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口腔医院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口腔医院员工薪酬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口腔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以医院发展战略和经济效益为依据,确保薪酬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性质、职责和医院薪酬体系,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和医院整体绩效,按一定比例发放。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等,根据医院经济效益和员工贡献情况发放。
第九条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和医院政策规定发放。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薪酬发放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2. 公平公正:确保同工同酬,消除性别、年龄、民族等方面的歧视;3. 透明公开:薪酬发放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4. 定期调整:根据医院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时间:每月固定时间发放上月薪酬。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薪酬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任职调整:根据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薪酬;2. 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调整薪酬;3. 岗位晋升:根据员工岗位晋升情况,调整薪酬;4. 物价变动:根据国家物价政策,调整薪酬。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薪酬管理制度,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第十五条医院设立薪酬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对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口腔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医疗机构薪金制度范本
医疗机构薪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合理、具有竞争力的医疗机构薪金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薪金制度应遵循公平、激励、约束、可持续的原则,建立以岗位绩效为基础,多渠道、多形式的薪酬体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确保员工基本生活,体现劳动价值。
二、薪金构成第五条医疗机构员工薪金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的,体现员工工作价值和贡献的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根据员工特殊岗位、特殊工作环境、特殊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的,补充员工基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奖金是根据医疗机构经济效益、员工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的,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的奖励。
三、薪金分配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体现员工在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价值和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合理、透明。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薪金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薪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薪金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薪金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金制度不符合本范本的,应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本范本由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根据本范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薪金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薪酬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量等因素进行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 奖金:包括年终奖金、项目奖金、加班费、出差补贴等,激励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
4. 法定福利和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薪酬按月发放,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六条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七条员工请假、病假、产假等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八条医院工作人员薪酬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年度调薪: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医院经济效益和员工岗位、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调整。
2. 职称晋升:员工在岗位上取得更高职称,相应提高薪酬。
3. 工作表现优异: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经考核认定后给予薪酬调整。
4. 岗位变动:员工岗位变动后,根据新岗位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医院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医院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年薪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薪酬管理,提高医院运营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 薪酬水平与医院发展、员工贡献相匹配;3. 体现岗位价值、责任风险和技术难度;4. 确保医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年薪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础年薪:根据员工岗位、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2. 绩效年薪: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3. 奖金:根据医院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4. 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第三章考核与分配第五条医院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
第六条年度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4. 遵纪守法情况;5. 继续教育情况。
第七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年薪。
第八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 向关键岗位、临床一线岗位倾斜;2. 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3. 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4. 确保医院经济效益。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医院设立薪酬管理办公室,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薪酬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和调整。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薪酬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医院员工薪酬制度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医院员工薪酬制度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平、合理、透明的薪酬分配,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发展。
二、薪酬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应当公平合理,确保薪酬分配符合员工的工作贡献和能力水平,避免出现内部不公现象。
2. 竞争力原则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医院整体业绩水平。
3. 激励性原则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应当激励员工积极进取,通过薪酬激励推动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
4. 可持续性原则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应当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确保医院的财务健康和员工的长期福利。
三、薪酬构成与计算方法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医院员工薪酬的基础部分,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工作经验和从业资质进行核定。
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发放的,包括业绩奖金、绩效工资、提成等。
绩效评估应当客观公正,并与医院整体业绩和个人目标相结合。
3. 福利待遇医院应提供完善的员工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补贴津贴、带薪年假等,以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
4. 加班补贴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医院应根据加班时数进行合理计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四、薪酬管理程序1. 薪酬调整医院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考虑通货膨胀率、岗位市场行情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
2. 薪酬核定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薪酬核定程序,确保薪酬核定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并及时向员工进行通报和解释。
3. 绩效评估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并通过定期评估来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4. 薪酬调薪医院在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时,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和岗位变动等情况,合理确定薪酬调整的幅度和方式。
五、薪酬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医院应建立薪酬管理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开展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中医医院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薪酬管理,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岗医护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技师等。
第三条中医医院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以岗位绩效为基础,兼顾个人能力和工作成果。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津贴五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执行,保障医护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技术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团队协作、患者满意度等因素综合评定,体现绩效导向。
第八条奖金:根据医院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突出贡献等因素发放,体现激励作用。
第九条津贴:包括加班费、夜班费、高温补贴、工龄补贴等,体现对特殊岗位和特殊工作的补偿。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薪酬发放实行月度发放,每月底前发放当月薪酬。
第十一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及时足额支付医护人员薪酬。
第十二条医院薪酬发放需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医院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四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结合医院经营状况,每年对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特殊调整:因医院政策调整、岗位变动、个人能力提升等因素,对薪酬进行一次性调整。
第五章薪酬监督第十六条医院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十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薪酬发放的公平、合理。
第十八条医院对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院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确保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合理。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工龄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突出贡献奖等,根据医院年度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按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发放。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条薪酬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聘用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前,医院财务部门对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审核,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情况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医院经济效益和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每年度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调整:因聘用人员晋升、职称评定、工龄增长等情况,可进行一次性薪酬调整。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五条医院薪酬管理实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聘用人员薪酬信息。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有权查询本人薪酬情况,但不得泄露他人薪酬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薪酬制度范本
医院薪酬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医院薪酬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院。
第三条医院薪酬制度应以医疗服务质量为导向,体现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充分考虑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工作难度、风险程度和贡献大小。
第四条医院薪酬制度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行业特点适时调整。
二、薪酬构成第五条医院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奖励四部分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医务人员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医务人员工作量、工作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因素考核后发放的工资。
第八条特殊岗位津贴是根据医务人员从事特殊岗位、高风险工作等实际情况给予的津贴。
第九条奖励是根据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创新和贡献给予的奖励。
三、薪酬分配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量、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分配应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特殊岗位津贴分配应根据医务人员从事的特殊岗位和工作风险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三条奖励分配应根据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四、薪酬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薪酬分配程序,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薪酬资金的管理,确保薪酬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医疗行业发展和医务人员需求。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制度规定与本范本不一致的,以本范本为准。
第十八条本范本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本范本的要求,加强对医院薪酬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医药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医药员工薪酬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医药业务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医药员工,包括销售、研发、生产、质控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按照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
3. 激励性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4. 可行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医药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参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基本工资在薪酬总额中占比为40%。
第六条岗位工资:1.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
2. 岗位工资在薪酬总额中占比为20%。
第七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考勤、工作绩效、部门及公司业绩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在薪酬总额中占比为30%。
3. 绩效工资每月调整一次。
第八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销售提成、研发成果奖等。
2. 奖金发放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贡献度确定。
第九条津贴和补贴:1. 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
2. 津贴和补贴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十条薪酬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修改和解释薪酬管理制度;2. 负责薪酬核算、发放和调整;3. 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 处理员工薪酬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薪酬核算: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考勤、工作绩效等因素,核算员工薪酬;2. 薪酬核算结果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薪酬调整:1.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2. 薪酬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
医院工资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确保医院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员工,包括临床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为依据,合理确定员工薪酬。
第二章基本薪酬第四条基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风险、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按照医院薪酬体系进行划分。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实行月度考核,绩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岗位工资的50%。
第七条津贴补贴包括工龄补贴、夜班补贴、高温补贴、节假日值班补贴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八条医院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第九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和临时性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以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工作绩效、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十一条月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十二条临时性考核针对突发事件、临时任务等,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考核标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医院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六条医院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水平、医院经济效益等因素,定期调整员工薪酬。
第十七条员工薪酬调整包括岗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津贴补贴调整等。
第十八条员工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由医院薪酬委员会制定,经医院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医院员工的薪酬管理,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提高医院整体绩效。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员工。
1.3医院薪酬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二、薪酬结构2.1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2.2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并参照行业市场水平进行调整。
2.3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绩效评定结果等因素确定,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4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年假、医疗保险等,涉及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定执行。
三、绩效评价3.1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标准包括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操守等。
3.2绩效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由员工主管进行,不定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3.3绩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3.4绩效评价结果与员工的绩效奖金直接挂钩,A级员工可以得到最高绩效奖金,D级员工没有绩效奖金。
四、薪酬调整4.1医院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根据医院整体经营状况和员工薪酬水平进行决定。
4.2薪酬调整涉及范围和标准由薪酬管理部门确定,并经医院领导层审批。
4.3薪酬调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的调整,调整幅度根据个人能力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差别化处理。
五、薪酬保密5.1医院员工的薪酬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除直接负责薪酬管理的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获取和传播员工的薪酬信息。
5.2薪酬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存员工薪酬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六、违纪处罚6.1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薪、撤职等。
6.2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被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7.1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薪酬内容: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效益提成一、基本工资(一)每星期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休息日依院方排班表执行。
加班由医院统一安排,平时加班1小时以上起计:(二)原则上医务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效益提成及职务津贴;(三)后勤、行政人员有技术职称者套入相应医疗技术职称工资,无技术职称者工资另定(参照细则二)。
(四)试用期1—3个月,依职位不同,应聘时由医院决定。
西南分属下医疗机构员工,单位间调动,试用期为十天。
(五)因政策关系,经院领导集体审定,报西南分领导批准,具备医疗卫生系列晋升条件的员工,可执行医院内规定,允许低职高聘,并享受其有关待遇。
二、工龄工资(一)进入上海澳信医院投资管理西南分医疗机构工作,工龄满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工龄工资。
其标准如下(2000年3月始计算工龄):医师(临床)100元/年药、技师(士)70元/年护师(士)50元/年(二)员工在西南分属下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因各种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后又从外、外单位返回西南分医疗机构,其在外、外单位工龄不予认可或计算,其工龄一律重新计算。
(三)员工在西南分属下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因病或特殊事假等,经批准离院半年内又返院者,可累计计算工龄。
(休假时间除外)三、津贴(一)卫生津贴放射科50元/月激光、微波、短波40元/月彩超、B超、心电、检验、病理、雾化、波姆光、红光、小微波、性功能障碍康复、前列腺康复30元/月医、护、药师(士)10元/月(二)职务津贴凡经(集团)或院领导批准任命的管理干部均享受职务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
津贴与目标责任制挂钩,经考核按实际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数予以奖惩兑现。
院领导级500元/月科主任级(含护士长)300元/月组长级100元/月(三)特殊津贴进入本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以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院领导考核评定,报分领导批准,可享受特殊津贴。
四、效益提成:(一)药费提成(1)门诊西药费提成比例:1%—1.5%;(2)门诊中药费提成比例:1.5%—2%;(3)门诊外用药费(科室自行配制)提成比例:4-5%;(二)理疗费提成比例:开单医生4-6% 操作理疗护士2.5%;(三)治疗费提成比例:皮试、肌注、输液,护士提成总收入的12%;男、女科冲洗上药、穴位注射、乳腺治疗等在项目总收入中,医生提1-2%;(四)计划生育提成比例:接生费:助产人员5%人流、引产手术费:开单医生2%,操作医生6%操作护士2%;清宫、上环、取环在总收入中(材料费除外)医生提成2%;(五)检查费提成比例:彩超、B超、心电图开单医生2%,检查医生6%;透视拍片造影等开单医生2%,检查医生6%;阴道镜、宫腔镜、红外乳透检查开单医生4%,检查医生4%;(六)化验费提成比例:普检、特检等总收入,开单医生2%,检验人员6%;病理总收入,开单医生6%,检验人员6%;(七)手术费提成比例:(不含麻醉、监护、药品、材料费);手术医生10% 主刀:一助:二助按5:3:2或主刀:助手按7:3分配;(八)麻醉费(含监护费)提成比例:麻醉医生10%(九)西药房提取当月药房总收入的0.3%作为药房员工的效益工资(十)中药房提取当月中药房总收入的0.5%和煎药总收入的的3%作为中药房员工的效益提成;(十一)、住院部护理人员的效益提成比例,按当月住院部总收入的2%提成为效益提成;医学整形和美容科护理人员的效益提成比例,按当月手术费总收入的1%提成为效益提成;手术室护士的效益提成比例,按当月手术费总收入的1%提成为效益提成;供应室护士的效益提成比例,按服务科室护理人员的平均效益工资,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成比例发给。
医院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体员工。
二、薪酬构成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按照员工的岗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确定,每月固定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定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并且绩效工资将作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
3.奖金:医院设立各类奖金,包括但不限于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定结果等确定。
4.福利待遇:医院为员工提供各类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带薪年假等。
5.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医院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6.其他:其他薪酬构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薪酬调整1.定期调整:医院将定期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定结果等确定调整幅度。
2.特殊调整:对于特殊情况下表现优秀的员工,医院将给予额外的薪酬调整。
3.薪酬公开:医院将对员工的薪酬设定公开透明的原则,员工可随时查阅自己的薪酬情况。
四、福利待遇1.医疗保险:医院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员工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各项权益。
2.住房补贴:医院为城市外来员工提供住房补贴。
3.带薪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4.节日福利:医院为员工提供节日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节日福利金、节日礼物等。
5.其他:其他福利待遇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薪酬管理1.绩效评定:医院将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确定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2.薪酬激励:医院将建立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薪酬监督:医院将建立薪酬监督机制,监督薪酬的发放情况,确保薪酬的公正合理。
4.信用评估:医院对员工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薪酬等级。
六、违纪处罚对于违反医院规定的员工,医院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降低薪酬等级、停发奖金等。
七、附则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薪酬内容: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效益提成一、基本工资(一)每星期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休息日依院方排班表执行。
加班由医院统一安排,平时加班1小时以上起计:(二)原则上医务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效益提成及职务津贴;(三)后勤、行政人员有技术职称者套入相应医疗技术职称工资,无技术职称者工资另定(参照细则二)。
(四)试用期1—3个月,依职位不同,应聘时由医院决定。
西南分公司属下医疗机构员工,单位间调动,试用期为十天。
(五)因政策关系,经院领导集体审定,报西南分公司领导批准,具备医疗卫生系列晋升条件的员工,可执行医院内规定,允许低职高聘,并享受其有关待遇。
二、工龄工资(一)进入上海澳信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医疗机构工作,工龄满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工龄工资。
其标准如下(2000年3月始计算工龄):医师(临床)100元/年药、技师(士)70元/年护师(士)50元/年(二)员工在西南分公司属下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因各种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后又从外公司、外单位返回西南分公司医疗机构,其在外公司、外单位工龄不予认可或计算,其工龄一律重新计算。
(三)员工在西南分公司属下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因病或特殊事假等,经批准离院半年内又返院者,可累计计算工龄。
(休假时间除外)三、津贴(一)卫生津贴放射科50元/月激光、微波、短波40元/月彩超、B超、心电、检验、病理、雾化、波姆光、红光、小微波、性功能障碍康复、前列腺康复30元/月医、护、药师(士)10元/月(二)职务津贴凡经(集团)公司或院领导批准任命的管理干部均享受职务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
津贴与目标责任制挂钩,经考核按实际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数予以奖惩兑现。
院领导级500元/月科主任级(含护士长)300元/月组长级100元/月(三)特殊津贴进入本公司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以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院领导考核评定,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可享受特殊津贴。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一、薪酬激励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薪酬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疗、护理和管理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推动医院的发展。
2.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薪酬标准时,要考虑员工的岗位和工作责任,确保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力。
b.激励和约束原则:薪酬制度应该既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又能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惩罚或调整。
c.灵活性原则:薪酬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医院的运营变化和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
二、薪酬结构和组成1.薪酬结构:a.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级别和工作经验确定,在一定范围内逐年递增。
b.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绩效评估参考各个岗位的绩效指标,如工作完成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c.岗位津贴:对特定职位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如技术专家、科研人员、高级护士等。
d.职务津贴:对具有一定职务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职务津贴,如部门经理、护士长等。
e.特殊津贴:对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如夜班、高温、高压等给予一定的特殊津贴。
2.薪酬组成:a.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按月支付。
b.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奖金和特殊津贴,按绩效评估和特殊情况支付。
三、薪酬管理办法1.员工入职薪酬确定: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工作经验、学历等,制定入职时的起薪标准。
员工入职后,根据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确定正式员工的薪酬水平。
2.绩效评估和奖励: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绩效评估结果通过考核、自评和上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3.职称评定奖励:对通过卫生职称评定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薪酬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医院的规定执行。
4.加班、值班和假期工资:对于因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或值班的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值班津贴。
对于员工的带薪假期,按照固定工资发放。
5.进修和培训经费报销:医院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对参加进修和培训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费报销。
医院员工手册薪酬与福利制度
医院员工手册薪酬与福利制度第一节薪酬规定第一条报酬原则1、薪酬标准:按院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和合同约定执行。
2、薪酬结算:合同制员工按月考核结算,工资结算期为上月。
第二条工资发放依据医院标准根据岗位区分、责任轻重、风险大小、效益高低、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院方对每位员工的德、能、勤、绩方面定期评定,以此作为工资增减的依据;工资由院财务于每月18日发放,院方根据国家规定在支付每次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奖金发放:各科室依效益发放,要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院办对杰出员工给予特别奖金。
第四条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使员工实际收入有所增长。
(具体调整标准另行制定)第五条津贴规定:凡担任主任以上职务者均享受不同级别的职务津贴;放射、检验、B超等专业人员享受相应津贴。
特殊贡献人员,院办报董事会评定后可给予特殊待遇。
第二节休假规定第一条病假:病假需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县人民医院提供),或本院副主任医师级别医师开出的医务科长审批的证明书。
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小时内与院办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
特殊原因无法事先请假,应请代理人代为请假,并在假后说明原因,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条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交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主管院长审批交院办备案。
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3天以上,医院予以解聘。
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连续事假超过7天,经报请院长批准,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条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四条婚、丧假1、员工结婚,男性员工可连续休息一周,女性员工可连续休息10天。
只享受基本工资。
2、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
3、产假;剖腹产可连续休息45天,顺产可连续休息30天。
医院员工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薪资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医院员工薪资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学历、工龄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基本生活保障。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绩效、服务质量、工作成果等因素确定,作为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手段。
3. 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特殊贡献奖等,根据医院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确定。
4.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5.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薪资管理第五条医院设立薪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薪资政策,监督薪资发放。
第六条薪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薪资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薪资政策调整、薪资发放等问题。
第八条薪资调整:1. 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医院经营状况和员工工龄、学历等因素进行调整。
2. 绩效工资调整: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奖金调整:根据医院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对奖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资发放第九条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固定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发放日期顺延。
第十条薪资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员工薪资安全、便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薪资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医疗薪酬制度
医疗薪酬制度一、总则1. 制定目的:建立公平、合理、激励的薪酬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发展。
2. 适用对象: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员工。
二、薪酬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资历和工作年限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和工作量进行考核分配。
3. 奖金:根据医院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进行分配。
4. 福利津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等。
三、薪酬调整1. 定期调整: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和医院发展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2. 特殊调整:对于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可进行特别调整。
四、绩效考核1. 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包括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工作效率等。
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季度和年度。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分配。
五、薪酬发放1. 发放时间:每月固定日期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 奖金发放:根据考核周期,季度奖金和年终奖金在考核结束后的次月发放。
六、薪酬保密1. 薪酬保密:所有员工的薪酬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
2. 违规处理:违反薪酬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薪酬争议处理1. 争议解决:员工对薪酬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由薪酬委员会进行复核。
2. 处理流程:薪酬委员会将在收到异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九、修订1. 制度修订:根据医院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修订。
2. 修订程序:修订后的薪酬制度需经过医院管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医院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资体系,确保医院薪酬分配的公平、合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医院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员工的工作价值、贡献和绩效;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3. 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4. 可行原则:结合医院实际,确保薪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确定;4. 奖金:根据年度绩效、突出贡献等因素发放;5. 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薪酬发放按月进行,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六条薪酬发放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2. 薪酬发放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知情权;3. 员工薪酬发放应与本人工作表现、绩效挂钩;4.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的员工,应依法扣除相应薪酬。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七条医院薪酬调整遵循以下规定:1. 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医院发展等因素,定期进行基本工资调整;2. 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表现等因素,定期进行岗位工资调整;3. 绩效工资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定期进行绩效工资调整;4. 奖金调整:根据年度绩效、突出贡献等因素,定期进行奖金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行政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行政人员薪酬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激励员工积极性,保障医院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行政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行政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行政人员的岗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3.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4. 法定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产假、婚假等;5. 其他福利: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医院行政人员薪酬每月10日发放,按时足额支付。
第六条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七条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八条医院行政人员薪酬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岗位晋升:行政人员晋升岗位后,其薪酬按照新岗位标准进行调整;2. 学历提升:行政人员取得更高学历后,其薪酬按照学历提升后的标准进行调整;3. 工作表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行政人员进行薪酬晋升;4. 特殊情况:因医院发展需要或个人原因,经医院领导批准,对行政人员进行薪酬调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执行。
第十条薪酬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薪酬档案,对行政人员的薪酬变动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医院加强对薪酬管理的监督,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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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例指导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薪酬内容: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效益提成
一、基本工资
职称基本工资(元/月)试用期工资
主任医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200
2000
1800 2000 主任医师1500 副主任医师1800
1200 1500 主治医师(临床)1000 主管(药、技、护、助产)师1200
800
1000
医(药、技、护、助产)师
700
800
助理医师
500
医(药、技、护、助产)士600
无职称500 400
(一)每星期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 小时,休息日依院方排班
表执行。
加班由医院统一安排,平时加班1 小时以上起计:,试用期内不享受效益提成及职(二)原则上医务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务津贴;行勤、(三)后政人员有技术职称者套入相应
医疗技术职称工资,无。
技术职称者工资另定(参照细则二)
--
指导参考范例
(四)试用期1—3 个月,依职位不同,应聘时由医院决定。
西南分
公司属下医疗机构员工,单位间调动,试用期为十天。
(五)因政策关系,经院领导集体审定,报西南分公司领导批准,具
备医疗卫生系列晋升条件的员工,可执行医院内规定,允许低职高聘,
并享受其有关待遇。
二、工龄工资
(一)进入上海澳信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医疗机构工
作,工龄满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工龄工资。
其标准如下(2000 年3 月始计算工龄):
医师(临床)100 元/年药、技师(士)70 元/年
护师(士)/年50 元(二)员工在西南分公司属下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因各种原外单位返回西南分公司医疗机构,其因离开工作单位,后又从外公司、在外公司、外单位工龄不予认可或计算,其工龄一律重新计算。
(三)
员工在西南分公司属下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因病或休假时( 特殊事假等,经批准离院半年内又返院者,可累计计算工龄。
) 间除外三、津贴(一)卫生津贴放射科50 /40 激光、微波、短波月/元元月彩超、B 超、心电、检验、病理、雾化、波姆光、红光、小微波、--
指导参考范例
性功能障碍康复、前列腺康复30 元/月
月医、护、药师(士)10 元/ (二)职务津贴凡经(集团)公司或院领导批准任命的管理干部均享受职务津贴,
按月随工资发放。
津贴与目标责任制挂钩,经考核按实际完成目标任务
的百分数予以奖惩兑现。
院领导级500 元/月科主任级(含护士长)300 元/月月组长级100 元/ (三)特殊津贴进入本公司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以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院领导考核评定,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可享受特殊津贴。
四、效益提成:(一)药费提成1.5%1%—;门诊西药费提成比例:(1)2%;门诊中药费提成比例:(2)1.5%—(4-5%;3)门诊外用药费(科室自行配制)提成比例:
(二)理疗费提成比例:
开单医生4-6%
操作理疗护士2.5%;
(三)治疗费提成比例:12%皮试、肌注、输液,护士提成总收入的;
男、女科冲洗上药、穴位注射、乳腺治疗等在项目总收-- 指导参考范例
入中,医生提1-2%;
(四)计划生育提成比例:
接生费:助产人员5%
人流、引产手术费:开单医生2%,操作医生6%
操作护士2%;
清宫、上环、取环在总收入中(材料费除外)医生提成2%;(五)检查费提成比例:;,检查医生6%开单医生彩超、B 超、心电图2%开单医生2%,检查医生透视拍片造影等6%;
开单医生4%,检查医生4%;阴道镜、宫腔镜、红外乳透检查
(六)化验费提成比例:
普检、特检等总收入,开单医生2%,检验人员6%;病;,检验人员6%理总收入,开单医生6%(七)手术费提成比例:(不含麻醉、监护、药品、材料费);
手术医生10%
主刀:一助:二助按5:3:2 或主刀:
助手按7:3 分配;
(八)麻醉费(含监护费)提成比例:
麻醉医生10%
(九)西药房
提取当月药房总收入的0.3%作为药房员工的效益工资(十)中药房作为中药0.5%提取当月中药房总收入的和煎药总收入的的3%--
指导参考范例
房员工的效益提成;
(十一)、住院部护理人员的效益提成比例,按当月住院部总收入
的2%提成为效益提成;
医学整形和美容科护理人员的效益提成比例,按当月手
术费总收入的1%提成为效益提成;
手术室护士的效益提成比例,按当月手术费总收入的1% 提成为效益提成;按服务科室护理人员的平供应室护士的效益提成比例,
均效益工资,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成比例发给。
(十二)门诊医生收治住院病人效益提成规定:每收一个住院病人按以下规定提成:元;20 病人出院结算金额在1000 元以下,提成病人出院结算金额在1001---2000 元以下,提成40 元;
病人出院结算金额在2001—5000 元以下,提成80 元;
病人出院结算金额在5001---10000 元以上,提成120 元。
10001 元以上,提成200 元;病人出院结算金额在
3%提成(十三)住院部医生的效益提成比例,按住院部总收入的
为效益提成;
五、其他
一、夜班费
大夜班18:00----次日8:00 值班医、药、技、护、助产、师
(士)每班10 元,轮班医、药、技、护、助产、师(士)每班6 元。
--
指导参考范例
二、加班费
(一)严格控制加班,凡属在休息时间内会诊、抢救或手术的医
务人员,经院、科领导批准,报门诊办公室及医疗监管部核实,则可按
小时计算加班费。
(二)白天(6 点—24 点)正常工作结束后加班的,按5 元/小
6 点)加班的按10 元/时计算标准计发。
属夜间(零点—
小时计算标准
计发。
)
年>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上述注(:< 从2004 10 月日起试行三个月7
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二)--
指导参考范例
一、行政管理干部
(一)院级领导干部
基本工资:由公司领导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职务津贴:500 元/月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 元月;
特殊津贴:若有特殊贡献,由公司领导评定发给
效益提成:依医院总体效益评价,由公司领导确定提成比例计发
(二)部门领导干部
基本工资:1800 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职务津贴:300 元/月
卫生津贴: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
元/月,
特殊津贴:若有特殊贡献,由院领导集体评定,报经分公司总经
理批准发给;
效益提成:按当月全院总收入与效益评价,由总经理和院长审定提成
比例发给;
(三)科室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800 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 元/月;--
指导参考范例
效益提成:按当月全院总收入与效益评价,由院领导集体审定提成比例
发给;
二、后勤服务人员
(一)收费、接线导医人员
基本工资:600\700 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10 元/月;
效益提成:按所在服务区域医务人员的平均效益工资中,经考核
后,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成比例发给;
(二)总务科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600 元/月,有技术职称者,按职称确定
工龄工资:同实施细则(一)
卫生津贴:若有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者,方可享受卫生津贴
10 元/月;
效益提成:按当月院科经济效益,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成比
例发给;
(三)保安,保洁人员
基本工资:400 元/月
效益工资:按服务科室的经济效益,由院、科两级领导审定其提
成比例发给;
三、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及其待遇
(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试用期由总经理和院长确定,原则上不--
指导参考范例
超过三个月。
(二)院级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
内不享受
效益提成和职务津贴。
试用期工资由任命机关领导确定。
(三)后勤服务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导医、收费、接线
人员500 元/月;保安,保洁人员350 元/月。
试用期内均不享受效益提成。
(注:上述<员工薪酬制度实施细则>从2004 年7 月10 日起试行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