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辆 人员 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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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目的:为切实加强工厂车辆进出管理,保证车辆的进出规范有序,规范工厂车辆出入检查,保障工厂物资财产安全,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车辆出入管理,包括公务车辆、政府车辆、货运车辆、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

3、职责:

3.1:所有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3.2安环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3被访部门:负责货物带出时《物资出厂放行条》的开出;

3.4综合管理部:负责《物资出厂放行条》的回收及管理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车辆进入厂区管理:

5.1.1本公司公务车辆及员工小型载人车辆:由安环管理部按照车牌号制作车辆出入证发放至相关车辆,公司公务车辆收到车辆出入证后必须将其摆放于驾驶室前挡风玻璃的左侧位置,属于本公司的公务车辆及员工小型载人车辆,凭公司车辆出入证无需登记可直接进入,进入厂区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车位处。如有新增车辆,车辆所属人必须联系安环管理部给予车辆出入证的办理。

5.1.2员工摩托车、电动车:直接进入厂区并停放在指定区域,厂区禁止骑摩托车、自行车(公司允许者除外,但严禁带人)。

5.1.3个人来访车辆: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车辆,凭有效证件或在门卫登记,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

5.1.4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

5.1.5提货车辆:在等待装货之前禁止进入厂内,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交付身份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取临时出入证后在马路两侧等候,经成品库发货员同意进入公司,确定装货地点、装货数量,门卫通知后车辆才允许进入指定位置。

5.1.6废品、垃圾运输车辆

5.1.

6.1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车辆:进入厂区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由门卫致电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放入厂内。

5.1.

6.2废品回收车辆:进入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由门卫致电计划物流部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放入厂内。

5.1.7接待参观车辆、政府车辆:重要客户及政府官员车辆进入厂区时,综合管理部需提前通知门卫并发放贵宾卡,门卫直接立岗放行。政府车辆、警务车等门卫需灵活处理,放入后必须立即致电安环管理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厂内。

5.2车辆入厂注意事项:

5.2.1本制度5.1.3、5.1.4、5.1.5、5.1.6定义之车辆在进入厂区时,如有非本公司货物时,必须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5.2.2装货车辆厂区(一个工厂有多个分厂区,则按每个分厂区计算)最多分别停放10辆(具体情况由各工厂确认),在厂区门口进门右侧马路停放的车辆必须离门口10米以上的距离,以免影响出厂车辆的视线,工厂门头正前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5.2.3除给我公司送的原材料或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外,车辆如果发现装有危险化学品,则不准进厂,已经进厂的也立即勒令出厂。

5.3车辆出门管理:

5.3.1车辆检查原则:

5.3.1.1除因重要接待等事项,综合管理部通知不需检查外所有车辆出厂前必须检查。

5.3.1.2所有载货车辆出厂必须检查《物资出厂放行条》,无放行条一律不许出厂。

5.3.2车辆检查:

5.3.2.1公司公务车辆出厂时,门卫需检查车厢内及后备箱,当公务车携带货物或技术资料等出厂时,门卫需根据《物资出厂放行条》或《借条》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方可放行。

5.3.2.2进入厂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及工程作业车辆,外出时门卫必

须检查车辆驾驶室、车厢等。

5.3.2.3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出门时应主动打开后备箱,门卫对车内及后备箱检查后方可放行。

5.3.2.4员工摩托车、电动车等出厂时门卫需对后备箱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驾驶人员应主动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

5.3.2.5进入厂区持贵宾卡的重点客户,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5.3.2.6 出厂物资车辆门卫必须根据出门条核对本车应发货数量,清点核对无误后放行。

5.4门卫服务要求:

5.4.1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车辆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安环管理部协助解决。

5.4.2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安环管理部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牌并报安环管理部,必要时报警,安环管理部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工厂。

5.5《物资出厂放行条》的管理要求:

5.5.1各部门如有《物资出厂放行条》需求时,统一至综合管理部领取;

5.5.2综合管理部在《物资出厂放行条》发放时,必须将领用人、领用数量等信息做登记。

5.5.3领用《物资出厂放行条》的部门必须保证开出的每一份放行条都存有一份底联并定期的上交至综合管理部。

5.5.4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上交的《物资出厂放行条》做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到相关部门,针对丢失的情况责令责任部门三天内查明原因,如确认为丢失,则上报安环管理部处理。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业务单位人员和其他来访者出入东方雨虹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适用东方雨虹生产运营系统所有进出工厂人员。

2.2安环管理部是管理出入公司区域行为人的归口部门,对出入公司的管理工作统一进行协调和监督。

2.3非东方雨虹公司员工及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出入东方雨虹公司区域。

3.定义

出入管理:本制度出入管理是指对进出东方雨虹公司的人员管理。

4.证件管理

4.1 各类证件由人事部统一制作、编号、发放,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存,安全部门对证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东方雨虹公司所属的证件包括:《工作证》、《临时工作证》、《贵宾证》。

4.2 各类证件应严格按照类别和流程予以办理。

4.2.1 东方雨虹公司员工、新招试用期员工、集团公司其他工厂来厂支援人员,按照人事部的要求,依据相关信息资料,办理东方雨虹《工作证》。《工作证》为红色、红相片。

4.2.2 承包单位、合作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施工较长时间(超过10天)的,按照人事部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资料,办理《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为蓝色、蓝照片。外来施工单位短时间内(10天内)完成施工的,提供身份证号码按要求办理《临时工作证》,蓝色、无照片。

4.2.3 外来业务人员、来访人员由门卫联系所属部门、被访者,经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登记证件,换证发放《贵宾证》,《贵宾证》为蓝色、编号、蓝色吊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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