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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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试论我国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青年 与社会
2 0 1 4 年2 月中 第5 期总第5 5 1 期
试 论我 国法 官的职业保 障制度
张 堞
( 乌海职业技 术学院素质教育部 ,内蒙古 乌海 0 1 6 0 0 0 )
【 摘 要】 三 中全会通过 的 《 中共 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就提 出: “ 建 立符 合职业特点 的司法 人 员管理制度 ,完善 司法人 员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 法官、检察 官、人 民警察职业保 障制度 ”。 司法在 国家政 治经济中所 占的


体制 、司法腐败 、司法 不公 等现象 ,也透视 出司法权威缺失 的现象 。 三、法官职 业保 障的措 施 ( 一 )提高法官 的待遇 。一个 普遍存 在的现象 是 ,我 国 法院系统 的法官素质整体并 不高 ,原 因之一是法院系统 的待 遇偏低 ,没有足够 的利益来 吸引优 秀的人 才。而法官的素质 直接影响法院在公众心 中的形象 ,在社会 大环 境下 ,只有提 高法官的待遇 ,实行优薪或 足薪养廉 ,吸引更 多优秀的法律 人才愿意 出任法官 ,相应地法官 的素质也 就会 大大提高 ,同 时 ,因为待遇的提高 、优薪 的出现 ,法官也会更加珍惜 这个 职位 ,从 而减 少司法腐败 。 ( 二 )逐 步推迟退休 年龄 。针对 全 民的推 迟退休年 龄很 早就有提 出 ,十八届 三中全会 针对这一 问题提 出 “ 渐 进式 ” 的重要改 革举措 ,它是 中 国经 济社会发展 至今 的内在要求 , 也是对法 官这一职业的一种实际保障 ,推迟法定退休年 龄意 味着 法官 收入 的增加 和法官地位 的提 升。 根据波斯纳的研究 , 法官是更需要 固态智力 的一项工作 , 并且 这种 固态智力 往往在人 到 6 0岁之后 仍然增 长 ,而不是 衰 落 ,可能会 持续 到 8 0岁 。因此 ,在我们 这个司法 知识并 不 丰富的国家 , 在制度上 防止 司法经验 的流失显得更为重要 。 ( 三 )确立 “ 法检省级统管” 。 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作 出 的 《中共 中央关 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指出 , 要 “ 推 动省 以下地方法 院 、检察 院人财物统 一管理 ” ,即所 谓 “ 省级统管 ” ,具体从两个方面看 : 第一 ,人 事管理 ,法官 的任免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 审判 权受到宪法保 障 ,因此 法官一旦 接受任命 即可终身任职 ,非 因法定事 由并依法定 程序不得免职。也正是 因此 ,法官 的任 命和免职 的权力便显得 十分 关键 。学界一直对法官 的任免有 各种说 法 ,最受 推崇 的是 “ 中央统管 ” ,即由 中央统一 管理

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的价值基础与制度建构——以法官角色伦理为视角

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的价值基础与制度建构——以法官角色伦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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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如 张钰炜 : 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的价值基础与制度建构
专 业法 官威信 之基 础 。独 立是 指地位 意义上 的 , 是行 动意 义上 的 , 超然 理性是 思想 意义 上 的 , 三方 面 这
互相联系地有机地构成 了法官职业之本色, 并决定和影响着法官活动、 法官制度和法官伦理的一切 内 容。[ 当前 , 国法官除了必须具备一般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 , 6 我 还应当具备其他一些特殊的角色要求, 即客观公正、 独立中立、 程序正当、 为民便民等 , 这也是司法工作的本质使然。
【] 1 陈立如 : 北京市东城 区人 民法 院副 院长。 [】 2 张钰 炜 : 北京市东城 区人 民法 院督促检查办公室 干部 。 [] 0 9 2 1 年 人民法 院司法改革 的主要任务 明确将 “ 革和完善法官工资福利 和任职保障制度” 3 20 - 03 改 作为 “ 加强人 民法 院队伍 建设” 的一项重点 内容 。笔者认为 , 从任职保 障层 面关 注法官队伍是我 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 的必然体现 , 也是践行 “ 以人 为本 ” 实现 , 法院队伍科学发展 的必然要求 。 [ 在我 国古代 , 官被称之为廷尉 、 4 ] 法 大理 、 推事 、 判官 、 司法理 、 法曹等 。 牛津法律大词典 》 法官是 “ 《 : 对其 职责是 裁决 纠纷和其 它 提 交给法 院决定 的事情 的人 的总称 。法官可能是在高级法 院的法官 , 总是那些在法律 和司法上精通业务 、 富有经验 的人 。 《 ” 布莱克 法律 词典 》 法官是 “ : 经任命或选举而在法 院审理和裁决法律 事务 的公共 官员”大词典 , 明 日 光 报
张钰 炜
【 摘 要 】 本文从法官角色伦理分析 出发 , 分析法官职业的本质, 从法律的不 确定性与法官角色伦理的博弈 中引出法官的任职保障制度对于做好 “ 法律世界 中” 法官的重要价值 意义。文章从确保法官职业身份、 树立法官职业尊荣、 强化法官职 业 队伍 三 方面就 法官非物 质利益保 障 的若干 问题进 行探 讨。 【 关键词 】 法官 法官角色伦理 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

法官独立性的法律保障与实现

法官独立性的法律保障与实现

法官独立性的法律保障与实现法官独立性是司法制度中的核心价值,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保障。

在法律体系中,法官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力,不受任何外来干扰或影响。

为了实现法官独立性,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

首先,法官独立性得到了宪法的明确保障。

宪法是各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对法官独立性的保障至关重要。

宪法往往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条件、权益和责任,并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独立性作出明确规定。

宪法将法官任命的程序固定下来,以确保法官能够在任职过程中不受政治干扰。

其次,法律法规为法官独立性提供了具体保障。

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官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正、独立、公开等。

这些原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法官行使审判权力时不受外界压力的干扰,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法官独立性的保障还需要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能够为法官提供独立行使审判权力的环境和条件。

首先,应当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确保法官在机构层面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

其次,应当加强司法职业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法官在个人层面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力。

最后,应当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确保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力时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或压力。

在实际操作中,要切实保证法官的独立性,还需要有相关的监督机制。

监督应包括内部和外部两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由法院内部自行组织,包括审判委员会以及内部监察机构的设立,通过内部机制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对于罪行明显或职业失职明显调离岗位处理。

外部监督则是指社会舆论和其他专门机构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独立性。

然而,实际上法官独立性的实现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

其中,政治因素是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之一。

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往往通过政治手段干预司法,影响法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力。

这种政治干预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法官的职业尊严和权威性。

因此,在实现法官独立性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政治干预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系统不受政治因素影响。

法官职业的职责与要求

法官职业的职责与要求

法官职业的职责与要求一、引言法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维护法律公正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他们的工作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公正性和独立性。

本文将探讨法官职业的职责与要求,以期对法官职业的发展和培养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法官职责1.审理案件法官的首要职责是审理案件。

他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公正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需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判断力,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解释法律法官还需要解释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适用常常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

法官需要仔细研究和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解释和适用。

他们的解释和裁决对于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也对法律的发展和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3.保障司法公正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法官需要维护司法公正。

他们应该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压力和影响。

法官的裁决应该基于法律和事实,而不是个人偏见或其他因素。

只有通过保持公正,法官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三、法官要求1.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他们需要熟悉国家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条文,了解司法程序和司法实践。

此外,法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

2.判断力和决策能力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他们需要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问题,分析证据和事实,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官的决策应该基于法律和事实,而不是主观偏见或其他因素。

3.公正性和独立性法官应该具备公正性和独立性。

他们需要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压力和影响。

法官的裁决应该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而不是个人偏见或其他因素。

此外,法官还需要独立思考和判断,不受他人干涉或影响。

四、结论法官职业的职责与要求是高度复杂和严峻的。

论法官员额制的制度构建

论法官员额制的制度构建

三、法官员额制的实践困境
(一)实践中的困境
1、理论和实践的冲突
1、理论和实践的冲突
法官员额制旨在通过对法院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然而, 实践中一些地方过分追求数字化的量化考核导致法律适用质量的下降。“有的法 院业务部门出现‘工考分离’的情况,很多年轻干警抱怨工作压力大,投入审判 执行工作的精力有限;为‘拼数字’,不得不应付结案、搞‘体内循环’。”
(一)历史发展脉络
法官员额制是指通过核定法院所承担的审判工作量,科学确定法院审判人员 员额,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实现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这一 制度诞生于上海,最初是为了解决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实际上,在法官员 额制正式提出之前,部分地区已经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历史发展脉络
一、问题的提出
明确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对法 官的专业化程度和职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员额制更是备受。实际上,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以来,各地积极开展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试点工 作,法官员额制成为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法官员额制的历史变迁
(一)历史发展脉络
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审判员与助理审判员制度。 1989年,《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序列和工资办办法》颁布后,各地开始按照该 办法进行审判人员职务序列的划分。1993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 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颁布实施,“法官等级”成为衡量法官 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2001年,《法官法》进行修订,对法官的任职条件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各地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法官员额制试点工作。
制度概述
3、工作方式:法官助理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在法庭上协助法官审理案件,在 庭下进行法律研究、文书起草等工作。此外,法官助理还需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 规范,如保密义务等。

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关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思考

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关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思考

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关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思考由于法官和律师是我国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因此规范二者之间的职业关系,是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法官和律师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对约束和促进二者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在二者之间建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虽然规范法官和律师两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共同参与和长期努力。

在此,立足于法官和律师关系之现状,遵循事物渐进式改革原则,笔者将谈谈自己的浅见:一、导致法官和律师关系非正常化的原因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作出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分别就法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纪律约束、惩戒制度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两个行业都应是相当完善的,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不容乐观,当前导致法官和律师关系非正常化的原因,主要有:(一)人民法院对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将法官职业化的内涵界定为“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由此可见,人民法院法官的管理体制与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管理体制应是不同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法官管理体制中行政色彩仍是相当浓厚,这种管理体制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影响表现在:一是社会对法官的评判,偏重于个体而忽视职业本身对从业人员所蕴含的价值的认可。

在这种价值评价观的驱使下,法官往往会偏离职业本身的内在要求而去追求所谓的个人成功,因此,他们会努力去与律师搞好关系,一方有权,一方有钱,从而搞“钱权交易”。

二是法官的职务任免和晋升,实行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模式,人际关系是决定考评结果的关键因素。

论法官司法良知的制度保障

论法官司法良知的制度保障

Vo L 33. .2 NO
M a . 20 r 11
21 0 1年 3月
论 法 官 司法 良知 的制 度保 障
雷 虹
( 两 警 官 职 业学 院 法 律 系 ,陕 西 西 安 7 0 4 ) 陕 1 0 3
摘 要 : 徒 善 不 足 以 为 政 . 法不 足 以 自行 ” 法 律 需 要 有 一 批 精 通 法 律 、 良好 职 业 道 德 的 法 律 人 去 实 施 。 在 我 “ 徒 , 有 国 目前 成 文 法 的 框 架 下 , 律 相对 于 判例 法 国家 来 说 , 内容 更 加 具 有 普 遍 性 和 一 般 性 。 对 法 官 的 司 法 良 知 予 以 法 其 制 度 保 障 , 以更 好 地 发 挥 法 官 的 自由裁 量 权 , 可 真正 实 现 法 律 的 公 平 和 正 义 。 本 文 从 我 国 目前 法 学 教 育 中存 在 的
( ) 学教 育 中存 在 的 问题 一 法
众 所 周 知 . 于 历史 等方 面 的 原 因 , 期 以来 , 国政 法 由 长 我
难想象, 如果 社 会 不 认 为 法 官 职 业 的 重 要 , 认 为 审 判 职 能 不 的 重要 , 不 会 对 法 官 职 业 提 出 以 上 特 别 严 格 的要 求 。 在 司 就 法 实践 中 , 官 在 审 理 案 件 时 , 法 自身 的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和 司法 良知对 于 公 正 、 学 的 裁 判 案 件 , 确 起 着 至关 重 要 的作 j 科 的 扫。
的 作 用 。法 官 的 司 法 良知也 不 是 主体 本 身 就 具 备 的 , 首 先 它
是 经 过 法 学 教 育 , 其 是 丰 富 而 全 面 的 法 律 实 践 能 力 的培 养 尤

法官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法官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法官权益保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法官作为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审理案件、维护法律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法官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其权益保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法官的权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法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1. 保障司法独立。

法官权益的保障,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之一。

只有在法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法官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裁判不受外界干扰,维护司法公正。

2. 提升司法效率。

法官权益的保障,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司法效率。

只有在法官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法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审理案件,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3. 促进司法公正。

保障法官权益,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只有在法官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法官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法官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1. 完善法官权益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法官权益保障制度,明确法官的权益内容和保障范围,确保法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2. 提升法官待遇。

逐步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的福利保障制度,为法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责。

3. 加强法官培训。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法官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保障。

4. 完善法官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官绩效评价机制,对法官的工作表现进行科学评价,激励优秀法官,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5. 加强法官权益监督。

建立健全的法官权益监督机制,对侵犯法官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政策保障。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官权益的保障范围和措施,为法官权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保障。

2. 经济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经济投入,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法官的权益和职业发展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和政策安排。

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应该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权力的核心内容,确保法官独立性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可以保护法官免受外部干涉的机制。

例如,应加强对法官的任用和晋升程序的规范化,确保任命和晋升过程的公开透明,消除非法政治干预的可能性。

另外,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保障机构,例如独立的法官协会或政府 watchdog,用以监督和保护法官权益。

其次,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应该确保法官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待遇。

法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直接关系到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一方面,应该提供与法官职责相匹配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为法官提供一个有利于工作的环境。

另一方面,法官的薪酬应该与其工作成果相匹配,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地位。

此外,法官的福利待遇也应该得到保障,例如,健康保险和退休保障等。

再次,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应该确保法官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对于法官来说,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应该为法官参加有关领域的培训、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支持和机会。

同时,应该建立起一套评估和奖励制度,鼓励法官积极参加职业发展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最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应该确保法官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由于法官的职责特殊,他们容易面临各种压力和威胁。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官保护机构,加强对法官的安全保障措施,打击对法官的威胁和干扰行为。

在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制度的设计应该注重平衡法官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法官的权益,也要确保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

法官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官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官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已经逐渐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

而在法律运作中,法官作为司法机构的重要建设者和执法执行者,其自身的品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深入探讨了法官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法官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1.法官职业操守缺失法官职业操守是法官行为规范的核心。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法官可能因种种原因丧失职业操守,例如受利益驱动、权力膨胀、责任逃避等。

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也会损害法官的职业声誉。

2.法官权力滥用法官权力滥用是由于法官滥用审判权、调解权、强制执行权、拘留权等职权,扰乱司法秩序。

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案件当中,某些法官可能会违背法律精神和规定,挑战司法正义,破坏社会稳定。

3.法治意识淡漠在法律社会中,法治观念是法官的最基本素质之一。

但是,某些法官可能因为职业压力和利益诱惑等因素,而淡化对法治的重视,从而打破法治精神。

这不仅损害了社会的正义和稳定,也危害了法官的职业信誉和声誉。

4.职业道德问题法律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法官在职业生涯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但是,有些法官可能会因为个人利益、职业地位等原因,背离职业道德,从而导致不公正的判决或者背离法律的判决。

二、建议1. 加强法官教育与培训加强法官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消除法官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手段。

不仅可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还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树立法治意识。

2. 加强法规审查与约束作为职业保障的一部分,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加强法规审查与约束,对于遵循职业道德和实现司法公正都很有帮助。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采取相关机制,例如晋升评选、惩罚等措施,确保法官的行为都遵循法规原则。

3. 建设全面的监管体系建设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减少法官自身不存在的问题。

通过建立相关的体系,例如人事监督、财务监管等,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某法院对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情况调研报告

某法院对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情况调研报告

某法院对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情况调研报告某法院关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加之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导致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应的法院乃至法官群体的司法能力面临更为严格的考验和挑战。

法官职业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其已经成为了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在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探讨法官职业保障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日,XX法院对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XX法院的基本情况11、编制情况。

XX法院目前共有干警xx人,(正式干警xx人,临聘干警xx人),按照政法编制,定编xx人,缺编xx人。

在现有的xx名正式干警中,从事审判工作的一线法官有xx人,不从事审判工作的在职法官xx人,法警xx人,其它办案辅助人员22人。

22、工资情况。

在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中,全年总收入xx元,其中基本工资xx元,法官审判津贴xx元,办案人员岗位津贴xx元,其它津补贴xx元,全年一次性奖金xx元,县上目标考核xx元。

不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待遇和一线法官差别不大,其他办案辅助人员除了没有法官审判津贴外,其他津补贴和奖金、考核一样。

法院干警的总收入平均在xx元左右,除去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年收入xx元左右。

法院干警的收入和当地普通公务员的收入基本没有差距,法官的收入在当地仍处于中低水平。

二、我院法官职业保障的现状现阶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的职业权利和职业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律规定多停留在文字的层面,并没有制定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致使法官的部分职业权利和职业保障没有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

一是法官的收入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色,由国家规定。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目前,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一直使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定期增资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法官职业伦理责任制的构建——以错案追究制所带来的困境为切入点

法官职业伦理责任制的构建——以错案追究制所带来的困境为切入点

法官职业伦理责任制的构建——以错案追究制所带来的困境为切入点摘要:当前,以“错案追究制”为主的审判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司法责任制的实施难度。

从对司法责任的特征、司法责任制设立的初衷进行了剖析,最后得出结论:我国法官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是要用“去当地化和去行政化”的方式,将权力还给法官,确保审判的独立性。

从长期来看,要达到权责统一的目标,应该将目光转移到对法官专业道德的培养和专业责任的承担这种底线性、预防性的机制上。

关键词:法官职业伦理;错案追究制;引言:按照《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当前,“错案追究制”是对“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蓄意触犯法纪,或由于重大疏忽,致使判决有误,并产生严重影响”的一种司法问责制,是对法官的一种问责形式。

90年代,随着《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两个规定的颁布实施,建立了以错案问责制为中心的对法官的问责体系;其中,《意见》对“司法职责的确认与问责”是其主体内容之一。

对于目前我国法院审判人员的法律义务,学者们对其法律义务进行了大量的探讨。

其中,关于两个问题的探讨,一是在制度的总体水平上,人们普遍的看法是:当前的司法职责的改革应该重视权利和义务,而错案责任追究制过于重视对法官的追究,而忽略了对其的履行职责的保证[1]。

二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司法审判中对司法人员的问责制认识上,对司法审判中的错误承担的判断,以及对错误判决的认定等方面[2]。

总的来说,在对法官的审判问责问题上,学者们对现行的错误问责制度并不完全认同,一般都相信错误问责制度并非最理性和最高效的问责机制。

但是,怎样在明确了审判权的前提下,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审判权追究体系,以推进审判权的公平与正义,却是法学工作者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错案追究制度引发的审判制度的两难选择不可否定的是,错案追究制度之所以能够一直使用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曾经在一个在法律工作相对薄弱的时代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它在法律上的权威的树立和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论法官职业保障

论法官职业保障
员。 他 们 是履行 国家赋 予 的审判 职权 的Leabharlann 殊 职业 群体 , 肩 负着 实
( 一) 职 业 地 位 不稳 固
现 社会 公平 正 义 、 维 护社 会秩 序 等 的重要 使命 和 责任 。 建立 和 完
虽 然我 国宪法 强调 了法院 的独立 审判 权 , 但 从法 院与其他 国
善 法官 职业保 障机 制 , 有 利于 推进 法院 队伍建 设以及法 官职业 化 家 机关 的关系 来看 , 法 律没 有对保 障独立 审判 的基本 条件进行规
( 二) 职业 权 力无法 充分行 使
法官 的职 业权 力体现 在运 用法 律知 识 , 在 分析 、 评价案 件事 实 的基 础 上 , 形成 自己法 官 内心 的确 信 , 最 终对 自己的承办 的案

{ I } l J 占缸会 2 0 1 3・1 2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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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新探
论 法官职业保 障
张 晓毅
摘 要 近年 来 , 各地 相继 出现 法 官 离职的 报道 。这 个在 成 熟法治 社会 中享有 崇高 美誉 的职 业 , 为何成 为许 多优 秀法律 人 才眼 中的鸡肋 。作 为一 名 法院 干警 , 笔 者从 法院 工作 生活 实 际 出发 , 正视 法 官群体 职业 困境 、 生 活 困境 以及 心理 困境 , 分析 我 国法 官职业 保 障制度 尚未 完善 的 多方 面 原 因。力 争立足 于我 国的 国情 , 合理 借 鉴发达 法 治 国家的 经验 , 提 出改革我 国法 官职 业保 障制 度 的几 点意 见 , 以 引起 相 关人 士和 部 门的 重视 , 为 完善 我 国 法官职 业保 障制度 , 推进 司法改 革尽一 份 力。

从公共管理视角浅谈员额制背景下法官职业保障

从公共管理视角浅谈员额制背景下法官职业保障

从公共管理视角浅谈员额制背景下法官职业保障摘要:员额制改革后,我国法院员额法官比例控制在30%-40%,院、庭领导由于行政事务繁忙,办案系数相应降低,法官助理不能独立办案,绝大部分的办案任务落在一线员额法官身上,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为了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和稳定性,必须要完善和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关键词:职业保障;员额制;司法改革;法官职业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因此,法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行。

人民法官是在国家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是法律规范的践行者,他们担负着调整社会关系、解释社会相关法律条文的重要职责。

当前的司法改革旨在通过改革释放的红利吸引更多优秀的司法人才,将他们配置于司法审判的最前沿并赋予其独立审判权,通过科学管理法官及审判队伍,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法官员额制作为本轮司改的一项基础性内容。

法官作为司法权运行的核心,更是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与风险。

从马洛斯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分析法官的五个层级需求,法官的生理需要即衣食住行能得到满足。

安全层次的需求首先是指职业本身较稳定,即工作性质和收入的稳定。

第三层次是法官的社交需求,即子女和朋友。

第四层次是尊重的需要,法官必须从内心感受到职业带来的威严与尊荣。

第五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法官能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行使权力是实现自我价值的表现。

一、员额制改革后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1.法官经济保障不到位(1)行政化模式下法官的薪酬体系不健全。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基本工资与其行政级别相挂钩。

现行薪酬体系让部分法官为了追求高薪酬,以追求职级和职务的晋升为首要目标,势必会分散办案精力。

审判工作专业性强,员额制之后法官的压力剧增,建立一套与法院的工作相适应的薪酬体系是大势所趋。

(2)司法地方化弱化了加薪的自主能动性。

我国法院各项机制设定偏于行政化,法院人员的经费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同,经费的发放与否要综合考虑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当地的财政状况等因素。

中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研究——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背景的思考

中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研究——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背景的思考

摘 要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中需要完善的众多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但是对法官职业群体职业付出的回报和尊重,更是维护社会法治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法律方法,将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来分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意义及全面观察比较中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最后提出对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的建构意见。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介绍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意义。

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笔者在第一部分将着重阐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包括的基本内容,站在整个司法制度构建的全局来观察分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于司法公正运行、法官队伍建设、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问题考察。

通过最新和尽量全面的基础性的数据来真实反映出当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全貌,以及我们对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构建思路和认识上的一些经验和误区,在制度建立上的一些问题和亟需完善的方面,着重分析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考察及启示。

介绍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概况。

相比于以往对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介绍中单纯的介绍西方发达国家职业保障制度不同,笔者也力求更多引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俄罗斯等国家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概况,从而为构建立足于我国国情、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第四部分是对于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的原则及设计思考。

首先,确立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原则,把握住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正确前进路径。

在此基础上,结合前面三部分内容对于我国法官职业保障中权力保障、经济保障等全方位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构提出笔者的想法。

关键词:法官;职业保障;司法改革Abstract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judicial system which needs to be perfected in the judicial reform of our country. The perfection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justice of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justice. This paper mainly uses empirical analysis, comparative study of law method, the combi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mprehensive observation of the connotation, the judg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significance comparing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opin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judge occupation protection. The 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A regular speech is not suitable, so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first part will mainly explain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cluding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stand in the entire judicial system to observe and analyze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important to the operation of justice, the judge team building,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civilization.The second part is the empirical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Based on the new and comprehensive data to try to reflect China's current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icture, and we judg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idea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on some problems and need to improve aspects,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judge in th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in our country.The third part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troduced in a simple introduction to different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in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the author also tries to introduce more other developing countries, such as Brazil, India, in Russia and other countr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country and our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sta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or construction.The fourth part is about the principle and design of our country'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irst of all,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principle of perfecting the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of judges, and grasp the correct way to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author's idea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such as the protection of the power of the judge, the economic security and so on, with the former three parts.Keywords:Judge, Professional Protection, Judicial Reform目 录引言 (1)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意义 (3)(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 (3)(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意义 (5)二、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问题考察 (7)(一)问题所在 (7)(二)原因分析 (14)三、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16)(一)法官审判权力保障 (16)(二)法官身份保障 (17)(三)法官经济保障 (19)(四)法官荣誉保障 (20)(五)法官人身安全保障 (20)(六)法官工作条件保障 (21)四、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22)(一)基本原则 (22)(二)具体制度设计 (23)结语 (33)参考文献 (34)作者简介 (36)致谢 (37)引 言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开启。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I』圭塾金三!!!竺!!望里。

ii■■圜麴圆啊凌谈皱圈法官儡障别度庄莉琴摘要法官的保障制度是体现法官崇高地位的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需要。

本文从法官保障制度的概念和内涵人手,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实践,分析了中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现状和缺陷,针对现在我国法律保障制度的空白点,探索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文明。

关键词法官保障制度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45—02一、法官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内涵所谓法官的保障制度,就是国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全面落实法官的权力、身份、收入等,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增强法官职业的荣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保障制度的内涵极为丰富,笔者认为,具体包括法官权力保障、身份保障、经济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保障等内容。

权力保障即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扰:身份保障即法官一经依法选举、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换,不得随意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处分;经济保障即保证法官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应的制度利益;教育保障即国家应为法官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让法官充分享有系统化的职业培训;安全保障即法官不因依法履行职务而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安全威胁。

二、我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一)法官权力保障有待加强就法院外部而言,虽然地方各级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但地方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却一直将法院视为其下属职能部门,加之地方各级法院的人财物等均受制于地方党政部门,法院独立审判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就法院内部而言,由于院庭长审批案件等制度的存在,法官所在庭的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均可以按某种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合理地干预法官对案件的最终裁判。

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包括严格的职业操守要求、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稳定的职业生涯和晋升机制等,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强化法律保护措施:在法律层面上,应当细化规定,如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以明确对于侵犯法官职业权益的行为应当被惩罚,确保法官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3. 提高整体维权意识:鼓励法官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维权自觉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对于法官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以帮助公众正确理解法官的职能与权利。

4.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高效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和公众举报机制,及时接收和调查涉及法官职业权益的举报、投诉和诉求,并组织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处理,最大化保障法官合法权益。

5. 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引导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建立科学、合理和高效的司法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法官的公正裁判和合法权益得
到充分保障。

法官独立性与司法公正性的保障机制

法官独立性与司法公正性的保障机制

法官独立性与司法公正性的保障机制在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中,法官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是司法体系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法官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并把司法活动真正做到公正,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还需要一系列细致的保障机制。

一、法律框架的构建为了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国家需要在法律上确立相应的框架。

首先,宪法应明确规定法官的独立地位和权利,并规定法官应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其次,法官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司法法律应对法官的职责、权益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法官的行为标准和法律责任。

此外,还应确立法官选任、晋升和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官的选拔和管理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司法独立机构的设立为了更好地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必须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是一个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的独立的第三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实施司法活动,并对其它两个权力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个机构应该由法官组成,他们应有权力独立地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有权力对其他法官的表现进行监督和纠正。

三、司法独立机构的职权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还需要给予司法独立机构相应的职权。

第一,司法独立机构应有权力查明案件事实,并依据法律进行独立的判断,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干扰。

第二,司法独立机构应有权力制定和解释法律,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司法独立机构应有权力监督公务员的行为,以保证司法决策的纯洁性和公正性。

四、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法官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还要求法官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

首先,法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其次,法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自己不受任何不正当利益的干扰。

再次,法官应遵守法律和法庭规则,不以权谋私利,不以权力为工具滥用职权,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五、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为了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评价,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非常重要。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法官是司法机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报告旨在介绍我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现状我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对法官权益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人员法》等。

其次,司法机关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机制,如设立了法官保障委员会、法官保障基金等。

此外,司法机关还加强了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但是,我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法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一些法官在工作中遭受不公正待遇或侵犯权益的情况时,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此外,一些法官在工作中面临的压力较大,需要更好的心理健康保障。

二、解决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建立健全法官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对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保障基金等机制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

3.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法官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官权益的保障范围和救济途径。

4.加强心理健康保障。

建立健全法官心理健康保障机制,为法官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5.加强对侵犯法官权益行为的打击。

加大对侵犯法官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我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心理健康保障,加强对侵犯法官权益行为的打击。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法官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保障措施

法官保障措施

法官保障措施引言: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的核心角色,承担着审判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官保障措施。

本文将探讨法官的保障措施涵盖的方面,并展开详细阐述每个主题。

一、法官任命和遴选程序法官的任命和遴选程序是法官保障的第一步。

这一程序应该浸透于法治精神,确保透明、公正和专业的标准得以确立。

法官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等方式进行遴选,以保证其才能和素质能够得到充分评估,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法官的任命应该经过严格评估和程序化的流程,避免任人唯亲的情况发生,这将有助于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二、法官独立性的保障法官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因此,保障法官独立性是法官保障措施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首先,法官应当在任职期间享有安全和人身保护,以防止任何人对其进行干涉或威胁。

其次,法官的经济独立是法官独立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官应当获得合理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减少外部因素对其审判决策的干扰。

此外,法官还需要免于受到辞退或降职等不当惩罚。

三、法官专业素养的培养和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是其辨认事实真相和正确判断案件的重要基础。

因此,法官保障措施应重点关注法官的培养和提升。

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法官培训体系,提供全面的培训课程,帮助法官增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另一方面,推动法官参与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交流,提高法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学术和研究支持。

四、法官工作环境的改善法官工作环境的改善也是法官保障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完善的法院设施和设备,为法官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有利于法官高效地履行职责和独立行使审判权。

此外,合理的法官工作负荷安排和审判流程管理也是保障法官工作环境的重要考虑因素。

五、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保障措施还应包括明确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应享有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以及结社和集会的权利,以便他们能够自由表达观点和进行学术研究。

此外,法官还应承担起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责任,确保其应有的中立立场,并遵守道德和职业准则,建立起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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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
一、当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的现状
在法官权利保障方面,社会各界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当前中国法官的压力大,地位低,收入少。

《法官法》至今已实施多年,但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实践中,法官执业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司法权社会化的障碍
受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中国传统诉讼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司法机关在设置上按行政区域划分逐级设立,且各级法院的人事权现阶段主控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经费保障依赖于地方政府。

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历程中,没有司法部门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机制与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官实质性上的职业独立性便仅具有了法律概念上的意义,实在是令人担忧。

根据笔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人事任免、职级评定、人才选拔与交流等都受到地方相关部门不同程度的制约,甚至基本上由地方党政部门全盘掌握,法院作为具体的用人部门却没有实际上的用人选择权。

(二)司法权行政化的障碍
受现行司法体制及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司法权在法院内部也被行政化。

从法官职业保障的角度分析,司法权行政化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研究:一是对法官人事的行政化管理。

法官是一种很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职业,是司法权的法定载体,具有主体地位。

因此,对法官的人事管理必须不同于对行政人员的管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对法官的业绩考核、选拔任免、交流调整等全部移置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干部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体制并不符合法官职业特点,不利于法官职业化建设发展。

二是对法官职权的行政化运作。

法官依法办案是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核心,但从基层法院的实际看,多数法院在审判权的行使上采取了一种“折衷”手段,即法官依法审判与领导审核把关相结合,这表面上看是对审判权的慎重行使,但实质上却是对法官依法办案的一种行政限制,裁判文书的自下而上签发即是对法官职权的一种行政化剥夺,也潜在地降低了法官的司法责任心,影响法官对审判权行使的严谨性。

二、法官职业保障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官职业保障的规定主要有:
《法官法》总则第4条中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法官享有的职业保障权利,即:一是法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具有法定的职权
和工作条件;二是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是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四是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五是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六是参加培训的权利;七是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法官法》第34条至第36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利,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至今有些职业权利尚未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

因此,亟待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法律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利和应享受的职业待遇,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

三、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途径
法官职业保障与独立审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因果。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当以法院独立审判为前提。

能否真正确立独立审判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就成为其一个重要方面。

(一)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地审判
法院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官独立审判及责任制,将独立审判落实到法官个人,确立法官在诉讼中独立的地位、权利和责任。

法官的独立审判,首先要求法官独立公正地审判,为此需要完善一整套机制,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达到,从制度上进行制约和限制,以保障司法公正。

(二)完善法官选任考核制度
法官的选拔应由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初任法官除必须经过全国司法统考过关外,还应从事法律工作一定年限。

对法官实行考核,在我国已经形成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就在其第八章专门规定了“考核”。

不过从实际运作来看,对法律知识的考核往往流于形式。

具体表现在:一是内容过于简单、公式化、单一化,不足以考出真水平;二是考核均由法院内部自己掌握,甚至是本院自己组织,缺乏约束。

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考核,应该不仅仅是对某个或某些概念、名词的记忆或解释,而应是对法律的实际掌握和运用,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及判断,对证据的辨别和取舍以及公开审理中对法庭庭审的组织驾驭,办案质量、判决书的制作、庭审的表现等。

《法官法》规定,将法官等级分为若干级别,每个级别内部可再细分,以刺激法官不断努力上进。

另外,确定法官等级不应与工龄、行政职务和级别进行套用,应该使法官等级成为法官技术性的评价,彻底否定其行政性。

(三)给法官以身份保障
法官职业保障的中心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法官法》第8条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的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受到外界干涉、干预或干扰的现象屡有发生。

实践中,要尊重法官的独立人格和职业权力。

要理顺法官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的关系,院、庭长平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只有在其主持独任庭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或者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时,才能履行审判职能。

因此,要大力推行目前院、庭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全面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

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裁判错误而受到责任追究,即只要法官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就应推定其已尽职而免除责任。

以消除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后顾之忧,保证法官义无反顾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只有保障了职业权力,才能更好的树立和提升法官的职业地位。

法官职业地位具有的稳定性、独立性、专属性等特点,是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紧密相联、互为依存的,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动摇,其职业地位与职业权力代表的都是法官职业的神圣与尊荣,因此,各级法院特别是上级法院应把《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地位落到实处,要依法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坚决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

(四)给法官以较高的经济待遇
法官职业在社会公众中有地位,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有足够的吸引力,使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愿意从事并长期从事法官工作。

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恐怕要涉及到精简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提高法官待遇等诸多问题。

法官的物质待遇应当与其职业地位和特征相适应。

西方国家的法官待遇相当优厚,使得法官职业成为人人向往的目标,自然也带动了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

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职业收入问题虽然作了规定,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具体标准不同,且地方法院的法官待遇经费主要依赖地方财政。

从全国的法官整体看,法官职业收入尚未进入高收入阶层行列。

(五)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作为社会各种纷争最终裁决者的法官已处在社会各种纷争的焦点和矛盾漩涡之中,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

一些地方当事人报复、围攻、故意伤害、甚至杀害法官的事件屡有发生。

因此,法官在依法履行职务、认真细致做好案件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把《法官法》关于法官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落到实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六)大力完善法官职业教育保障制度
一是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适应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和培训机构。

不断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以适应新世纪审判工作的需要,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在我省,各级法院的初任法官都必须经湖南高院审批并且培
训,有力地保障了法官上任后对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二是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

在教育培训的方法上,课堂讲授退居辅助地位,组织法官开展读书、讨论、辩论和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文章和法律文书等,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和调研能力,应成为法官继续培训的主要方法。

同时应以法官形成和发表的调研成果来检验法官的学习效果。

在教育培训的目标上,应当培养高素质的专家型、学者型职业法官,同时要不断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培训的设施,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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