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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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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