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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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05.14•【文号】煤安监政法字[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煤安监政法字〔2001〕38号)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理顺关系、基础建设、强化监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煤矿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事故多发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也反映出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规范有序的安全监察执法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一些省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观念和职能,还没有根本转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示,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制,推动当前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工作重心尽快转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上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是《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煤炭法》中的安全法律制度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所肩负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是法定的、义不容辞的。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充分认识&12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全身心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要尽快分离,用百分之百的精力抓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手册的意义和目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旨在总结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保障煤矿安全。

本手册旨在为执法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执法指导,使其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2 依据和适用范围本手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主体和职责2.1 执法主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2 执法职责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计划;2)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3)执法检查、执法调查和处罚案件;4)制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方案;5)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执法程序和要求3.1 执法程序3.1.1 执法准备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对执法对象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执法准备工作。

3.1.2 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计划,对煤矿进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3.1.3 执法调查对于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3.1.4 执法处罚对于违法煤矿或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秩序。

3.1.5 执法书据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完整、准确的执法书据,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决定书》等,确保执法依据明确。

3.2 执法要求3.2.1 公正廉洁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做到公正、无私。

3.2.2 严禁滥用职权执法人员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2.3 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执法行为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有违法行为。

3.2.4 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明执法原则,以保障矿工的安全权益为宗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并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第六条本手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暂扣或者恢复许可证以及其他措施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进行合法、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并有发生事故风险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向其出具书面通知,并告知其提供的证据的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登记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措施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暂扣违法违规设备、工器具和相关证照等;(二)查封、扣押相关场所、物品;(三)依据事故情况对煤矿实施停产、停业等措施;(四)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煤矿的安全许可证或者矿井的许可证。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措施时,应当依法制定措施决定书,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93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4年8月28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设立有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备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与方式第七条执法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一)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三)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五)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本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3 执法对象和范围1.4 执法职责和任务第二章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1 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2.2 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章执法程序3.1 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3.2 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方法3.3 执法记录和报告3.4 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第四章执法准则4.1 公平、公正、公开4.2 依法行政原则4.3 尊重法律主体权益4.4 勤勉、廉洁、公正第五章执法技巧和方法5.1 执法技巧的基本原则5.2 执法方法的选择和运用5.3 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第六章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6.1 执法风险评估和应对6.2 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章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7.1 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7.2 执法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第八章执法案例分析8.1 执法案例的概述8.2 执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步骤8.3 案例分析的效果和启示第九章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9.1 执法信息化的意义和目标9.2 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9.3 执法信息化应用的具体措施第十章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提升10.1 执法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内容10.2 执法人员的培训方法和途径10.3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第十一章执法工作的现代化11.1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需求和意义11.2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11.3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进一步措施结语本手册的编制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的执法程序,科学的执法准则和技巧,严格的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有效的执法监督和评估,以及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手册将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目录:第一章前言1.1 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手册的使用范围1.3 手册的组成与更新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基本原则2.1 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原则2.2 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原则2.3 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原则2.4 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原则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3.1 案件立案与受案3.2 侦查与调查3.3 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与执行3.4 处罚决定的复核与裁决3.5 监督与反馈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4.1 安全生产控制中的执法重点4.2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中的执法重点4.3 设备设施监督检查中的执法重点4.4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中的执法重点4.5 监管督查与责任追究中的执法重点第五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法规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2 《煤矿安全法》5.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4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办法》5.5 其他相关法规及规章第六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例分析6.1 违法违规煤矿案例及处理方法6.2 安全事故处理与案例分析6.3 典型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分析第七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常用主要表格7.1 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表7.2 煤矿安全事故处置意见书7.3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7.4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7.5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整改)第八章执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8.1 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商8.2 执法行为的规范与文明8.3 强化执法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8.4 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矛盾的处理第九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统计与分析9.1 案件受理与审理情况统计9.2 各类违法行为的案件分析9.3 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分析9.4 工作总结与改进意见的反馈第十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知识普及与宣传10.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10.2 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开展10.3 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附录一参考文件和资料附录二手册的修改记录注:该手册的内容仅为范本,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煤炭行业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究其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因此,近切需要加强煤炭行业法治管理,依法治煤,依法治安。

但当前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将影响煤矿安全的法治进程。

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归纳出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三种现象”和“七个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供商榷。

一、“三种现象”第一种现象认为加强煤炭行业行政执法有损经济发展环境。

因而不敢甚至不愿严格执法,持这种想法人认为,水至清则无鱼。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上去了,其它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付出部分安全的代价值得。

因而在具体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少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和赤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放任自流,甚至个别行政执法人中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幕后人,致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架空。

第二种现象是以行政干涉代替行政执法。

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红头文件发号施令。

如层层设定关井指标,任意设定关井条件(如按井型关井),甚至出现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现象,一处煤矿发生事故,全体煤矿停产。

致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外部环境恶化,发展空间不定,导致部分煤矿企业出现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等短期行为,行政干涉过多、过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和法律法规的尊严。

第三种现象是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出现两极分化。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负有监管职责。

既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又要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主要执法主体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受发展经济、地方保护等因素干扰,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压力下,对煤炭行业的规范、引导、扶持、发展等管理功能明显弱化。

二、七个问题1、法律法律滞后。

如《煤炭法》作为煤炭行业的基本法,其内容、处罚力度远远不适应当前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一、概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

本手册旨在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提高执法效果,减少执法风险,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透明地开展执法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 高效原则: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式,落实监察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

4.威慑和教育原则: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煤矿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三、行政执法程序1. 查明事实: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必要时可以实地勘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2. 听证程序:对涉及重大决策或行为的案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听证程序,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

3. 处罚决定程序:根据事实和依据的查明,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决定,并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告知处罚结果。

4. 处罚执行程序: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送达,限期履行,确保处罚的及时执行。

四、执法规范1. 依法执法:执法行为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证据定性:执法行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为依据,依据客观事实定性,确保执法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监察协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执法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4. 执法稳定性:执法行为必须稳定,不能随意变动,确保执法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 处罚限度: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限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6. 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当事人对行政监察执法行为不服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执法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和协调。

五、执法技能和能力1. 执法能力:具备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一、前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执法行动,不得随意扩大行政权力。

2. 公正公平原则:执法人员要公正、公平地对待相关当事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3. 依法行政原则: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

4. 事先告知原则: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前向当事人明确执法事由、依据、时限等,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

5. 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保证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6. 整体配合原则:各级执法机关要在工作中保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三、主要内容1.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1)接到举报、案件移交或者巡查发现问题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2)核实后,如果发现矿井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矿主立即整改。

(3)煤矿认真整改的,要进行核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4)如发现煤矿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5)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生产等行为的,要立即暂停煤矿的生产,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巧(1)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执法,保持良好执法形象。

(2)执法人员要掌握执法业务,了解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

(3)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4)执法人员要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事实情况,正确判断案件性质,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5)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得违法扩大行政权力。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把握好的关键环节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把握好的关键环节
科技信 息
0矿业论l O k
S I N E E H O O YIF R A I N CE C &T C N L G N O M TO
21 0工作要把握好的关键环节
孔祥金
( 淮北矿 业集 团许 疃矿
【 摘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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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煤矿安全监察应 当以预防为主 , 时发现和 消除事故隐患 , 及 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 为, 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 安全管理相
结合 , 育 与 惩 处相 结合 。做 好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 须把 握 好 关键 环 节 。 教 必
【 关键词】 煤矿安全监察 ; 长效机制
我 国 《 矿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确 规 定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应 当 以 预 防 煤 明 “ 为 主 , 时发 现 和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及 有效 纠正 影 响煤 矿 安 全 的违 法 行 为 , 实 行 安 全监 察 与 促 进 安 全 管 理 相 结合 , 育 与 惩 处 相 结 合 。 这 一 方针 教 ” 是 从 我 国煤 矿 安 全 状 况 的 实 际 提 出来 的 . 我 国几 十年 煤 矿 安 全 工 作 是 经 验 的 结 晶 , 分 体 现 了保 障煤 矿 安 全 , 护 煤 矿 职工 人 身 安 全 和 身 充 保 体 健康 这 一 根 本 目标 和 煤 矿安 全 监 察 工 作 的 宗 旨 , 映 了煤 矿 安 全 监 反 察 工作 的 内在 规 律 和 特 点 。 《 例 》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方 针 的概 括 , 条 对 使 得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方 向 和 目标 更 加 明确 , 操 作 性 更 强 。深 刻 理 可
准 确 定位 . 能 发 现 问 题 。 才 23 善 于 查 准 问 题 。就 是 对 安 全 隐患 问题 通 过 进 行 深 入 细致 的诊 断 、 - 分 析 、 究 , 析 产 生 原 因 , 过现 象 查 找 问题 症 结 。只 有 把 握 问 题 的 研 剖 透 实 质 , 清 问 题 要 害 , 确 定 位 定 性 , 达 隐 患 通 知 书 和解 决 问 题 时 , 认 准 下 才 能“ 观 、 正 、 确 、 整” 客 公 准 完 的找 准 方 向 。其 一 、 深 入 分 析 , 住 本 要 抓 质 。 二 、 在 继 续 做 好 安 全生 产 系统 性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照 轻 重 缓 急 其 要 按 的程 度 , 问 题 梳 理 排 队 , 计 划 、 步 骤 地 检 查 和督 促 整 改 。 三 , 把 有 有 其 完 善归类建档 , 类归纳 , 分 区分 层 次 , 级 立 档 , 善 隐 患 “ 号 ” 账 , 分 完 销 台 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9.21•【文号】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施行日期】2007.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执法不当所引发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

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降低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实施。

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直接面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自身的形象。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法定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依法行政。

第二条:公正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处理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科学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根据科学知识和技术规范,依法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依法从严原则。

对煤矿安全监察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严肃性。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任务第五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第六条:规范煤矿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加强对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

第八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执法依据,明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规则。

第十一条: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二条: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十三条: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具体操作第十四条:对煤矿安全项目的审批,必须认真审核,依法做出决策。

第十五条: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加强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确保煤矿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第十八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安全监 察 法律 、 法规 和规 章 , 对 行政 相 对 人权 利 、 并 义务 产 生 直接 或 间接 影响 的法律 行 为 的 总称 。
近年 来 , 煤矿 安全监 察行政 执 法 日益 受到. 4 重视 , 执 法煤 矿 安全监 察
行政执 法现 存 问题及 其 原 因深入探 析 。
维普资讯
第 3期
华 曦 王 希 鹏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行 政 执 法 现 存 问 题 与 原 因 探 析
13 监 察执 法手 段 中存 在 的 问题 .
着 法律 内容 滞后 、 律空 白、 律之 间相互 矛盾 等许 法 法
部 分监察 人 员 , 全 监察 不 到位 、 彻 底 , 于 安 不 对

些事 故 隐患没 有 发 现 , 者 发 现 了没 有处 理 。特 或 殊监察 的保 密性不 强 , 得 监察 难 以发 现 安 全 违 法 使
现象 和事故 隐 患 , 不 到 预期 目的 。监 察 中不 注 意 达
收稿 日期  ̄0 7—1 2 20 2— 7 作者简介 : 华 曦( 92一) 女 , 18 , 云南 昆明人 , 中国矿业 大学法学 系 毕业 , 从事煤矿安全法律研究。
事 后 救 火 , 于应 付 ; 重 视 现 场 监 管 , 视 对 煤 疲 ⑥ 轻
矿 内部管 理 、 制度 建设 监察 , 视监 管与 服务相 忽 结合 ; 重采掘 一线 监察 , ⑦ 轻辅 助岗位监察, 忽视 对矿井 设计 、 巷道 走 向设计等 设计监察 。据 调查 , 每
履 行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或 监 察 职 能 时 , 法 部 门 执 对 于 违 反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处 罚 畸 轻 畸 重 时 , 方 政府 阻 挠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行 使 地 职 权 等 , 无行 之 有 效 的机 制 约 束 。 均 1 2 执 法 思 路 和 执 法 方 法 上 存在 的 问题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1. 前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的依据。

2. 执法机构和人员2.1 执法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是指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2.2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监察员、执法人员等。

3. 执法职责3.1 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保障煤矿安全。

3.2 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可以罚款的,应按规定进行罚款。

3.3 限期整改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执法机构应要求煤矿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4 责令停产停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及人员安全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其停产停工,直至问题解决并复工。

3.5 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撤销其生产许可证,使其无法继续开展生产活动。

4. 执法程序4.1 执法立案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立案,明确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

4.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获取事实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3 复核确认执法机构应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准确、全面。

4.4 处罚决定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

4.5 结案公告执法机构应当对处罚决定结果进行公告,向社会公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5. 执法原则5.1 法定原则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5.2 公正原则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必须公正、公平、客观,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3 整体原则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从整体上考虑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放松执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摘要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在执法管理体制、执法思路、执法方法、执法手段、执法监察事后处理、监察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原因是煤矿安全监察法制体系不健全,安全监察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安全行政执法机制不科学。

关键词煤矿监察行政执法监察体制执法机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应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方针,采取实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等多种工作方式。

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

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1.1执法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1)目标职责模糊,缺乏评价标准。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目标任务,但对于省以下的分支机构,只明确“保一方煤矿安全”,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与最终目标相配套的、明确的中介目标,而工作职责法律更无明确规定,致使各级监察机构之间出现职责空档,职责不清,工作被动,导致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中无所适从,压缩职责范围,难以抓住主要矛盾,工作无的放矢,事倍功半,影响执法成效。

(2)缺少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有效监督的外在监督机制和内在监管体系。

在外部,除了党的监督和上级监督之外,没有其他机构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合规性和绩效进行直接监督和制约。

在内部,隐性激励机制作用过于强大,而显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执法人员发扬其道德性的要求过高,而对其自利性则估计不足。

各级执法机关执法也缺乏考核标准、量化标准和责任机制。

如执法部门不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或监察职能时,如何处理?执法部门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畸轻畸重时,如何处置?地方政府阻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又该怎样处置?均无行之有效的机制约束。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一)一、执法程序(一)执法流程:下达任务监管监察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现场执法(亮证、告知检查任务、目的)现场处理跟踪落实。

(二)具体工作要求1.明确任务。

根据执法任务,由处室(科室)负责人明确执法任务,同时指派两名及以上煤矿安全执法人员负责执行,其中一名为主办人员。

2.执法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

主办人员根据执法任务,拟定监管监察执法预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1)收集监察资料:熟悉被检查矿井基本情况,规划检查路线,明确各检查路线的检查重点;(2)人员组织:根据检查路线及执法目的,组织检查人员,并分工;(3)准备监管监察执法文书;(4)准备执法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风表、瓦检仪、照相机、录音设施等。

3.现场检查。

(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监管监察执法任务、目的;(3)告知被检查对象享有对执法人员的廉政监督等权利(4)现场进一步了解煤矿相关情况,完善监管监察执法预案;(5)开展内业及井下现场检查。

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采集影像等证据。

4.现场处理。

(1)现场检查时,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通知时,可以先口头下达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等命令,并在开具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时一并制作《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抓好跟踪落实。

(2)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做出现场处理决定。

制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统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需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跟踪落实的,应下达《移送书》,并当场送达。

(3)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启动立案程序。

5.跟踪落实。

(1)执法人员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应做好跟踪并进行复查,对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的,要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按现场处理意见及时组织复查并反馈复查情况。

对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履行复查的执法人员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如何依法行政

煤矿安全监察如何依法行政

如何依法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这是指导我们今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依法推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依法行政观念包括:(一)行政执法法律至上观念。

把人民行政转变为依法行政。

(二)公共行政观念。

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把行政职能转变为公共服务。

(三)服务行政观念。

行政执法机关应克服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意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市场服务、法律服务、安全生产服务。

(四)责任行政观念。

行政执法要实现由重权力、重处罚,到重责任的转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违法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职能煤矿安全执法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如何履行好这一职责?要做到:(一)不越位。

不得越权管理、违法行政。

(二)不缺位。

应该控制的应该控制、管好。

(三)不错位。

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步骤的执法倾向,防止不择手段的惩罚。

(四)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要贯彻便民原则,只要能把安全生产管住、管好,办事手续越简便、越透明越好。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法(一)增加透明度,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要改变以内部文件为依据实施执法或处罚的做法,在公开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对所有对口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按照《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要求,切实执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坚持“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和救济启动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违法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等项制度。

(三)规范执法程序。

逐步把单向行政命令转变为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让行政相对人参与决策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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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需注意的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机制上下功夫不够。

安全监察是执法行为,必须尽快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尽快走上安全监察法制化轨道监察执法人员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掌握执法的基本依据;二是要执行监察程序,依法监察,按执法程序办事;三是要运用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各种行政处罚的有效手段;四是要正确理解和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

第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思想、职能职责、工作方式上转变不够。

不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基本上仍沿用单纯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说的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该说的话,而不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部门该说的话,对一年来究竟下了多少市县、跑了多少路、监察了多少矿、发现了多少隐患、下达了各类执法文书各多少份、罚了多少款、出了多少安全事故、查处多少起、结案多少起、事故结案率达到多少、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多少行政执法建议等心中无数,从思维方式到工作方式还是老套路,管理多、监察少,检查多、执法少。

第三,行政执法中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处罚必严不够。

由于缺乏经验和对使用执法文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现场检查无笔录、调查不取证、行政处罚不制作文书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行政处罚力度不大,该处罚时不处罚、该罚款时不罚款。

第四,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律责任意识不浓。

一些省(自治区)自行印制了执法文书。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是不能未
经批准,自己制作某种格式执法文书的,这涉及到该种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各省局可以提出国家局应制作、补充哪些执法文书,但不能自行制作,一旦打起官司,极易造成败诉。

第五,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

现有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大部分来自煤矿企业,长于安全管理,短于行政执法,执法经验不足,法律知识生疏,因底气不足,依法行政中缺乏果断决策,大胆执法。

第六,煤矿安全监察量化效果信息调度不畅通。

目前,有一些企业管理行为、部门管理职能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主要负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井压产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工作,影响和制约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解决当前安全监察中管理多监察少、检查多执法少的局面,从2002年起,各省局、办事处都应围绕安全监察的主要工作按月进行量化效果分析,并进行信息调度,以此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思想、职能、工作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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