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注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是医疗机构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安全,规范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自带药品的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在此文档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患者自带药品的定义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的、不在医疗机构药房供应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其他治疗用品。
二、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适用范围1. 患者自带药品仅限于个体化的特殊治疗需求,例如过敏药、慢性疾病用药等,而非常规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常规用药。
2. 非必需的、不影响疗效的药品不得自行携带,如维生素、保健品等。
3. 若医疗机构提供了相应的药品,患者应优先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不得使用自带药品。
三、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1. 患者在就诊前需要向医疗机构报告自带药品的品名、剂量、数量等相关信息。
2. 医疗机构会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审核,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需求判断是否符合使用标准。
3. 符合使用标准的患者自带药品需要交由医疗机构保管,由专业人员进行药品登记和查验。
4.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需向医务人员申报自带药品的使用,医务人员会对是否合理使用进行审核和指导。
5.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需遵守医生的嘱托和用药说明,不得随意增减用药剂量。
6. 患者在自带药品使用结束后,需主动通知医务人员,并按照医务人员的指示进行处理,如退还药品或进行妥善处理。
四、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1. 患者在自带药品使用前应当充分了解药品的性质、用途、用法和副作用等相关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医务人员。
2.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3.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如出现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应当及时告知医务人员,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不得将药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发生意外或误用。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门诊患者。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要求第三条患者自带药品必须是处方药品,并由医生明确开具。
第四条患者自带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药品包装完整、密封;2. 药品本身没有明显的异常现象;3. 药品没有过期,且有效期内至少超过住院或门诊时间的一半。
第五条患者自带药品不得携带以下类型的药品:1. 违禁药品;2. 液体制剂、颗粒剂、散剂、胶囊剂等易弄混的药品;3. 高风险药品,如抗菌药物、抗癌药物等。
第六条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责任:1. 对患者自带药品的审核、登记、储存、发放等工作负责的部门为药事部门;2. 负责患者自带药品的日常管理的人员为药师。
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的审核程序:1. 患者在接受门诊就诊前需提前告知是否自带药品;2. 患者自带药品应当先由医师审核患者的自带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使用方法等信息,并进行核对;3. 医师审核通过后,将患者的自带药品信息填写在患者医疗档案中,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患者自带药品的储存和发放:1. 患者自带药品应当在药事部门设计的存放区域内进行储存,专门柜体标注有患者自带药品的专用柜;2. 患者每次取药前,需填写领用表,表中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信息,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3. 患者领用自带药品后,将药品相关信息登记在患者医疗档案中,并将剩余药品装入口袋等容器,交由患者自行管理。
第九条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1. 患者自带药品应按照医师指导进行使用,不得超量或滥用;2. 患者自带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并按照医护人员的指导进行处理;3.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结束后,应按照医师要求将剩余药品交回给医院,由医院进行处理。
第十条患者自带药品的风险控制:1. 患者在接受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使用自带药品时,医护人员应负有监督责任,定期进行患者用药情况的评估;2. 对于患者因自带药品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医护人员应及时报告并记录,并将其纳入医院的不良事件监测和管理系统。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4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或者获得的药物,并自行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条进行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便利原则。
第四条患者有权自带药品管理,但需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应遵循医院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咨询、指导和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应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配合。
第八条患者和医院应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管理患者自带药品的问题。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的要求第九条患者在自带药品前应咨询医院医生或药师,了解患者自带药品的适用情况和使用方法。
第十条患者自带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携带过期、变质、伪劣药品。
第十一条禁止患者携带处方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将药品包装完好,标明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重要信息,并附带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患者自带药品的数量应符合治疗需要,不得携带过多的药品。
第十四条患者应在医院的指导下,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频次使用自带药品,不得随意更改用药剂量和频率。
第十五条患者应定期向医务人员报告自带药品的使用情况,接受医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医院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自带药品咨询服务台,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应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院应提供适当的药品存放设施,保障患者自带药品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及时更新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
医院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
三、自带药品的定义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自行购买并带入医院使用的药品。
四、自带药品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 严格审批:患者自带药品需经过主管医师审核,科室主任审批。
3. 明确责任: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应共同遵守本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4. 及时沟通:患者、家属与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用药安全。
五、自带药品的管理程序1. 患者自带药品时,应向主管医师提供药品的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等资料。
2. 主管医师对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必要时进行药效评估。
3. 经审核通过的药品,由主管医师填写《患者自带药品审批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4. 审批通过后,患者将药品交给护士保管,护士在《患者自带药品审批表》上记录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数量、效期等信息。
5. 护士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按常规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六、自带药品的使用要求1.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标识不清的药品。
2. 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剂量、用法。
3. 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换药品。
4. 不得将自带药品用于他人。
七、自带药品的保管1. 护士应妥善保管患者自带药品,防止丢失、被盗。
2. 药品存放应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如需避光、低温保存等。
3.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药品。
八、责任追究1. 患者自带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2. 医务人员未按规定管理患者自带药品,导致患者用药安全受到威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患者、家属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自带药品,造成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指患者自行携带的非医疗机构提供的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保健品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给予患者合理用药指导。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患者自带药品有权拒收,并告知患者相关规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利用患者自带药品牟利,不得推荐患者购买特定药品。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原则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药品应当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可辨。
(二)对于需要专业技术操作的药品(如注射剂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三)药品应当符合患者的病情需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品种或剂量。
(四)对于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患者应当自行负责保管。
(五)患者应当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如有不适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六)医疗机构有权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药品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患者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用药指导制度,提供患者合理用药指导,包括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药物剂量合理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因患者自带药品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患者自带药品的名称、剂量、有效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患者来院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查看患者自带药品,并核对其合规性。
第十二条如果患者自带药品符合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填写患者自带药品登记表,同时告知患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当拒绝患者使用,并告知患者相应处理措施。
自带药品注射的规章制度
自带药品注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自带药品注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医疗从业人员等自带药品注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自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员工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自带药品注射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医护人员的规范操作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自带药品注射的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自带药品注射接待点,由专业人员负责接待和指导患者。
第七条患者如需自带药品注射,应提前向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明确注射药品、剂量和注射方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核实患者自带药品的来源和真实性,拒绝接收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药品的注射请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带药品注射的标准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注射过程符合规定。
第三章自带药品注射的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自带药品注射的风险防控,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避免因药品不当使用或注射操作失误而导致不良后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的监测和反馈,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自带药品注射的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自带药品注射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自带药品注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自带药品注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自带药品注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监管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因自带药品注射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患者损失。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自带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根据医生诊断和治疗建议自行携带的药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患者在携带自带药品时,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的详细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等。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的要求和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待患者时告知患者有关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要求患者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审核,并在患者病历或电子病历中进行记录。
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合法、正规进口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
(二)没有过期、变质及外包装完好无损。
(三)药品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四)不得携带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自带药品安全保管,并在患者治疗结束后返还患者或做好报废处理。
第九条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需要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的,应当得到医生的明确指导和同意,并在医生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留存患者自带药品使用信息,包括使用时间、用量和疗效等,并在患者病历或电子病历中进行记录。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未经审核、超过有效期、变质等问题的患者自带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予以没收或销毁,并对患者进行相关警示和教育。
第十二条对于患者自带药品使用不当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管理患者自带药品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修订和补充,经医疗机构批准后生效。
以上是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特殊情况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带药品是指:
1、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3、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二)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三)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
使用自带药品为注射剂型的,应填写《特殊药品用药申请单》,经科主任以及药剂部门及医教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的情况应在病程中记录。
(五)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
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教科以及药学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七)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院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同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避医患纠纷,根据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工作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结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我院特殊情况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条件
1、门诊不允许使用自带药品。
2、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带药品。
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后,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二、使用程序
1、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前,应与患者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告知风险,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带药品”。
2、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三、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和药品说明书的药品,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的药品,以及可疑、来路不明、保存条件与说明书不符的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因未与患者签订《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或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
自带药品纠纷的,医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随病历归档。
自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患者自带药品应遵循“安全、合理、规范”的原则。
2.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患者自带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患者自带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体措施1.患者自带药品的验收(1)患者自带药品应提供药品说明书、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2)医务人员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真实、有效。
(3)如有疑问,应与患者沟通确认,必要时进行药品鉴定。
2.患者自带药品的储存(1)患者自带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应专柜存放,并设置醒目标识。
(3)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3.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1)医务人员应了解患者自带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不得擅自更改用药方案。
(3)患者自带药品的用量应合理控制,避免超量使用。
4.患者自带药品的调剂(1)患者自带药品的调剂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2)调剂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效期等信息,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3)调剂完毕,应将药品交由患者或家属确认。
五、责任追究1.医务人员未按规定管理患者自带药品,导致患者用药安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患者自带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医务人员未及时报告,导致患者用药安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代注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代注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代注药物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代注药物的定义代注药物是指在医院环境下,由医护人员根据医嘱,为患者进行的注射给药。
四、代注药物的管理1. 代注药物的选择(1)代注药物应选用国家批准生产、质量合格、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药品。
(2)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点,合理选择代注药物。
2. 代注药物的采购与储存(1)代注药物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采购程序进行。
(2)代注药物应储存在适宜的环境中,保证药品质量。
3. 代注药物的配置与使用(1)代注药物的配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配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医护人员应根据医嘱,准确、规范地使用代注药物。
4. 代注药物的监测与评价(1)定期对代注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了解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代注药物的监督与考核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代注药物使用的监督与考核。
2.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代注药物使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医院应建立健全代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代注药物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患者有权了解代注药物的使用情况,并对不合理使用提出质疑。
4. 医院应定期对代注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改进工作。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我院代注药物的使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代注药物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代注药物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代注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三、代注药物的定义代注药物是指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储存、统一管理的注射用药物。
四、代注药物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代注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供应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代注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3.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代注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代注药物的采购与验收1. 采购:代注药物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由药剂科负责。
2. 验收:药剂科在收到代注药物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六、代注药物的储存与配送1. 储存:代注药物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储存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
2. 配送:药剂科应按照临床科室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将代注药物配送至临床科室。
七、代注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临床科室在领用代注药物时,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给药途径。
2. 临床科室应建立代注药物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3. 临床科室在使用代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报告。
八、代注药物的监督与检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代注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2. 药剂科定期对代注药物的储存、配送、供应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奖惩措施1. 对在代注药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浪费、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个人和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代注药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代注药物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各科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用药安全。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所有临床科室和门诊输液观察室原则上一律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及同一类药理作用的药品,临床必须使用,以满足治疗需要时,经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交药剂科批准,方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二、主管医师应当将使用自带药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及《自带药品申请审批表》,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病人病历存档,《自带药品使用申请审批表》交药剂科审批。
三、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文件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药品未标明进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不使用住院病人自带药品,仅在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确需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的某些个别特殊情况下,方可按照医嘱使用。
二、如自带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签订《xx 县人民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内容必须包含自带药品的通用名、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规格、剂型和数量等基本信息,重点交代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带药”。
三、原则上临床科室不负责患者自带药品的保管,如行代理保管,必须做好药品基本信息记录并有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确认签字,并按说明书载明的存储条件进行保管。
四、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识不清晰的自带药物。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后方可配制。
六、医护人员不得给病人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输注知情同意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诊断:药品来源:患者朋友:您好!为保障诊疗过程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建议您连续治疗、处置应在原诊治医疗机构完成。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自带药品是指: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自带药品或者患者使用自带药品, 除非是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4.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抗精神病类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一律不得使用。
5.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股以及药学部。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四查十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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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注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群众使用外配注射药物,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代注药物,须是患者已经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药物。
二、患者需持有原开具药物医疗机构的病历、发票和注射卡,姓名、性别、年龄等项目相符。
三、本院代注药品统一由急诊科医师开具注射单。
经本院医生对患者病情诊察,根据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历记录、注射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等)、医疗机构发票,经审核药物质量(药品有效期、有无变质、沉淀等现象)后,医患双方在自备药品注射知情告知单上签字后开具注射单。
四、执行护士须填写“自备药品登记”内容并签名。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注射自带药品期间须严密观察药物使用后的反应,防止药物过敏和输液反应的发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须立即处理。
五、需做皮试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类药物一定要在原开药医疗机构做过皮试并使用过的方给予注射,中午、夜急诊值班时间不予代注。
六、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肿瘤化疗类药品不予代注;生物血液制品等需要有特殊储存条件保管的药品因受条件限制不予代注;易引起注射反应的中成药生物碱制剂,原则上不予代注。
七、孕妇原则上不予代注,但保胎药品代注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余第四医院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