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综合改革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3]673号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3〕673号)省内各民办高等学校:为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我省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民办高校教育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学费、住宿费按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民办高校在校生经批准休学的,休学期间不收费。
二、民办高校学费标准。
民办高校学费标准由民办高校在充分测算各专业培养成本基础上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经成本监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均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
民办高校在校生经批准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民办高校住宿费标准。
民办高校学生住宿费继续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各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实习期间不再保留床位的,不得收取住宿费。
四、民办高校退费办法。
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
五、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民办高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规定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川教函[2009]684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9〕684号)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工作是课程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委员会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由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厅领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省级教研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其职责是:组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专家库,组建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学科专家组,组织教材选用学科专家组对教育部用书目录所列全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的建议提出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选用意见。
二、教材选用的原则1. 有效性原则。
坚持“有利于课程实施、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考试评价”等原则,选用适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的质量好、服务好、难度中等偏上的教材。
2. 同科同版和一科两版相结合的原则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材实行同科同版和一科两版相结合的原则。
同科同版的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九门学科的必修模块和选修IA模块;一科两版的有: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五门学科的必修模块、选修模块,以及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九门学科的选修IB模块。
3. 公平公开原则我省教材选用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川教[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川教〔2014〕4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现就2014-2020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以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改革推发展、促公平、调结构、提质量、强活力,坚决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破解人民群众急切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教育公平,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优先发展,切实保证”三个优先”,增强公共教育的保障能力;坚持统筹谋划,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改革发展稳定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制度创新破解难题。
(三)主要目标。
着眼发展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制度,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与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系统完备、服务完善、办学多元、管理科学、开放高效的教育制度体系,让人人享有更多更公平的教育服务。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XX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建立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机制事宜。
教育厅厅长、领导小组组长朱世宏主持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综改办)主任傅明受领导小组委托作的说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会议指出,成立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教育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
制定《规则》,完善工作机制,用制度固化全厅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有利于理顺各方关系,划分权责,形成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牵头领导具体指挥,专项小组、综改办、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参与的各方联动、分工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改革工作运行机制。
会议议定:一是建立专项小组分工协调推进机制。
对接我省教育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改革、中小学考试招生改革、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办学体制改革、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改革、现代学校制度改革等十个专项小组。
教育综合改革属于我省教育领域改革任务的顶层设计,近期将发布《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教育综合改革和专项规划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引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专项小组的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要求和基层实际,研究相关领域专项改革重要问题;统筹协调本领域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审核组内责任单位研制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定后督促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任务。
陈建国委员说,中国电影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责任,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健康发展。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川教〔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5〕17号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加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综合改革,现将《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3月17日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简称试点项目)是根据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总体安排,由试点单位自主申报,经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教育厅综改小组”)审议批准,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教育改革实践。
第三条试点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共同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教育厅综改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教育厅综改办”,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负责统筹、督查,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负责试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试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
第四条试点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落实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接受监督检查,规范使用资金;总结改革经验,及时报送成果,按计划完成试点任务。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申报范围。
试点项目应主要围绕《指导意见》所列五个方面20项教育改革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川教〔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川教〔2017〕65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范围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同行专家评审的原则,分别组建本市(州)、本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评委会及学科组专家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专家库专家由本市(州)、其他市(州)、省级部门相关学校以及高等学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同组成,确保专家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专家库专家应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动态调整。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22年6月29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过程性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促进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着力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校改革管理模式和育人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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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8号
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教育厅(教委):
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结束——。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川教〔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市州为主”的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2.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包括现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川教厅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厅办〔2018〕1号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5月15日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发展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7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由教育厅起草编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教育厅名义印发的规划。
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3-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
总体规划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以四川省教育改革发展所有领域为编制规划对象。
即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区域规划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专项规划是教育系统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是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该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依据。
第三条规划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质量这一主题,以教育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规划应主动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等新特点,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等新变化,加快教育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突出服务社会等新要求,保证发展方向,体现时代特色。
四川中考改革最新方案
四川中考改革最新方案对于正在中学阶段的学子来说,中考是至关重要的一关。
而中考的评价标准也决定了学生未来的教育前景。
最近,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新一轮的中考改革方案。
这个消息让众多家长和学生期待已久,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四川中考改革最新方案。
一、取消加分政策在过去,很多学生都因为各种社会事务、家庭关系、遗传情况等得到了加分政策的加持。
但是现在,四川省将取消中考加分政策,所有学生在考试时都是平等的。
这项改革政策一方面减少了加分人数过多、学生之间的差距过大的现象。
另一方面,此举将更好地凸显学生自身的努力和能力,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竞争。
二、调整考试比例按照新方案,语文和数学将分别占据中考总成绩的35%和30%的权重,而英语、综合素质、体育、音乐美术各占10%。
这些科目的考试形式也将有所变化,比如语文科目除了阅读理解、书写和作文外,还会增加课文写作。
这样的分配比例会显著减少语文对全局成绩的主导性,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学生综合能力。
在这一新的比例下,学生不但要对语文和数学应题得当,还需要注意备考其他科目。
三、改变评分方式在旧的方案中,学生总成绩和科目分数只会显示整数位,可能很难体现学生的真实实力水平。
而在新方案中,学生的成绩将采用五分制进行评分。
通过五分制,学生的成绩分数将更加准确地呈现出来,这也意味着学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通过改进弱项来提高总成绩。
此外,五分制也能更好地评判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特长,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四、加强综合素质测评这项改革还将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在原有的科目外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智育、体育、艺术等全面素质的考察和评价。
这些全面素质也会成为学生背景和文凭的一部分。
这样的改变可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多元素质,助于社会培养全面型人才,也鼓励学生在全面素质上有不同的发展,不局限于单一的学科优势。
总之,四川中考改革最新方案在保持原有基础上,通过取消加分政策、调整考试比例、改变评分方式和加强综合素质测评等,实现了中考评价的全面、公正和科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川教函〔2023〕341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川教函〔2023〕341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及单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并公示,四川大学《新时代一流大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等100个项目立项为重大教改项目,成都体育学院《体医融合交叉学科特色人才培养体系的创新与实践》等21个项目立项为重大教改培育项目,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重大教改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做实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质效。
要整合优质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为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要注重成果凝练,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四川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我厅将于2025年3月前统一组织重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原则上申请结题的项目应达成以下研究成果至少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研究成果被教育部、省政府采纳应用,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组织全省范围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专题研讨、推广交流活动及在全国性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累计不少于2次。
附件: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立项结果四川省教育厅2023年9月28日。
2024四川高考改革方案公布
2024四川高考改革方案公布2024年四川高考改革方案公布近日,四川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了2024年四川高考改革方案,该方案将自2024年起实施。
这一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高考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方案涵盖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价方式等多个方面。
首先,方案明确了考试科目的设置。
新方案将学科划分为文科、理科和综合类,文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和地理,理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综合类则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课程。
这一调整旨在强化学生的学科综合素养,促进学科之间的融通与交叉。
其次,方案明确了考试内容的改变。
新方案将注重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加了选修模块。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的选修模块,如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
这一改革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精神,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在评价方式方面,新方案将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包括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考试成绩将占总评价的60%,其中文化课占40%,综合素质评价占20%。
综合素质评价将全面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和劳动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包括学业水平、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这一改革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减轻单纯依靠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压力。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拓宽高校录取渠道、优化招生政策、提高考试服务等,旨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
四川高考改革方案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有人认为这一改革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减轻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教育公平。
然而,也有人对改革提出了质疑,担心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总体来说,四川高考改革方案积极推动了教育改革的进程,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公平。
然而,改革过程中还需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和加强实施细则的制定,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学校、家庭和社会也应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
大力发展中职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四川省与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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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学校思 想政治工 作要 以人 为本 , 为教师学生服务
思想 政治工 作 的主体是 人 , 服 务 的对 象是人 ,脱 离 了服 务
对 象就失 去 了 自身存在 的价值 , 良好 的服务意识 和 经 常性 的换
位思 考意 识是做好工 作的前提 。 思 想政 治工 作要 坚 持 “ 以人 为
本” ,
维普资讯
劳动 ,让 每一 位教 职 工 都有 主 人 翁意识 ,都树立 争先创优 的精 神 形 , 成奋 发 向上 的风 气 。 要 表 彰先进 , 树 立 典 型 , 利 用 专栏 、 报 纸和 网络等宣传载体 ,宣传优 秀党员 、 先进工 作者 、 优秀教 师 、 教学能手 的事迹 ,使他们成为教职工 学 习 的榜样 。 要 正 确处 理 管理 、 教育教学 、 后 勤服务 中各类人 员 的关系 ,尊重 每一 位 同 志 发 , 挥他 们 在 “ 教 书 育人 、 管理 育人 、 服务 育人 ” 中 的作用 。 要 协 调 各 种关 系 ,化 解 各种 矛 盾 集 , 中全 体教 职 工 的智慧 和 创造 力 ,推进教 育教 学工 作 。 要 加 强 学 校文化建设 浓 , 厚 学 术 氛 围 , 优化人文环 境 ,建设 团结和谐 、 协作共事 、 教书育人 、 干事创业 的 良好环境 。
师生解 疑释惑 ,排忧解难 。 帮助他们解决生 活和工 作 中的实 际
困难 。 为教 师服 务 ,要 通 过 思 想政治工 作实现 教 师业 务发展 的利
益 。 要熟悉教师 的学历 层次 、 教学状况 、业务专长 ,为他们搭建 施展才华 的舞 台和成长进 步的平 台。 特别是对 年轻教师 ,要 配 备 老 教 师 “ 一 对 一 ” 传 帮 带 , 使青 年 教 师 尽 快 过 教 学 关 要 , 帮 助 他们确立 个人 教学特 色和风格 。 要 关心 教师的生 活和身心 健 康 , 了解 每一 位教职 工 的家庭状 况 ,尽力解决教 师的实际 困难 。 如看望伤病住 院教 师 ,慰 问救济特 困教师 ,开 展 健康 向上 的文 化娱乐活动 ,在评优评先 、 职称评聘 、 进修培训 、 津贴分配等一 系列 涉及 教师切 身利益 的问题 上 ,替教师着想 , 向教师倾斜 在 , 政策允 许 的情况 下保证 教师 的利益 。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3.04
【实施日期】2015.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组成人员
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川教厅办〔2015〕1号),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朱世宏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唐小我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晓晨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王康省教育厅副厅长
狄志军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洪流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浩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李光华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张澜涛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周光富省教育厅巡视员
李卓明省教育厅巡视员
王嵩建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杨成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59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59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部门,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ICP备案(许可)在四川省,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
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为18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
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关要求(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川教厅办〔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川教厅办〔2015〕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经省委教育工委会、教育厅党组会研究决定,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作部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印发你们,供各地和学校及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联系工作参考。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朱世宏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全面工作。
唐小我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民办教育、大中专考试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分管: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四川省民办教育学会。
刘晓晨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负责工委日常工作、组织干部、统战、高校学生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离退休人员工作。
分管:组织干部处、高校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四川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会。
王康教育厅副厅长负责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语言文字工作。
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联系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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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2.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及评价体系。
宣思处,高教处
(二)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
3.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力度,开展体育艺术教育行动计划和阳光体育示范校创建。
体卫艺处,教科所、技装处
4.完善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推进机制,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模式。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49.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组干处,法规处、计财处、宣思处、监审处
50.开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和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委派制试点。
备注:“责任单位”栏中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逗号后为共同责任单位。
(三)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
5.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基教处,法规处、人事处、监审处、教科所、技装处
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6.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标本兼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考试院,计财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民教处、学生处、监审处、教科所
(四)改革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31.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自主招生。在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部分专业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五)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32.研究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制度。
27.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程序及其办法。
(三)改革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28.研究制定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高职分类招考、外语一年多考等专项改革实施办法,并适时进行试点。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办法。
考试院,计财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民教处、学生处、监审处、教科所
法规处,计财处、人事处、督导办、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国合处、监审处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43.研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教育管理权责。研究制定我省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筹有力、责权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二)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44.健全教育督导监测制度,启动教育督导地方立法,推行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发布督导和监测报告。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的督导监测。
(四)创新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途径
7.优化高校学科类型、层次、专业结构,促进高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
高教处,法规处、计财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学位办、技装处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8.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变。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
24.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基教处,法规处、民教处、体卫艺处、监审处、考试院、教科所、技装处
中小学考试招生改革小组
25.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6.科学设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内容。
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小组
29.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考试院,计财处、基教处
30.研究探索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建立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2017年前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前基本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
35.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或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建立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
法规处,计财处、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
办学体制改革小组
36.研究探索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性,对民办学校逐步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小组
47.研究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研制我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施意见,启动地方高校省属本科院校章程制定核准试点,2017年全面完成章程制定核准。
48.加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
监审处,法规处、计财处、组干处、人事处、高教处、考试院、技装处
(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
34.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建立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人员互聘兼职、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和课程联动开发等机制。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职成处、高教处,计财处、考试院、教科所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三)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二)多措并举破解城市择校难题
14.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基教处,法规处、人事处、民教处、体卫艺处
15.建立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的工作机制。
16.适度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基教处,监审处
17.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评估认定。
督导办,教科所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
20.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健全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
计财处、基教处,法规处、人事处、师范处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21.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探索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37.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四)推进教育有序开放
38.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健全留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制度,提升来川留学教育质量水平。
国合处,计财处
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39.健全教育发展“三个优先”和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分项分担责任及政府为主、多渠道投入的机制。
(三)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
18.实施教育信息化“3211”建设计划。
信推办,民教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范处、信息中心、技装处、电教馆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19.扩民教处、信推办,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范处、信息中心、技装处
(四)构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计财处,组干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监审处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40.健全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
41.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
(二)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4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标准,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督导办,法规处、计财处、监审处、教科所、技装处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45.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监测评估制度。
法规处,督导办、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监审处、教科所
(三)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46.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现代学校管理。
法规处,计财处、组干处、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监审处、技装处、后产处
基教处,计财处、人事处、师范处、教科所
(五)全面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22.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力度。
资助中心、计财处
23.健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受教育的统筹保障机制。
基教处,计财处、教科所
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一)改革义务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附件
2014-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
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进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推进“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普遍开展现代法治教育。
计财处,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技装处、电教馆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11.推行教师“县管校用”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人事处,计财处,基教处、师范处
12.建立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向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教师倾斜的激励机制。
13.化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基教处,计财处、人事处
9.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制度,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入推进藏区和连片贫困地区“9+3”免费教育。
职成处、高教处,计财处、民教处、考试院、资助中心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10.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高教处,计财处、职成处、学生处、学位办、监审处、考试院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四、改革办学体制
(一)完善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33.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公告制度。
科技处,人事处、高教处、学位办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