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何控制和监督商业贿赂_国外审计模式与中国实践经验的比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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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是美国制定的一项海外反腐败法,旨在打击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贿赂行为的现象。

下面将从不同行业的角度,分小节探讨FCPA对各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影响。

一、金融业(1)金融业对于各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FCPA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内控、合规与反腐败制度,预防和打击行贿行为。

(2)金融从业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诚信教育与意识,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行贿,同时还需了解和熟悉FCPA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二、制造业(1)制造业是各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但该行业也容易出现贿赂行为。

制造企业应建立反腐败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商业活动的合规性。

(2)制造业企业应对其供应链进行调查和管理,确保在所有交易中遵守FCPA的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

三、能源行业(1)能源行业通常涉及政府官员、政府合同和授权许可等敏感领域,容易引发贿赂行为。

能源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制度。

(2)能源企业应寻求清晰的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中不包含任何与FCPA相违背的内容。

四、科技行业(1)科技行业有着较高的创新性和竞争性,但也存在贿赂风险。

科技企业需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确保与合作伙伴的交易符合FCPA的规定。

(2)科技企业要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不得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招标合同。

五、医药行业(1)医药行业的贿赂现象严重,对患者、医药从业人员和整个行业的信任造成了严重影响。

医药企业应通过培训和内部审计,确保符合FCPA的要求。

(2)医药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合规体系建设,与合作伙伴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严禁行贿行为的发生。

总结:FCPA的实施对各行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各行业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反腐败制度,还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FCPA规定的理解与遵守。

同时,加强跨行业的合作,共同打击贿赂行为,为各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片清朗的商业环境。

2023年商业贿赂治理:重点难点分析与思考

2023年商业贿赂治理:重点难点分析与思考

2023年商业贿赂治理:重点难点分析与思考2023年商业贿赂治理:重点难点分析与思考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都在大力推广反贿赂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然而,商业贿赂治理的难点和重点仍然存在。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2023年商业贿赂治理的重难点,并提出建设性的思考。

一、重点分析1. 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合规管理是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

企业应该落实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明确权责限制,规范行为准则,保持诚信,增加道德风险意识,形成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的内部防线。

2. 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是商业贿赂治理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及时监测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确保企业的经济合法性和透明度,防范财务漏洞,避免财务失控和跨国资金流动,从而保障企业的良性运转。

3. 建立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规范是商业贿赂治理的重要途径。

通过行业组织、专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行业伦理准则和行业公约,建立行业诚信守法自律机制,引导企业遵守行业规范,提高企业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

此外,行业组织还可以对商业贿赂案件进行监督和维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难点分析1. 跨境追溯和维权由于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难以实现跨境追溯和维权。

跨境追溯的困难主要包括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障碍、证据收集的困难以及法律程序的不同。

而跨境维权则涉及到不同司法机构之间的合作问题,以及国际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等。

2. 多元文化和风格的融合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社会、文化和风格的企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如何在不同的文化和风格背景下实现合规和打击商业贿赂,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对于“礼物”和“观礼”等贿赂行为的不同认识,不同的语言和交流方式也会产生误解。

因此,如何在跨文化交流中有效防范贿赂、维护企业道德和形象,需要在不断实践中进行摸索和总结。

关于诚信道德商业贿赂内外工作的审计报告

关于诚信道德商业贿赂内外工作的审计报告

关于诚信道德商业贿赂内外工作的审计报告宝能集团公司关于诚信道德商业贿赂内外工作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IAR202005001审核组长﹕审核组成员﹕审核证据周期﹕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审核日期﹕2020-05-11报告审批﹕根据集团办公室的安排,按照治理供应链关于商业贿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了自查与调查,现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社稽核科技部,联系人:,联系电话:,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落实、督导、检查、统计等工作。

二、自查情况及内容(一)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近年来,不断加大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紧紧围绕“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求发展”这一目标,做到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查处必严,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各社均能制定出一些符合社内实际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二是大部分社能够认真执行联社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各项金融法规;三是做好了防范工作,从源头上堵塞了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了违规查处力度,对违章违规人员所犯的事实根据性质的大小做出了经济或行政处罚。

(二)风险管理和案件查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今后在狠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求各信用社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层层落实到实处,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内控制度,要坚持贷款调查、审查、贷后管理分离,让所有的业务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

(三)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行为排查狠抓人防工作,做好警示教育。

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联社及各信用社以召开例会、印发书面材料、领导小组找职工谈话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全辖范围内对员工开展8小时内外的行为排查。

具体排查了一下内容:1、排查和处理有黄、赌、毒行为的员工。

防止贿赂的措施

防止贿赂的措施

防止贿赂的措施引言贿赂作为一种非法的行为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组织面临的严重问题。

贿赂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削弱了机构和组织的正当性和信誉。

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和打击贿赂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防止贿赂的措施,以帮助组织和个人建立一个廉洁、公正的环境。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贿赂的第一步是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贿赂行为有不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

组织和个人需要了解其所在地区的反贿赂法律,包括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的适用。

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组织和个人应制定相应的合规程序,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能够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防止和检测贿赂行为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部控制措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一种核查和评估组织各个层面运营的过程。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可以发现潜在的贿赂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内部审计还可以帮助发现违反反贿赂法律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职位分离职位分离是指将与贿赂相关的职责分开,以减少贿赂行为的机会。

例如,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审批和支付职能,这样可以避免审批人员滥用职权。

内部报告机制建立一个安全、保密的内部报告机制是防止贿赂的重要手段之一。

组织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举报渠道,使员工可以匿名地举报任何涉嫌贿赂的行为,同时还需要明确规定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并且严厉打击任何对举报人的报复行为。

进行尽职调查在与新的业务合作伙伴建立关系之前,进行尽职调查是防止贿赂的一种重要手段。

尽职调查包括对合作伙伴的背景、信誉、业务实践等方面进行仔细的调查。

同时,还需要查验其在其他地区是否存在贿赂行为或相关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组织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贿赂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管理。

建立道德和道德教育除了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机制外,建立道德和道德教育也是防止贿赂的重要手段。

道德准则组织应该制定和宣传道德准则,并明确规定对贿赂行为的零容忍政策。

中英国家审计比较研究

中英国家审计比较研究

中英国家审计比较研究[关键词]中英国家审计;比较;启迪[摘要]中英国家审计比较研究后的启迪:机审计技术广泛而深入地;风险导向审计成为审计的必然趋势;国家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应进一步强化;国家审计重点逐步转向绩效审计。

笔者通过对ACCA(英国特许公认师公会)和英国国家审计的实地考察,深感英国审计悠久,发展成熟。

对中英国家审计的比较研究,又使我们获得了许多重要启迪。

一、英国国家审计的特点(一)英国国家审计的变迁体现了立法监督思想英国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的开创者。

这一模式与其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政体有关。

英国议会为立法机构,政府为行政机构。

英国国家审计由传统审计模式向现代化审计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议会同政府不断斗争,争取审计立法监督权的过程。

议会制度是三权分立政体的雏形。

早在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就明确规定监督国家财政的权力在议会,从而限制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力,为立法模式国家审计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1669年《权力法案》进一步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议会的权力。

国家审计现代化进程初期,审计监督主要由财政部执行,议会的监督是间接的,无法真正体现立法监督思想,审计效率不高。

19世纪60年代,随着英国海外殖民扩张,需要审查的账目激增,迫切需要立法性质的监督普及到包括海军部和陆军部在内的一切行政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1866年的《国库和审计部法案》规定政府的支出应由议会给予信用,政府的决算应受议会审核。

决算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均由议会推选,其构成反映议会的构成,这样审计监督完全处于议会的掌控之下,充分体现了立法监督精神。

《国库和审计部法案》宣告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诞生,为英国乃至整个世界国家审计的现代化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但由于英国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政体有其自身局限,立法和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牵制、制约,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冲突,造成国家审计资源浪费和低效率。

(二)英国国家审计的重点是绩效审计英国《国家审计法》授权国家审计署依法检查被审单位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将审计报告定期呈交下议院。

西门子海外贿赂案与反海外腐败法

西门子海外贿赂案与反海外腐败法

全国M P A c c 教学案例库案例编号:案例名称: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适用课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选用课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或者《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引导学生在道德-利益冲突时的道德决策原则和方法以及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通过本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加深对企业中道德决策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社会文化和组织环境)的理解。

同时,在面临利益和道德权衡的伦理困境时,本案例也有助于他们在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

此外,本案例资料也有助于学生掌握职业会计师针对客户的不道德行为是如何做出反应的。

知 识 点:跨国经营中的道德决策 反海外腐败法 职业会计师的职责关 键 词:海外贿赂 社会文化 组织环境 道德决策 会计师职业道德 案例摘要:作为世界著名的跨国企业,西门子近年来由于卷入海外商业贿赂案件中而备受世界瞩目。

尽管美国在1977年便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但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类似的法律。

当某些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政府官员接受贿赂成为一种商业潜规则时,从道德意义上讲,跨国企业是否可以采取商业贿赂的办法以获得交易机会?审计师对于跨国企业的海外贿赂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反应?这些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提供单位:重庆大学MPAcc 中心。

案例作者:辛清泉,博士,重庆大学MPACC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任课教师。

编写时间:2009年3月。

全国例库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一、案情简介西门子,一个百年品牌,一个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跨国巨头之一,却在近年来不断卷入海外商业贿赂的漩涡之中。

据美国证券委员会调查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起,西门子开始通过系统的不法行为,以向官员行贿方式在全球开展业务。

美国证券委员会称,西门子行贿行为规模惊人,总计为超过290个项目或销售向各国政府官员行贿,涉及委内瑞拉、中国、以色列、尼日利亚、阿根廷、越南、俄罗斯、墨西哥等国。

国外和国内审计方法比较

国外和国内审计方法比较

国外和国内审计方法比较我每年要在亚太地区的各个国家累计呆上5个月,主要时间是花在新加坡,悉尼,东京,孟买,以及一些其他中小国家。

我个人的感觉是中国内审和西方内审更多的区别在审计的方法上:西方内审▎西方内审大多数侧重内部控制和流程审计,所以出具的审计报告往往篇幅很长(熟悉美国公司的人都知道,老美就是能“说”),但具体差错例证较少,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相对间接;中国的内审▎中国的内审工作按照管理层的要求比较多样化,比如我们集团的内审对财务报表的审核非常严苛(四大做的审计在我们眼里是很外行的),对费用及销售渠道的合规性审计也很详尽,审计报告有充分的差错例证支持,与财务相关的审计发现也有量化的财务影响。

我有时确实会思考造成中西审计方法差别的原因,结论之一: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已经规范化,而且业务增长慢,95%的业务都可能是重复性的同质业务,新业务不多,外加高等教育普及,公司里绝大多数人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处在同一水平上,因此审计的重点是看这些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业务流程有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来。

而中国仍然在高速发展,市场变化日新月异,对公司操作流程的发展演进要求很高,公司流程3年不更新就会不适应管理需求。

另外,中国各地教育水平差别较大,不同年龄层次的员工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不同,很难用统一的流程规范来约束所有的公司行为。

有审计师会发现,在审计中,经常在花费九牛二虎的力气了解公司流程之后,开始做穿行测试和样本测试,却又发现了更多书面没有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一问又都是允许的。

所以,在中国完全依赖流程审计很难行得通,更多的需要大量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来了解业务和发现问题。

当然,这只是中西方审计方法差别的原因之一,至于说文化冲突,水土不服,个人觉得应该不是大问题。

从我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审计经验来看,所谓的水土不服很多时候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不是审计师的沟通技巧有问题,就是英语水平有问题。

排除这些因素后,基本的审计效率还是可以保证的。

有效应对商业贿赂的合规管理

有效应对商业贿赂的合规管理

有效应对商业贿赂的合规管理中国市场自改革开放至今已30年有余,从初期外资企业的辉煌到如今本土企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市场历经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纵观如今商业环境,越来越趋向于合规化的经营。

无论何种企业,一旦涉及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成为严肃处理的对象。

违规的代价高昂,合规管理的重要性突显。

企业内部对商业贪腐的合规管理合规管理的执行层面包括:企业是否在经营环境中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符合行业交易习惯、符合合作方的合作标准以及符合自我经营时的内部管理规范。

其中,反商业贪腐作为最频发的内容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企业所涉及的商业贪腐行为可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部分。

对外贪腐涉及与外部合作方在交易中的不当行为,该行为有可能导致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内贪腐涉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应得利益。

除反贪腐之外,企业也有可能面临陷入不当竞争、信息泄露、贸易管制以及洗钱等其他违规风险之中。

但由于本文篇幅所限,仅详细讨论对于企业内部反商业贪腐的合规管理问题。

1.外部贪腐:与商业合作方商业合作方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供应商类。

供应商仅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如:IT设备供应商、翻译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

第二类可统称为交易转售方,如分销商或渠道商,其特点是作为企业服务的延伸方,从企业采购产品/服务/资质后与最终用户发生交易。

对于企业来说,第一类商业合作者多涉及企业内部的采购行为,若不严肃管理,会滋生企业内部贪污行为的发生。

第二类的商业合作方,多与企业的市场销售行为相关。

由于其一方面与企业关联进行服务,另一方面却不属于企业的内部组织,无法时时处于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之下。

通常认为,商业合作方与企业的主体不同,所以其不但能为企业进行延伸的业务活动,更可成为事发后的挡箭牌,为企业承担风险。

但事实表明,即使商业合作方不直接隶属于企业,但其作为企业的代理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

所以无论违规行为是否为企业直接所为,最终的责任人都会归属于企业本身。

国内外内部审计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国内外内部审计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国内外内部审计发展历程及其启示摘要:文章阐述了国内外内部审计发展的历程,西方国家内部审计大体经历了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和战略审计3个发展阶段,中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法制化、规范化及职能化趋势。

同时,阐明了国内外内部审计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内部审计;启示一、国内外内部审计发展的历程(一)西方国家内部审计大体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1.20世纪20—40年代的财务审计阶段。

随着现代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经营管理跨度增大,经营地点日益分散,一年一度的外部审计已无法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迫切需要不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价,从而促使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迅速发展。

这一阶段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2.20世纪50年代—20世纪末的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形成和发展时期。

随着现代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市场需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促使企业竞争日益加剧,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和竞争能力,必须强化内部经济管理和内部控制,这就迫使内部审计的内容在传统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不断地向以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重点的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拓展,其审计目标已拓展到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分工、企业素质、经营管理决策、资源利用效果、计划方案等各个方面的审查,并针对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建设性的审计评价和建议。

3.21世纪至今的战略审计阶段。

如今,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正实现着“两个转变”:一是内部审计正由管理保障(即管理会计)向风险保障转变;二是由被动审查向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转变,这两个转变使内部审计作用更具有前瞻性、建设性。

(二)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历程1.1983—1993年,内部审计初步建立阶段。

1983年,国务院批准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到了内部审计监督问题;198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县以上政府部门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1987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条例,其中第6章对内部审计作了较全面的规定;1989年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

GSK案例分析

GSK案例分析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对内审的启示葛兰素史克股份有限公司,由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两家公司于2000年底联合成立,是全球最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制药、生物以及卫生保健公司之一,2013年世界五百强《财富》排行榜第253位。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后简称GSK中国〕于2001年正式成立,是在华规模最大的跨国制药企业之一。

GSK中国在国内为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将合作旅行社作为打点费用的中转站和“小金库”,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行贿,甚至被个别高管私自贪污挪用。

回扣超百万,送礼,送高档旅游,性贿赂虚报会务规模签订会务合同通过旅行社从公司套出高额会务费,进行贪污和商业贿赂虚报会务规模GSK中国公司有着严格规范的内控体系和制度,有着独立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的双重监控,有着严格的财务制度,并规定工作中不允许送礼。

贿赂案揭露后我们发现,从流程上来看,GSK中国相关业务流程是完全符合公司制度的。

所有旅游业务招投标会议都是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采购部公开招标,旅行社提供报价,采购部货比三家后选定最优供应商。

采购后的评价环节也执行到位,业务部门及时向采购部门提交会议总结和对旅行社的评价。

其次,从财务角度看,旅行社提供的发票是正规发票,金额在预算范围之内,相关审批流程齐全,符合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

但是公司员工向总公司董事会举报GSK中国公司违规行为,总部也派人来华调查,然而结论是在华企业没有问题。

显然GSK公司有查处机制,但是查处机制失灵。

公司的主要4位高管不仅没有遵守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规定,没有坚持公司的合规性底线,反而借助商业伙伴实施行贿受贿以及贪污公款,以逃避公司的内部流程与监管,致使公司陷入集体性贿赂,最后获得进入监狱的后果。

从这个案件中启示内部审计部门应该注意:1.关注公司管理层的品行素质、经营管理风格,公司是否行成一个良好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

国内外经济效益审计比较研究

国内外经济效益审计比较研究
第 3 章 国内外经济效益审计现状 ................................10 3.1 关于经济效益审计的理论探索 ..............................10 3.2 经济效益审计的实践情况 ..................................13
经济效益审计萌芽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西方世界。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和 背景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西方市场经济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市场经济运行规 则趋于完善,财务会计活动日愈规范化,财务活动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日趋减少, 传统合规性财务审计自然减少,因此,不断扩大审计职能作用范围,向效益审计 延伸,成为审计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西方工业 国家经济处于低迷状态,社会矛盾激化,主张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凯恩斯 主义占了上风,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与日俱增。针对市场失灵,政府 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对其进行调节,导致公营部门的大批涌现和国家公共资 金占用的成倍增加,人们要求政府对其所管理和使用的公共资源强化经济责任 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人们获得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方面 信息的欲望也不断膨胀。政府审计可以满足这种需要,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 向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客观公证的信息;其三是社会管理 (内部控制理论、社会学、统计学、系统论)、技术经济和信息技术等先进管 理科技在公共管理方面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运用,为效益管理、效益评估提供了 技术基础。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效益审计的发展。
经济效益审计的客体是各级政府或公共机构,它们受托有一部分或大量的 公共资源管理、使用和经营权。《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第二十条指出“随着公 共觉悟的提高,对管理公共资源的个人或单位的公共责任要求已越来越明确, 因此更有必要确立责任的程序并使之行之有效。因此,要由审计机关对各级政 府和公共机构所管理的国有资产与其他公共资源是否得到经济、有效、节约的 使用进行评估,检查其使用公共资源的责任、控制宏观经济运行风险,促进提 高宏观经济绩效。

审计反贿赂计划的方法(上)

审计反贿赂计划的方法(上)

(四)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透明国际各分会在 100 多个国家开展了反腐败游说,
ISO 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由 162 个国家
从而推动腐败问题成为全球议程。基于此,经合组 的标准机构的成员组成。它于 2016 年 10 月发布的
织通过了一项建议,将外国贿赂定为犯罪。
《反贿赂管理系统:要求和使用指南》是通过开发
禁罪犯(最高可被判刑 15 年),在商界引发了冲 二、打击贿赂的国际行动
击波。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
(一)经合组织(OECD)
即国际透明组织)将贿赂定义为“提供、承诺、给予、
1997 年,经合组织通过了《禁止在国际商业交
接受或索取利益,作为非法或违反信任行为的诱因”。 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公约》。2009 年,又通过《关
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五个主要领域。该公约涉及许 全球平均得分仅 43 分,这表明许多国家的公共部
多不同形式的腐败,如贿赂、影响贸易、滥用职权 门普遍存在腐败问题。腐败程度最低与最高的国家
和私营部门的各种腐败行为,得到几乎所有联合国 排名见表 1、表 2。
成员国的一致批准,索马里、苏里南和朝鲜除外。《联
政策和具体方案,在内部和供应链内解决腐败问题。 了框架。这些商业原则基于董事会对诚信、透明和
(三)透明国际 (TI)
问责等基本价值观的承诺。企业应致力于建立和维 持一种以信任为基础、包含个人责任的内部文化,
世界银行退休官员 Peter Eigen 与 9 个盟友于 在这种文化中,贿赂是不能容忍的。
1933 年成立了一个名为透明国际(TI)的组织,总 部设在德国柏林,以推动全球反腐败运动为己任。
监测部门报告。

浅析国家审计与反腐败

浅析国家审计与反腐败

浅析国家审计与反腐败摘要: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已不容忽视,国家也在加大力度打击各种腐败行为,腐败已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腐败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反腐倡廉的关键职能部门,承担着反腐倡廉的责任。

本文在对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进行简单阐述后,进一步分析了国家审计对腐败治理的作用及作用途径,发挥作用中的问题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反腐败;腐败治理腐败是指个体为谋求私利滥用职权的行为,而从狭义上来讲,腐败是国家及政府人员为谋求私利滥用权力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权力的行使和滥用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经济监督机构理应承担起国家反腐败的法定职责。

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同其他职能部门对腐败行为的遏制既有相同的特性也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

本文主要研究狭义腐败,从分析国家审计推动腐败治理作用、作用途径出发,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从而对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发挥反腐败作用提出建议。

一、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是国家审计进行腐败治理的理论基础。

人民群众是社会公共资源的拥有者,他们委托国家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国家职能机关承担受托责任并管理公众资源。

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国家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并且使得他们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政府部门管理过程中肩负着受托责任并获得相应报酬,但基于人的利己行为当私人收益与公众收益不协调时腐败行为就会产生,因为腐败会使他们自身收益远远高于他们作为受托者所获的正常收益。

为监督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国家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发挥作用,使得公共权力得以正确行使。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体现在它可通过其认证服务对政府部门预算草案、财政收支等的制定与执行等进行监督,国家审计还具有咨询功能,它可以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反腐倡廉方面的培训咨询等。

二、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及作用途径(一)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一是预防作用。

西门子海外贿赂案与反海外腐败法

西门子海外贿赂案与反海外腐败法

全国M P A c c 教学案例库案例编号:案例名称: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适用课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选用课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或者《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引导学生在道德-利益冲突时的道德决策原则和方法以及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通过本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加深对企业中道德决策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社会文化和组织环境)的理解。

同时,在面临利益和道德权衡的伦理困境时,本案例也有助于他们在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

此外,本案例资料也有助于学生掌握职业会计师针对客户的不道德行为是如何做出反应的。

知 识 点:跨国经营中的道德决策 反海外腐败法 职业会计师的职责关 键 词:海外贿赂 社会文化 组织环境 道德决策 会计师职业道德 案例摘要:作为世界著名的跨国企业,西门子近年来由于卷入海外商业贿赂案件中而备受世界瞩目。

尽管美国在1977年便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但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类似的法律。

当某些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政府官员接受贿赂成为一种商业潜规则时,从道德意义上讲,跨国企业是否可以采取商业贿赂的办法以获得交易机会?审计师对于跨国企业的海外贿赂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反应?这些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提供单位:重庆大学MPAcc 中心。

案例作者:辛清泉,博士,重庆大学MPACC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任课教师。

编写时间:2009年3月。

全国例库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一、案情简介西门子,一个百年品牌,一个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跨国巨头之一,却在近年来不断卷入海外商业贿赂的漩涡之中。

据美国证券委员会调查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起,西门子开始通过系统的不法行为,以向官员行贿方式在全球开展业务。

美国证券委员会称,西门子行贿行为规模惊人,总计为超过290个项目或销售向各国政府官员行贿,涉及委内瑞拉、中国、以色列、尼日利亚、阿根廷、越南、俄罗斯、墨西哥等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深度解读之商业贿赂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深度解读之商业贿赂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深度解读之商业贿赂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罚金大幅提升,执法权限增加,不当竞争范围扩大。

工商总局表示2018年会大力执法,肃清市场秩序。

对于企业而言,重新审视现有业务模式是否违反新法迫在眉睫。

其中,修订案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执法调查方式及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实质性的重大调整,无疑将对未来商业贿赂的执法带来显著的变化。

交易相对方不再是受贿对象,但如何界定交易相对方,如何通过“实质”而不是“形式”来判定交易相对方?受贿方是否受新法管辖?如何区分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企业如何做才算对于员工有有效管控?新法下对于明示入账的要求是个保护条款(safe harbor)还是必要条件?这一系列问题值得企业去深思并做好预案,也期待工商总局能在下一步的规章中理清新法下的执法范围,为企业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1商业贿赂对象范围的变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的对象确立为: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999年又以公开回复的形式,将商业贿赂的对象扩大到“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3]”。

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则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017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交易相对方”本身排除出了商业贿赂对象的范围,同时将《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进一步明确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这两类单位或个人。

FCPA法规对商业行为的影响与合规

FCPA法规对商业行为的影响与合规

FCPA法规对商业行为的影响与合规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商业行为日益频繁,国际商业合作也变得日益复杂。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联邦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应运而生,并对商业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FCPA法规对商业行为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合规。

FCPA法规的出台源于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在海外商业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的关注。

该法规于1977年通过,旨在防止美国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获取商业利益,并促进公平竞争。

FCPA法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反行贿条款和会计记录条款。

首先,反行贿条款要求美国企业及其附属公司在海外商业活动中不得行贿。

这一条款对商业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过去,一些跨国公司可能通过行贿手段获取商业利益,这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也扭曲了市场竞争。

而FCPA法规的出台,使得企业不得不改变过去的商业行为模式,更加注重合规和道德经营。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挑战,但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商业形象,提升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次,会计记录条款要求美国企业在海外商业活动中保持准确和透明的会计记录。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企业的合规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

合规不仅要求企业不得行贿,还要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保持高度透明度。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监督和审计。

FCPA法规的实施对企业的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合规机制,确保合规政策的有效执行。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但是只有通过合规,企业才能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取得长远的发展。

合规不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的道德责任。

通过合规,企业能够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赢得市场信任。

合规还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商业伙伴关系,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及反腐败业务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及反腐败业务

主要行业 提取物, 包括石油、气、矿产和油田服务 电讯服务和设备 制造商 国防 商用飞机和运输 制药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及反腐败业务 医院 金融服务, 包括私募基金 保险 能源 化工 保健 零售行业 咨询、工程和其他服务 电脑硬件和软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及反腐败业务 Group Name
多年来,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向许多公司, 无论是美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还是 其外国子公司, 亦或个人, 就《美国海 外反腐败法(FCPA)》和相关法律的范畴、涵义及适用提供咨询, 其 中涉 及了众多国家和事务。我们的业务既包括事前建议和咨询, 也包括调查和执 法工作。我们的业务遍及全 球, 拥有处理在新兴市场、特别是在拉美、东南 亚、中东和前苏联的贸易和投资交易的丰富经验, 而通常这 些交易都涉及政 府或准政府机构的参与。 在《美国海外反腐败法》领域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世强律师事务所依 赖国际规制和合规业务组和白领犯 罪辩护业务组的律师资源。我们的律师不 仅拥有丰富的私人执业经验, 而且他们还曾在美国司法部、美国证 劵和交易 委员会以及美国国会常设调查分委会担任公职。我们曾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及特别诉 讼委员会进行过特别董事会调查和内部调查。我们的欧 洲分部也提供重要的见解(如欧盟数据保护法和英 国反洗钱法)和支持。 世强的律师们诉讼了凯(Kay)案件,它是解释《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范畴的主要判决之一。世强律师还曾 参与并且正在参与近期一系列《美国海 外反腐败法》案件和执法行动,涉及中东、拉美、前苏联、非洲和 亚洲。我 们还处于世界银行调查和制裁程序的前沿, 具备应对多个司法辖区平行诉讼 的经验。 世强律师曾在透明国际组织和美国律师协会的腐败和洗钱委员会担任领 导职务, 曾在美国国会就反腐败事务 作证, 并曾在美国出席经济合作与发展 组织(OECD)和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SCE)腐败问题会议的代表 团中任 职。他们时常就《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和相关国际法的尖端问题著书立说。 世强律师事务所的《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及反腐败团队提供以下服务: 制订和执行合规项目, 包括培训、基准测试和最佳做法建议 就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程度、减轻风险以及对合伙人、咨询师、代 理和其他第三方的审计提供咨询 建议 在不同的交易和争端背景下制订减轻风险保障措施 就特定的公司交易、补偿要求和第三方机构安排起草法律意见、 商务评论信函和规制指导 在美国司法部、证监会执法程序和调查以及涉及美国国会、世界银行和其他美国机构的附属程序中 代表客户 确认和监督外国司法辖区的律师,以获得对关于向政府官员提供好处的当地法律的意见,并就协调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和当地 法律事务提供综合建议 帮助客户解决由《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合规要求引发的当地争 端、仲裁和诉讼

协作共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合作

协作共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合作

协作共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合作协作共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合作一、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协作的动因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作关系不仅受经济基础发展的影响,也受到社会制度和自身的理论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球经济在以美国为首的信息技术大国的推动下又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经济全球化、经济组织多元化,金融工具不断创新。

这些变化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了企业审计的难度。

美国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更是在审计具体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技术与方法等方面将内、外部审计无形地融合起来。

该法案尤其突出一个基本的理念:审计委员会、管理者、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四大重要基石。

可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因为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共同关注而变得越来越密切。

2010年11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是本次修订中唯一新增的准则,该准则强调外部审计师应向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而通常作为内部控制评价主体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这一沟通中无疑需要与外部审计进行更多的协作。

纵览审计发展历史和制度变迁的过程,我们发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发展和联系,既受到经济发展和国家监管制度的影响,又受到自身的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目标的影响。

其中经济发展速度和模式是决定因素,它不仅影响国家的监管制度,也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是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合作的根本动因。

二、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协作的基础(一)二者合作的法律基础(二)二者目标和职能的相通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价并确保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外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价并确保企业外部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但是,内部与外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内部与外部审计总体目标的一致性,即评价和确保企业总体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内部控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内部控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内部控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资源,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减少风险,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国际经验及借鉴,以期为中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一、国际经验1. 美国内部控制法案(Sarbanes-Oxley Act)美国内部控制法案于2002年制定,是为了应对当时美国爆发的一系列企业丑闻而设立的。

该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此外,法案还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

2. 英国公司治理准则英国的公司治理准则强调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系列关于内部控制的指导性建议。

其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报告被视为非常关键的一环。

此外,英国公司治理准则还要求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审计。

二、借鉴经验1.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中国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包括明确风险承担者、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等。

只有在全面了解自身面临的各类风险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2. 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议中国企业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

此外,内部审计机构应该直接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以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3.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国企业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公司内部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例如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或内部控制工作组,由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控制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运行。

总结:内部控制的国际经验和借鉴为中国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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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樊冀(1957-),女,云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长期从事审计经济教学与研究工作;熊仲超(1956-),男,副教授,昆明医学院人事处从事管理与研究工作;熊之洲(1986-),云南师范大学心理学学士;谢强(1985,11-),男,云南大学哲学硕士;李翠芝(1985-),女,云南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硕士。

* 基金项目:本文是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 反商业贿赂新预防体系构建研究 阶段性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项目编号:08XDJ 003)!经济问题探索∀2010年第11期审计如何控制和监督商业贿赂###国外审计模式与中国实践经验的比较和启示*樊 冀1,熊仲超2,熊之洲1,谢 强3,李翠芝3(1 云南师范大学,昆明650000;2 昆明医学院,昆明650031;3 云南大学,昆明650091)摘 要:根据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报道,90%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最终都必须依靠审计手段提供公正、专业的事实依据。

本文结合我国近几年来审计结案查处经济犯罪的实践历程,并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审计模式进行比较性对比研究,充分阐述了审计机构及其审计手段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监督和控制经济犯罪中具有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专业性与精准性的特殊效果;阐述了加入WTO 后我国审计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结合我国审计现状构建完善的审计监督和控制经济犯罪机制的建设性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控制监督;经济犯罪;市场经济;健康持续 一、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四种审计模式的特点及评价(一)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四种审计模式优势的比较综观世界上已建立审计监督制度的160多个国家(地区),可以明显看出这样的现象:凡是市场经济成熟度高的国家(地区),其审计对经济的保障作用发挥就越大,其审计的法制力度更深更广泛,审计体制一般可分为四种模式,即立法审计模式、司法审计模式、行政审计模式、独立审计模式。

1、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型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职能及作用。

立法型审计模式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关,在这种模式的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直接对国家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

在立法型审计模式中,美国审计机关影响最大。

美国审计总署是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自1921年成立以来,审计职责几经变化,到目前为止,其主要职责和职能有:∃审查联邦政府财政决算收支的执行情况,将意见报告国会;%审查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各项收入、支出及其经济效果,包括审计其采购和承包工程合同;&调查所有与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运用有关的事务,向国会和总统递交审计报告;∋审查联邦公营企业的财务收支;(起草会计和审计法规草案;)制定政府审计工作准则;∗审查批准联邦各部门的会计准则;向国会提出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的立法建议;+指导联邦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总统授权国会拨款咨文副本,向国会报告;−审计监督国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上可见,由于美国审计总署隶属国会,具有比较独立、超脱的地位,其审计职责十分广泛,除中央情报局和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联邦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公共开支有关的事项都接受其审计监督。

2、以法国为代表的司法型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职责及效能。

审计法院是司法型审计模式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其最大特点是拥有司法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直接的审查和司法处理。

法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法国审计法院是其最高审计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计,揭示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利于被审计部门改善工作,同时审计法院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公共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公共会计账目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审计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共机构,社会保险机181构,国营企业及国家拥有部分资产的合资企业,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或者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企业。

审计法院的审计方式分两种,即司法性审计和非司法性审计。

司法性审计通过对公共机关和公共机构(不包括公共企业)的会计账目的检查,以临时判决的形式要求会计对欠收公款或对不合法的支出在两个月内做出书面说明,如果所作说明的理由不够充分,法院可以在检察长发表意见后,以最终判决的形式要求会计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公款或不合法的支出。

非司法性审计通过对公共企业、国家机构和公共部门会计账目的详细分析,检查被审计部门财务活动与财政预算是否相符,或从对单据的抽样检查入手,而后分析检查企业、机构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目标和目标完成情况。

其他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职业水平、报酬、原材料的供应和消耗、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建设成本的对比;单位成本给国家和公众带来的效益等。

审计调查结果将递交法院有关的法庭,法庭在听取被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明后,根据情况做出司法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部门。

3、以瑞典为代表的行政型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职责及效能。

行政型审计模式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瑞典是这类审计模式的典型代表。

瑞典的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局,根据!瑞典国家审计局法∀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有三个方面,即会计管理、预测管理和审计监督。

会计管理方面的职责有六项:∃设计政府部门计划管理、会计管理的方法,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性;&为政府会计颁布规章制度;∋管理中央政府公共会计、审定会计报表和预算报告;(检查中央政府在瑞典银行中的账户;)进行财务统计。

预测管理方面的职责有四项:∃预测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用于编制国家预算;%预测本财政年度国家支出情况,预测经修订的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情况,用于补充国家预算;&向政府和国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向政府提交国家决算及账目审计摘要。

审计方面的职责有:∃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检查接受国家资助的单位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费用支出情况;∋检查中央政府采购部门的采购活动;(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经济活动;∗监督其他政府机构行使颁布重要规章条例权力的情况。

4、以德国为代表的独立型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职责及效能。

审计体制的另一种类型是独立型审计模式。

此种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独立地开展工作,只对宪法和法律负责。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

德国联邦审计院是其最高审计机关,根据宪法和联邦预算法的规定,其职责主要是五大项:∃对整个联邦的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部委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联邦政府的特殊资产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联邦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联邦公共法人,如联邦劳动局及劳动介绍所、联邦直属的社会保险部门、使用联邦基金的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参与的私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联邦审计院的审计内容同样包括属于财务审计的合法性审计和体现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审计。

5、四种典型审计模式优势的比较评析:积极借鉴,为我国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用。

(1)立法型审计模式,其特点和优势是不受行政权力干涉,不受社会其他机构干扰,直接接受议会的依法授权,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审计的过程和结果均受议会依法保护,议会根据审计结果对经济运行作出相应的决策,在此模式下,审计权真正取得了最高的国家权力威摄力,其监督力度和广度能真正到位。

(2)司法型审计模式的特点和优势是,它也同立法型有共同之处:即独立、公正、权威、高效,其独有的优势是,审计机构具有司法处理权,审计机关本身就是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以,此类型的审计机构,审计力度很大,效力很高。

(3)行政型审计模式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体现为,审计机关属于政府平行的一个部门,因此,审计机构的审计活动严重缺乏社会动力,其弊端是,政府部门自身审计自身,且无司法查处权,其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效率性将大打折扣,从而严重削弱审计的监督、控制经济犯罪的职能。

(4)独立型审计模式,其优势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直接为国家宪法和法律服务,独立、公正、高效、权威,此种模式的审计机关,甚至可以直接审计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无所不审!当然应该看到,四种模式的审计机构,其背景都产生于法制十分完备的环境条件下,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实施依法治国,上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审计经验和模式,我们在构建健康的经济秩序和反商业贿赂经济犯罪中,应公正客观地借鉴和学习,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所用,决不应片面地否定或排斥。

(二)审计在我国控制和监督经济犯罪的实践和效能1、审计监督控制经济犯罪在我国有法可依。

我国宪法赋予审计拥有依法审计监督的权力。

早在19821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在设定我国的国家机构时,除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外,还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这标志着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在新中国的正式确立。

新中国审计制度成立时间仅有近二十多年历史,其政治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它还相当于政府的一个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其作用尚未得到最充分的发挥,人们对其认识还尚待时日,这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2、从三组数据看审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实证:以2009年审计署审计结果为例,2009年中央审计署对全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为:(1)审计报告披露,中央部门损失浪费超4亿元。

!报告∀共涉及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等11个方面。

本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涉及55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285个所属单位。

!报告∀并未按惯例披露 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资金,而是重点报告了违规资金。

违规资金达到40. 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则达到4.67亿元。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经每年审计监督曝光的威慑下逐渐呈下降趋势。

问题资金占审计财政拨款额的比重,比2008年下降了3.2%,可见,审计监督控制经济犯罪已显见效果!(2)审计监督促中央部门整改资金267亿元。

据刘家义介绍,针对2008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认真整改。

被挤占挪用的267.73亿元资金已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58项。

116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0人涉及经济犯罪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审计监督查实,有800多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调查还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省级政府,没有按规定将应纳入预算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人大和财政监督。

审计发现,18个省(区、市)中,有13个省部级预算2007年少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127.71亿元,有848.2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从而游离在监督之外,使公有财产面临巨大风险!审计抽查的43个开发区,财政收支未纳入其所属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有31个,刘家义表示, 这种做法,既影响了预算的完整性,也不利于人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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