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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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TH焊管01-2012
2、焊接材料管理制度--------------------TH焊管02-2012
3、产品施焊管理制度--------------------TH焊管03-2012
4、焊接试板管理制度--------------------TH焊管04-2012
5、焊接返修及原材料补焊管理制度--------TH焊管05-2012
6、焊接检验管理制度--------------------TH焊管06-2012
7、焊工管理制度------------------------TH焊管07-2012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
TH焊管01-2012 1目的: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时所用的焊接工艺得到焊接工艺评定,并确保焊接工艺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2范围:本厂生产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压力容器所用的焊条电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等。
3依据: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4评定对象
4.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评定对象
4.1.1受压元件焊缝
4.1.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4.1.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4.1.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补焊
4.1.5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
5评定需求及数量的确定
5.1工艺员针对产品图纸(施工图)将焊接接头按母材的种类、厚度、结构位置确定其所用
焊接方法、焊接材料及其它焊接工艺,对实际产品的每个接头及采用的每种焊接工艺都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5.2对照原焊接工艺评定目录,查看原有评定适用范围是否能覆盖现有产品所用焊接工艺,
如不能完全覆盖则由工艺员根据实际需求按所需项目提出增加新评定的需求,并编制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由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后下达到焊接实验室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6焊接工艺评定的程序
编制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验、试验----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6.1《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由工艺员编制,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后下达到焊接试验室。
《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预焊接工艺规程编号、评定标准、评定材料牌号、规格、接头形式、焊接方法、焊材种类、检验试验项目及标准及完成日期(应保证在用于产品施焊前完成)等。
6.2由焊接室通知生产部门加工试板,规格、尺寸按《焊接试板制做工艺规程》,数量由焊
接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3 焊接室的焊接人员(应操作熟练)负责按《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工艺施焊,焊
接检验人员对焊材、焊接设备、焊接方法、试板编号、材料代号、焊接参数、焊接人员、焊接环境等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对外观进行仔细检查,最后施焊人员和检验人员在施焊记录上签字确认。
6.4 焊接检验外观合格后,对接试板由焊接检验员委托探伤室按JB/T4730 –2005进行
100%无损检测II级合格,不合格允许返修,合格后出具无损检测报告交焊接室。
6.5 无损检测合格后如有热处理要求的应按《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及《热处理工艺
规程》中的相关要求由焊接室委托进行热处理,合格后再由焊接室委托相应工序加工理化试样,理化试样加工数量、规格、加工要求按《焊接试板制做工艺规程》、《力学试样的下料、加工尺寸及保管制度》进行,理化试样加工完成后由焊接室填写试验委托书交理化室进行试验,试验委托书应签字齐全并注明试验项目及数量、合格标准、完成日期等要求。
6.6 理化室接到委托书后按委托单的要求对试件进行性能试验,并按相关条款做评定结论
及出具试验报告,经理化责任师审核后转焊接室。
6.7 在评定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材料、试样编号、施焊钢印等的标记移植工
作,评定试板的加工、焊接、检测、流转、委托、取样、试验等的流程见《力学试件的截取、加工与流转规定》、《焊接试板制做工艺规程》。
6.8 焊接室将所有资料、记录汇总,由焊接工艺员对施焊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理化试验
报告等资料填写的齐全性、完整性及所采用标准的正确性进行仔细审查如符合要求则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应当由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并填入〈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9 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至少
保存5年。
6.10焊接工艺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或焊接工艺卡及
焊接工艺规程等文件(经总工程师批准)用于指导实际产品的焊接施工。
6.11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发放、修订、回收、保管按《工艺文件管理制度》《技
术文件修改管理制度》执行。
6.12 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7.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工艺评定
7.1.1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共分五种:板状对接焊缝试件、管状对接焊缝试件、板状角焊缝试
件、管与板角焊缝试件、管与管角焊缝试件。评定对接焊缝焊接工艺时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适用于角焊缝。评定非受压焊缝时,
可仅采用角焊缝试件。试件的规格、型式见《焊接试板制做工艺规程》
7.1.2 板状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管状焊件的对接焊缝,反之亦然;任
一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所有形式的焊件角焊缝。
7.1.3 一般板状对接焊缝采取平位焊,管状试件采取水平转动或水平固定位置,板状角焊
缝试件采取船形焊位置,管与板试件采取垂直固定位置。除对焊接参数有特殊要求的焊接位置外,对任一焊接位置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适用于其它焊接位置。
7.1.4焊接工艺因素分为重要因素、次要因素、补加因素。施焊焊缝的重要因素改变时应
重新评定;补加因素改变时需对冲击试验进行评定;次要因素改变时只需重新编制预焊接工艺规程或焊接工艺卡即可。
7.1.4.1母材类别评定规则(螺柱焊、摩擦焊除外):
a)母材类别号改变,需要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等离子弧焊适用填丝工艺,对Fe-1~Fe-5A类别母材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高类别号母材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该高类别号母材与低类别号母材相焊;
c)采用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保护焊或钨极气体保护焊,对Fe-1~Fe-5A类别母材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高类别号母材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该高类别号母材与低类别号母材相焊;
d)除b)、c)外,当不同类别号的母材相焊时,即使母材各自的焊接工艺都已评定
合格,其焊接接头仍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e)当规定对热影响区进行冲击试验时,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所拟定的预焊接工艺规程,与他们各自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相同,则这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不需要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也适用于这两类(组)别号母材各自相焊。
7.1.4.2组别评定规则(螺柱焊、摩擦焊除外):
a)除下列规定外,母材组别号改变时,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某一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同类别号同组别号的其他母材;
c)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该高类别号母材与低
类别号母材相焊;
d)组别号为Fe-1-2的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组别号为Fe-1-1的母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