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病理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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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二)

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二)

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二)

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质标准(试行)

1.总则

1.1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执业能力,证实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质,规范司法鉴定执业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同意》、《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1.2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具备与其执业专业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资质。

1.3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质包含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资格、鉴别能力、仪器装备、环境条件、运转经费、运转管理、质量管理等要素。

2.执业资质要求2.1法医病理鉴定

2.1.1法医病理鉴别就是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检验(包含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非政府切片观测、毒物分析等)和书证审查,融合案件材料等,对牵涉丧生的有关医学问题展开检验、分析并得出结论鉴别意见的过程。

2.1.2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鉴定、损伤时间鉴定、致伤物推断鉴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1.3应出席法医病理鉴别能力测试或能力检验且赢得通过以上结果。

2.1.4法医病理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3名以上。

2.1.5法医病理鉴别专业机构应搭载尸体解剖器械、非政府病理确诊设备,引导搭载非政府切片制作系统、影像学检查设备等仪器装备。法医病理鉴别专业的仪器设备布局见到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布局标准(表中1.1)。

2.1.6法医病理鉴定专业机构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器官检查取材室、器官标本存放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尸体解剖室应配备污水处理系统、空气调节系统、影像记录系统;切片制作室应配有通风柜、消防安全设施和三废处理设施。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DOC)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DOC)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通【2011】323号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五)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

(一)微量物证鉴定

(二)文书物证鉴定

(三)痕迹物证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注:根据鉴定项目的方法、内容,以上所列仪器也可由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替代。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司通发【2011】323号)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司通发【2011】323号)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司发通【201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我部对2006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司发通[2006]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本通知实施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申请延续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

请各地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二)法医临床鉴定表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表

(四)法医物证鉴定表

(五)法医毒物鉴定表

二、物证类

(一)微量物证鉴定表

(二)文书物证鉴定表

(三)痕迹物证鉴定表

三、声像资料鉴定表3.1

注:根据鉴定项目的方法、内容,以上所列仪器也可由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替代。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16

•【文号】国认实[2009]26号

•【施行日期】2009.06.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

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实[2009]26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认监委先后联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件)、颁布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国认实联(2009)17号,以下简称《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116号文件和《准则》,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准则》实施的有关问题

1.关于实施时间问题

《准则》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凡在此前已经完成评审、获得资质认定

的司法鉴定机构,待其接受复查或监督评审时,应当按照《准则》进行评审。自实施之日后提出资质认定申请的,应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

2.关于工作表格和证书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沿用以前公布过的《资质认定申请书》格式,可从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依据《准则》新编制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见附件)随本通知一起发布,请各单位注意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并在评审时使用。

法医司法鉴定所临床鉴定各部门要求

法医司法鉴定所临床鉴定各部门要求

法医司法鉴定所临床鉴定各部门要求

法医司法鉴定所是负责进行法医鉴定工作的机构,其临床鉴定部门在进行鉴定工作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从多个角度来看,临床鉴定部门的要求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要求,临床鉴定部门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常需要拥有法医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并且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此外,鉴定人员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设备要求,临床鉴定部门需要配备先进的鉴定设备和工具,以支持对尸体、遗体等物证的检验和分析工作。这些设备可能包括显微镜、化学分析仪器、放射学设备等,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流程要求,临床鉴定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鉴定流程和规范,包括对物证的接收、保存、分析、鉴定和报告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整个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4. 法律要求,临床鉴定部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鉴定结果的出具和报告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临床鉴定部门需要在人员、设备、流程和法律等方面满足一系列的要求,以保证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这些要求的满足将有助于提高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可信度,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司通发号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司通发号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司发通【201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我部对2006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司发通[2006]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本通知实施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申请延续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

请各地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二)法医临床鉴定

表1.2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表1.3

(四)法医物证鉴定表1.4

(五)法医毒物鉴定表1.5

二、物证类

(一)微量物证鉴定表2.1

(二)文书物证鉴定表2.2

(三)痕迹物证鉴定表2.3

三、声像资料鉴定表3.1

表3.2

注:根据鉴定项目的方法、内容,以上所列仪器也可由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替代。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类别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备注

法医病理鉴定

1 早期尸表检验具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 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 开棺验尸具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 致伤物认定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 脏体硅藻检查例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

12 特殊染色技术张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 尸体X光检验张80

15 尸体CR检验张150

16 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二)法医临床鉴定

表1.2

表1.3

表1.4

表1.5

二、物证类

(一)文书鉴定

表2.1

表2.2

表2.3

三、声像资料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表3.1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

DNA同一认定甲醛固定后组织、组织蜡块、

选配实验室组织切片的DNA同一性比对

设备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表1.3

序号事项

01 精神状态鉴定

02 法律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

力、受审能力、

服刑能力、性自

我防卫能力、诉

讼能力、民事行

为能力、民事诉

讼能力、作证能

力等评定)03 精神损伤程度评

精神伤残程度评

劳动能力评定04

因果关系评定

精神疾病鉴定

技术支持

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

智力测验工具套必备

记忆测验工具套必备

人格测验工具套必备

精神症状评定量表(焦虑、抑郁、强迫、

躁狂及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

等)

套必备

社会功能评定量表(日常生活能力

量表(ADL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

量表(SDSS )等)

套必备

脑电图或脑电地形图仪台

必备

(二选一)

摄像、录音设备套必备

监控系统套选配

具备乙醇、阿片类、苯丙胺类、大

麻类等滥用药物检测的仪器设备

选配

具备影像学检查的仪器设备选配

应有可使用的满足本

配置标准要求的实验

备注

定所有项目

(四)法医物证鉴定

表1.4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

功能实验室:

采样室间必备样品储存室(柜)间(柜)必备预检室间必备* DNA提取室(常规)间必备DNA提取室(微量)间选配* PCR扩增室间必备PCR产物分析室间必备

法医物证鉴定的各功能实验室必须分区设置,且满足单向流程要

室必须配备预检室*从事个体识别的实验

备注

适用于司法精神病鉴

01 个体识别

亲权鉴定

(三联

体)

(五)法医毒物鉴定

表1.5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是

怎样的?

(一)体式显微镜用于笔迹检验,交差时序检验。型号:NSZ-606 LED立体照相显微镜1、主机:4:4:1连续变倍比,标准放大倍数从8倍到35倍。薄膜式开关。齐焦。(二)多功能物证检验仪可以对笔迹.纸张.纤维.指纹.血液.分泌物.等进行现场物证提取分析检验。型号:三度KF-1多功能物证检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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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仪器配备是必需品,如果没有必需的仪器就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所以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相关内容。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标准对仪器进行配备。以下是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为了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我部对

2006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司发通[2006]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本通知实施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申请延续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

请各地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

理局。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部通知

司法通【2011】323号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我部对2006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司发通[2006]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本通知实施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申请延续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

请各地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二)法医临床鉴定表1.2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表1.3

(四)法医物证鉴定

表1.4

(五)法医毒物鉴定表1.5

二、物证类

(一)微量物证鉴定表2.1

(二)文书物证鉴定表2.2

(三)痕迹物证鉴定表2.3

三、声像资料鉴定表3.1

表3.2

注:根据鉴定项目的方法、内容,以上所列仪器也可由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替代。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21.06.15

•【文号】司规〔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规〔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已经2021年5月26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1年6月15日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的审核,规范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关于第二十条、第十五条的解释》(司规〔2020〕4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96号和司规〔2020〕4号等规定,对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机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照法定时限出具书面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受理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选取相关的评审专家,分别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专业领域组建专家评审组,每个专业领域的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为具备高级职称的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被评审的专业领域。评审组专家的专业能力应覆盖被评审的所有专业分领域及项目。

武汉市法医鉴定实验室标准

武汉市法医鉴定实验室标准

法医鉴定实验室标准通常涉及实验室的设施、设备、人员、操作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在中国,法医鉴定实验室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评审。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武汉市法医鉴定实验室的标准和要求:

1. 实验室设施:实验室应具备适当的面积和布局,以满足法医鉴定的需求。实验室应分为不同的区域,如样品接收区、实验操作区、仪器分析区、资料室等,并确保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温湿度控制。

2. 实验室设备: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显微镜、离心机、PCR仪器、光谱仪、色谱仪、法医毒物分析仪器等,并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满足法医鉴定的精度和可靠性要求。

3. 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法医病理学家、法医临床学家、法医毒物学家等,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 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5. 认证和评审:实验室应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评审,如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登记或备案登记,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等。

6. 法规遵守:实验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医鉴定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鉴定工作。

7. 保密和伦理:实验室应严格遵守保密和伦理原则,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权益,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请注意,上述标准是一般性的描述,具体的实验室标准可能会根据武汉市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有所不同。

业务装备配备表(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设备)

业务装备配备表(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设备)

单位
省级院 地级院 县级院 (必配/选配)
套/院 套/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个/院 台/院 台/院 个/院 套/院 套/院 个/院 套/院 个/院 台/院 台/院 套/院 台/院 套/院 套/院 台/院 个/院 个/院 台/院 个/院 套/院 台/院 台/院 套/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单位 套/院 套/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套/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套/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个/人 台/院 台/院 台/院 套/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台/院
序号
装备项目 精密测量工具 文件检验案件管理系统 体视显微镜 彩色打印机 高倍体视显微镜 文件检验仪 多光谱液晶分析系统 静电压痕仪 笔迹鉴定、 印刷文件鉴 定、污损变 造文件鉴定 (开展书写 时间鉴定所 需大型设备 同理化检验 设备) 物证对比检验鉴定设备 剥层分析检验鉴定设备 文件检验专用拉曼光谱仪 视频断层显微镜 便携式红外线鉴别仪 蓝光灯 伪币检测仪 比对显微镜 长短波紫外灯 紫外鉴别仪 红外鉴别仪 金属表面冲压字痕迹显现箱 冰箱 干燥箱 天平 印鉴比对仪 光电检测鼠 便携式底片观片器 天平 小型压力机 痕迹检验设备 指纹镜 体视显微镜 多波段光源 多功能脱影翻拍仪 现场勘查箱 502熏显箱 茚三酮DFO熏显箱 化学分析工作台 天平 痕迹鉴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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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病理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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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临床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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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精神病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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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物证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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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微量物证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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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文书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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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痕迹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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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声像资料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司法鉴定机构电子数据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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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鉴定项目的方法、内容,以上所列仪器也可由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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