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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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靠督促抓落实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文书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3年10月10日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人和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请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岳市劳社监补告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的(□来人□来函□电传□移送)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下列证据、材料:1、;2、;3、;4、;5、;6、。

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我支队投诉。

补正材料经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注: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岳市劳社监不受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____年___月___日接到你关于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的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此决定,可在接到本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起诉。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岳市劳社监询字〔〕号被调查询问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的情况。

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下列打“√”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监察员: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接受询问。

文书20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

文书20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印发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

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文书的通知》(鲁劳社函[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二ΟΟ五年十一月二日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2(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被调查检查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劳资负责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邮编:经营/办公地址:邮编:社会保险登记号: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负责接受调查检查的主要人员: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调查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检查地点:调查检查主要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4(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首页)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至时分笔录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其他联系方式:询问监察员姓名:其他参加人:记录人:笔录内容: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5(四)委托书:为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权限如下: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代理人(1)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代理人(2)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委托权限:1、如实反映、提供我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2、签收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3、进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前陈述和申辩;4、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第二章立案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案件审理科。

对于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察科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于下一个工作日报支队领导审批,并录入电脑。

第六条信访科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支队领导审批后移交监察科调查取证。

第七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指令书》移交案件审理科。

第八条对案件的调查检查,由支队领导或监察科长指定一名劳动保1障监察员为主办人员。

主办人员在办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办案人员应配合主办人员的工作。

主办人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被指定为多个案件的主办人员。

第九条主办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具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处五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四)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勤政廉洁;第十条主办人员职责:(一)负责提出对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指导协调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办案。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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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浙人社发[2011]407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0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人社发〔2010〕357号文件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依法受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同)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全面、综合考虑当事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具体因素,确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以及相适应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劳动监察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用工检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未在,资料无法提供。

劳动监察人员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但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参考使用条款: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人社劳监改通字[ 2012 ]第1004号某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石人社劳监询字[2012]第XX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你(单位)在X 年XX月XX 日XX时前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并于XX 年XX月XX 日XX时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XX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监察机构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XX行政机关(印章)XX年XX月XX 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石人社劳监告字[ 2012]第1004号某公司: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人社劳监改通字[2012]第1004号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 对用人单位警告 范本

劳动保障监察 对用人单位警告 范本

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警告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警告范本》尊敬的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我们对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监察检查,并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您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造成工作关系不清晰;2.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3. 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存在安全生产隐患;4. 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求您立即改正,并保证今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督促您加强管理,特向您发出警告通知,希望您引起重视,认真整改。

警告通知: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我们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督检查措施,并可能对您单位进行处罚。

请您务必重视这次警告通知,立即整改,确保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期待您的积极合作和配合。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日期:2023年5月12日以上是一份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警告的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保障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祝您工作顺利!第二篇示例: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警告范本尊敬的用人单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在对贵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现特发出警告通知如下:一、存在的问题经过对贵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以下问题:1. 计算工资不规范:贵单位在计算职工工资时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法定标准。

2. 加班补偿不规范:贵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工作时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休假。

3. 未购买劳动保险:贵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违反了劳动保险法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填写要求:1、投诉应用碳素、蓝黑墨水笔、毛笔书写或打印。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劳社察诉字[ ]第号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劳社察不受字[ ]第号:你于年月日投诉的事项,经审查,因投诉的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你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年月日正本(副本)投诉人(签名):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劳社察举字[ ]第号劳动保障监察移送通知书**劳社察移字[ ]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接(查)的一案,因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处,请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之后及时将结果报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附送有关材料清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年月日正本(副本)收件单位:(盖章)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通知书**劳社察指管字[ ]第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一案的管辖争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三条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给你局管辖。

你局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处理结案,并在结案后10日内将案件查处结果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年月日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书**劳社察书审字[ ]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提供下列第项材料,接受审查。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3、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费基数申报凭证;4、职工考勤资料;5、职工工资表;6、方面规章制度;7、;8、;9、;10、。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1、概念2、主要内容3、制作的基本要求4、制作使用法律文书时注意的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指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文字记载。

2、主要内容3、填写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4、注意事项(1)提取证据材料;(2)被检查单位(人)拒签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二、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1、概念立案审批表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决定进行查处时填写的文书。

2、主要内容3、制作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审批表_______人社监立字[ ]第号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监察时,需要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而对其下达的一种通知类文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在限定的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

2、主要内容3、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接受询问的时间;(2)配合使用《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_______人社监询字[ ]第号黑龙江××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于××××年××月××日××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接受询问调查:■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员工花名册■4、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5、月份考勤记录(表)□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7、份员工劳动合同□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费情况□9、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10、劳动保障年检手册□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12、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证明□13、其它资料: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生产经营,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1、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用人单位违法线索;2、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监察活动中发现的;3、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时发现的;4、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5、突发性事件。

二、受理举报投诉(一)举报、投诉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并由举报投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填写《举报投诉材料》,接待人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

1、对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显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按规定直接移交给相应主办监察员立案并办理;2、对劳动关系模糊,违法事实不清晰,证据缺乏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先期移交指定的主办监察员进行案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案件,经办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3、对非劳动关系或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向举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或引导举报投诉人当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并做好不予立案登记工作。

决定立案的案件应由专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分派给相应的主办监察员进行办理,主办监察员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报送本机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接待举报投诉人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实施督促,直至案件办理完毕。

三、案件调查1、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

主办监察员对所承接的案件负主要责任;2、案件受理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案件的主办、协办监察员。

人社部规2017年1号文【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

人社部规2017年1号文【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

人社部规2017年1号文【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的通知苏劳社察[2005]1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劳动监察总队联系。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在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执行各环节的行为,正确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受理与立案第一条对通过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实名投诉,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及相应材料之日为投诉日。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第二条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符合《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投诉人交齐补正投诉材料之日为投诉日。

第三条投诉人通过来电、来访方式投诉,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认为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认为不符合《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分别按照该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

投诉人坚持投诉的,应按照本规则第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投诉手续。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李冠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李冠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李冠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1)粤13行终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覃毅华邱炜炜陈龚东【审理法官】覃毅华邱炜炜陈龚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冠辉【当事人】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冠辉【当事人-个人】李冠辉【当事人-公司】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余胜仿、李辉龙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胜仿、李辉龙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胜仿、李辉龙【代理律所】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李冠辉【本院观点】李冠辉在2009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且不论其当时的动机是为了达到提前退休之目的或者是其他,仅凭其客观上已经领取社保基金102918.96元的违法事实(后返还),李冠辉就此承担相应责任原本无可厚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证据确凿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冠辉在2009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且不论其当时的动机是为了达到提前退休之目的或者是其他,仅凭其客观上已经领取社保基金102918.96元的违法事实(后返还),李冠辉就此承担相应责任原本无可厚非。

但本案存在以下情况:首先,李冠辉领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被案外人社保基金分局发现后,李冠辉已于2015年9月15日将其违法所得全额退回,即李冠辉的违法行为已于2015年9月15日终止。

其次,博罗县人社局在一审阶段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李冠辉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以及程序方面的问题,但不能够证明其在发现违法行为之后长达将近五年之久仍然可以对违法对象作出处罚的时效问题,即博罗县人社局没有对李冠辉处罚时效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表2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表2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人社劳监罚听告字[ ]第号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天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或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本机关。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送达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听证主持人、入卷各
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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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劳社监听告字[ ]第号
被告知单位
(人):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人)的以下行
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
定:
拟对被告单位(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

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我局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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