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川教[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6]118号)各高校:为进一步切实加强高校食堂的管理,预防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等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食堂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高校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预防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维护高校的稳定。
第三条各高校应建立学校--饮食中心--食堂三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学校应设置校级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卫生防疫人员,负责本校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管工作。
饮食中心应设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食堂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各班组作业环节的卫生质量把关。
第四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食堂经营准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工作的始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5.25•【文号】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现就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行业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加强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本行政区域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完善管理体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三、明确招标程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位学校领导、教职工及全体同学: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现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以下为具体内容,共计2000字以上)一、食品安全管理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2. 严格食材采购和储存管理(1)食材采购要遵循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材质量。
(2)食材储存要规范,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食材变质。
(3)定期对食材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3.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食品加工过程要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传染病防控1. 加强传染病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
(2)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控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讲解。
2. 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1)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换气。
4.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1)积极组织师生进行疫苗接种,提高群体免疫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0•【字号】川办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0号二00三年九月十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经济欠发达,不少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较差,尤其是一些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设施、学生居住环境等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大量危房需要改造。
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建立层层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书。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演练方案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学校餐厅疫情防控管理,明确学校食堂各环节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更好地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市教体局、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坚决落实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须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或就餐过程中传播,切实保障好师生就餐安全,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平安校园保卫战!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学校成立食堂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成员:总务办主任☆☆☆教务副处长☆☆☆医疗室医师☆☆☆餐饮公司经理☆☆☆主要职责:1.科学制定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组织岗前培训,落实食堂后厨封闭化管理;3.组织实施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规范食堂餐食制售;5.科学制定学生、教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实施细则;6.将学校食堂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前物资保障和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三、开学前准备工作(一)加强食堂员工教育培训1.通过“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食堂员工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不必要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琴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1]9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教[2021]96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1
【摘要】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0日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
条为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健康和高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食堂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37-4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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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川教函〔2023〕328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8号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热乎、可口”的饮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个不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不得无证经营。
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学生餐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食堂应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饭菜价格,经过批准实施校外供餐的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同类饭菜价格,并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公示。
三、不得有食堂不用。
学校供餐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等方式完善设施设备,加快推行食堂供餐;学校无食堂或不具备食堂供餐,确需校外供餐的,应征得大部分师生家长的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公开招标等相应程序,严禁有食堂不用。
四、不得采购、制售高风险食品。
学校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
疫情防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作为师生就餐的主要场所,其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尤为重要。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食堂负责人、卫生防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防控措施1. 人员管理(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定期进行手部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3)食堂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并暂停工作。
2. 环境卫生(1)食堂每日进行两次全面消毒,早、中、晚各一次。
(2)加强食堂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3)食堂垃圾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3. 食品安全(1)食堂采购食材要确保来源可靠,严禁购买和加工野生动物。
(2)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食堂提供热菜热饭,减少生冷食品供应。
4. 就餐管理(1)实行分时段、分区域就餐,避免人员密集。
(2)就餐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谈。
(3)鼓励师生自带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4)食堂提供打包服务,鼓励师生外带就餐。
5. 宣传培训(1)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2)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三、监督检查1.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隔离、治疗。
2. 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开展全面消毒。
学校食堂防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食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食堂疫情防控工作。
2.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堂防控工作,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食材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防控措施。
3. 食堂工作人员为防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三、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 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食堂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交叉感染。
四、食材采购及储存1. 食材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避免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
2. 食材储存应按照食品储存规范进行,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3. 食材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五、加工及售卖环节1. 食堂加工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定期消毒。
2. 食堂工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避免直接接触食材。
3. 食堂售卖区应保持通风良好,地面、桌椅等定期消毒。
4. 食堂售卖员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六、用餐环节1. 食堂用餐区应保持通风良好,地面、桌椅等定期消毒。
2. 学生用餐时,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拥挤。
3. 学生用餐后,应立即离开用餐区,保持食堂卫生。
七、应急处置1. 发生疫情时,食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 食堂工作人员及学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隔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学校食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食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4号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清真食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但是,依然有部分高校清真食堂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
随着今后越来越多的西部地区学生进入中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的高校学习,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逐渐增多,清真食堂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堂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办好清真食堂工作的认识。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民族群众具有清真饮食习惯。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办好清真食堂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学校稳定的具体体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办好学校清真食堂,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合理设臵清真食堂。
凡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单独建立清真食堂;人数较少,设立清真食堂有困难的,应设立清真灶和清真食品专卖窗口,要设立隔离的清真就餐区。
清真食堂(专卖窗口)要设立“清真”标志。
不得以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人数少为由不执行有关规定。
三、加强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准入制度,防止非清真食品进入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
高校在引进社会企业提供清真伙食服务时,要严格审核,不得引入无食品卫生许可、无经营执照、无清真餐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
四、加强对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要安排适当比例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
参与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管理和操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除一般的食堂工作规范等外,还需加强少数民族基本知识和清真食品基本知识的培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教[2009]16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教〔2009〕169号)各高等学校: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正常的学习与生活,与高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密切相关。
为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食堂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高校的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监管和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食堂的规范管理,主动组织学生参与学生食堂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和妥善处置学生对食堂的物资采购、饭菜价格、质量和员工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和诉求,千方百计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把确保学校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安全工作学生食堂安全工作,是高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后勤保障的重中之重。
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学生食堂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
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对学生食堂物资采购及储存、生产加工、饭菜售卖等食堂运行各环节和食堂特种设施(备)、消防设施的安全督查,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近期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7号)要求,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积极探索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各高校要始终坚持学生食堂的公益性、服务性和学校不盈利的原则。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川教函〔2015〕318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川教函〔2015〕318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强化师生监督、社会监督,促进学校食堂诚信自律经营,将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展示给就餐者,不断提升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省学校食堂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145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以“明厨亮灶、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属地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师生监督桥接平台,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省学校食堂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2015年开展城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试点工作。
2016年逐步推广实施,基本完成学校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
2017年加快推进实施,全省60%的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2018年,全省80%的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2019年,全省学校食堂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二、工作原则“明厨亮灶”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学校食堂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二是试点先行、属地管理、因校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促使学校食堂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展示,让师生就餐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
2024年学校食堂分流就餐方案
学校食堂分流就餐方案学校食堂分流就餐方案1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就餐防控管理,确保师生就餐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饭菜制作、运送流程要求:全过程佩戴口罩、统一着装。
二、消毒管理见《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防控新冠病毒学校消毒工作方案》,要求工作人员依据方案严格执行。
三、就餐人员取餐流程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学生就餐全部采用配餐制,由工作人员统一分发,桌与桌之间距离至少间隔1米以上,同学与同学之间间隔至少1米以上。
教师就餐采取单队排队打菜制,两人前后距离至少间隔1米以上。
四、师生就餐保障措施为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本学期学校继续按上级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结合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鉴于大部分学生离家较远,考虑到交通安全,提倡学生自行带餐,确实不方便带餐的.同学,经学校统计汇总后,依据就餐人数采取分年级错时就餐,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1、对餐桌座位进行重排现有餐桌分两种:长方形6人桌、正方形6人桌,平时就餐每桌6人。
重排以后,满足桌与桌之间至少间距1米,人与人之间至少间距1米,餐厅一楼和二楼分两拨可解决师生就餐。
2、错时就餐制就餐时间暂定为分两拨就餐。
具体就餐区域和就餐时间分配,需开学后结合学生报名就餐人数再具体安排。
教师就餐与各级部学生就餐时间一致。
学校食堂分流就餐方案2学生每日就餐看似寻常,但是在这新冠疫情期间却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每日就餐过程中,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错时错峰就餐的管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做到整齐统一的进出队伍、井然有序的打饭秩序、同向、间隔、无交流的就餐氛围,对学生健康的防护将是全面的提升。
一、实施范围初中三个年级二、就餐点及桌椅安排各班教室及小学部三楼和四楼的七间空教室,每间教室的桌子前后左右距离达到1米距离,以保证就餐时人与人的间距。
三、具体要求和流程1.要求(1)各教室派4名领餐人员到食堂排队领餐;领餐错时安排七年级11:55-12:00,八年级12:00-12:05,九年级12:05-12:1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川教函〔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127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期,我厅对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全面进行了开学工作检查。
目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安全可控,但部分学校仍存在管理制度不落实,贮存加工不规范,过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改善学校食堂条件,消除隐患。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建设标准化学生食堂。
要在学校规划、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等相关教育民生工程。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及早介入新建、改建学生食堂项目,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在食药监部门的指导下,与食堂建设设计单位充分研究协商,规范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形成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
要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大力改善学校食堂条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学校要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应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材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试尝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等制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7〕12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7〕127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等学校食堂(以下简称“高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师生健康和高校稳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食堂是指设于高等学校,供应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其范围包括校内的学生食堂、风味餐厅、快餐店及教职工食堂等。
第三条高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高校师生的基本大伙需求,提供平价、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
第四条高校食堂应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高校食堂管理机构第五条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高校承担主体责任。
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高校应设置校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后勤管理、学生工作、财务、保卫、校医院、团委、各二级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校外供餐成为学生午餐的重要来源之一。
然而,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食品供应商及食堂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学校校外供餐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部决定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供应商准入管理为确保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各学校应对校外供餐的供应商进行严格准入管理。
首先,学校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其次,学校应派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生产车间和配送车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准入管理,才能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供应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供应商食品安全档案,记录其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监测结果;定期抽查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师生教育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控不能只依靠学校和供应商的管理,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也至关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师生对校外供餐的风险意识,引导他们正确选择健康的饮食方式。
四、建立应急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首先,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其次,学校应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及时救治受影响的学生。
最后,学校应及时向教育部报告相关情况,接受指导和支持。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相信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将得到显著改善。
教育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学校校外供餐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的同时,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希望各学校密切配合,做好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午餐。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第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
2.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4.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学校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
2.学校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查验记录。
3.学校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分区存放、离地离墙的原则,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销售1.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加工区、食品售卖区、餐具回收区等,各区域功能明确,不得交叉使用。
3.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餐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
4.学校小卖部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五、食品质量检验与监测1.学校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学校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应急处置1.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3.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1.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川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的食堂,以及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
第三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责任到人、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成立食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园长、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副园长、副所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食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实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四)协调解决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对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堂环境卫生;(二)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管理;(三)负责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四)负责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五)负责食堂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一)食堂应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确保原料质量;(二)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索要发票、检验报告等凭证;(三)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加工与储存:(一)食品加工应遵循卫生规范,防止交叉污染;(二)食品储存应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留样与餐具消毒:(一)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二)餐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具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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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安全,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单位食堂疫情防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20〕127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食堂卫生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二、严格食堂人员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送诊或隔离观察。
坚持每天对在岗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检测,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岗送诊。
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
裙净)制度。
员工须配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
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
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餐饮服务能力。
三、确保食堂清洁卫生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
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
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四、规范食堂餐食制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加热存放、售卖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
严禁在食堂饲养畜禽和宠物。
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
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
五、控制就餐人员流量针对学校食堂就餐人员多且集中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让学生、教
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提倡自带餐具就餐,提倡教职工在办公室或回家单独就餐;提醒和引导师生佩戴口罩、餐前洗手,在学校餐厅中配备洗手设施和足够的洗手液。
六、严肃食堂督查问责按照“疫情响应不解除不返校”“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
学”“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课”的原则要求,我厅将学校食堂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前物资保障和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四川省教育厅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