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标准,是
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
这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的建设,以及教学设备的配备。
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其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配备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应当拥有一
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要求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
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另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强调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校要建立健全
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总的来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
校办学的基本要求。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贡献。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基本情况1.1 学校名称、地质及法定代表人1.2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1.3 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1.4 学校办学历史及发展规划2.学校办学目标与管理体制2.1 学校办学宗旨与目标2.2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2.3 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2.4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校园及办公环境3.1 学校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3.2 学校校舍建筑和内部设施3.3 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3.4 学校办公设备及教学辅助设备4.师资队伍4.1 教职工总数及分布情况4.2 教职工学历层次及职称分布4.3 教师招聘与绩效考核制度4.4 教师培训与发展5.学生管理5.1 学生总数及年级分布情况5.2 学生入学与招生政策5.3 学生管理制度与活动组织5.4 学生评价与奖惩机制6.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6.1 学校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6.2 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6.3 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6.4 教育教学科研与创新活动7.学校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7.1 学校财务来源与预算管理7.2 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7.3 学校财务报告与审计8.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8.1 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8.2 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8.3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附件:附件1: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2: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图谱附件3: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的用于合法办学的证书。
2.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的教学任务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和评估。
3.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指学校负责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附件: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标准化学校建设)小学:实验室数量5轨以下不少于1个,6-7轨不少于2个,8轨及以上不少于3个;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86M2;仪器室面积不低于43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6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不低于10:1;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运动场地及器材下面另说)初中:物理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不低于1个,12-15轨不低于3个,16轨不低于4个;化学及生物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不低于1个,12轨以上不低于2个(理化生实验室原则上每4轨建设1个);物理、化学、生物仪器室准备室数量与实验室数量相对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6M2;三室准备室面积均不低于20M2;三室仪器室面积均不低于42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9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不低于10:1;生均图书不低于40册;教室和专用教室(功能教室)管理专用教室(功能教室)小学专用教室应当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少先队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劳技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等。
教学点应当设置——图书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少先队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等,操场应有沙坑、平衡木(梅花桩)等少儿活动器械。
初中专用教室应当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含准备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图书馆、探究实验室、数字实验室。
普通高中专用教室设置基本同初中,另外需要加强通用技术教室建设;职业教育按照专业设置配备专业实验室、专业实训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常规设置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
专用教室按每4轨1套设置,以保证课程正常开设。
专用教室前方黑板上方正中是国旗(仪器室/准备室、器材室、卫生室、少先队活动室除外),两侧可以是有关的名言、警句;黑板两侧张贴课程表(活动时间表,与各班级课程表相对应)、制度等;周围墙壁张贴名言、警句、挂图、科学家画像(与专用教室功能相对应)。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建筑物条件:1.1 学校建筑物符合基本安全标准,无严重结构问题。
1.2 学校建筑物有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3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1.4 学校设有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2.师资力量:2.1 学校拥有足够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
2.2 学校有保证师生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设施和资源:3.1 学校拥有充足的教育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2 学校提供适合学生学习的课桌、椅子等学习用具。
3.3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有足够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3.4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如电脑、网络、多媒体设备等。
4.教育质量保障:4.1 学校实行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4.2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4.4 学校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校园安全:5.1 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5.3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6.学生健康管理:6.1 学校定期开展体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营养饮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6.3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校园文化建设:7.1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7.2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
7.3 学校设立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8.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8.2 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件:- 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统计表- 学校资产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
一、办学宗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规定,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鼓励学校根据地方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设置特色课程。
三、教学管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益。
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师资队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学生管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品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校园环境。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注重校园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七、安全保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八、家校合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形成良好的育人合力。
九、社会评估。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社会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了解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建议,不断改进办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结语。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办学责任,全面落实本标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做出应有的贡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教育任务。
为了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我国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
校舍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条件包括教学用具、教学设备等,保证教学质量。
其次,学校的师资队伍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另外,学校的管理条件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最后,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应当注重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发展办学特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办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为国家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希望各级政府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1.1 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2 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3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诚实守信、健康向上的公民。
二.学校管理2.1 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备有合格的管理人员。
2.2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等。
2.3 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三.教育教学3.1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适合本校学生特点的教学计划。
3.2 重视素质教育,在课程设置中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3.3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制度,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3.4 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并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
四.学生管理4.1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生行为。
4.2 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提供相关的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
4.3 学校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附件:本文档相关附件包括:1、学校办学许可证;2、学校教职工编制表;3、教育教学计划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之一,对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业进行规范。
2.《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义务教育的专门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和义务教育的内容、时限等。
3.《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管理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法规,规定了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使用等事项。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1.1 学校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 学校鼓励学生发展自身兴趣和特长,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1.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学校管理与组织2.1 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整体运行及管理。
2.2 学校设立各科教研组,负责课程研究和教学活动。
2.3 学校设立教师队伍,拥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
2.4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2.5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合作。
三、课程设置与教育内容3.1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课程设置。
3.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科素养,开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3.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设置实验课、实地考察等实践活动。
3.4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素质,开设美术、音乐、体育等课程。
四、师资力量建设4.1 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要求教师获得相应的学历和职称。
4.2 学校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组织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4.3 学校鼓励教师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五、学生管理与教育5.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
5.2 学校注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体育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
5.3 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六、校园环境与设施建设6.1 学校建设安全、舒适、环保的校园环境。
6.2 学校配备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技术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6.3 学校注重美化校园环境,开展绿化和环保活动。
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实施细则》2.《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建设管理办法》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与教育规定》5.《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环境与设施建设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先进思想、高尚道德品质和高超技术能力,能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1、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无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2、用地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
3、建筑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4、学生宿舍: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初中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
5、食堂:小学、初中生均1.2平方米以上。
6、图书:小学生均2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初中生均3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7、教学仪器: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
8、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应按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标准配备远程教学设备,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学生上课达到1人1机。
9、音美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一类以上标准。
10、体育器材、卫生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11、教师:中小学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80%,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50%。
12、巩固率:小学六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2%以上。
入学率: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不低于99.9%、96%。
辍学率: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不高于1%。
13、体质健康: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
1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15、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评估标准16、河南省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础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通常不超出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一样地域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础定型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实习试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依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域,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础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一样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础合格指标中,未包含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域,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原因制约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础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它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它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需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场地。
四、条件装备和图书1.初中理化生试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置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置目录(试行)》。
2.体音美器材设备城市中小学根据湖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置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置目录》(鄂教体艺〔〕23号)、《中小学卫生室器械和设备配置目录》(鄂教体艺〔〕35号)要求配置体育卫生器材;农村中小学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础标准》(教体艺〔〕5号)配置体育卫生器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整体要求1.1 学校名称及性质1.2 学校办学目标1.3 学校规模及布局1.4 学校法律责任1.5 学校财务管理2.学校管理与组织2.1 学校领导体制2.2 学校教育管理机构2.3 学校教职员工2.4 学校教师职责与要求2.5 学校学生管理3.教学计划与教学组织3.1 课程设置3.2 课程顺序与进度安排3.3 教学组织形式3.4 学校教学周期安排3.5 教学评价与考核4.教师与学生教育4.1 教师教育与培训4.2 学生的学业指导与辅导4.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4.4 学生活动与管理5.学校与家长的合作5.1 家校沟通与协调机制5.2 家长参与学校决策5.3 家庭教育指导与支持6.学校安全与保障6.1 学校安全制度与管理6.2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6.3 健康与卫生管理6.4 学校资源与设施养护7.学校特色及创新7.1 学校特色教育模式7.2 学校科技教育与信息化建设7.3 学校社区服务与社会联动8.附件附件1:学校办学计划附件2:学校课程设置表附件3:学校安全制度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每个公民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 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
2.办学目标: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追求的教育目标和培养目标,涉及学生知识、能力、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3.领导体制:学校中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和权力分配。
4.教职员工:包括学校教师、职员等所有的专职工作人员。
5.学生管理:指学校对学生行为和学习的管理。
7.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科知识、能力、品德、兴趣、成长等多个方面的评价。
8.教师教育与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9.家庭教育指导与支持: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指导和支持。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学校办学计划附件2:学校课程设置表附件3:学校安全制度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每个公民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 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
2.办学目标: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追求的教育目标和培养目标,涉及学生知识、能力、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吉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吉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吉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一、背景介绍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优秀的教育传统。
为了确保吉林省的义务教育质量,吉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办学标准,旨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教育教学目标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校设施- 学校应拥有基本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等,满足师生的基本学习需求。
- 学校应提供学生寄宿、餐饮和医疗等基本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2. 师资队伍- 学校应拥有具备良好师德、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队伍。
-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 教育教学内容- 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学习的内容符合国家要求。
- 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课程,包括文科、理科、艺术和体育等,满足学生的多元化发展需求。
4. 教育教学方式- 学校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实验、讨论和实践等,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 学校应积极推行信息技术教育,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5. 学生评价与考试评价-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
- 学校应合理安排考试,减少学生的考试负担,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能力培养。
三、监督与评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不仅仅是一个指导文件,还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效果。
1. 监督体制- 吉林省教育部门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监督体制,加强对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监督。
- 学校应定期接受教育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办学质量。
2. 评估标准- 吉林省教育部门将制定评估标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 评估内容将包括学校的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3. 教育质量发布- 吉林省教育部门将定期发布各学校的教育质量排名,提供给家长和社会公众参考。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教育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义务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基础阶段,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河北省的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环境,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办学基本标准。
二、标准内容1、学校设施:学校设施应满足教学需求,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同时应注重设施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功能性。
2、师资力量:教师数量应满足教学需求,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育内容: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应学生的个体差异和特长培养。
4、教学质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应注重教学反馈和改进。
5、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体系,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教育,同时应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需求。
6、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应注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措施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和评估方法。
2、加强宣传和培训,让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办学基本标准的意义和实施方法。
3、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标准的落实。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标准实施情况,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反馈。
四、总结与展望制定并实施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为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标准的实施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未来,我们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办学基本标准,为建设更加优质、均衡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办学目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应遵循教育规律,以育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教学质量、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标准,对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评估和监督,以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教育内容。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教育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标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的教学内容,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质量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同时要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化教育,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五、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保障,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学校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基本情况⑴学校名称:⑵学校类型:⑶学校性质:⑷学校地质:⑸学校办学层次:⑹学校办学属地:二、学校小班化管理⑴小班化管理总体要求⑵小班化班额设置⑶小班化班级运作机制⑷小班化教研协作机制⑸小班化教学评价机制三、师资力量⑴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要求⑵教师招聘与培养机制⑶教师待遇与激励机制⑷教师专业发展机制⑸教师考核与奖惩机制四、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⑴教学计划编制总体要求⑵课程设置原则⑶课程目标与内容要求⑷课程实施与评价五、教育教学设施⑴校舍建设及使用⑵教学设备配置及使用⑶校园环境及安全六、学生管理⑴招生与入学管理⑵学籍管理⑶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⑷学生行为与纪律管理⑸学生评价与奖惩机制七、家校合作与社区融合⑴家庭教育指导⑵家校沟通与协作机制⑶社区资源与学校融合⑷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八、特教与特色教育⑴特殊教育学生入学与教育管理⑵特色课程与活动开展⑶特色教育师资培养与支持⑷特色教育成果评价与总结九、质量监控与评价⑴校本课程质量监控机制⑵教学评价与质量反馈机制⑶学业水平评价与学校评估⑷教育教学质量改进策略附件:附件一: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二:教职工招聘文件范本附件三:教师培训计划附件四:校园环境安全检查表附件五:学生考勤记录表附件六:家长意见反馈表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义务教育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办学标准,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⒉办学层次:指学校所开办的学段,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
⒊教研协作机制:指教师之间进行教研活动的合作机制,旨在提高教学质量。
⒋教师招聘与培养机制:指学校教师的选拔与培养机制,包括招聘程序、培训计划等。
⒌教学评价机制:指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机制,包括考试、测评等方法。
⒍小班化管理:指以小班为基本组织形式,实施细化管理的教育管理模式。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孩子的教育是每个家庭最为关注的事情之一,而义务教育阶段更是奠定孩子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
那么,一所合格的义务教育学校应该达到哪些基本标准呢?首先,硬件设施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础。
学校要有合适的校园场地,包括足够的运动场地,让孩子们能够尽情地奔跑、玩耍,锻炼身体。
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建筑要坚固、安全,并且符合相关的建筑标准。
教室里的桌椅、黑板等教学设备要齐全、舒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实验室、计算机室等专用教室也不能少,以满足学生在科学、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学习需求。
此外,学校还要配备完善的消防、安保设施,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师资力量是衡量一所学校的关键因素。
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确保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教师要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
同时,教师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课程设置是义务教育学校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体育、音乐、美术等。
除了基础课程,还应该开设丰富多样的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如书法、手工、科技创新等,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创新能力。
课程安排要合理,避免过度集中或分散,给学生留出适当的休息和自主学习时间。
教学管理也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环节。
学校要有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定期组织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同时,要建立健全学生的学业评价体系,不仅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评价。
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校园文化建设对于学生的成长同样至关重要。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对于每个国家来说,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下面将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首先是办学条件。
学校的办学条件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
校园环境整洁、安全、美观是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
此外,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只有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学校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是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专业素养,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只有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才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最后是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也是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的核心内容。
学校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注重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只有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是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的具体要求,是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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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相关数据及简述 教学班 个 最大班额 人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 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 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 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 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 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 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 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 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 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 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初 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 „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 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 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 建设。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 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 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 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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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相关数据及简述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 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 件用于教学。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 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33.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 普通 指标 (28 项) 34.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 35.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6.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育人 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 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 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 注:填写“达标情况、相关数据及简述”后报电子版 校名: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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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指标 (1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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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相关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简述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 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 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 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 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 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 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 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普通 指标 (28 项)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 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 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 行)》(甘教厅„2010‟70号)配置小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设备。 24.实验室装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 业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