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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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需注意的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机制上下功夫不够。安全监察是执法行为,必须尽快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尽快走上安全监察法制化轨道监察执法人员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掌握执法的基本依据;二是要执行监察程序,依法监察,按执法程序办事;三是要运用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各种行政处罚的有效手段;四是要正确理解和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第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思想、职能职责、工作方式上转变不够。不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基本上仍沿用单纯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说的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该说的话,而不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部门该说的话,对一年来究竟下了多少市县、跑了多少路、监察了多少矿、发现了多少隐患、下达了各类执法文书各多少份、罚了多少款、出了多少安全事故、查处多少起、结案多少起、事故结案率达到多少、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多少行政执法建议等心中无数,从思维方式到工作方式还是老套路,管理多、监察少,检查多、执法少。第三,行政执法中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处罚必严不够。由于缺乏经验和对使用执法文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现场检查无笔录、调查不取证、行政处罚不制作文书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行政处罚力度不大,该处罚时不处罚、该罚款时不罚款。第四,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律责任意识不浓。一些省(自治区)自行印制了执法文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是不能未
经批准,自己制作某种格式执法文书的,这涉及到该种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各省局可以提出国家局应制作、补充哪些执法文书,但不能自行制作,一旦打起官司,极易造成败诉。第五,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现有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大部分来自煤矿企业,长于安全管理,短于行政执法,执法经验不足,法律知识生疏,因底气不足,依法行政中缺乏果断决策,大胆执法。第六,煤矿安全监察量化效果信息调度不畅通。目前,有一些企业管理行为、部门管理职能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主要负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井压产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工作,影响和制约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解决当前安全监察中管理多监察少、检查多执法少的局面,从2002年起,各省局、办事处都应围绕安全监察的主要工作按月进行量化效果分析,并进行信息调度,以此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思想、职能、工作方式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