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二、扑火初起火灾能力(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初三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发现火灾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1.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2.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三)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1.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导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导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2. 灭火行为组织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阻止疏散逃生能力(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三)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阻止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救护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
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1.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2.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三)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础知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础知识2010年4月2日,公安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实地观摩了石家庄市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刘金国副部长部署了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是: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单位确定疏散、引导人员
单位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0
消防设施标识化
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是否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10
消防常识普及化
从单位一把手到普通员工,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8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将检查、巡查以及值班情况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数字服务系统”
单位是否建立检查巡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是否做记录或将检查、巡查情况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数字服务系统”。
5
发现火灾隐患能力
根据提供的检查记录,对照单位情况,复核火灾隐患情况。
5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是否根据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消防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其中消防安全重点每半年要组织演练,一般单位至少一年组织一次演练。
6
消防控制室
是否按照规范建立消防控制室。
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是否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控制室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
控制室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
项目
分值
检查内容
检查标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3
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岗位员工职责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以及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岗位员工职责。
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引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是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的提升,相关部门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并提出了相应的标志,以便单位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达到相关标准并持续提升。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包括四个方面的能力要求,即:预防能力、应急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1. 预防能力预防能力是指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培养和掌握的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的能力。
单位在预防能力方面应具备以下要求: - 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贯彻消防安全制度; - 完善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机制,包括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器材的维护等; - 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
2. 应急能力应急能力是指单位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单位在应急能力方面应具备以下要求: - 制定并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维护应急通讯设备的畅通; - 组织定期的火灾演练,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3. 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指单位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单位在组织能力方面应具备以下要求: - 成立独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协调消防安全工作; - 制定并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督促落实; -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络与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4. 管理能力管理能力是指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消防安全的全面推进和持续改进。
单位在管理能力方面应具备以下要求: - 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的全面管理体系; - 定期评估和控制火灾风险,制定消防安全目标和计划; - 建立健全的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内容归纳起来可以表 述为“十查十禁”; 述为 ;
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气线路,禁私拉乱接; 六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 七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 八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 九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储存; 十查人员住宿,禁乱用电火。
第四、注重“宣教三化” 第四、注重“宣教三化”,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能 注重“宣教三化” 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力。注重“宣教三化”,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是宣传方式多样化。 一是宣传方式多样化。(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阵地,全 方位宣传消防知识。) 二是教育范围全员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二是教育范围全员化。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参加公安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 专业培训,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注重加强对新 职工和转岗员工的岗前消防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不 准上岗。) 三是宣传内容实用化。 三是宣传内容实用化。(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均粘 贴了简单明了、图文并茂的消防安全标识,使教职员 工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保 养常识。)
1、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要求必须大力提升社会单位消 、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惨痛教训, 防安全“四个能力”。 防安全“四个能力” 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自身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 患,或虽发现但不能及时整改,导致火灾发生; 发生火灾后员工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导 致小火酿成大灾; 不知道如何引导现场人员逃生疏散,造成人员伤亡; 日常工作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遇火灾惊慌失措,无 所适从。 因此,通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才能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总则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 “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 建设要求2.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2.1.1 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一)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消防检查、巡查:1.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经理每天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2.单位内部部门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天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消防检查;4.员工应每天进行火灾后检查。
(二)单位及其内部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2.用火、用电是否违规;3.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是否违反规定;4.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水源是否完好;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管理;7.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的编制和演练;8.员工消防知识;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10.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三)单位组织的消防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是否违规;2.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关键岗位员工岗位5.其他安全和消防条件。
(四)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是否违规;2.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完整性;4.现场是否有火灾遗留;5.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五)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为;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作业现场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体;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消防要求;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地点是否符合规定;5.动火期间货物短缺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六)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经理和负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要求
术语:1 .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 .疏散引导员单位应急疏散确定的,火灾时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要求: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部门。
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体作用。
建设要求:检直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单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提高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a)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提高分析研判火灾隐患的能力;b)定期组织员工防火检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人员、制度、措施和经费保障,提高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d)不断改善本单位危险源、用火用电、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火灾风险日常管控能力。
火灾隐患的检查可按照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员工岗位防火自查等形式开展。
火灾隐患检查的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b)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实施防火巡查;d)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应实施至少一次防火巡查;e)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应实施防火巡查;f)员工每日应实施岗位防火自查;g)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单位应组织防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有无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j)防火巡查的落实情况;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D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学习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提高灭火效果。
技能能力建设
1 灭火器和喷水器的使用技巧
2 演练和模拟练习
学习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喷水器的技巧,提 升灭火效率。
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和模拟练习,增强应对 火灾的实际操作能力。
应急能力建设
1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应急疏散和逃生的实践演习
组织应急疏散和逃生的实践演习,确保安全情况下的快速撤离。
预防能力建设
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整改消防隐患
发现消防隐患后及时整改,预防火灾的发生。
消防培训的实施与成效
培训方式的选择
根据社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培训 方式,如现场培训、在线培训等。
制定并演习应急预案,进行应急疏散和逃生 的实践演习。
技能能力
熟练掌握灭火器和喷水器的使用技巧,进行 演练和模拟练习。
预防能力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整改消防隐患,预 防火灾的发生。
知识能力建设
1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了解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2 火灾防范和灭火知识
掌握火灾防范和灭火的基本知识,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 全“四个能力”建设
通过消防培训,我们可以帮助社会单位建立起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从而提 高防灾减灾的能力。
背景介绍
消防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使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四个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知识能力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防范和灭火知识, 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技巧。
应急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引言消防安全是社会单位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标准。
本文将从维护消防设备、加强消防培训、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和开展消防演练等四个方面,详细介绍社会单位应具备的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标准。
一、维护消防设备社会单位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是消防安全的基础。
社会单位应根据消防设备的种类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方案,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社会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检查内容包括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过期、是否易于操作等。
社会单位应制定检查周期及程序,并保留相关记录。
2. 及时修理故障设备发现消防设备故障时,社会单位应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过程应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维修单据,以备日后参考。
3. 更新和升级消防设备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消防设备不断涌现。
社会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和升级消防设备,以适应新的消防安全需求。
二、加强消防培训消防培训是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1. 培训内容消防培训应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使用、应急疏散等内容。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职位和岗位的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确保员工能够掌握相关技能。
2. 定期组织培训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培训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单位规模和性质确定。
培训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确保全体员工的参与和了解。
3. 培训效果评估社会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和满意度。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三、完善灭火应急预案灭火应急预案是社会单位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社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灭火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个能力建设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总则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1.3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 建设标准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2.1.1员工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能够发现工作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2.1.2员工能够遵守岗位检查制度,针对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能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3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交接严格。
2.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进行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2.1.5防火巡查的内容:2.1.5.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1.5.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2.1.5.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标志是否完好清晰;2.1.5.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2.1.5.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2.1.5.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工程建设国标》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ICS 01.040.03 A 00DB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制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
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消防安全是社会单位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单位数量的不断增加,消防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四个能力”的建设则成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础能力——设施设备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基础能力是指其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社会单位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整、合规、有效。
同时,社会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在设施设备建设上,社会单位还应做好灭火器、消防楼梯、防火门窗等消防设施的配置工作,并在门窗、安全通道等处设置相应的消防标志,以提高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效率。
二、预防能力——消防宣传与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预防能力是指其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社会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提高紧急状况下的应变能力。
此外,社会单位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强化员工紧急疏散和应急逃生的能力,确保在火灾突发时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三、应急能力——灭火救援处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应急能力是指其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救援和处理的能力。
社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灭火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
同时,社会单位还应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积极响应消防部门的工作指示,协助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灭火救援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
四、管理能力——消防责任制的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能力是指其将消防工作纳入整体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
社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管理职责和权限。
河北省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本标准界定的小场所,其他小场所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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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3术语和定义DB13/T 11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场所下列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医疗等场所:a)客房少于50间且床位少于100个的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住宿场所;b)建筑面积小于1 000 m2且座位数少于100个的餐饮场所;c)建筑面积小于1 000 m2的商场;d)建筑面积小于1 000 m2且摊位少于100个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小于1000 m2且摊位少于200个的室外市场;e)单层建筑面积小于300 m2且总建筑面积小于5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f)床位少于50张的医院、卫生院、诊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g)其他建筑面积较小,且员工总数少于20人的场所。
4 建设要求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1.1 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
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e) 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f) 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4.1.2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4.1.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 不应设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b) 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c) 不应设在厂房和仓库内;d)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e)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f)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主要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主要内容1 / 1 可编写可改正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主要内容为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河北省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四个能力”建设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其主要内容是:1.检查和整顿火灾隐患的能力要点解决单位不会检查、不会整顿火灾隐患的问题。
经过检查和整顿火灾隐患的能力建设,加强单位领导和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在单位内部成立广泛的岗位安全自查、安全捍卫部门随时巡逻、单位按期检查的工作体制,使单位基本达到能实时发现自己存在的火灾隐患,并能依据要求主动整顿除去火灾隐患,从根本上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发生。
2.扑救早期火灾的能力要点解决发生火灾后单位自救不力的问题。
经过扑救早期火灾的能力建设,使单位职工人人都熟习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扑救早期火灾的基本要领、基本程序,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械和消防设备扑救早期火灾,保证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将火灾实时扑灭在早期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3.组织指引人员分散逃生能力要点解决发生火灾时职工不会组织现场人员分散逃生的问题。
经过组织指引人员分散逃生能力建设,敦促单位进行按期的应急分散操练,保证单位职工都能认识自己在火灾时的职责,掌握火灾时安全分散和指引在场人员逃生的方法和技术,实现指引火场人员安全分散的目的,尽可能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点解决职工不懂消防知识和消防素质低下的问题。
依赖单位展开消防安全培训,确实提升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检查和整顿火灾隐患、扑救早期火灾和组织指引人员分散逃生的能力,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易防控火灾的能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按照《关于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一)会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楼梯间是否堵塞,确保畅通;(二)会检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平时是否处于自动关闭状态;(三)会检查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会检查防火卷帘两侧是否堆放东西,防火卷帘手动、自动功能是否正常;(五)会检查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摆放在明显易用的地方,是否完好有效;(六)会检查室内消火栓的水带、水枪是否完好,出水是否符合要求;(七)清楚本场所的额定人数,公众聚集场所会检查场所是否超员经营;(八)会检查单位用火用电安全。
一是检查电器线路是否乱拉乱接,电器设备是否靠近可燃物,电线是否穿管敷设;二是要检查单位的用火设施,如经营生产、营业经束后是否关闭气阀,炉灶开关是否关好,使用气瓶还要检查存放的安全。
(九)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十)会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值班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二、提高消防疏散应急能力(一)单位员工熟悉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楼梯;(二)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会组织客人紧急逃生;(三)单位员工熟练掌握火灾时的逃生常识和逃生技巧;(四)单位有根据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紧急疏散的总体方案;(五)有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部位制定具体的疏散预案;(六)有定期根据疏散预案开展演练;(七)单位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开展不事先通知的紧急疏散演练。
(八)对本单位的上岗人员明确在紧急疏散时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河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9月16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38-2009),自今年10月1日实施。
前言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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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前言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消防安全管理人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3.1.6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3.1.7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8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9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10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1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1.12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3.1.14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2.1 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a)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b)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c) 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a) 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2.4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3.2.6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3.2.7 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高级旅馆、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3.3.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2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3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3.4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d)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5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b)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c)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d)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e) 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f) 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g)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6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4.1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2 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4.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4.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d)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e) 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g)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4 验收4.1 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4.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4.2.1 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4.2.2 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4.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4.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4.2.5 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4.3.1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4.3.2 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4.3.3 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4.3.4 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4.3.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4.3.6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4.3.7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4.3.8 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4.3.9 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4.3.10 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