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交计发[1998]37号
【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01.11
【实施日期】1998.0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计发〔1998〕37号)
公路规划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的先导,是公路建设、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公路建设有序协调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的重要手段。公路规划是政府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公路规划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做了公路规划工作,特提出《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公路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把公路规划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编制、批准、修改、管理和监督实施规划。
2、建立健全稳定的规划机构,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管理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增加规划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3、规划是一项长期、经常性工作,要保持规划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逐步实现规划工作定量化、信息化、规范化。
4、在进行公路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各类公路规划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它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进一步加强公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基础地位。公路规划还应当紧密结合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逐步建立公路规划研究体系。
5、实行公路规划分类分级负责及协商制度,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6、长期不懈地抓好规划基础工作,发挥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吸收相关领域的先进成果。
7、要努力改变实际工作中忽视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偏重于排项目、争投资的倾向。要维护规划工作成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凡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能随意列入建设计划,项目也不能立项审批,不能安排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公路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体系
8、逐步建立科学的公路规划研究工作体系,是全面深入开展公路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这个体系要符合我国国情和公路交通实际,并融入先进的现代交通规划理论与思想;要明确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研究重点、深度、规划方法和工作程序,并使各部分之间有机联系,形成若干相互关联又有共同目标的系统规划的集合;要注意规划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在内容、深度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要有衡量规划成果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公路规划研究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应根据需要,分轻重缓急,由粗到细,由浅到深逐步完善。
9、公路规划按专业管理内容分类,包括路网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运输枢纽
总体规划、运输系统发展规划、支持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