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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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2、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3、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济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4、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政制度、财经纪律、主管部门与医院有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认真地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5、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6、医院各项收支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7、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

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8、财务科长应对基层单位如物资会计、药品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10、会计各种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对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设专门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财务科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建立完善的领用、销户手续。如遇损坏或须报废的,应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按规定注销。

11、监督检查医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的编制是否有科学的依据,其支出与收入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12、监督检查医院的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13、定期盘点各种物资设备,检查医院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现金管理的情况。

14、监督检查各种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财经档案资料是否合法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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