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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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 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 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56号)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方面 1、企业隐匿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地方 水利建设基金;
2、 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 务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 设基金;
税务稽查案例
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案 二、账外收入案 三、个人所得税案
谢
谢
2、按时、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
3、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4、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如税务机关依法 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 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
纳税人的义务
5、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 (您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 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 检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反映自己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 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故意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
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部分) 1、《征管法》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 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六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 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
二、税务稽查中常见的涉税问题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
(一)印花税方面
1、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增加未贴花。 (强调新办企业) 2、书立领受借款合同(单据视合同)、货物运 输合同(运费结算凭证视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单据视合同),未按规定贴花; 3、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未按 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隐匿销售;不区 分内外销;加工与经销不分)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5、陈述与申辩权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 ) 6、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0,1万)
7、税收法律救济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 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三)房产税方面
1、已竣工验收的房产挂在“在建工程”未申 报房产原值,及虽未竣工验收但实际已使用的,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 2、货物电梯、中央空调等未并计房产原值申 报缴纳房产税 ;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 割,或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满足设 计要求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设施,如电梯、中央空 调、给排水、采暖等)
以 案 说 法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请您保持安静的会场纪律,谢谢
会议安排
(一)税务稽查基本常识及纳税人权利和 义务 (二)稽查中常见涉税问题 (三)案例
一、税务稽查基本常识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 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稽查局的主要职责 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 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 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 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
5、企业通过虚增人数,多放发工资,多发放的 工资实际由股东领取,虚增工资费用少缴了企业 所得税; 6、在成本结转过程中,通过估价入账不冲回等 手段,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7、将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的费用,计入差旅费、 办公费等科目。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
8、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收受虚、假发票 或是开票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发票,多列成本,少 缴企业所得税。 9、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 算清缴时作调减处理,或直接记入“未分配利润” 科目,少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1、在利润分配、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 等科目支付投资者个人费用,未视为对个 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2、为职工支付个人车辆费用、个人电话 费用、人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未并 计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3、由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在计算个 人所得税时未换算成含税所得; 4、支付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未按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5、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企业在年会、 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 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 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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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税方面
3、部份房产出租后自用房未按建筑面积正确 计算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 4、土地价款未并计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 (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 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 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 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121号第3条。) 5、无租使用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1、列支与本单位无关的费用支出,年终汇算 清缴未作纳税调整; 2、已有法院判决书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仍 挂在账面,未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福利费用”科目有2008年以前累计贷方 余额,在余额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当年福利费 用发生数,未冲减累计余额,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法律责任 3、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 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 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4、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 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 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 5、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 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 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税发[2003]47号)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 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 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 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 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稽查环节
税务稽查的执法程序一般由以下四个 环节组成:
选案
检查
审理
执行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享有的权力
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 检查权。 2、申请回避的权力。
3、保密权(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4、税收监督权 (对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 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举 报。 )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稽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取得土地证后才开始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二)营业税方面 1、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从2009年1月1日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侧》2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 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 的当天。” ; 2、企业出借资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未申报缴 纳营业税等地方税费。虽然企业将利息收入冲减 了财务费用,但该笔收入应按金融业5%的税率 计算缴纳营业税 ; 3、房产公司取得的价外费用,未并计营业额,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
4、在“福利费用”科目中列支不属于福利费用 开支范围的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年终未作纳税 调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