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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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人员管理
1 参加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应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细则》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2 焊工合格证的项目应覆盖该焊工参加焊接的工作内容。工程所有焊接项目应使用焊工合格项目有效期内的焊工施焊。
3 焊工合格证项目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前应组织焊工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如该焊工在有效期内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上岗前应重新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施焊。如焊工在有效期中焊接质量一直稳定、良好,可申请免试延长一个有效期。
4 焊工合格证由焊接责任师或焊接质检员统一保存,工程竣工、交工时或顾客需要时用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工程档案中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5 焊接责任工程师每年初应编制焊工培训计划,按焊工合格项目到期时间提前进行培训考试。
6 当焊接责任工程师和焊接质检员发现或接到举报由无证人员或过期失效人员参与焊接时,应立即制止,并对已完成的焊接或怀疑参与的焊接实施返工,采取纠正措施,清除其影响。
7 焊工考试委员会建立持证焊工焊接档案,焊工焊绩按焊工焊绩登记表逐月填写,焊缝质量检验结果也需逐月登记,持证焊工中断压力管道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压力管道焊接工作时应重新考试。持证焊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质量要求,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严重违反工艺纪律时,质检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责令进行培训,待培训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压力管道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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