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系列柴油机技术条件-未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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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91
Q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 321001 JCJ 3-2013 代替Q/ 321001 JCJ 3-2010 ,Q/ 321001 JCJ 6-2010,Q/ 321001 JCJ 15-2010
105系列柴油机
2013-01-28发布 2013-02-01实施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企业标准登记表
前言
本标准编写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同时参照GB/T 1147.1-2007《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杰、汤炜、沈伟健。
本标准代替Q/ 321001 JCJ 3-2010《YZ4105QF型柴油机》、Q/ 321001 JCJ 6-2010《105增压系列柴油机》、Q/ 321001 JCJ 15-2010《YZ4DB-30 系列柴油机》。
105系列柴油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5系列柴油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105系列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对有特殊要求的该系列中的产品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另订补充协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 轻柴油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147.2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6072.1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 8840 船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
GB 9486 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
GB 11122 柴油机油
GB/T 10327 发动机检测用标准轻柴油技术条件
GB 14097 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1832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9055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GB 19756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651.1 往复式内燃机安全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
GB 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JB/T 9774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
JB/T 51127 中小功率内燃机产品可靠性考核
QC/T 901 汽车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柴油机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
3.1.2 型号表示方法
3.1.2.4方法一
WP4.3 □□□
变型代号
功率代号(发电用发动机采用千瓦数,其它用
途用发动机均采用马力数)
用途特征符号,见表1
产品系列代号
3.1.2.3方法二
WP4.1 □□□
变型代号
功率代号(发电用发动机采用千瓦数,其它用
途用发动机均采用马力数)
用途特征符号,见表1
产品系列代号
3.1.2.1 方法三
YZ 4 105 □□□
设计改进区分号
用途特征符号,见表1
结构特征符号(增压-Z;增压中冷-ZL;自然吸气缺省)
气缸直径
气缸数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3.1.2.2 方法四
YZ 4D B □ - □
排放水平代号(30-国Ⅲ,40-国Ⅳ)
顺序号
气缸直径105 mm的订货代号
4缸柴油机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表1 用途特征符号
3.2技术规格
3.2.1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见表2。
3.2.2 应按柴油机的用途和特点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所需的主要特性曲线。
3.2.3 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提供柴油机的外形图样,并应注明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和连接尺寸。
3.3 功率标定
3.3.1 柴油机应能发出铭牌上标明的功率。实际所发标定功率与铭牌对应功率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2规定值。当试验环境状况与标准环境状况有差异时,其功率应按GB/T6072.1的规定进行修正。
3.3.2 在相应于柴油机使用转速时,110%持续功率的超负荷功率允许在12h运行期内,间断或不间断地运行1h。在调定发动机油量限定器时应有足够的裕量,使之在满足噪声、烟度、排放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时,能发出允许的超负荷功率。
3.4 燃油和机油消耗的标定
3.4.1 燃油消耗率的标定应符合GB/T6072.1的规定。计算标定燃油消耗率时,柴油以低热值42700 kJ/kg为准。
3.4.2 标定机油消耗率应以柴油机在标定功率和转速下,每千瓦小时所消耗的克数来表示,标定值应为其规定磨合期后的机油消耗率,并标明所用的机油牌号。
3.5标定工况参数要求
柴油机在标定工况运行时,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应符合GB/T 1147.1—2007中3.7的要求。
3.7 各缸工作均匀性
应符合GB/T 1147.1—2007中3.8的要求。
3.8 扭矩储备
应符合GB/T 1147.1—2007中3.9的要求。
3.9 调速特性
应符合GB/T 1147.1—2007中3.10的要求。
3.10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
柴油机在最低空载稳定转速下,稳定持续运转时间不少于5min,转速波动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3.11 起动
船舶发电用柴油机在0℃的环境温度下应能顺利起动。试验时需重复进行6次,每次间隔2min。6次中至少有5次应能顺利起动。其它用途柴油机的起动应符合GB/T 1147.1—2007中3.13的要求。3.12 安全要求
柴油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0651.1的要求。
3.13 换向
应符合GB/T 1147.1—2007中3.15的要求。
3.14 倾斜
应符合GB/T 1147.1—2007中3.16的要求。
3.15 密封性
柴油机各密封面及管接处,在预热、磨合运行及性能试验期间,经紧固后不允许出现油、气、水渗漏。柴油机标定工况漏气量一般不超过名义进气量的1%。
3.16 工作介质
柴油机各系统的工作介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工作介质中的添加剂应无毒、无腐蚀和无附着沉淀。
3.17 仪器仪表
柴油机应配备为保证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仪表和指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