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单元总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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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总结提升

1.(2019·浙江4月选考)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答案D

解析由于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根据约定,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①说法正确;小丁虽然12岁,但是在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④说法正确。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错误;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③说法错误。本题选择D。2.(2018·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

解析本案中,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符合题意。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错误。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但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费和医疗费,③符合题意,④排除。故本题选B。3.(2017·浙江11月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A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 正确;B、D与材料无关,排除。

4.(2017·浙江4月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答案D

解析题目中,2016年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17年时王某与赵某离婚,此时公寓归王某所有。在他们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专利费也归王某所有,故①④入选。

②③排除。选D。

5.(2016·浙江10月选考)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A.8万元B.58万元

C.32万元D.38万元

答案D

解析首先,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部分无论是30万元本金,还是2万元获利,都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本金20万元是婚前个人积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获利6万元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32+6=38万元。故选D。

探究目标

1.以“不同时代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为主题,选取一个视角确定研究课题,撰写一篇研究报告。

2.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加深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议题1法律对继承制度的规范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哪些人有法定继承权?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样的?这些都需要民法典继承编作出回应。继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整体进行初次审议后,2019年6月25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继承人宽恕制度、法定继承人范围、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效力、遗产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委员们还从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完善遗嘱效力有关规定等方面,就进一步修改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1)运用本课所学知识,简述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2)小组讨论:就如何完善我国继承法律提几条合理建议。

答案(1)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①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②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③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④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2)①除了坚持遗嘱自由等之外还应该赋予被继承人更多的自主权,更大限度赋予被继承人自主的决定自己死后财产归属的权利。②独生子女的比例升高,丁克家族的出现,导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在不断地缩小,继承法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增加公民在立遗嘱时选择遗嘱继承人的范围。③坚持遗嘱形式的多样性和遗嘱变更的灵活性,将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放在同等的地位,以遵循遗嘱继承的本意。

议题2父债子还的法律依据

赵某的父亲生前做生意,于2018年向方某借了100万元用作资金周转,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但生意亏损,赵某的父亲没能按约偿还欠款。2019年,赵某的父亲因意外身亡。在方某的催讨下,赵某虽然将父亲遗留财产全部变卖用于偿还欠款,但最终仍欠方某50万元,赵某表示父亲就遗留这么多财产,自己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随后,方某起诉赵某,要求其代父亲偿还剩下的50万元欠款。方某的理由是,虽然赵父身故,但“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父债应当子还。

(1)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继承人依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小组讨论:赵某有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剩余债务?

答案(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①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②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③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④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⑤执行遗嘱的权利和义务。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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