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记结婚大陆离婚操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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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圳城市创新和GDP的不断崛起,粤港澳大湾区的逐步规划成形,在深圳和内地其它城市活生活的港澳居民越来越多,根据多年办案心得,针对夫妻一方是大陆,在香港登记结婚,在内地离婚的实践操作,总结如下,供大家探讨参考:
一、在香港结婚内地公民人与香港人,或是香港人在大陆生活。
1、一方都是香港人,一方是内地公民,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内地生活或者一方在内地另一方在香港,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内地有固定的住所。
2、双方都是内地公民,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内地生活(比如技术选派人员)或者一方在香港另一方在内地,或者双方都在香港临时居住。
3、双方都是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在内地生活,且有房产或是有固定居所(1年以上)。
当事人(香港人、内地公民)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香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和居住地证明,可以在内地提起离婚诉。
二、涉港婚姻在内地办理离婚的几种方式
1、调解离婚
因为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内地民政局不会直接办离婚证,所以,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后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调解,然后出具离婚调解书,这样婚就离成了。
2、判决书离婚方式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这种情况就会复杂许多,一般来讲,需要准备下面资料:
第一,身份证、回乡证(注意有效期)。
第二,香港取结婚证书,由于香港颁发的只有一份,所以很多当事人过来咨询时说不知道或是被另一方藏起来了,这个时候,没有结婚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个时候,需要律师去帮你调取结婚证副本。
第三,公证文书,香港结婚证,必须公证,因为内地与香港没有联网,大数据没有共享,法院无法查核香港结婚证的真假。香港律师公证后,由内地当事人进行认证后,由专门的快递公司邮寄到内地,公证书必须记录,该公证是用来交给内地法院,要有具体法院名称,必须说明是为了用来办理官司纠纷,而不是为了工作需要或是居住需要。
三、判决
内地法院一般只会内地财产进行分割,涉港财产不会分割,双方都同意,判决离,有一方不同意,视情形判决,这个时候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就很重要了,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不离,那也只能第二起诉了,第二次,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有例外,只能说,你们双方的感情确实没破裂到要离婚的程度,那只好再起诉一次了。
四、上诉的问题
离婚案件和其它民事案件不一样,离婚案件除财产分割方外,一旦作出判决,上诉基本失去意义,二审法院大概率维持一审判决,所以,各位不要期待你是例外。
五、再婚问题
内地居民如果是在香港离婚,离婚后想再婚,一定要请律师将香港法院的离婚判令或离婚证明申请公证,并说明用途,还需要提供内地收件的民政局地址、电话及收件人信息,这样内地民政局才会给你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