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背景、法律目的、
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知识。
2.保护对象的范围和内容:分析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包括的人身权、生
育权、财产权、就业权、学习权等多个方面的保护内容。
3.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介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行为认定方法
和处罚措施,以及对受害人的刑事和民事赔偿等方面的权利保护。
4.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举例分析实际案例,帮助受训者更
加深入地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5.意识形态教育:通过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
培养受训者正确的性别意识和价值观,提高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与认识。
6.实战应用技巧:分享提高受训者劳动法意识和维护个人权益的实战
技巧,如如何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知识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5.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妇女法律知识1.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⑴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4.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离婚时妇女的住房权具体做出了哪些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答题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这项法律的颁布,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提高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地位,让妇女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
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背景与意义妇女是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家庭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些年来,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一直存在不足,女性在教育、就业、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仍然受到许多不公平待遇。
因此,本法的制定与实施,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实现,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1、教育领域:保障妇女享有受教育平等的机会,加强对妇女进行性别平等教育,禁止以性别为由实施歧视或限制其接受教育。
2、就业领域: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禁止性别歧视和就业限制,加强对女性特别是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
3、婚姻家庭领域: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福利,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家庭教育和家庭和谐建设。
4、身体健康领域: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利,鼓励开展孕前保健、产前、产后护理和婴幼儿保健等服务,加强女性健康知识的普及。
5、社会保障领域:促进妇女的社会保障,加强妇女劳动者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保障,确保妇女特别是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妇女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也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治理,建立和谐社会。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妇女的地位和权利将会得到更好地保障,推动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升。
然而,妇女在实现平等权益方面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推动性别平等,各个国家制定了妇女维权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妇女的权益。
一、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侵犯等都是违法行为。
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例如向警察报案、申请保护令等。
同时,该法律也规定了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措施和制裁力度,以确保妇女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二、反性骚扰法反性骚扰法的目的是保护妇女不受性骚扰行为的侵害。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非语言或身体接触等都是违法的。
当妇女遭受性骚扰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解决问题。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机制,以防止和有效打击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对妇女的非法歧视都是违法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雇、拒绝雇佣、工资待遇不平等等。
当妇女遭受性别歧视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获得维权。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平等就业措施和政府应提供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以确保妇女的平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婚后所得财产应当享有共同所有权。
当然,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双方的财产也应该平等分取或合理划分。
婚姻家庭继承法还规定了妇女婚后对夫婿财产的继承权,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涵盖了反家庭暴力法、反性骚扰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婚姻家庭继承法等。
妇女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妇女法律知识。
众所周知,妇女权益保障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讲解妇女法律知识。
一、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1. 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于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妇女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1. 政治权利: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
2. 劳动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包括就业、工资、晋升、培训等方面。
3. 教育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教育权利,包括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
4. 婚姻家庭权利:妇女享有婚姻自由、家庭和睦、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
5. 民事权利:妇女享有财产权、继承权、合同权等方面的权利。
6. 人身权利:妇女享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利。
三、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途径1. 法律援助:妇女在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行政救济:妇女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对侵害其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司法救济:妇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提高妇女法律意识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妇女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
3. 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执法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妇女权益保障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妇女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深入学习妇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妇女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ppt课件精选全文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 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 得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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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人妻其丈夫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女儿,其父母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母亲,其子女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 序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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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提高妇女的自我 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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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自身素质 2、学习法律知识 3、敢于争取合法的权益 4、寻求司法援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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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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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 尤为突出;
❖ 人身:拐卖妇女、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 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突出;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 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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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妇女儿童的具体权益 与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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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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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 起警戒作用。 ■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 救治等人文关怀。 ■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公安机关已将家庭暴力纳 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 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在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 取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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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文化教育 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 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 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 等的权利。
中国妇女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权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三八”维权周妇女儿童法律知识测试题
“三八”维权周妇女儿童法律知识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起施行。
A.2022年10月30日(正确答案)B.2022年11月1日C.2023年1月1日D.2023年3月1日2、()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A. 男女同工同酬(正确答案)B. 男女平等C. 按劳分配D. 按需分配3、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的意愿。
A.妇女家属(正确答案)B.妇女本人C.主治医师D.妇女朋友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A. 婚姻家庭辅导(正确答案)B. 婚姻家庭教育C. 婚前财产公证D.婚前家庭辅导5、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A.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B.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否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要征求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意见。
C.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否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要征求受害人本人的意见。
6、一男子向某女子表白被拒后怀恨在心,多次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和不实言论发布在互联网上,导致该女子遭到网暴。
请问该女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A.可以(正确答案)B.不可以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A.妇女未婚、结婚、离婚等(正确答案)B.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C.妇女未婚、结婚、离婚、户无男性等D.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8、遭遇性骚扰的妇女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的,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A.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正确答案)B.告知受害妇女向公安机关报案C.告知妇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9、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男方予以补偿?A.可以要求补偿(正确答案)B.不能要求补偿10、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A.妇联的责任(正确答案)B.政府的责任C.法院的责任D.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1、学校应当建立()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妇女儿童维权知识
妇女儿童维权知识
妇女和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常常成为暴力、虐待和歧视的受害者。
因此,对于妇女和儿童的维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1. 妇女维权知识
(1) 妇女权利的基础:妇女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包括人身自由、参政权、教育权、经济权等。
妇女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 妇女在工作中的权利:妇女在工作中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包括同工同酬、不受歧视、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保障等。
(3) 婚姻家庭权利:妇女在婚姻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歧视和暴力。
婚姻中双方应当平等分担家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 性别歧视:妇女不应当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针对性别歧视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儿童维权知识
(1) 儿童权利的基础:儿童权利是基于儿童作为人的地位所产生的。
儿童应该享有与成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
(2) 儿童保护权:儿童需要得到社会的保护,不受暴力、虐待和歧视。
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儿童进行身体、精神和性方面的虐待。
(3) 教育权利:儿童应该接受良好的教育,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
(4) 家庭保障:儿童应该有一个安全、稳定和爱的家庭环境,父母应当尽力保证儿童的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妇女和儿童的维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能够帮助受害者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引导社会更加关注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为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以及保障妇女权益而颁布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于199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实施了28年。
婚姻家庭方面,该法规定了妇女受教育、就业、拥有财产、离婚、抚养子女、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和利益。
在工作方面,该法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妇女就业权利、保护妇女劳动权益、妇女职务晋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内容,促进妇女参与职业发展与创业。
在医疗卫生方面,该法规定了妇女生育保健、计划生育特别保护、预防和治疗妇女疾病等方面的保障,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性骚扰等妇女遭遇的暴力行为的保护措施,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总之,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妇女在各方面的利益和权利,为保障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立下了重要法律规定。
同时,我们应该通过宣传、培育公民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等方式,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实现妇女权益的真正保障。
如何利用法律基础知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如何利用法律基础知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当今社会,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了解并运用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妇女儿童在法律上享有的基本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
儿童则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
对于妇女来说,在就业方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而歧视女性,不得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对女性设置不公平的条件。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妇女可以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在婚姻家庭中,妇女的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妇女有权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儿童由于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弱,更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
在教育方面,法律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儿童受教育的机会。
如果发现有学校或者个人阻止儿童上学,家长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
当儿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比如遭受拐卖、虐待等,相关法律会对犯罪分子予以严厉制裁。
家长和社会也应当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要学会收集和保存证据。
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比如,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拍照留存受伤的照片,去医院就诊时要保留好病历和诊断证明。
如果是劳动纠纷,要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
对于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家长要注意收集相关的物证、证人证言等。
比如,孩子在学校受到老师的体罚,其他同学的证言、孩子身上的伤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再者,要了解维权的途径和程序。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女职工普法宣传内容
女职工普法宣传内容
1.法律法规常识:女职工应当了解《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性别歧视防范:女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遭受性别歧视,如果发现性别歧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婚姻家庭权益:女职工应当了解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如离婚、抚养子女等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4. 工作场所安全:女职工应当注意工作场所的安全,如防止火灾、防止电击等,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健康保障:女职工应当注意保持身体健康,如饮食、运动等方面,同时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预防和治疗疾病。
6. 知识产权保护:女职工应当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如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商标权等,同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7. 社会公益活动:女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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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法治宣传
妇女权益法治宣传妇女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新时代,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本文旨在介绍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宣传工作。
一、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一)宪法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并且一再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加大处理妇女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
另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
(二)法官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庭工作人员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指导意见》。
这一指导意见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准确规定了法官的行为规范和大量关注妇女问题的审判标准。
(三)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如《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规划》、《妇女发展纲要》等。
这些政策文件为妇女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了加强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意识和道德水平,各地政府和社区团体大力开展了相关活动。
(一)宣传教育政府部门经常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知识。
在学校、社区、农村等地也广泛开展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增加妇女权益保障的普及度。
(二)协调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了一些妇女权益保障专门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为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三)法治宣传政府和社会各界还加大了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结语为了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需要一种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妇女权益保障是这个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之妇女权益篇家庭讲座
《民法典》之妇女权益篇家庭讲座
《民法典》之妇女权益篇家庭讲座
尊敬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妇女权益的内容,特别是与家庭相关的条款。
妇女权益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促进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
首先,我将为大家介绍配偶关系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尊重、互相关心,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之间应该有相互协商、平等协商的原则。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财产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法律规定了财产分割的原则,以保障妇女的权益。
此外,妇女在家庭暴力和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也得到了法律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和预防措施。
如果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保护令的申请。
法院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施暴方进行制裁。
妇女在离婚和抚养子女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在离婚时,妇女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最终以维护子女的利益为主。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关注《民法典》中关于婚前财产、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在家庭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我对《民法典》中妇女权益篇家庭相关条款的简要介绍。
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并尊重妇女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谢谢大家!。
妇女权益保护知识
妇女权益保护知识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妇女权益保护法》一共有九章61条。
一是总则,共8条,指导思想盖全局,按照权益法来规定,贯穿条例为依据。
二是政治权利,共6条,妇女有权参与国家政治与管理。
三是文化教育权益,共7条,学文化搞科研,妇女能顶半边天。
四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共8条,遇到妇女特殊期,辞退这事法不依。
五是财产权益,规定具体又周全,有男女平等分配权、继承权……六是人身权利,妇女人格有尊严,敢对女性残害施暴力,法律一定制裁你!
七是婚姻家庭权益,婚姻要自主,离婚要自由,拥有财产分配权。
八是法律责任,条文规定很严厉,虐待妇女要处理,侵害妇女犯法律。
九是附则,共2条,分别授权去管理,宣传工作要做好,坚决执行新条例。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点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点。
一、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就业方面不得歧视妇女。
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鼓励女性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促进女性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个人也应当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尊重女性的职业选择和劳动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女性。
二、教育权利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要求。
国家应当保障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女性教育的投入和管理,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女性教育质量。
学校和教师也应当尊重女性的学习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女性学生,不得随意剥夺女性的学籍或者对其进行不公正的对待。
三、人身安全保障人身安全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妇女的人身安全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女性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个人也应当尊重女性的身体和隐私,不得侵犯女性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当加强对女性安全和健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婚姻家庭权益婚姻家庭是妇女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婚姻家庭环境,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当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法律救济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机制,为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和救济。
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保护妇女权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妇女的权益。
在中国,也有多个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妇女权益,以确保她们在经济、教育、就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中国于2015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儿童。
该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裁和救助措施,包括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构、制定家庭暴力侵害的紧急保护令等。
二、婚姻法婚姻法是1980年通过的一项法律,确立了男女平等、自愿结婚的原则,保护妇女在婚姻中的权益。
根据婚姻法,妇女有权自主选择配偶、拥有财产权、继承权等,并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等行为。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妇女在就业和劳动领域的权益保护。
根据这些法律,雇主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等原因歧视妇女,提供妇女在职业发展、工资待遇、工作安全等方面的平等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6年颁布,对于家庭暴力的定性和处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该细则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以及政府和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组织的责任和职责。
五、国家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法是中国政府为控制人口数量所制定的一项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
根据该法,禁止强制堕胎、强制绝育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并为妇女提供合法的生育选择和保健服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于2015年通过的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以及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机构和程序,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等。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8年颁布,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该实施细则规定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
总结起来,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婚姻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2.04.03•【文号】主席令第58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妇女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3. 家庭暴力防治: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令、 收容救助、紧急避险等,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4. 妇女教育和培训:法律要求国家加强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促进 妇女的全面发展。
5. 妇女健康保护:法律规定,国家要加强对妇女的健康保护和服务,包括妇女的生殖健康 、妊娠保健、妇女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6. 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权 益的监督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政府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基础,对于促进妇 女的平等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的一部专门法律,旨在保障和促1. 平等权利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益。
2. 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性别歧视。雇主不得以 婚姻、怀孕、生育等为由进行歧视或解雇妇女。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等 特殊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01 修订信息
03 内容解读
目录
02 法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 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 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 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 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第十五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 女担任领导成员。 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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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妇女维权法律知识(一)婚姻法类?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
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
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
(3)合法。
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
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
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婚。
离婚自由但绝不允许对子女不做妥善安排就离婚。
?4、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
?5、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什么是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7、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义务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8、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夫妻间能否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注意哪些问题??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的时间。
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
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
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①对当事人的约束。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对第三人的约束。
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11、未成年人在学校致人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可以认为是“可减轻的无过错责任”。
首先,监护人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尽了监护责任,他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监护人承担的无过错责任是可以减轻的。
虽然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尽了监护责任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责任的程度却不同,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在父母、配偶等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幼儿园、学校,或者精神病院的情况下,监护人实际上已将监护职责转移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内负有监护责任。
虽然监护职责发生转移,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幼儿园、学校和精神病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在一般情况下,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还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在幼儿园、学校和精神病院等管教单位有过错时,才适当给予赔偿。
?12、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施行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1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