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法验证操作规程(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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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法验证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测。

2 依据

《中国药典》2015版。

3 范围

所有需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的产品。

4 责任

4.1验证小组负责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方案的起草、验证/确认方案的实施。

4.2验证委员会负责验证/确认方案的审批,验证/确认结论的审核。

5 程序

5.1 由验证小组提出验证申请,验证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确认和验证方案审批表》,经验证小组会签,报验证委员会审核,由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验证方案编制人对验证小组其余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按验证方案试验。

5.2 试验完成后及时编制验证报告,并填写《验证报告审批表》,经验证小组会签,报验证委员会审核,由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验证报告结论才可实施。

6 内容

6.1 概述

通过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及控制菌的检查。根据样品特性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按制定的方案进行试验,根据验证结果判断是否符合验证标准。若符合,按验证的方法和条件进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若不符合,重新建立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再进行验证,直至验证结果符合设立的验证标准。

6.2 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方法的验证

6.2.1 验证用菌株

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 104]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 003]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 501]

黑曲霉[CMCC(F)98 003]

白色念珠菌[CMCC(F)98 001]

6.2.2 验证用菌液制备

6.2.2.1接种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枯草芽孢杆菌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于30~35℃培养18~24小时。取上述培养物各1ml,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pH

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备用。

6.2.2.2 接种白色念珠菌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于20~25℃培养2~3天。取上述培养物1ml,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pH

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备用。

6.2.2.3接种黑曲霉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于20~25℃培养5~7天,加入含0.05%(ml/ml)聚山梨脂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pH

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ml/ml)聚山梨脂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制成适宜浓度的孢子悬液,备用。

6.2.3 供试液的制备

6.2.3.1 水溶性供试试品

取供试品,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溶解或稀释制成1:10供试液。若需要,调节供试液pH值至6~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6.2.3.2 水不溶性非油脂类供试品

取供试品,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溶解或稀释制成1:10供试液。分散力较差的供试品,可在稀释液中加入表面活性剂如0.1﹪的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若需要,调节供试液pH值至6~8。必要时,用一稀释液将

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

6.2.3.3 油脂类供试品

取供试品,加入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使溶解,或与最少量并能使供试品乳化的无菌聚山梨酯80或其他无抑菌性的无菌表面活性剂充分混匀。表面活性剂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小心混合,若需要可在水浴中进行,然后加入预热的稀释液使成1:10供试液,保温,混合,并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乳状液。必要时,用稀释液或含上述表面活性剂的稀释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

6.2.3.4 肠溶制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入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置45℃水浴中,振摇,使溶解,制成1:10的供试液。必要时,用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

6.2.4 接种和稀释

按下列要求进行供试液的接种和稀释,制备微生物回收试验用供试液。所加菌液的体积应不超过供试液体积的1%。为确认供试品中的微生物能被充分检出,首先应选择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6.2.4.1 试验组取上述制备好的供试液,加入试验菌液,混匀,使每1ml供试液或每张滤膜所滤过的供试液中含菌量不大于100cfu。

6.2.4.2供试品对照组取制备好的供试液,以稀释液代替菌液同试验组操作。

6.2.4.3 菌液对照组取不含中和剂及灭活剂的相应稀释液代替供试液,按试验组操作加入试验菌液并进行微生物回收试验。

若因供试品抗菌活性或溶解性较差的原因导致无法选择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供试液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供试品对微生物生长的抑制作用无法以其他方法消除,供试液可经过中和、稀释或薄膜过滤处理后再加入试验菌悬液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6.2.5 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

供试液接种后,按下列“微生物回收”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计数。若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小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值的50%,可采用下述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

6.2.5.1 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

6.2.5.2 加入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

中和剂或灭活剂(表1)可用于消除干扰物的抑菌活性,最好在稀释液或培养基灭菌前加入。若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试验中应设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即取相应量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同试验组操作,以确认其有效性和对微生物无毒性。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的菌落数与菌液对照组的菌落数的比值应在0.5~2范围内。

表1 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6.2.5.3 采用薄膜过滤法。

6.2.5.4 上述几种方法的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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