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校门通行管理智能卡-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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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校门通行管理智能卡

申办指南与使用须知

1、为维护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限制校外机动车穿行和随意停放,合理利用学校停车场地资源,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日常进出与停放在学校校园本部的机动车,除临时性进出外,均可申办“厦门大学校门车辆通行管理智能卡”。

2、车辆持有有效的智能卡,将便利校门车辆进出管理系统自动识别与放行。学校对于没有持有智能卡的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实行计时收费管理:在进校门时应领取“校园车辆通行记录单”,出校门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3、申办智能卡必须符合《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由所在单位核实后,按照下表附送相关证件的复印资料(A4纸张格式),交验原件

4、补充说明:

(1)本校教职员工:由学校人事信息系统核对确认,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外的人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直系亲属:指本校教职员工的父母或者子女。

(2)C类申请人实际居住在校外的,须提供校外住房证明与校外停车缴费凭证(或居委会证明),经调查属实的,可按B类条件办卡。

(3)B类申请人实际居住在校内的,应按C类标准办卡交费。否则,车辆一年内实际在校内停放过夜(每日24:00—次日3:00期间,下同)超过五个月(含五个月)的,应补交年费;一个月内实际在校内停放过夜超过15天(含15天)的,应补交月费。

(4)驻校社区居委会、军警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私家车,比照本校教职工办理;其余驻校机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私家车,校内租房户,按E类标准办理年卡。校内租房户办理E类年卡,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出具居委会书面证明。

5、符合核发使用智能卡的新购的公、私车辆,自购车之日起算给以20天的规定卡申办期限,出具相关凭证经门卫同意后就近免费进出校门。

6、无有效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申请办卡车型不符的,不予办卡;中、大型以上私家车,不予办卡。

7、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了免费卡的,一经发现,一律按计时收费处理。

8、申领智能卡应当按照成本价缴交押金(100元);办理退卡时如经检查确认无损的,由收费部门原值退还押金。

9、注意事项

(1)智能卡须安装于车前挡风玻璃最佳接收位置(正面不能有金属或者金属膜覆盖),请勿自行拆改,以免影响感应识别放行灵敏度。

(2)智能卡为不停车通行高频卡,车辆出入时请减速缓行;不得跟车、冲卡。

(3)智能卡仅限于在准驾车辆上使用,不得转借、盗用。

(4)请勿弯折、污损智能卡,智能卡如若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10、特别提示

(1)申办的具体要求,以学校的实施细则规定为准。如若申办车辆的行驶证“车主”非申请人名义,另须出具车主方准予使用的书面声明(配偶除外)。

(2)智能卡有效期间,申请人即与学校的委托单位后勤集团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立了附带条件(特定对象、履约承诺)的校门

通行与校园停车场所使用关系;但不论有偿与否,后者并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

(3)持卡人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约使用的,发卡方有权径行采取冻结、中止使用、注销智能卡等技术手段,实行限制车辆进出,追索应缴费用,缴销非法、无效智能卡等措施。

受理地址:校门车辆通行智能卡服务窗口

厦大后勤服务楼(原石井餐厅)一楼北侧

咨询服务电话:2185940

附录:

办理厦门大学公务车辆智能卡须知

办理公务车智能卡申请提交资料如下:

1、通行智能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附件一式两份;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正副页三证合印在A4纸上;

3、《资产证明》一式两份,其中属于非经营性质单位的公车由厦大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出具《资产证明》;经营性质单位的公车由厦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具《资产证明》;

4、《资产证明》需要由该出具证明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受理单位:厦大保卫处防火与交通管理科电话:2182286

厦门大学校门通行限次卡

申办与使用须知

1、按照《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非脱产学生(学员)可以申请使用限次储值类型的校门车辆通行管理智能卡(F卡)。申办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资料,由院系或班级凭办学单位证明和花名册等证明材料集中办理。

2、限次储值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学习期满按册退卡,过期未退的,该卡自动失效。

3、限次卡为储值卡,在车辆进出校门经感应识别放行进入/出去后,由系统自动扣取3元/次;在校内过夜(每日24:00—次日3:00期间)扣取9元/次,但白天和过夜的停放费不累加。

鉴此,持卡人应确保卡内有足够的备用余额。

(1)按照系统设置,当限次型智能卡储值额度低于6次的,进出校门时将语音提示“卡即将到期,请尽快充值。”此时,请尽快续费,以免影响使用。

(2)如若卡里没有余额,语音提示为“过期卡”;将无法自动放行。此时,请取票进入并按计时收费处理。

(3)充值办法:除直接到窗口缴费展期外,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A到建设银行缴款,收款单位:厦门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帐号:35101567001052502002,费别:次费;

B 凭缴款单到窗口确认。

4、如若有效使用期限界满,持卡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携带押金收据到指点地点办理退卡结算手续;逾期未退卡的,注销限次卡,并视为其自愿放弃退还卡内余额、押金。

5、校门通行限次卡有效期间,持卡人即与学校的委托单位后勤集团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立了附带条件(特定对象、履约承诺)的校门通行与校园停车场所使用关系,但后者并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临时出入停放公务卡

应用、申购与使用说明

〖应用〗

专属用途

按照“厦大综〖2008〗12号”文件,因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需要,来宾自带车辆出入/停放校园的,由接待单位配发“公务卡”,用以定额地抵免计时收费的应缴费用。

〖申购〗

申购地点:校门车管智能卡受理服务点电话2185940

申购限额:50张/次。

接待单位下载填报并签署指定格式的《申购单》后,按5元/卡的定额,缴交拟申购数量的价款,点交领取“公务卡”。发售方将出具相应票据,供申购单位报销;但来宾持卡抵免后则不再给发票。

〖使用〗

与“校园车辆通行记录单”配合使用,凭卡限额抵免。

来宾车辆进入校园时,仍须取得“记录单”,在离校出门前由接待单位配给本卡后,由指定校门离去结算时,一并提交“记录单”并回收本卡。抵免限额:一卡/每车·次,如在校内过夜(每日24:00—次日3:00期间)另加收一卡/每车;请按实配用。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临时出入停放公务卡

申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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