验收结论和意见3.4.3 签署验收文件四、验收对象和内容4.1 验收对象4.1.1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改造工程、维修工程等 4.1.2 相关文物工程设备和系统4.1.3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设施和设备4.2 验收内容4.2.1 设计、图纸和竣工文件4.2.2 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4.2.3 设备、系统和技术设施4.2.4 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4.2.5 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五、验收人员5.1 验收组成员5.1.1 文物保护单位领导5.1.2 工程技术人员5.1.3 环境保护专家5.1.4 安全防护专家5.2 验收组职责5.2.1 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5.2.2 对文物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5.2.3 形成验收报告和结论5.2.4 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六、验收方法6.1 文件资料审查6.1.1 对项目竣工资料和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查6.1.2 查看设计文件、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和文物保护手续等 6.2 实地检查6.2.1 实地查看文物工程施工情况和竣工质量6.2.2 检查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6.2.3 检查设备、系统和技术设施6.3 技术鉴定6.3.1 对文物工程进行技术统一验收6.3.2 对文物工程进行专项技术验收6.4 环境保护验收6.4.1 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6.4.2 检查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6.5 安全防护验收6.5.1 检查文物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6.5.2 确保文物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七、验收报告和结论7.1 验收报告7.1.1 对文物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全面报道7.1.2 对文物工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详细描述7.1.3 提出具体的验收意见和建议7.2 验收结论7.2.1 根据实际情况形成验收结论7.2.2 对文物工程是否合格进行判定7.2.3 对文物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评定八、后续问题处理8.1 合格验收8.1.1 对于合格的文物工程,及时颁发合格证书8.1.2 对文物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8.2 不合格验收8.2.1 对于不合格的文物工程,责令停工整改8.2.2 对文物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8.2.3 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8.2.4 经整改合格后方可颁发合格证书九、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执行9.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9.2 项目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方案的执行要求9.3 验收报告和结论为文物工程验收的最终依据以上为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承建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确保文物工程验收的科学、公正和实事求是。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05328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05328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文物-国保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物-国保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文物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要求

文物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要求
————————————————
11、文物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2、传统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报告 13、设计变更、补充文件及工程洽商 14、规划、公安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 15、北京市文物建筑工程保修合同 16、工程竣工报告 17、法人委托书 18、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情况说明 19、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
四、竣工备案资料要求
————————————————
16、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验收合格当日 •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日期为验收合格当日 •设计单位提供质量检查报告,日期为验收合格当日 •勘察单位提供质量检查报告,日期为验收合格当日 •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单位工程完工之后,竣 工验收之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孙月 2015.11
一、竣工备案工作依据 二、竣工备案工作流程 三、竣工备案所需材料 四、竣工备案材料审核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竣工备案工作依据
————————————————
•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
11、文物建筑____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原件各1份 •表C7-2 •与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C8—4)中分部内容一致 •参建各方签字、盖章
12、传统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报告
•砖、瓦、石、木材等材料提供复试检测报告 •光油、桐油、血料、金箔等材料提供原厂检测报告
13、设计变更、补充文件及工程洽商:
6、文物建筑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预期效果。

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环节,其意义在于:1. 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竣工验收是检验文物保护工程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2. 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设目的是保护文物,竣工验收是检验文物保护工程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

3. 为文物保护工程的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竣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文物保护工程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后续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1.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单位在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前,应向文物保护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 竣工验收组成。

文物保护部门应组成竣工验收组,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验收。

3. 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验收记录等方面的检查。

4. 验收结果。

验收组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后,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5.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文物保护部门应根据竣工验收结果,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三、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竣工验收应在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前进行。

竣工验收应在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前进行,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预期效果。

2. 竣工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竣工验收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竣工验收应全面、细致。

竣工验收应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验收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预期效果。

4. 竣工验收结果应公开透明。

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表

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表

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表一、基本信息1.1 项目名称: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1.2 建设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局1.3 施工单位:XXX建筑公司1.4 监理单位:XXX监理公司1.5 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二、工程概况2.1 工程范围:本次文物保护工程涉及上海市内多处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区域的修缮、保护和恢复工作。

2.2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古建筑的结构修复、建筑装饰的修复、文物保护区域的环境整治等内容。

2.3 工程投资:XXXX万元三、工程质量验收3.1 古建筑结构修复:经验收,古建筑的结构修复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获得了文物保护专家的一致认可。

3.2 建筑装饰修复:经验收,建筑装饰修复工程达到预期效果,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3.3 环境整治工程:经验收,文物保护区域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文物保护效果评估4.1 古建筑保护效果:通过专家评估,古建筑的保护效果良好,修缮后的古建筑恢复了原有的历史风貌。

4.2 文物保护区域环境评估:文物保护区域经过整治,环境恢复良好,为游客提供了更好的参观体验。

五、工程安全与监理情况5.1 安全生产情况: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遵守了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5.2 监理情况: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工程总结与展望6.1 工程总结:本次文物保护工程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上海市古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6.2 工程展望:未来,上海市文物保护局将继续加强对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区域的保护工作,促进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七、竣工验收结论根据以上各项内容和资料,经验收,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名称)全部工程量已经竣工,并达到省市相关文物保护条例和标准的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

八、其他补充说明以上内容属实,并已经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以上就是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表,工程施工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监督,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保护和传承上海市丰富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写作要求(2024)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写作要求(2024)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写作要点
一、维修对象的地理位置、规模及法式形制、价值评估,原有使用功能和后来使用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公布时间和公布机关。

二、维修以前残损状况概述和残损原因分析(参照勘察报告撰写)。

三、维修方案的论证过程和审批过程,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附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维修工程性质,方案变更情况。

四、施工单位名称、开工时间,各个施工阶段内容,瓦面、地面、基础、墙体、梁架、门窗、装饰(说明修缮的基本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残损构件的修补或化学加固,药剂防虫防腐,铁、木、石、油漆、化学修复壁画、附属文物)等各类工艺工种详细施工情况。

五、更换材料的位置及数量。

六、施工是否有新发现。

1、被埋藏的原有建筑物的瓦石、柱础、栏板、望柱;
2、碑刻、钱币、陶瓷等;
3、梁架及其它构件的年款、题刻、题记。

七、竣工时间、修缮后安全状况、环境状况评估、遗留问题(防火、防盗、防水等)。

八、甲方或施工单位对本次修缮工程的体会和建议,经验与教训。

九、提供照片:施工前建筑物的残损现状照片,施工工程的照片,修缮后的照片。

文物工程竣工总结

文物工程竣工总结

文物工程竣工总结一、项目背景文物工程作为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历史遗迹、传承文化传统、提升民众文化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文物工程竣工旨在对某历史遗址进行修复和保护,恢复其原貌,使之成为城市的重要文化景观。

二、工程概况本次文物工程位于某市的市中心,占地面积约XXX平方米,包括主体建筑物、附属建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的修复和改造。

工程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结构修复、室内展示陈设、景观绿化等。

三、工程进展1. 建筑物结构修复:通过对历史遗址建筑物进行勘察和分析,确定了修复方案。

在保留原有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了梁柱加固、墙体修补、屋面翻新等工作,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和抗风能力。

2. 室内展示陈设:根据历史遗址的文化内涵和展示需求,设计了展厅、陈列柜、展板等设施,使之能够满足对文物的保护和展示要求。

同时,设置了合适的照明系统和环境控制系统,确保文物得到适宜的展示和保护。

3. 景观绿化:为了打造一个宜人的文化环境,对历史遗址周边进行了绿化美化工作。

通过植树造林、草坪铺设等方式,使周围环境更加优美,为游客提供一个愉悦的观赏空间。

四、工程亮点1. 科学修复:在文物工程中,我们充分尊重历史遗址的原貌,采用科学的修复方法和材料,力求使修复后的建筑物与原有建筑风格保持一致,同时提升其抗灾能力和使用寿命。

2. 高水平保护:在文物工程中,我们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标准,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通过合理的防护措施,有效避免了人为破坏和自然侵蚀对文物的影响。

3. 可持续发展:在文物工程中,我们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在绿化设计中,选用了适宜的植物,提高了周边生态环境的质量。

同时,在设计建设过程中,优化了能源利用,降低了能耗。

五、工程成果经过多个月的努力,本次文物工程已经圆满竣工。

修复后的历史遗址焕发出崭新的生机,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修复后的建筑物结构牢固,室内展示陈设精美,周边环境优美,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参观和学习。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要求所有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和实际需要。

验收应由专业机构或验收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文物保护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代表。

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合格证、备案材料、文物保护方案等。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验收合格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从而保证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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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总结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总结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总结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和保养的工程项目。

这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各类文物,包括建筑、艺术品、器物等。

通过对文物的保护工程,可以保护文物的原貌和历史价值,使其能够得以保存并传承给后代。

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标志着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整个保护工程过程中,我们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确保文物能够得到恢复和保护。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总结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

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

在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之前,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特点和现状。

根据文物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确保对文物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

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需要有专业的保护团队。

文物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个专业领域的人才共同参与。

比如,对于建筑类文物的保护,需要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技术支持;对于艺术品的保护,需要有艺术专家、修复师等进行专业操作。

只有拥有专业的保护团队,才能够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需要有良好的保护措施。

在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之前,我们需要制定出详细的保护措施,包括文物的定期检查、环境控制、防护措施等。

通过合理的保护措施,可以减少外界环境对文物的侵害,延长文物的寿命,保护文物的原貌和历史价值。

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需要有合理的经费和资源保障。

文物保护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大量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加大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投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需要有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宣传和教育,可以增加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只有广大公众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物。

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专业的保护团队、良好的保护措施、合理的经费和资源保障,以及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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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 责任心
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是:
做好每一项工程整个进程的资料 记录、整理、收集、归档 工作
5
人尽其力 力尽其责
实录
关于竣工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鼓励文物 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的 编写和出版,竣工报 告编制经费编入工程 预算,经评审委员会 推荐出版的报告,文 物局将视情况给与补 助出版经费。
报告编 制及机 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出 版要求》
竣工报告存档
出版竣工报告
关于竣工报告编写要求
第三条 竣工报告不仅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的一个必要文件,还是重要的文物 保护学术研究成果。尤其对于具有 较大价值,或示范性工程,其内容 除记录该项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 还应包括管理或技术上的突破,对 工程中不足之处的探讨和今后的改 进措施,以及对今后类似工程的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内 容。
……
12
是否能够达到我们此次南部工程的 深度要求 ?
能否达到真实、完整的记录整个工 程实施进程的目的 ?
能否依据这些资料保障每处工程都 能编制出符合要求的竣工报告 ?
资料记录的基本要求
子工程:
文物建筑修缮
附属文物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
基础设施工程

保护性设施工程
环境整治工程
……
13
工序,
是工程资料记录的 基本单元
山西文物建筑保护工程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做古建筑资料必备知识与技能
一、做资料的前提条件:
1. 必须要认识古建筑各构件名称,能够认识建筑类型,要求 具备古建筑基本知识。
2.在施工现场不断收集资料,形成工程的第一手资料,为工 程结算、竣工验收、修缮报告等编撰做准备。
二、要熟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能够掌握工 程资料的类型,能够操作资料软件。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日志】 【解体构件记录图表(榫卯图)】 【解体工程报告】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构件制作验收记录】 【预检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阶段报告】 【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日志】 【监理工作总结】
工的批复文件 3、勘察、设计、施工专家评审意见 4、重要阶段会议纪要 5、竣工检查和验收报告 6、检测、监测报告 7、设计变更通知书
10
二、照片 1、老照片 2、施工前现状勘察照片:全景、细
节资料照片、残损照片 3、施工过程照片 4、竣工照片
三、电子资料 所有图纸照片的电子版
工程资料的内容
勘察设计
3、质量控制资料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 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
资料工作的缘起
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是: 每一项工程,参与的每一方、每一
三、要会使用CAD,能够熟练绘制古建筑施工、竣工图纸。
一、识古建筑各构件名称
• 唐宋元建筑与明清建筑名称对照表
二、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
1、拍照、摄影
拍照、摄影是记录施工过程、工序最直接的方式,能清 晰的反映工程的真实性,为日后的结算、工程验收都提供了 最原始的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拍摄施工照片时,应该按照先整体后局部 再细部的顺序进行拍摄。
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类别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现场签证单 • 工作联系单 • 设计变更单 • 工程洽商单 • 建设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联系单、变更单等)
现场签证单的具体要求
• 图文并茂 • 绘制施工图纸 • 必要的文字说明
特别说明:古建筑中所需要的铁件(铁)、木构件的防腐(墙 内柱子、戗柱、山面的博缝板)等比较多,因此所有铁件需要绘制 图纸,防腐部位进行签证。
工程资料记录、收集、整理、编制 的基本要求是:
能清晰的反映每一步工序 的实施过程
根据《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 资料收集编制与管理规定》所列工 程资料,我们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 的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手资料按 大致步骤进行罗列,将资料的类型
分为 工程技术资料 和 工程 管理资料 两大类,并按工程的
时间进程列成表格。
工程准备 工程实施
工程报竣
11
工程资料的内容
这一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 项目部都必须有收发文登记,接收人要进行签字予以确认。
工程预付、进度款支付
• 请款报告或工作联系单(附预算) •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 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管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企业资料证书及人员岗位证书、施工日志、施工日志。
2、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与安全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尽量以图纸说明,这样更容易签字。同时也为 预算做好铺垫。
工作联系单的具体要求
• 和任何单位(包括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任何文件、要求都
必须有文字性的报告或者通知,项目部不接收任何口头的设计变更、 改变工序做法等。
• 项目部与任何单位进行工作联系时,都必须以文字的形式进行报
告或者申请。
报告编 写
根据工 程类型 分类
8
成果
勘察设计方
文物管理机构(业主) 施程竣工报告编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编 写要求》









保护性 迁


设施


竣工验收,对竣工报告资料及编写情况检查
文物保护工程竣 工报告评审委员 会
出版机 构
2、现场文件的收发与资料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各式工作联系单、通知要求、工 程技术要求、材料要求等资料,注意各类
三、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 与工程造价相关结算资料
• 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 与行政机关汇报相关资料
开工前必备资料
• 山西省文物建筑施工开工审批表 •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9
第九条 工程实施报告编制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 2、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实施 3、附属文物专项保护工程实施 4、防护设施及辅助专项建设工程 5、施工变更洽商 6、工程总结 7、竣工检查结论 8、保护工程施工图、竣工图
关于竣工报告编写要求
第十条 附录编制内容 一、重要文件 1、工程大事记 2、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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