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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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大政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4〕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4日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及农业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1.发展思路。

坚持国家关于“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和“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发展生产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机制体制相结合、市场调节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收入持续增长为首要任务,以健全完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为重点,以实施海洋渔业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大力加强渔业生态化、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渔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提高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开发能力,全面提升大连现代渔业发展水平,建设渔业强市。

2.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实现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1200亿元,年均增长10%,渔民人均收入3.7万元,年均增长12%;海水产品产量稳定在240万吨;海水增养殖面积稳定在60万公顷。

经过5年发展,我市海洋渔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装备和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综合生产、科技支撑、国际竞争、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装备先进、生产高效、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涉海涉渔领域“三强三促”系统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控、数字赋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安全与发展,重建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重构制度体系、精准管控风险隐患,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加强涉海涉渔领域系统治理,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建设夯实海上安全基础。

二、主要路径(一)夯实基层强治理。

推进渔船“网格化”和定人联船制度落实,实施“市联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社区、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探索创新具有特色的基层综合管理模式,整合优化渔船合作社,建设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一步夯实渔业基层管理基础。

(二)聚焦隐患强本质。

全面构建海上安全隐患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闭环排查整治,有效衔接渔船“伏休期专业排查”与“开捕后常态检查”,压实“部门、属地、合作社、船东”“四方责任”,常态化落实海上风险隐患“3030”闭环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严查、严治、严管风险隐患,堵塞海上安全监管漏洞。

(三)严格执法促效能。

加密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刚性,发挥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五类船舶必查、五种隐患必改、五种情形必扣、五类案件必送的“四必”原则,深化联合执法、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刑衔接,主抓“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巡航和清港行动,进一步提高海上执法监管效能。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大海渔计发〔2017〕319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海渔计发〔2017〕319号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切实做好大连市2015-2019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工作,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大连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2017年8月14日大连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81号)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35号)、《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和〈大连市2015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海渔计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5.12•【文号】财农〔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2015年,国家对渔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改革调整,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渔船生产成本补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特别是在稳定渔区社会、增加渔民收入、养护水域生态资源、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实施必要性(一)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破解渔业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

新时代我国渔业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深化改革,促进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

当前,我国渔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不平衡、发展不充分,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继续优化调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近海捕捞渔船多、捕捞强度大,影响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尚不稳固,创造出足够容纳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岗位还不够。

压减近海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养殖业、水产加工业等产业发展,推动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连市作为中国重要的海洋渔业中心,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渔业发展潜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连市海洋渔业的发展,制定了《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文将对该规划进行详细阐述。

该规划明确了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4年,大连市海洋渔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实现渔业结构优化调整,特色渔业成为支撑农民增收、农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产业;建设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形成特色鲜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渔港链条相互衔接的渔业发展新格局。

该规划提出了三个发展方向。

一是加快渔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要积极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加大资源集约利用力度,加强渔港设施建设,提升海水养殖技术水平,推动渔业向生态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是培育特色渔业品牌,打造渔业发展新亮点。

要发挥大连地理、气候等优势,推进渔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的特色渔业企业和产品。

三是加强渔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要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渔业技术创新,培养一批高素质渔业科技人才,提升渔业创新能力。

该规划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对渔港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渔港的识别度和服务水平,促进渔业发展和渔民增收。

二是加强资源保护和渔业管理。

要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管理体系,加强渔业渔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渔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渔业市场,提高渔产品的销售量和价格。

针对这些措施,大连市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主体的发展格局。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渔业发展,推动大连市海洋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为大连市海洋渔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政策措施,将有力地推动大连市海洋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辽农渔〔2021〕32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农渔〔2021〕32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渔业产业振兴的重要历史机遇期。

进入“十四五”,辽宁渔业发展也将步入新发展阶段,面临新挑战,迎来新机遇,也是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承接期和重要机遇期。

为进一步理清渔业发展思路,明确目标和任务,实现辽宁由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渔业发展成效“十三五”期间,辽宁渔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水产品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渔民收入显著提高,渔业发展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渔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全省渔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方针,全面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南沙区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内容

南沙区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内容

南沙区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内容一、引言为了加强南沙区近海捕捞渔船的管理,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渔民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背景与必要性1.南沙区近海捕捞渔船现状:近年来,南沙区近海捕捞渔船数量逐渐增多,但船龄老化、设备落后等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渔船的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2.更新改造的重要性:通过对南沙区近海捕捞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渔船的安全生产性能和渔业生产效率,有利于促进南沙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3.政策支持与指导: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渔业船舶更新改造的政策措施,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项目目标与任务1.更新改造规模与时间安排:根据南沙区渔船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更新改造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技术要求与标准: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更新改造后的渔船具备安全、环保、高效等特点。

3.环保与节能措施: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要求,提高渔船的绿色环保性能。

四、项目实施主体与分工1.政府部门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和监督等工作。

2.渔业企业与渔民参与:渔业企业负责渔船的更新改造,渔民需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相关政策扶持:加大对渔业船舶更新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五、项目资金与管理1.资金来源与分配: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分配。

2.财务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现象。

3.审计与监督: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六、项目风险与防控措施1.安全风险:加强渔船安全设备检查,确保改造后的渔船符合安全要求。

2.生态风险:在改造过程中,注意生态保护,减少对水域环境的影响。

3.措施与对策: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项目效益分析1.经济效益:通过提高渔船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渔民收入。

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合理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和《辽宁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35号)、《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和〈大连市2015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海渔计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减船目标以国家安排减船补贴为手段,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逐步降低捕捞强度,其中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国家规定的渔船报废拆解补助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目标计划,辽宁省分配给我市2015-2019年计划为减船1253艘,总功率43825 千瓦。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按照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对我市拟减船转产渔船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大海渔政字〔2016〕203号),截至最终申报时间2016年6月22日,各地区共上报拟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2266艘,总功率94722.45千瓦。

我市决定到2019年底,力争将上述2266艘海洋捕捞渔船全部压减。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3]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3]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3〕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为指引,以建设海洋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为主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着力调整生产结构,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强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我省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海水产品产量达到420万吨,海水增养殖面积稳定在81万公顷;近海捕捞得到有效控制,远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海产品精深加工规模不断扩大;渔业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渔民收入稳步增长;渔船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进一步提升,渔业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到2020年,海水养殖生态、健康、高效,科技贡献率超过60%,海洋渔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设施装备水平、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渔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海洋渔业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三)全面开展渔业资源调查。

研究制定全省渔业资源利用规划。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技术方案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技术方案

一、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综合概况1.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 个日历日内。

主要服务内容:1.2 项目实施标准及要求1. 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类型,按照《关于印发<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补助标准×数量×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2. 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市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渔船拆解、网具销毁、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拍摄、拆解渔船资料档案留存等工作。

3. 中标人须在现场监拆组出具“船证相符”后,方可拆解渔船。

否则,渔船拆解厂不得随意提前拆解渔船。

4. 中标人须对拆解全过程进行录像和拍照存档备案,建立完整的渔船拆解纸质和电子档案。

完工后将全套档案移交采购人。

5. 中标人须将产生的油泥、含油污水和石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6. 拆解渔船同时要对渔船网具进行无害化销毁。

7. 形成的残值需交由采购人处理,残值交接前中标人负责照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履行渔船拆解、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和网具处理等有关手续办理。

1.3 补助标准渔船拆解等其他费用包括:渔船拆解、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渔具集中销毁产生的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市“十四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渔发〔2022〕9 号)给予补助。

(二)渔船拆解实施方案2.1 船舶拆解工艺流程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2.2 船舶拆解的主要方法目前世界上的拆解工艺主要有:冲滩拆解法;码头拆解法;船坞拆解法。

冲滩拆解法由于拆解效率低,对环境影响较大,在我国已被淘汰;码头拆解法目前是我国拆船厂主要的拆解方式;一些新建立的大型拆船厂逐渐采取船坞拆解法:在一些比较成熟的拆船厂,由于受到码头泊位不足影响,为提高生产能力,采用纵向靠码头拆解工艺,大大提高码头的利用率。

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三年计划实施方案为有效夯实渔业领域安全工作基础,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精神,结合渔业安全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体系(一)指导思想。

围绕“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紧盯渔业领域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纵深推进源头治理、排险除患、科技攻坚、工程治理、管理提质,全力提升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应急逃生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为全县平安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守牢海上安全防线。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一年攻坚整治,进一步提升乡镇船舶管理,完善船舶隐患自主排查体系和渔船分层分级分类体系。

通过一年夯基固本,构建起全域全量的渔船监管体系,渔业领域全民安全常识掌握率明显提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建设安全引领船50艘,完成渔船整治157艘,老旧渔船压减到全县渔船总数的15%以内,航路商船、渔船纳率均达90%以上,渔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组织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体系(一)落实“源头防”举措1.强化船舶源头管控。

严格新建船舶检验,落实图纸审查、开工检查和建造检验“三关”监督,确保检验完成时做到“三个相符”。

贯彻落实《老旧国内海洋渔船检验指南》,加大渔船稳性结构水密等重点项目的检验力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渔船各类作业方式的基本特征和对应的稳性需求进行研究。

强化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审图、建造、营运、产品等检验质量抽查。

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级部门纳规标准,落实“六定”管理。

2.着力提升渔港本质安全。

加强码头、防波堤等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港自身容量和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

强化渔港管理,完善渔港小目标雷达、视频监控等监控设施,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渔港报告,及时掌握出港时登船人员名单,深化渔港管理改革,探索实施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发挥好渔港在安全管理关键卡口作用。

2024年渔业船舶更新工作方案

2024年渔业船舶更新工作方案

2024年渔业船舶更新工作方案____年渔业船舶更新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人类对水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投资力度的加大,渔业船舶在我国渔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渔业船舶更新周期长、更新速度缓慢,许多老旧船舶技术落后、效能低下,对渔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存在一定的压力。

因此,对渔业船舶进行定期更新和升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更新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渔业船舶更新,提高船舶技术水平,增强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更新工作应立足于船舶技术更新、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合理规划、有序推进。

三、更新措施1. 技术更新(1)引进国际先进的渔业船舶技术,推动技术创新和升级。

(2)加强渔船设计和制造技术研发,提高渔船性能和作业效率。

(3)加大渔船动力系统改造力度,推广节能环保的船舶动力装置。

(4)优化船舶通信导航系统,提高船舶作业效果和安全性。

2. 绿色环保(1)加强渔船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废弃物的排放。

(2)推进渔船舱体设计和装备更新,减少渔船舱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3)推广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船舶对环境的损害。

3. 节能减排(1)加大渔船动力装置的升级力度,提高船舶的燃油利用效率,降低燃油消耗。

(2)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和风能等,减少渔船的能源消耗。

(3)加强对渔船航行行为的管理,优化船舶航线和速度,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4. 科技创新(1)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共同研发和推广适应渔船更新需求的科技成果。

(2)推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渔业船舶管理中的应用,提高船舶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3)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渔船更新领域的技术人员素质。

四、实施方案1. 建立渔业船舶更新目录,确保每年更新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船舶。

2. 建立健全渔船更新资金支持机制,为船东提供资金补贴和贷款支持。

3. 设计合理的更新计划,根据船舶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确定更新具体时间和方式。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4年11月12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2015年3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80号公布)(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

”(二)删除第七条、第八条。

(三)第九条作为第七条,其中的“千分之二”修改为“万分之五”。

(四)第十二条作为第十条,其中的“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修改为“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统称缴费年限)”,“采暖费标准”修改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

(五)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其中的“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修改为“缴费年限”。

(六)第十五条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市政府批准的原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统称‘三三制’人员),具有市内城区居民户口人员退休后,缴费年限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采暖费补贴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从办理采暖费社会化发放手续次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未办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决;‘三三制’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费补贴。

渔业船舶更新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渔业船舶更新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渔业船舶更新工作方案范本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业生产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___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省渔业安全管理办法》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拟对已登记在册的渔业生产船舶实行全面更新,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实施内容对现有已登记在册的所有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及未在国家认可的渔业船舶造船厂生产的包括自制的渔业生产船舶实行全面更新。

二、时间安排渔业船舶更新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1、宣传发动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由县水产局渔政执法大队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研究制订实施计划。

2、登记审批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由船舶所有人申报船网工具指标,经批准后到有资质的船厂进行购船,凭相关合法手续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检验登记。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渔业生产用船功率必须核定在___千瓦范围内。

3、更新实施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从事渔业捕捞、养殖生产的船主,按照要求对渔船进行更新到位。

对未及时更新的,___年___月___日以后不再进行年审、签证。

三、推进措施1、强化___领导。

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县水产局局长、分管局长、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渔业船舶更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渔业船舶更新。

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___,加强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2、深入宣传发动。

县水产局、各镇(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做好渔船更新说服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渔船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五)

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五)

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渔业资源面临着严重的过度捕捞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产业结构改革,提升渔业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旨在通过技术手段减少过鱼现象,保护渔业资源。

二、工作原理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主要依靠先进的渔业科技手段,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通过改变渔业生产方式、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资源利用率,减少过鱼现象的发生。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技术改进:采用先进的渔船设备,如渔网选择性装置、声纳设备等,通过技术手段减少非目标物种的捕捞量,提高渔获物的选择性捕捞率。

2. 渔具技术改进:改进渔具设计,如改进渔网网目大小、网目形状、网目材料等,提高渔具的选择性捕捞能力,降低非目标物种的捕捞量。

3. 渔业管理措施:建立科学的渔业管理制度,包括渔业资源评估、渔业捕捞配额、渔业禁渔期等,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减少过度捕捞和过鱼现象。

三、实施计划步骤1. 调研分析:对目前渔业资源状况、过鱼现象的原因和影响进行调研分析,明确改进的方向和重点。

2. 技术开发:组织科研机构和专业团队,开展过鱼措施工程技术的研发工作,包括船舶技术改进、渔具技术改进等。

3. 实施试点:选择适合的渔业区域进行过鱼措施工程技术的试点示范,通过实际应用验证技术的可行性和效果。

4. 推广应用:根据试点示范的效果,将过鱼措施工程技术推广到更广泛的渔业区域,促进技术的普及应用。

四、适用范围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适用于各类渔业资源丰富的渔业区域,包括海洋渔业、淡水渔业等。

根据不同的渔业资源特点和渔业管理需求,可以进行相应的技术改进和应用。

五、创新要点1. 引入先进的渔船设备和渔具设计,通过技术手段减少过鱼现象。

2. 建立科学的渔业管理制度,包括资源评估、捕捞配额、禁渔期等,提高渔业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2017〕37号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2017〕37号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2017〕37号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我省于2016年6月集中开展了海洋捕捞渔船“船证不符”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奠定了基础。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内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强化渔船监督管理,巩固“船证不符”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整治时间节点“船证不符”专项整治实船勘验工作于2017年1月31日全部结束。

沿海各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对“船证不符”捕捞渔船的处罚工作。

二、加强渔船管理沿海各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完成处罚的“船证不符”渔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一)据实备注。

对“船证不符”渔船,渔船检验机构应按照初次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检验证书。

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事栏中记录实船数据,并按照规则要求核实应配备的救生、消防、无线电通导设备及防污染设备和船舶定员,记录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相应栏目中。

(二)管理标准。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享受渔业油价补贴等惠渔政策,按现有渔船实际主机功率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政部门可以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换发及渔船购置、制造、更新改造等业务;渔港监督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办理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换证、注销、变更、补发等登记方面相关业务,其中的船舶技术数据自动采纳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里的船检数据(非记事栏数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农渔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沿海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但是,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然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渔业是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海洋渔业快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海水产品产量大幅增长,渔民收入显著增加,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我国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设施装备条件较差,近海捕捞过度和环境污染加剧。

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建设海洋强国,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着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着力提高海洋渔业设施装备水平、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加强渔村建设和优化渔民就业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轻捕捞强度,积极推进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以下简称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

大力发展海洋渔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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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合理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和《辽宁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35号)、《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和〈大连市2015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海渔计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减船目标以国家安排减船补贴为手段,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逐步降低捕捞强度,其中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国家规定的渔船报废拆解补助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目标计划,辽宁省分配给我市2015-2019年计划为减船1253艘,总功率43825千瓦。

按照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对我市拟减船转产渔船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大海渔政字〔2016〕203号),截至最终申报时间2016年6月22日,各地区共上报拟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2266艘,总功率94722.45千瓦。

我市决定到2019年底,力争将上述2266艘海洋捕捞渔船全部压减。

其中,2017年,按先后顺序计划压减44.1千瓦以下全部小型老旧海洋捕捞渔船、44.1千瓦以上拖网老旧捕捞渔船和44.1千瓦以上大中型非拖网老旧海洋捕捞渔船,共计1694艘,总功率60374千瓦;2018年,计划压减44.1千瓦以下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及44.1千瓦以上拖网捕捞渔船,共计425艘,总功率17619.15千瓦;2019年,计划压减44.1千瓦以上大中型非拖网海洋捕捞渔船,共计147艘,总功率16729.3千瓦。

对上述拟减船转产的渔船自愿申请退出的,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在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内,按照后续申请顺序等量递补。

2016年6月22日后申请减船转产的海洋捕捞渔船,待本次减船转产任务完成后,列入下一批减船转产计划。

二、补助内容、标准及资金来源渠道(一)补助内容。

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

申请淘汰渔船须真实存在、证件齐全、船证相符(经省“船证不符”整治渔船,证书视为相符)。

渔船拆解或改作人工鱼礁后,由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灭失渔船由渔港监督部门开具《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并注销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省渔业主管部门收回上缴国家。

对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

(二)补助标准。

为加大推进减船转产力度,整合中央财政渔业油补转移支付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对减船转产的企业或渔民按照减船功率给予8000元/千瓦的补助,渔船功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标定功率为准。

同时,对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渔具集中销毁和建档保存等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1.表中无单位数字为补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

2.表中未列材质渔船补助标准参照木质渔船标准执行。

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三)资金来源渠道。

1.2015-2019年,国家下达我市减船转产计划1253艘,总功率43825千瓦。

我市可争取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中央资金。

2.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展开后,随着海洋捕捞渔船逐年压减,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渔船的油价补贴规模将同步减少,可释放部分资金。

3.市政府安排的减船转产资金。

上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去产能,市级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优化产业结构,并分别核算。

三、项目申报、审核流程与组织实施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和补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应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渔民或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后的拟补助渔船逐条统计,测算补助金额,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大连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文件。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按照“年初预拨、按需拨付、下年清算”的方式将资金指标下达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先减后补”的原则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给减船转产的企业或渔民,并勤俭节约管理好用好报废拆解等工作经费。

(一)项目申报。

1.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承诺书》(附件2),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3),申请书、承诺书和协议书一式4份,渔船所有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各执1份。

2.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承诺书、协议书以及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以下简称“四证”)向所属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减船转产及补助资金申请。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留存相关资料。

3.受理项目的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对减船转产补助申请资格、享受减船转产补贴的渔船名录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于每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大连市财政局,抄报同级审计部门,并附减船转产渔船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附件5)。

5.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测算,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将部分资金预算指标预拨给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大连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联合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业部、财政部,并抄送市审计局和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

6.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局预拨资金指标和实际支付情况,当市财政局预拨资金指标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可提前申请资金。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按照进度增加资金预算指标给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

(二)渔船拆解。

对纳入计划实施减船的捕捞渔船,各涉海地区要实施集中停放,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渔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拆船企业负责人、船主共同签字后,进行统一拆解。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渔船所有人下发《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见附件4)。

拆船单位须将产生的油泥、含油污水和石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补助资金公示发放。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完成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相关内容,按照程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照“先减后补”的方式,对已完成渔船拆解,经公示无异议的渔船所有人发放减船转产补助资金。

(四)项目验收。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减船转产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签署验收报告。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地申报的减船转产项目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工作总结。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下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大连市财政局,同时抄报同级审计部门。

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发放和管理使用情况、验收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及本区市县(先导区)减船转产渔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5)。

大连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大连市财政局对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掌握全市工作进度,研究推进全市减船转产工作;对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对资金发放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出现结转结余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大连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联合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业部、财政部,并抄送市审计局和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

3 / 6(六)归档。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完整、必要、便于查阅和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每艘拆解渔船档案资料应包括:1.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2.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承诺书;3.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及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均为注销证明原件第一联);6.渔船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渔船拆解照片及现场拆解渔船监督管理影像资料〔按照省海洋渔业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海渔政字〔2012〕436号)要求执行〕,现场拆解渔船照片及监督管理影像资料应通过不可擦写光盘存档;8.海洋捕捞渔船现场拆解确认表原件;9.《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上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时,淘汰渔船“是否减船转产”栏中应选“是”);10.其他应归档资料。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船减船转产项目的组织协调。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具体指导本地区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减船转产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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