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别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特别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是医疗机构的紧要工作之一,对于保障医疗安全也至关紧要。
本制度针对特别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订立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确保特别药品的储存安全、使用合理、管理严格。
一、特别药品的定义特别药品是指毒性大、使用范围窄、剂量精准明确要求高、易误用或易误伤、需要特别储运或特别管理的药品。
二、特别药品储存1.储存环境:特别药品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干净、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或专用贮藏室内。
2.储存容器:特别药品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密封容器,容器上刻有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3.分类存储:特别药品应当按其药理作用、不安全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类存放,离散存放和分类标识,避开混淆和错用。
4.检查和定期清理:特别药品应当通过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储存环境干净乾净,储存状态充足使用要求。
三、特别药品管理1.使用备案: 对于条件限制比较严格、使用范围及适应症有限的特别药品,医疗机构应当订立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用药咨询制度,确保严格掌控用药信息的留存和管理。
2.人员授权:医疗机构应当对特别药品使用人员实行上岗授权制度,并对药品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技能把握和安全操作。
3.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当订立使用流程,各环节责任、权限和操作要求的规定,实行审批、核查、记录和回溯等措施,确保特别药品使用可追溯、可掌控。
4.安全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别药品安全监测机制,对于特别药品使用产生的全部信息(包括不良反应、药物副作用等),应当适时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把握全局,保障医疗安全。
四、特别药品使用1.特别药品使用前,应当认真阅读说明书,把握使用方法、作用、适应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2.对于毒性大、使用范围窄的特别药品,应当依照规定的剂量和方式进行使用,严格把握用量,并对用药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3.严格把握给药途径和频率,适时提示病人服药时间和剂量。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药品是医疗机构和药店中必不可少的物品,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因此对其储存、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
下面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与常规药品分开储存:特殊药品应单独进行储存,并与常规药品进行区分,以防止携带和使用错误。
2.储存环境的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做好防潮、防火等措施。
3.储存区域的划分: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储存柜、储存室,密封性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杂。
4.储存记录和标签:对特殊药品进行储存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等,并标明有效期和禁忌事项。
5.定期检查和整理: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整理存放顺序,确保储存的药品的安全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人员的要求:特殊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管制:对于特殊药品,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使用的审批制度: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使用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特殊药品的报告制度: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做好药品使用的统计和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依据。
5.药品追溯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要进行记录和追溯,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次和相关信息,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医嘱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开具医嘱,医嘱应明确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药品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同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回溯。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使用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根据特殊管理药品的不同特性和风险等级,按照其使用的特殊管理要求,分为三类:一类特殊管理药品、二类特殊管理药品和三类特殊管理药品。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责任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的管理,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3. 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登记、核对、审批和报备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4.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确保其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5.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1.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其特殊管理要求和使用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处方和医师的医嘱进行选用和使用。
2. 对于特殊管理要求较高、使用风险较大的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专家会诊制度,确保其使用的合理性。
3. 对于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核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5. 将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记录和报告,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 对于特殊管理要求较高、使用风险较大的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建立独立的储存环境和设施,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储存要求。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特殊药品,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具有特殊疗效、特殊适应症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药品、特殊审批药品、优先审批药品等。
2.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人员:指负责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疗机构内的相关人员,包括药房管理员、药品使用监控人员等。
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流程1.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采购流程,采购特殊药品,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与采购的药品保持一致。
2. 药品入库:特殊药品由药房管理员进行入库登记,并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药品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由药房管理员负责,必须出具相应的处方或特殊病例申请,且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使用规范。
4. 药品使用监控:医疗机构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监控系统,通过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药品报损处理:特殊药品损坏或过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损失的发生。
6. 药品销毁:特殊药品在过期或不合格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被非法使用或外流。
1.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使用规范,不能滥用或超量使用。
2. 特殊药品的分发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特殊病例申请进行,并由医生或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病历和处方记录,并及时进行随访和评估。
4. 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和记录,包括药品的使用剂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
5. 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要求特殊,必须按照药品的说明书或专业要求进行储存,防止药品的变质或损坏。
6. 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___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__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____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____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____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____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5.____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____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____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____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____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___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指那些使用范围较窄、副作用较大或者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罕见病治疗药品、特疗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使用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进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符合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特殊药品治疗前,应当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特殊药品的功效、副作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真实有效。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与供应商签订特殊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特殊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审批,确保特殊药品采购符合医疗应用需要。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储存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特殊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应当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温度、湿度等条件应当稳定,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储存需定期检查,对过期或者破损的特殊药品应及时处理,避免使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按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一、定义与范围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肯定不安全性、适应症较为狭窄、用药过程中需要特殊操作或监测的药物。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方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采购与储存1. 专人负责为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本医院设立特地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储存工作,专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严格供应商审核采购特殊药品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储存条件与设备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指定的药品存储区域,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包含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防止日光直射和污染。
4. 储存记录与检查每笔特殊药品的储存都应有认真的记录,包含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定期对特殊药品的储存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符合标准。
三、处方与发药1. 严格掌控处方权限特殊药品的处方权限仅限于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医师。
医师在处方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等因素,并填写完整准确的处方信息。
2. 处方审核医师开具特殊药品处方后,应由医师本人以及药师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在审核过程中记录审核结果。
3. 严格发药程序特殊药品的发药应严格依照实名制进行,患者需携带有效证件领取药物,并在发药单上签字确认。
药师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发药的准确性。
4. 特殊药品的追溯与登记特殊药品的发药记录应进行追溯,包含发药日期、数量、患者信息等,并登记到特殊药品的管理系统中。
追溯记录应保存肯定时间,以备查阅。
四、使用与管理1. 专人掌控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特地人员掌控,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特殊操作与监测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依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特殊操作,如注射、静脉输入等,并进行必需的监测,如血压、心率、呼吸等。
3. 不良反应的记录与处理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显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提高特殊药品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定适应症、特殊使用限制和使用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由本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本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购入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的购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按照环节把关制度进行,购进药品必须具备相关批准文件和合格证明。
第十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完整保留购入记录,并建立药品供应商档案。
第十一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识、保质期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购入特殊药品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到药品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医疗执业法规和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保证患者知情,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清单,记录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管理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应当按照药品储存规范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特殊药品的存放应当建立监测记录,防止过期药品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存放应当按照不同的药品进行分类,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放应当有专门的仓库和冷藏设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特殊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与一般药品不同,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激素药物、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符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坚持科学、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及时对职工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特殊药品的库存和管理台账,做到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患者和职工的安全。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疗规范和指南,并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使用特殊药品的目的、效果、风险等信息,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严格控制用量,避免过度使用和浪费。
第十五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做好用药评估和疗效跟踪。
第十六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妥善处理相关事件,并记录到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委派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配送、库存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目录要求进行,避免过度采购和库存积压。
第二十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致命性或易被滥用的药物。
针对这些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分为储存、管理和使用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制度和要求。
一、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主要包括储存条件、储存区域和储存记录等要求。
1. 储存条件特殊药品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以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一般来说,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温度恒定、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储存室内。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潮、防爆、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2. 储存区域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需要与其他药品明确分隔开来,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混用的情况发生。
医疗机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的储存室或储存柜,并标明专用标识,确保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能够独立进行。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到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同时,还要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药品的登记、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定和控制。
1. 药品的登记特殊药品的登记是指将药品的基本信息、数量和存放位置等记录在特殊药品管理台账上。
登记时需要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 药品的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应由专人负责,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药和分装工作。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领取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相应资格和授权的人员才能领取和使用特殊药品。
3. 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进行,严禁擅自调整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同时,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4. 药品的报废特殊药品的报废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报废时需要对药品进行核对和登记,明确报废原因和数量,并进行专人见证和签字确认。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特殊药品的使用、保障员工健康和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规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程序应符合《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第二章特殊药品管理第四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管制药品或临床试验药物的药品。
第五条管制药品的管理1、企业应在安全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定期审核企业内管制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
2、管制药品的储存、使用、销毁等活动必须有专人管理和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因工作需要,对管制药品进行从外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临床试验药物管理1、企业应在医药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临床试验药物实行全程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
2、企业内使用临床试验药物时,必须将试验要求和规定完全履行,对配合进入临床试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必要的知情告知。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管制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企业医药质量管理部门企业医药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临床试验药物的使用和质量控制。
第九条各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应在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相互协作,保证特殊药品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第四章执行程序和责任追究第十条执行程序企业内特殊药品使用的具体执行程序,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医药质量管理部门联合制定。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因管制药品或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在管制药品或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医药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适用于中国的法律法规。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处理流程
明确特殊药品使用应急事件的处 理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 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
建立应急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医务 人员及时上报特殊药品使用的不良 反应或事故。
04 特殊药品使用培训与教育
特殊药品使用培训内容
特殊药品的种类、适应症、使用方法、剂量及注意事 项
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05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 监督与执行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
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 用等环节,确保全流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特殊药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以便及时掌握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动态。
。
特殊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 查,确保药品数量和质量符合
规定。
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特殊药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药方式和 剂量使用。
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要求使用,避免出现不良反应和 药物相互作用。
使用特殊药品时,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教育制度,向患者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 事项,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具有特殊的药理作用和临床用途,若使用不当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害。
特殊药品的分类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 品,如鸦片、吗啡等,其使用需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对人体有毒 性作用的药物,如氯化钾、红霉 素等,使用时需严格掌握剂量和 使用方法,避免药物中毒。
特殊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临床 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别 ,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 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4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是医疗机构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并加强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遵守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下面是一份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供参考。
1.特殊药品的定义与分类特殊药品是指对公众卫生具有重要意义,临床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品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等。
根据药理作用、毒性等因素,特殊药品可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2.特殊药品的储存要求(1)储存环境:特殊药品应储存在具备防潮、防火、通风并保持适宜温度的专用储藏室内。
(2)储存位置:不同级别的特殊药品应储存在不同的位置,A级特殊药品应单独储存,并设置标志牌,严禁存放其他药品。
(3)储存容器:特殊药品应使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专用容器,并标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
3.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1)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购特殊药品,并保留相关采购记录。
(2)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库存管理制度,记录库存情况,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及时调整。
(3)使用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需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医务人员操作,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特殊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发放管理:特殊药品的发放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领药人员需进行身份核对,签字确认领药,并在药品库存记录中更新相关信息。
4.特殊药品的使用流程(1)医生开具处方:医生对患者需使用特殊药品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开具符合规定的处方。
(2)核对处方: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等是否准确。
(3)领药审批:药房管理员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核对患者信息,并审批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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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
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应遵循“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1)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2)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制度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2)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3)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留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院医务科。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处方用量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
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
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2)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3)各科室向药库(房)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
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7)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8)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
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10)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11)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2)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电子医嘱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电子医嘱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10、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2)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及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6)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
7)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调配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退库,药剂人员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