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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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为规范商场管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定位的管理模式,制定以下管理公约:第一条、商场营业时间:9:00—22:30;营业时间由商场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告通知,各入驻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员工管理1、各合作专柜的营业员由入驻经营者自行聘请。

2、入驻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各合作专柜以及管理方制定的各项制度。

3、管理方对入驻经营者的工作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4、严禁入驻经营者进行有损管理方利益的交易行为,如经发现,管理方有权要求经营者停业整顿或退场,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5、商场内实行定柜定点销售,不能出柜或串柜进行经营活动。

6、严禁出现谩骂、打架斗殴事件;严禁恶意竞争,情节严重者,将立即清理出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经营管理1、入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管理方规定的经营业态和品牌形象。

2、入驻经营者需变更经营业态和品牌,应取得管理方的书面同意。

3、入驻经营者未经管理方同意不得在商场内公共场所摆放道具等展销商品。

4、入驻经营者未经管理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商场的任何位置展售非经营范围的商品,如有发生,管理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驻经营者在12小时内全部撤除,逾期仍未撤除者视为违反条例,管理方有权要求经营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依法经营1、入驻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质量、消协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2、入驻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商场整体信誉和消费者权益。

不应欺行霸市、哄卖、强卖等情况。

3、入驻经营者在商场内展销的商品,不应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水货等商品。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和价格而引起的消费者纠纷,入驻经营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信誉受损的,入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4、入驻经营者在商场内展销的商品或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等,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若入驻经营者有前述侵权行为的,入驻经营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管理方有权有求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管理方信誉受损的,入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购物广场管理公约

购物广场管理公约

为了给您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解决您的后顾之忧,大唐西市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并将根据发展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服务项目:⏹提供良好的经营场地。

⏹有偿提供冷暖中央空调、公共用水、用电照明等服务设施。

⏹有偿提供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服务。

⏹帮助经营方联系工商、税务等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并协助经营方办理合法的经营执照。

⏹协调处理各经营方之间、经营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

⏹负责整体的广告宣传及商场内的广播宣传。

⏹负责管理疏导商场门前的车辆交通。

2 购物广场管理2.1 为保证卖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使经营方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各经营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2.1.1 必须做到依法经营,遵守租赁管理要求。

2.1.1.1 乙方必须承诺绝无任何形式的二次转租、分租行为,即: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抵押承租的柜位,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2.1.1.2 经营方如有退租营业区域事宜,应提前30天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后办理撤场手续。

2.1.1.3 退租要向运营部、物业部交接清楚拆撤货柜、设施等遗留事宜。

2.1.2 遵守店面要求2.1.2.1 统一执行对外营业及开、闭店程序(特殊行业另行约定)。

2.1.2.2 统一遵守卫生标准,日常卫生工作必须到位,下班前十分钟必须将经营区内的垃圾、废物放置于统一指定地点。

积极配合每次的灭虫、灭鼠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

2.1.2.3 遵守统一的上货地点、路线及上货时间的要求。

货区摆放形象要达标(整齐、美观、体现消费文化)。

2.1.2.4 积极配合公司重大节日、店庆所做的各种促销活动及店内、外的节日气氛烘托。

经营方如需在室内、外场地举办促销等相关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企划部负责出示证明,其余手续由经营方自行办理。

2.1.2.5 严格遵守商品、物品出入货区制度。

出门条要求经营方责任人签字,按规定通道出入,签字字(样)须送交物业部备案。

商场管理公约6

商场管理公约6

商场管理公约61.引言商场作为一个人们购物、休闲和娱乐的场所,为了保障顾客的安全、维护秩序以及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公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场管理公约的内容和细则。

2.顾客礼仪为了和谐有序的商场环境,顾客在商场内需要遵守以下礼仪规范: - 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 - 不在商场内吸烟;- 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 不大声喧哗,注意音量控制;- 不随意触摸商品,遵守商品展示规则; - 不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进入商场。

3.商场秩序维护为了维护商场的良好秩序以及顾客的利益,商场采取以下措施: - 商场设立巡回保安,全天候监控商场秩序; - 商场大门设置安全门禁系统,防止盗窃和不当人员进入; - 商场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并设立车辆管理规定; - 商场设有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通道,确保顾客安全。

4.商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以下规定: - 商场内商品标价明码标价,禁止虚构原价或乱标价格; - 商场提供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商场接受退货、换货申请,并确保退换货流程便捷; - 商家不得擅自修改或取消商品折扣信息; - 商场对销售商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优质商品供应。

5.商场内规则与禁止商场为了确保商场内的安全和消费环境,制定了以下规定和禁止事项: -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 禁止未经许可在商场内进行宣传和销售活动; - 禁止滥用商场消费者权益,如恶意退换货; - 禁止商场内各类赌博和违法活动; - 禁止干扰商场内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6.商场安全预案商场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确保顾客的安全,制定了安全预案: - 商场设有紧急广播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通知顾客; - 商场制定了火灾疏散预案和地震防护预案; - 商场定期进行紧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 商场配备急救器材和医疗人员,保障顾客的健康与安全。

7.商场员工管理商场员工是商场正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员工管理,商场制定了以下规定: - 商场提供员工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 商场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 商场注重员工的劳动保障和权益,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 商场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 商场严禁员工与顾客发生不正当关系,维护商场良好形象。

商场物业管理公约

商场物业管理公约

商场物业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商业广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维护商业广场整体形象,保障各经营商户的共同利益,是商业广场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职责。

为使商业广场的商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商业管理公约。

以上各方应共同自觉遵守。

第二条本公约对开发商、商业广场的全体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及管理公司均有约束力,公约内涉及的发展商、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及管理公司均包括其合法授权委托人、受让人、继承人、承租人或占用人。

依据本公约赋予的权利而订立的各项管理规章、守则为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招商、招租管理第三条为了保证商业广场的开发商对商业广场品牌塑造的潜心研究与前期投入效果的延续,让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以充分享受商业广场的品牌价值,商业广场实行统一的招商管理、经营管理、服务管理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项目开发商委托的专业商业管理公司,具有商业广场经营秩序、代理招商、经营区域业态、业种的组合定位及业态调整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商业广场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其经营的范围均须符合商业广场的经营功能定位与区域划分的要求。

1. 各商铺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所经营的业种,应当符合商业广场整体业态布局的要求。

如果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自主经营范围不符合经营功能定位与区域划分要求(经营功能定位与区域划分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予以配合调整。

2. 由于经营需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局部区域进行功能调整时,若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无能力调整或不按要求调整的,在规定期限里无法开业或经营中途无法持续经营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招商。

第六条凡进入商业广场的租赁经营户(包括业主及租赁经营户自主经营的),都需要接受进场资格审查,遵守《商业广场商业管理公约》。

为了确保商业广场商业经营的整体性及良好的商业形象,业主(不含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于交房之日起个月内进场装修、营业(具体试营业、开业时间据市场等情况确定后物业管理公司会以书面或电话告知),因业主(不含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未按约定时间进场装修、经营而延误商业广场整体开业、对商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一切损失由业主(不含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承担。

商场运营管理公约制度

商场运营管理公约制度

运营管理说明书总则1. 为了维护A商贸中心(以下简称“”)的经营管理秩序和本商场内各商户的共同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商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条例;2. 本条例适用于在商场已经取得经营资格的商户及其经营人员和各类客户。

本条例涉及的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罚款、暂扣等),亦适用于各类商场服务人员及经营人员和商场工作人员;3. 本条例遵循“规范行为、文明经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4. 本条例以商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无需用经济处罚的不提倡行为,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限期改正;5. 公共场所开放区域是为各使用人之利益而设置的,可由每一位使用人、访客或者其他使用者使用。

租户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商铺与公共场所非开放区域,未征得使用人或管理者同意。

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6. 的经营管理公司有权依据双方合同、协议以及本公约的内容,结合商场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增加、删减、修改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人应无条件遵守;7. 本经营管理公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录一、营业时间规定 (2)二、经营秩序管理 (2)三、商品质量及服务管理 (3)四、经营纠纷处理 (4)五、人员管理 (5)六、消防管理 (6)七、装修管理 (7)八、用电制度 (9)九、治安管理 (9)十、电梯使用说明 (10)十一、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10)十二、广告、宣传活动管理 (11)十三、环境卫生管理 (11)十四、撤柜管理 (12)十五、其他 (12)一、营业时间规定1. 营业时间:服装5:00 -19:00;餐饮6:00-从业人员入退场时间:服装入场退场;餐饮入场退场;2.所有商户均需按规定时间开、闭店,不得迟到、早退;3.所有商户营业时间必须开灯;4.经营从业人员需按照商场规定的进出场时间和路线进出场;5.商户预计需要在清场后继续工作的,需于当日14:00前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加班申请;6. 所有商户不得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如在经营中违反上述1-5项条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扣2分,如每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1天处理;商户如在经营中违反上述第6项条款,构成严重违约的,商场有权收回铺位,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支付给商场的经营管理公司。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为了营造购物广场经营场所内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各商户、供应商的利益,树立良
好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章,请各商户、供应商共同遵守。

一、所有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

否则,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执行质量保证协议。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完善售前售后服务,避免消费者投诉,积极应对并避免对柜台和商场的影响。

三.不得私自拼组、转租柜位、更换经营品牌、品类。

四不得利用广告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造成消费
者误解。

五.凡需在商场公共区域张贴悬挂广告的商户,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张贴悬挂。

六、未经同意,不得在商场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或广告。

七.凡需在广播中插播商业广告的商户,需提交广播申请,经企划部同意后,安定稿
播放。

八、不得招揽订单、抢购订单或诽谤其他品牌。

九.严禁私收、诱导顾客场外交易、拦截销售款项、订金或开具不符合售后维修信息
的凭证。

X进出货物使用货梯或楼梯,禁止使用自动扶梯搬运货物。

十一.严禁在卖场内吸烟。

十二、不得在店内大声说笑、奔跑、喊叫、睡觉、吃饭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十三.不得在营业场内与内、外部人员发生肌体冲突、语言攻击、辱骂、哄闹,造成
不良影响。

十四、需要管理部门协助的事项,向楼层负责人报告或书面申请。

不得越级报告或一
起喧哗。

商场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1、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8:30~17:30。

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17: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17: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

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

迟到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

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3、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4、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负责。

5、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6、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7、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中央商城经营管理公约为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商业氛围和经营环境,促进商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浙江同有中央商城实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公约,对全体经营者均具有约束力。

一、商铺装修与形象1.商铺装修前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经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

装修过程中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装修完成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2.商铺内原有消防设备、设施以及空调、电源控制厢、空调控制板、玻璃门、隔墙等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破坏;如发现故障,经营户应及时报修。

3.商铺临公共通道一面必须开门,并按公司要求安装门头,挂样处不得空置,模特不得裸露。

二、日常经营活动规范1.遵守商城营业时间(每日营业时间为8:00至17:00,考核时间为9:00至16:30),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闭门歇业的,应办理请销假手续。

2.商铺功能:根据市场业态规划,本组商铺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户必须按约定使用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移作他用。

3.商铺转让、转租、转借时必须到市场管理部登记备案,不得私自改变实际使用者。

4.规范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并亮照经营,按时如数缴纳各种税费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逾期未缴纳的,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并可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

5.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杜绝坑蒙拐骗行为。

6.保持商铺内外卫生整洁,经营户应自行清除商铺内垃圾并倒放于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随意清扫到通道上,禁止乱扔乱丢垃圾杂物。

三、公共部位及公用设备、设施使用规范1. 服从相关警示标志或告示,文明使用电梯、公共厕所、公共休息椅、垃圾桶等公用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不得占用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摆放模特、货物、杂物或进行打包、包装等作业,市场公共通道的墙面、立柱上禁止悬挂拖把、样衣等物品或张贴宣传品。

3.自行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营业区域。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总则第三章商户的权力与义务第四章管理者的权利与职责第五章经营管理细则一、购物中心经营秩序管理二、转租、续租及解除租赁关系管理三、商品质量及服务管理四、消费者投诉接待管理五、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六、设备管理七、装修管理八、治安交通管理九、宣传广告管理十、卫生管理第六章其它相关约定一、违约责任二、补救三、不可抗力四、权利放弃和部分有效五、通知及送达六、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经营管理公约第一章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意义:1.本购物中心指缤果空间。

2. 管理者指缤果空间营运部。

3. 商户指在本购物中心内所有具备合法经营权利的经营单位。

4. 租赁人指经本购物中心营运部同意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租用本购物中心的商铺或场地的当事人。

5. 商户是指在本购物中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包含租赁人的单位。

6. 商铺是指本购物中心内所有营运部认可可以使用的,能够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

7. 公共场所是指在本购物中心范围内,由营运部根据购物中心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但不包括在本购物中心内和本购物中心坐落的土地区域内任何租赁人阶段时间内享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

8. 公共设备、设施指为本购物中心的公共利益而在购物中心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等,如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播音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设施,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区域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商铺内的独用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9. 购物中心管理规定指营运部为使购物中心正常使用、经营,对所有进入购物中心的人员及其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10. 运营管理费用指营运部为保证本购物中心正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 租赁保证金指商户对其在本购物中心经营中,作为遵守本公约和其它制度以及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经营行为的承诺保障.本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租期终止三个月后,经营营运部确认无任何遗留事务纠纷后,退还商户.第二章总则1. 为了维护本购物中心的公共秩序和购物中心内各商户的共同利益,使购物中心管理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科学化,所有商户必须认真阅读本管理公约,承诺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2. 公共场所开放区域是为各使用人之利益而设置的,可由每一位使用人、访客或者其他使用者使用.租赁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商铺与公共场所非开放区域,未征得使用人或营运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3. 各使用人必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所载之承诺规定及限制,并受其制约,该承诺、规定及限制的约束附带于本购物中心所属区域.4. 每个租赁人对其商铺可以按照其与营运部签署的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置,但该处置必须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任何租赁人必须履行及遵守本公约的条款向营运部负责.5. 购物中心内的物业除已租赁或转让于他人的部分外,均为深圳市益田联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深圳市益田联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前提下有独家排他权利,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商场商城经营公约

商场商城经营公约

商场商城经营公约1.经营人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合法规范经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亮证经营、认证相符、文明经营。

对无照经营的,管理者可依据相关法规,有权对其作停业整顿处理。

2.遵守商城统一的业态划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无条件配合商城经营品类调整。

否则,管理者可采取有效措施直至该商铺经营品类符合商城整体规划为止。

3.经营人进驻商城后,应向管理者交纳经营保证金,如在经营期间因违反本公约或商城其它相关制度,管理者有权直接在租赁保证金中惩戒;经营人应配合商城管理工作,向管理者提供店内全体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

4.经营人必须依法按时交纳税费和商城各项管理费用,逾期交纳费用,视情节轻重,管理者有权处理违规行为,严重者公司有权收回铺位。

5.禁止在商铺外及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道具、垃圾等物品;商城内部严禁商户乱堆放商品杂物等占用通道,遮挡墙面,严禁占用空白墙面盈利。

6.商铺内商品摆放要丰富、整齐、美观、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上货量充足;文明经营、礼貌待人,禁止辱骂、谩骂、殴打、刁难顾客,如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到商城客服中心和运营部配合解决;销售商品要明码标价,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7.维护商城良好形象,经营人禁止在商铺内躺卧,在公共通道上坐卧及聚众聊天;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着装要整洁,讲究仪表仪容,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准赤裸露胸;商城内严禁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摆摊喝酒等影响商城经营及商城形象的行为。

8.严禁在商城内高声叫卖,超音量使用音响或排放噪音、异味等方式干扰商城正常经营秩序;禁止经营人将小孩带入商城;禁止在商城内饲养宠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商城;禁止在楼梯、电梯问打包、发货;严禁擅自挪用、破坏商城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用品,如损坏并照价赔偿。

9.未经管理者同意,禁止任何人在商城内对货物、设施、装饰等进行拍照、摄像,违者,没收存储设备;严禁经营人私自占用公共场所违章经营;商铺墙面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隔出租;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至拆除分隔墙恢复原状为止。

商业城商户管理公约

商业城商户管理公约

商业城经营管理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商业城”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商场各商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商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本经营管理公约。

本经营管理公约对商场全体商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定义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将作以下定义:1.“商场”:指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号,命名为“商业城”的建筑物。

2.“本公约”:指《商业城经营管理公约》及其附件。

3.“商户”:指合法于本商场内经营的人士或机构。

4.“商铺”:指在本商场内各商户的有使用权的相对独立的商场局部区域。

5.“公共地方”:指本为商场和全体商户共同使用需要的入口、大堂、通道、走廊、电梯间、疏散楼梯及楼梯间、梯台、卫生间、共用设备用房、由各商户分摊的共用部分面积,但不包括任何商户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的地方。

6.“公共设施”:指为本商场和全体商户共同使用需要而装设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不论是设置于共用地方或保留地方内,亦属共用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商户使用的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7.“管理”: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应履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8.“管理者”:指管理本商场的人士或机构。

9.“管理规则”:指管理者按本公约的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商场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10.“管理份额”:指根据各商铺的建筑面积而计算出的各商铺商户应分摊和交纳公共资源费用的份额,每平方米对应一个管理份额。

11.“装修规则”:指本公约及商场[装修指南]中有关装修管理的条款或规则,以及管理者按本管理公约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商场内的装修有关的规章制度。

12.“商户守则”: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各商户使用其商铺和共用设施时所需要遵守的细则。

第二章总则一、本商场各商户的权利:1.享有其商铺的各项合法权利。

2.根据本公约与其他商户共同合理使用商场的共用地方和设施。

3.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物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购物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购物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购物中心的运营和管理,确保购物中心的安全、秩序和效益。

下面是一个例子,可作为参考:一、购物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1.购物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购物中心的安全工作。

2.购物中心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涵盖所有公共区域。

3.购物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反应能力。

4.购物中心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5.购物中心应制定火灾、地震等不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二、购物中心的秩序管理规定1.购物中心应制定进出规则,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品进入购物中心。

2.购物中心应设立丢失物品管理处,负责丢失物品的登记和归还工作。

3.购物中心应制定停车管理规定,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4.购物中心应设立投诉建议箱,接收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回复。

三、购物中心的环境管理规定1.购物中心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购物中心应分别设置吸烟区和禁烟区,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3.购物中心应设立垃圾箱和分类垃圾桶,引导顾客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4.购物中心应保证通风良好,定期检查空调设备和通风设施。

四、购物中心的经营管理规定1.购物中心应制定营业时间,并严格执行。

2.购物中心应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和评估,合理安排商户经营区域。

3.购物中心应定期组织促销活动和节日庆祝活动,提升顾客满意度。

4.购物中心应设立退换货管理制度,规范退换货流程。

以上规章制度仅为示例,具体的购物中心管理规定应根据购物中心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购物中心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和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确保购物中心的安全和秩序。

购物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二)货品管理制度为保障卖场货品的优质化管理,管理人员需熟悉并掌握分管区域内品牌的商品属性,引进背景,合同扣点及合作方式;并不断学习同行业不同品牌的简介及商品知识。

卖场货品管理:1.每日督促各柜组做好标价签的自检自查;2.每日检查货品的标价签,一价一签(一价两签:原价,折后价)机打价签不可外露;3.每日检查折卡,卖场折卡需统一,如优惠____%或者5折;4.每日检查POP内容是否符合本卖场要求(是否有港荣新时代百些广场字样),是否与本专柜活动相符,POP内容是否过期,检查POP是否有破损;5.每日了解各专柜近期上柜的新品及货源并结合天气变化,指导员工调整商品出样(每____周至少调整一次);6.每周跟进畅销货品货源情况,及时进行调整;7.每周查看各专柜库存情况,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判断库存是否合理,如有问题,及时与厂家沟通解决;8.每周查看各专柜的退换货情况,了解质量退货及退仓比例,如有问题,及时与厂家沟通;9.每周完成同类品牌销售行情及业绩市调,对异常情况分别与各供应商沟通,反馈商品及销售信息并收集行业信息;10.每周需根据本周货品销售情况及时反馈至厂家。

商业街商业活动管理公约

商业街商业活动管理公约

Ispace商业街商业活动管理公约Ispace商业街是聚时尚、潮流、人气的地下商业广场。

为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创造舒适、和谐、文明、规范的购物和经营环境,特制定《商业活动管理公约》。

第一条商品管理1、凡设立于本商场的铺位,其所经营行业与营业项目,均应符合商场业态的规定。

(未出租铺面,已出租,装修中铺面等)2、各商铺销售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严禁在本商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及其它违法或违禁商品,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由销售者全部承担。

3、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活动。

4、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售出商品必须开具相关销售凭证,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商业街之信誉。

第二条执照管理1、商户在商业街内的经营活动和经营内容应申报表,由商管部审批,发给经营授权牌,同时在商管部人员带领下。

在商务中心办理工商和消防业务等手续。

2、申报信息不全或不详细的必须在十日内补齐,否则申报权无效。

3、授权书到期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商场视为申报失效。

第三条营业管理1、商户必须按照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随意改变开铺闭铺时间。

店铺内的店员接受商场运营部的统一培训,含: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销售技巧的培训,经培训上岗后统一佩戴Ispace工作牌方可上岗营业。

2、商户和商业街商业督导必须提前30分钟进场,清洁卫生、整理货品,准备迎宾。

3、商场划分经营区间,实行租赁经营,统一管理。

4、商户须在规定的经营时间内,在各自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文明经商,诚信服务。

5、各经营区间按商场统一风格,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和设计方案经商场批准后自行装修。

6、供应商所售商品一律实行一物一签,明码标价,悬挂整齐。

特价商品须经商管部批准并按统一要求,标价销售。

7、本商场内各铺位不得将其出售之产品、物品等陈列置放于公共通道及公共场所,经商场管理部指出后应即刻改善,否则商场管理部将予以强制清除。

8、不得有任何物品堆放、阻碍公共通道、楼梯或消防通道。

商业中心商铺管理公约(5)

商业中心商铺管理公约(5)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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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XX商业中心1#楼的物业统一经营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同意本栋物业采取统一管理、在商场性质不改变业主利益不受损失、物业升值的前提下统一经营的商业模式。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7.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每个月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10.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

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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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一、商户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陶瓷、板材专区,二楼为卫浴、五金、橱柜、橱电、门窗专区,三楼为灯饰、窗帘布艺、地板衣柜、天花油漆、楼梯玻璃专区。

商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3、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5、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6、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7、商户须遵守管理公司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

8、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②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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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金光大道地下商业街(以下简称商场)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商场的形象和商誉,营造
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制定本业主手册。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范围:本商场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三条,本管理公约对商场的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有约束力,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应自觉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各业主,租用(使用)人必须在商业管
理公司所制定的各个经营分区内按区域项目经营。

第四条,为不断提高和改进本商场的商业管理工作,商业管理公司将认真听取或采纳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商场的管理
第一条,商业管理公司将依据国家,所在省,(地)市的法律法规和商场的管理制度,对商场实施管理。

第二条,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一,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空调,照明,通风,排污,消防,保安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维修;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美化工作;
三,公用休闲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四,商铺的装修管理;
五,商场的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处理业主及租用(使用)人与顾客的投诉接待工作。

第三条,业主,租用(使用)人违反本管理公约,商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

该行为给其他业主租用(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正常的商业管理工作,需要进入商铺内时,应预先通知业主。

如遇紧急原因如供水,供电通讯消防设施等设备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需要进
入商铺的,无需预先通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五条,营业时间的管理;
一,营业时间为上午时至晚上时;
二,根据季节,法定节假日或经营等情况适时做调整时,预先告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三,商铺的员工在开,闭店前后各1小时可进入和必须离开商场。

第六条,各商铺的员工必须到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商场出入证,并持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商场
第七条,商铺内的管理。

一,商铺内货物的摆设不准遮挡住消防探头,烟感器和管线门等,应保持整洁,有序和安全。

二,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需要维修,调换的,商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服务。

第八条,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在商场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损害商场装饰,装潢;
二,占用和妨碍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乱抛垃圾,杂物以及乱搭,乱贴,乱挂等;
四,聚众喧闹或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五,存,排放有毒,有害的物品;
六,法律,法规以及商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所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业主,租用(使用)人,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十条,业主,租用(使用)人,应按照商业管理协议的约定,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租用(使用)人。

应主动配合或参加与政府,商业管理公司开展的消防,清洁卫生和文明经营以及对商场进行的各项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

第十二条,各商铺不得容留任何人在商铺留宿。

第十三条,为确保商场内外的良好形象不受损害,各商铺的垃圾等废弃物品必须堆放在商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内。

第十四条,各商铺应当负责商铺内的灭’’四害’’工作。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铺内的公用,自用设施免遭侵害。

第十五条,各商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以确保安全设施保持良好的正常状态。

第三章装修的管理
第一条,申请装修
业主,租用(使用)人,在办理完商铺的接管验收手续后需要装修的,必须提
前7——10天到商业管理公司领取申报装修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如下资料:一,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

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缴纳元的装修保证金。

第二条,商业管理公司须在3个工作日(大型商铺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三条,装修施工
一,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入商场,必须左胸前佩戴商业管理公司发给的工牌,以备商业管理公司随时进行督察。

二,必须按照商业管理公司审核后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

三,不准改动商铺内的消防烟感探头,喷淋头,等设施设备。

不得遮挡消防栓。

四,各商铺需要用明火时,必须到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明。

五,商铺装修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出商场。

第四条,商场开业后,需二次装修的商铺,按照一次装修审批程序办理;施工必须封闭现场
第五条,装修施工验收
一,商业管理公司依据装修方案和图纸进行验收。

二,各商铺如在装修施工中改动和破坏消防,空调等设备和违反商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时,应自行给予修复(恢复原状),商业管理公司并要扣除相应的装修违
约金。

三,装修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公司退回装修保证金(无息)收回各商铺装修人员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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