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汇总)
24 25 26 27 28 29
游离矿酸
勾兑食醋
30
β-兴奋剂 盐酸克伦 猪肉、牛 提高瘦肉 特罗(瘦 羊肉及肝 类药物 率 肉精)、 脏等 呋喃唑酮 、呋喃它 猪肉、禽 硝基呋喃 酮、呋喃 肉、动物 抗感染 类药物 西林、呋 性水产品 喃妥因 牛羊肉及 肝脏、牛 促进生长 奶 猪肉 抗感染
31
玉米赤霉 醇 抗生素残 渣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养殖
养殖
养殖
养殖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 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 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 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 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 色谱-串联质谱法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无 无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 方法
,微生物抑制法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 素的测定方法 无
餐饮
餐饮 餐饮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 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 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 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 法
养殖、流通
加工
养殖、运输
加工、流通 加工、流通 加工、流通 加工、餐饮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1—5批汇总)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 2 -
- 3 -
- 4 -
- 5 -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 6 -
- 7 -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8 -
- 9 -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1、吊白块: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2、苏丹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3、王金黄、块黄:腐皮
4、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
5、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
7、玫瑰红B:调味品
8、美术绿:茶叶
9、碱性嫩黄:豆制品 10、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11、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12、一氧化碳:金枪鱼、三文鱼 13、硫化钠:味精 14、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15、工业染料: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16、罂粟壳: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17、革皮水解物:乳与乳制品、含乳饮料 18、溴酸钾:小麦粉 19、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乳与乳制品 20、富马酸二甲酯:糕点 21、废弃食用油脂:食用油脂 22、工业用矿物油:陈化大米 23、工业明胶:冰淇淋、肉皮冻等 24、工业酒精:勾兑假酒 25、敌敌畏: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26、毛发水:酱油等 27、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 28、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29、硝基呋喃类药物: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30、玉米赤霉醇: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31、抗生素残渣:猪肉 32、镇静剂:猪肉 33、荧光增白物质: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34、工业氯化镁:木耳 35、磷化铝:木耳 36、馅料原料漂白剂:焙烤食品 37、酸性橙Ⅱ: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38、氯霉素: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39、喹诺酮类:麻辣烫类食品 40、水玻璃:面制品 41、孔雀石绿:鱼类 42、乌洛托品:腐竹、米线等 43、五氯酚钠:河蟹 44、喹乙醇:水产养殖饲料 45、碱性黄:大黄鱼 46、磺胺二甲嘧啶:叉烧肉类 47、敌百虫:腌制食品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
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对企业巡查工作的建议
1.关注企业使用的各种复合香精、改良剂等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如标签上未标明其成分或无标签应要求企业停止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应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2.关注生产现场无包装的不明物质。
不法企业在故意使用一些违规物质的时候,一般均会去除该物质的外包装,不存放在仓库,往往在其生产现场的角落可以见到没有任何标识的不明物质,如企业不能说明是何物质、作何用途,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3.关注企业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
企业购买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巡查人员可以对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其所用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可以对应。若发现有不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复制相关资料,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精品】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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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对企业巡查工作的建议
1.关注企业使用的各种复合香精、改良剂等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如标签上未标明其成分或无标签应要求企业停止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应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2.关注生产现场无包装的不明物质。
不法企业在故意使用一些违规物质的时候,一般均会去除该物质的外包装,不存放在仓库,往往在其生产现场的角落可以见到没有任何标识的不明物质,如企业不能说明是何物质、作何用途,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3.关注企业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
企业购买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巡查人员可以对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其所用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可以对应。若发现有不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复制相关资料,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4. 关注企业添加剂的实际使用情况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1—5批汇总)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 2 -
- 3 -
- 4 -
- 5 -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 6 -
- 7 -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8 -
- 9 -
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
焙烤食品(漂白--加工、餐饮)
10.酸性橙II 黄鱼[增加鮑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 子、辣椒面和豆瓣酱](增色—流通)
11.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氯霉素(增加肉制 品、猪肠衣、蜂蜜)、四环素、β-内酰胺类 生 食水产品(杀菌防腐—餐饮)
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1.工业用火碱: a.增加“生鲜乳” b.可能的主要作用:增加“防腐” 2.甜味剂:甜蜜素 增加“酒类”(配制酒除外) 3.甜味剂:安赛蜜 增加 “酒类”
4.工业硫磺:SO2 增加“龙眼、胡萝卜、姜等”
5.铝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增加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6.一氧化碳:将“水产品”改为“金枪鱼、三文鱼” 7.着色剂: 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3.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促进生长--养殖)
4.抗生素残渣:万古霉素 猪肉 (抗感染--养殖)
5. 镇静剂:氯丙嗪、安定 猪肉(镇静,催眠,减少能耗--养殖、运输)
6. 荧光增白剂: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增白-加工、 流通)
7. 工业氯化镁:氯化镁 木耳(增加重量--加工、流通)
•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含乳饮料(增加蛋白 、皮革水解蛋白质含量)
• 溴酸钾 小麦粉
(增筋)
• β-内酰胺酶 乳与乳制品 兰酶制剂)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3.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
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1-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名单(第1—6批汇总)
为打击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卫生部自2008年以来至2011年6月1日卫生部第16号公告,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8〕3号表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表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附件2
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
附件3
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
特此公告。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
附件3: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表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表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1—5批汇总)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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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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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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