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2、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滞后。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在基层纪委“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建议1、提高思想认识“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要提高,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让每一位党员,每一位纪检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对党忠诚、坚持干净做事。
2、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典型示范、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自觉性。
3、创新监督执纪方式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4、严格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仅对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还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依据《党章》、《国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18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来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严管就是厚爱。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
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
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
“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
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最新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20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来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严管就是厚爱。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
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
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
“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
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监督执纪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在党内进行监督和处理的一种方式。
现行的党内监督制度包括四种形态,即监督、执纪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组织调查。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监督形态中的问题在监督形态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监督的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监督执纪工作过于追求稳定,对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这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有的腐败问题甚至屡禁不止。
其次,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的党内监督主要集中在组织调查和谈话这两个环节,缺乏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
这使得监督工作显得呆板化、创新性不足,难以适应形势的快速变化。
再次,监督的执行不力。
尽管有监督执纪机关的存在,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存在问题。
有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力,甚至被一些地方保护起来,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最后,监督的公开度不足。
监督执纪工作缺乏公开透明,很多案件被封锁,不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发挥。
这也导致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曝光和问责。
二、执纪谈话形态中的问题在执纪谈话形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纪谈话效果不明显。
一些党员干部接受执纪谈话后,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够深刻,对党纪党规的约束意识不强,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其次,执纪谈话缺乏规范性。
一些执纪谈话过于随意,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容易产生主观思想和个人偏向,影响执纪谈话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再次,执纪谈话过于形式化。
一些执纪谈话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对问题的深入调查和追究不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重返岗位后仍然继续违纪违法行为。
最后,执纪谈话范围有限。
目前的执纪谈话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党员干部,对市县级党员干部的执纪谈话比较少见。
这导致监督执纪的覆盖面不全,一些基层干部的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诫勉谈话形态中的问题诫勉谈话作为一种轻度的纪律处分形态,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诫勉谈话内容不明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近期,笔者对我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
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有偏差,有的人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要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
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抓早抓小、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
把握上偏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
2、严格执纪上存在欠缺。
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3、监督约束上留有死角。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
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
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体现了反腐败分类施策、逐级递进的战略考量,宣誓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严管就是厚爱”的谆谆之心,开启了纪检监察工作新篇章。
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挺纪在前的责任担当,强化监督职能,提升执纪能力,深入推进“三转”,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当好党的健康肌体的“守护神”。
一、在深化认识中启发自觉。
“四种形态”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需要,深化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监督执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从范围上讲,由关注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拓展。
以前党风廉政建设聚焦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其他党员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谈论“老虎”落马案例、数据、地域分布甚至花边新闻的“外围看客”。
“四种形态”既严厉惩处极少数,又常态严管大多数,削除了大多数党员“与己无关”的侥幸心理,保证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严管之中。
二是从任务上讲,由重执纪查处向重日常监督转变。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是“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聚焦在执纪查处上,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强力打虎拍蝇,赢得民众的广泛赞誉,但“治标”永远是权宜之计,“四种形态”才是推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跃变的永逸之策。
与注重查处相比,“四种形态”更关注对全体党员的日常监督,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用更加严肃的党内监督避免一种形态向下一种形态发展。
三是从时机上讲,由严重违纪介入向小过小错前移。
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地方出现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现象。
受此影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盯着严重违纪,重视查办大案,无视小错小节。
如果平时能多“正正歪树”“治治病树”,在小错小节上及时给党员干部提提醒、敲敲钟,我们的党员干部也就不至于出现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断崖式蜕变。
“除烂树”必然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更加关注对“小错小节”的执纪,注重把好“好同志”和“阶下囚”中间的带电缓冲区,及时敲钟提醒,让“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
落实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
落实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1、落实贯彻学习,端正干部思想上认识。
县党委通过专题学习、开展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四种形态”的学习,同时安排各村各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并利用宣传栏、党务政务公开栏、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将规定精神进行传达学习。
机关干部坚持学习日制度,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
2、准确把握运用,做深作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
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所学内容,立足本岗位工作实际,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保持政治定力,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聚焦“三转”,使“四种形态”有机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之中。
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开展。
3、严格作风督查,防微杜渐做好源头治理。
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的作风督查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全县党员干部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方面督导检查。
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机关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贯彻落实各项安排部署等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处理,防微杜渐。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
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
浅析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浅析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者:谢秩清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8年第18期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9-187-02摘要为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在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背景下,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必须把握好“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
本文以“四种形态”为切入点,在解读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优化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策略,旨在说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重要性,以期指导实践。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及对策新时代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进程中,“四种形态”从新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对于“四种形态”的落实非常重视,国有企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就是纪律与规矩,在国企落实四种形态,有利于提高监督执纪的工作质量。
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监督执纪能力是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关注的焦点。
因此,探索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鉴于此,笔者对国有企业监督执纪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解读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提出和实践,理清了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有利于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了解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其具体内容如下:(一)第一种形态“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展开,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所谓党内关系要正常化,就是指处理和保持好党员之间的纯洁关系。
经常组织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让党内成员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提高内部监督的自觉性。
而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则是摊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防止他们出现思想“出轨”。
工作体会: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
工作体会: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县纪委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惯性思维和工作作风,不断探索、实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做法,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格局初步显现。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适用“四种形态”处理案件的总体情况一是守住“常态”,按“第一种形态”共处理14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40.3%。
二是管住“大多数”,按“第二种形态”共处理18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51.3%。
三是盯住“关键少数”,按“第三种形态”共处理15人次,点“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4.2%。
四是抓住“极少数”,按“第四种形态”共处理1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4.2%。
从总体上看,我县的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第一、二种,尤其是第一种形成案件比重大,工作重心由“法”转向“纪”,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在工作实践逐步落实体现,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刻领会实质内涵。
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培训、专题辅导、以案代训等方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促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编印了《纪律监督执纪业务专题会议材料》,组织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将“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重点说明,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适用“四种形态”作了深刻解读。
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两个准则”、“三个条例”。
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发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转发、转载省、市典型案例通报等,向全县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路分析
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路分析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对于经济发展有引导的作用。
要想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就需要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持续增长,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住“关键少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有效保障。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是作风建设存在问题、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这些都会影响国有企业发展。
本文从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方面入手,对于国有企业新常态下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强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前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有企业的支持,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都发挥重要的价值。
国企不断地改革对于经济发展也有较大的影响,在国有企业发展中需要遵照企业改革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并且在新形势下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忠诚于党,清正廉洁[1]。
但是当前发展中还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要从这些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如何改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效果的措施。
一、新常态下探讨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理,并且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才能够切实完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需要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审评,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制度,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错误要严厉惩处[2]。
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告诫,把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够降低违纪违法行为出现的概率。
执纪办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4篇
执纪办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4篇【范文大全】“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纪办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纪办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篇1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
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
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
202023年5月下 第10期 总第406期能源科技| TECHNOLOGY ENERGY0引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而重要的课题。
本文拟从工作实际出发,阐述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思路。
1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主要做法1.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四种形态”的学习贯彻落实党委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讨论会等方式,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学习,做到以上率下,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安排各党组织分别召开专门学习会,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坚持学习日制度,强化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初步形成了级级抓贯彻、层层抓落实、人人抓学习的良好氛围。
1.2准确把握运用,促使“四种形态”工作方法的转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所学内容,立足岗位实际,把工作目标从注重“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注重“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注重“管住大多数”转变,从而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使“四种形态”有机融入监督执纪问责。
1.3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监督职责防微杜渐抓源头治理成立作风督查办公室,下设3个督查小组,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处理,防微杜渐、治病救人。
1.4建立健全机制,突出审查重点盯紧和严惩违纪少数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少数”,重点治乱“拔烂树”。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一、存在问题(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
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
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
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
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
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
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
二是监督手段不多。
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
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
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
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作者:丁毅来源:《企业文化》2017年第24期“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严管就是厚爱。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一)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二)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和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三)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
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四)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问题及对策
D O I :10.13600/j .c n k i .j ps s l o f .i s s n .1009-4326.2019.03.006国有企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的问题及对策房㊀煦(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纪委,四川成都610041)ʌ摘㊀要ɔ㊀2016年1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次写入了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标志着 四种形态 从理论走向了实践㊂ 四种形态 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形成的成果,是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战略转型,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㊂科学运用 四种形态 是国有企业落实管党治党任务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举措,关键在基层党组织㊂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 四种形态 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准确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等现象,通过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㊁从严执纪㊁追责问责等方式科学运用 四种形态,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㊂ʌ关键词ɔ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监督;四种形态ʌ中图分类号ɔ㊀D 262.6㊀㊀ʌ文献标识码ɔ㊀A㊀㊀ʌ文章编号ɔ㊀1009-4326(2019)03-0024-02㊀㊀党员干部是党最宝贵的财富,是党肌体的细胞,实现党的事业的前提是维护党肌体的健康,党必须要管党,实现自我净化㊁自我革新,永葆党的先进性㊁纯洁性㊂党要管党要做到从严治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管党治党的四道防线,层层阻截㊁步步趋严,特别注重抓小问题㊁小毛病,更加注重抓日常监督管理,守住了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宽广地带,防止党员干部一步步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通过严管的方式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厚爱㊂国有企业是党领导下的经济实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尤为艰巨,重点在基层党组织,必须科学准确运用 四种形态 ,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㊂一㊁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问题表现(一)思想认识上没有准确理解 四种形态 的精神实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一定要用好 第一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理解到位㊂当前,有的纪检干部认为批评教育㊁约谈提醒等同于磨磨嘴皮子,只是隔靴搔痒,从严惩处才能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思想还停留在把办成 大案要案 作为最大的政绩,忘记了管党治党的主要工作在于管住大多数㊁惩治极少数,功夫没有用在日常;有的党组织片面地认为运用 第一种形态 成为常态,意味着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应当尽量向第一种形态转化,对本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且不存在减轻处分条件的,不予立案,仅给予了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 四种形态 间转化的弹性过大,党的纪律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有的认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 第一种形态 上,执纪审查工作就可以松松劲㊁缓一缓了,降低了力度和节奏㊂(二)党委没有将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主责扛在肩上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主责就在党委㊂总的来说,大部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能够较好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但少数党委仍然存在主体责任缺位㊁监督管理手段单一㊁不敢动真碰硬㊁作风漂浮㊁空泛表态等现象㊂有的党委领导对发现的一般性㊁倾向性问题或不正之风放任自流㊁听之任之,不善于运用约谈提醒㊁函询诫勉等有效办法对党员开展常态监督管理,最终将小问题养成了大错误,将用 第一种形态 能解决的情况,拖到了后42胜利油田党校学报㊀㊀2019.5J o u r n a l o f t h e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S h e n gl iO i l f i e l d ㊀㊀V o l .32N o .3ʌ收稿日期ɔ㊀2019-04-22ʌ作者简介ɔ㊀房㊀煦(1989-),男,山东即墨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㊁巡察办)主管㊂研究方向:国有企业党的建设㊂三种形态;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时,存在奉行老好人主义的现象,开展批评时不敢点名道姓,将问题反复包装㊁语气尽量柔和,不敢尖锐地指出问题的所在,失去了思想性和战斗性,不能完全帮助同志正视缺点和不足;部分党委认为运用四种形态 是纪委的工作,相关工作全部安排纪委去办,党委的主责没能有效担起㊂(三)纪委监督职责没有挺在前面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就必须要把监督挺在前面㊂在具体的实践中,依然处于静态监督㊁被动监督㊁关门监督的状态,存在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的现象㊂有的纪检干部怕得罪人,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敢监督;日常工作中脱离监督执纪主业,热衷于从事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种了别人的地㊂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人员配置较为薄弱,人少面广,疲于应付日常性工作,承担了大量主责主业以外的工作,没有搞清楚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区别,出现了监督责任缺位的现象㊂此外,纪委的监督职责向基层延伸不够,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约束力度不足,尤其是在物资采购㊁废旧物资处置㊁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难以实现早发现早治理,没有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导致了基层微腐败的形成㊂二㊁科学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对策建议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政治性工作,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对一个地区㊁一个单位当前总体的政治生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掌握好 树木与森林 的关系,更加注重教育转化,把功夫用在日常,从小处着手,实现惩前毖后㊁治病救人的目的㊂(一)以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为着力点加强日常监管想要管好近9千万名党员的大党,依赖于办几个案子,处分少数违纪违规党员是起不到作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在 严 和 全面 上下功夫,首先体现在常态化运用 第一形态 来管党治党㊂没有哪个党员犯错就是从违法犯罪开始的,都是从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㊁小毛病发展而来㊂各级党委㊁纪委应切实担负起主体监督责任要求,通过拓宽线索渠道㊁个别谈话㊁重点监督㊁抽查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㊁倾向性问题,不放过每一件小事,敢于抹下面子开展批评教育㊁提醒诫勉,重点突出思想教育性,帮助党员 治小病 打疫苗 ;对于收到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不具体或可查性不强,应当及时约谈函询,让他们把情况讲清楚㊁说明白,存在问题的则帮助其改正错误,问题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㊁轻装上阵,这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极大的信任以及厚爱,也是一次对党员 忠诚度 的政治体检;对于存在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参会同志帮助其更加深刻地剖析自身的问题,同时也能发挥警示一批人㊁教育一批人的作用㊂通过树立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这道防线,实现 疾在腠理 时早治㊁快治,防止向后三种形态演化㊂(二)以从严执纪为保障形成持续震慑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指出了运用 第一种形态 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㊁纪委应将更多功夫下在早发现㊁早提醒方面,但这不意味着执纪审查的节奏可以相应放缓了,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可以相应减轻了,而是通过深化 三转 的方式,将更多工作精力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以党的纪律来约束干部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执纪力度㊁提高审查节奏,对破纪者及时调查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的严肃性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执纪审查是党领导下的政治工作,始终要做到重请示㊁讲汇报,不但要汇报结果,更要汇报审查过程,对于涉及到重要人员㊁重要问题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做到审查全过程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这不是一般的程序性工作,而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㊂审查要中避免贪大求全的思想,眉毛胡子一起抓,结果消耗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㊂应当树立效益意识,结合本单位 树木与森林 的关系,将审查工作放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中统筹把握,抓住审查重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节奏,快查快结㊂注重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被审查人员思想转化,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㊂对于经查后可以做出党政纪处分㊁移送司法机关及运用组织措施处理的违纪人员要及时办理,部分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形成持续震慑,遏制腐败势头蔓延㊂(下转第28页)52党的建设房㊀煦:国有企业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的问题及对策伟大征程中,以实际行动促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带动社会风气好转,回应员工群众关切㊂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集团公司的配套制度,通过对没有承担起主体责任㊁监督责任领导干部的问责,传导一个信号,那就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就是要履职尽责,失责就要受到问责㊂五㊁探索保障 四种形态 落实到位的具体举措(一)制定 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前一段时间,部分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实践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㊂该办法不但对 四种形态 适用情形㊁运用程序㊁运用规则和方式做了细化和说明,而且建立纪委㊁组织部门监督执纪信息定期联系沟通机制,不断加强在四种形态 运用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交流工作,有利于四种形态具体措施的落地执行㊂因此,结合单位实际,出台 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有利于科学化㊁规范化㊁标准化地实践运用好 四种形态 ㊂(二)以问责压紧压实运用 四种形态 的主体责任,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各级党委㊁纪委进行问责的基本遵循,要以问责促尽责,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对照责任清单履行好党建工作㊁党风廉洁建设等主体责任,并加强党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㊁处置;支持纪委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调查处置㊂(三)把落脚点放到加强党的领导上㊂要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习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要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树立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理念㊂作为国有企业的各级党组织只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实施细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国有企业生机迸发,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健康氛围,集聚正能量㊁激发战斗力,全面完成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㊂(责任编辑㊀韩为方)(上接第24页)(三)以用好问责追责为抓手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四种形态 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和抓手,只有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 四种形态 才能高效科学运用㊂两个责任紧密相连㊁环环相扣,任何一个责任没有担起,就会影响一个地区㊁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㊂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掌握权力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问责㊂当前,各级纪委能将更多的精力落实在监督和执纪方面,但对于失职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㊂很长一段时间来,问责主要是针对安全事故㊁环保事件等情况开展,对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方面运用较少㊂离开了问责,监督执纪的效力就要打折扣,责任也难以落地生根,在常态化运用 第一种形态 的同时,也要把问责贯穿在监督执纪的全过程中㊂追责问责不是 秋后算账 ,根据情节不同,通过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受到警醒,压力层层传递,督促从上到下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㊂制定与问责追责制度相配套㊁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大胆创新㊁敢于创业的干部予以坚决保护㊂正确把握 三个区分开来 ,分清创业改革中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规的界限,对应该予以容错的敢于容错,对应当给予处理㊁处分的坚决办理,杜绝错误运用 四种形态 转化,打着容错纠错的旗号搞变通,执行双重标准㊂对于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应当做好回访教育工作,从精神状态㊁责任担当等方面综合考察干部,对于处分期满,且愿意担当作为的干部大胆使用,形成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㊂(责任编辑㊀韩为方)82党的建设刘㊀峰:试论运用 四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
执纪监督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执纪监督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执纪监督是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和纪律执行工作,是保持党员干部队伍政治清明和团结统一的关键一环。
然而,执纪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违纪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监督机构职责不清、制度机制不健全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对执纪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改。
一、违纪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违纪行为被发现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这给党员干部队伍造成恶劣的影响。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处分轻微:在一些违纪案件中,处分措施给出的结果比较轻微,如通报批评等,这种处分既不能有效震慑违纪者,也不能体现执纪监督力度。
2.苛求实证:在一些违纪的处理过程中,要求实证的过程太过严苛,导致证据难以取得,这使得处理结果无法得出,也容易让违纪者拖延时间。
3.同条不同责:在处理违纪案件时,同样的违纪行为可能会因为干部的不同身份、背景、地位等因素而受到不同的处罚,这容易让人产生公正性的怀疑。
4.处理流于形式:在处理违纪案件时,往往只强调形式而忽略实质,让处理的流程和规范成为一种形式主义的符号,而不是真正的惩处或预防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如下措施:1.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明确处罚措施和程序,并要求各级纪委从严执纪。
2.公正执行惩处:针对违纪案件,要求依据实证和法律程序,公正执行惩处,不因干部的身份、背景、地位等因素影响处罚结果。
3.加强工作督导: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督导,严格质量检查达到惩处的目的。
4.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意识,强化干部的法律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宣传,加强思想引导。
二、监督机构职责不清在执纪监督工作中,由于监督机构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现象严重,给整个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界定不清:由于职责界定不清,机构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贪污腐败等违纪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处理,甚至成为惯性行为,沿着职责模糊的路径走下去。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年月,王岐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严管就是厚爱。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认识欠缺陷入误区。
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
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
“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
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篇一:运用“四种形态”先要破解四个难题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因应之策,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形象阐发,既是实践总结、更是理论创新,既是执纪目标、更是工作遵循。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关口前移、挺纪在前、从严执纪、精准运用抓好落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破解以下四个方面难题。
难题一: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这份主体责任中有领导有管理也有监督,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直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
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呈现出上冷下热、层层递减的趋势,特别是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基层党委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委无关。
如果党委主体责任扛不起来,落实“四种形态”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因此,纪委在落实“四种形态”中不能大包大揽、单打独斗,必须善于创新工作载体,“撬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两个责任”协同担当、共同发力。
难题二:畏惧第一种形态,常态不敢长做“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层层把关、步步设防,是“全面”和“从严”的具体体现。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通过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关口;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关口;通过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关口,以避免干部陷入违法犯罪深渊。
运用好、操作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使之真正成为常态。
实践证明,第一种形态作为首道关口,最为关键,难度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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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
施
“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19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来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严管就是厚爱。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
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
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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