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合集下载

长期护理保险的“中国方案”

长期护理保险的“中国方案”

长期护理保险的“中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和阐述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通过对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实施、挑战和对策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中国方案”。

文章首先对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和意义进行概述,指出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接着,文章将回顾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现有制度的特点和不足,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文章将展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构建更加完善、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提供思路和建议。

二、长期护理保险概述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

其核心在于为失能、失智或患有慢性疾病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和资金支持。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的寿命延长但健康状况复杂化,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自2016年起,中国多个城市开始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这些试点城市在政策设计、资金筹集、护理服务供给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为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保险覆盖范围方面,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群。

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共同缴纳,同时,政府也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注重构建多元化的护理服务体系。

这包括发展专业的护理机构、培训护理人员、推广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等。

通过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服务衔接,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护理需求。

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保障失能、失智和慢性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为了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需求,通过社会化方式建立的保险制度。

在此,我们探讨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在之前,我们可以参考国际上一些成熟的做法,如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些国家普遍采用社会保险模式,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实现老年人护理需求的保障。

其中,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最具代表性,其特点是:覆盖面广、缴费方式合理、护理服务种类多样、护理质量较高。

二、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原则1. 公平性与普遍性: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应覆盖所有老年人,确保所有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2. 社会保障与市场化运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营和管理,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和运营模式。

3. 费用共担与多层次保障: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应由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共同承担,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护理需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保障水平。

4. 长期性与可持续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确保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合理支出,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三、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1. 制定政策法规:通过立法手段,明确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目标、原则、覆盖范围、缴费方式、保障水平等,为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护理需求,设立基础护理保险和补充护理保险两个层次,基础护理保险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护理服务,补充护理保险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高水平的护理服务。

3.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保险制度的运营和管理,确保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护理服务的质量。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文献综述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文献综述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文献综述一、内容综述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是近年来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热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期照护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与综述,全面深入地探讨长期照护的需求现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在此领域的应对策略。

在需求分析方面,研究发现长期照护需求主要受到老年人身体和心理特点、照护服务供给情况以及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患病率上升,对医疗护理、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

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支持的不足也使得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

在国际经验方面,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长期照护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这些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照护服务的专业化与标准化、加强对照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措施,有效地满足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这些国家还注重发挥家庭、社区和机构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形成了多元化的照护服务供给格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长期照护领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长期照护事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长期照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长期照护的需求分析、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紧迫的课题。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长期照护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与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长期照护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照护服务。

1. 长期照护的概念及重要性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概念,旨在为身体功能出现障碍、缺乏自我照护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个人照护以及社会服务公共卫生工作。

它涵盖了诊断、治疗、预防、康复、支持性及维护性的服务,旨在提升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并满足他们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需求。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与中国推展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与中国推展

二届 全 国人 大 四次 会议 通 过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民经 济 和社会 发 展第 十三 个五 年规 划 纲 要 》 要
内难 以逆转 。 2 0 1 5年 国 民经济 和社会 发 展统计 公
报 显 示 ,我 国 6 0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求从 八 个方 面推 进 健康 中 国建设 , 探 索 建立 长 期 护理 保 险试点 。 国家 经 济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升 级 为 长 期 护 理 保 险制 度 推展提 供 可能 。从 2 0 1 5年 G D P各 分项 数
中 图分 类 号 :C 9 1 3 . 6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1 — 2 1 5 3 ( 2 0 1 7 ) 0 1 - 0 0 7 0 — 0 3
我 国 目前 正经 历 着世 界 上规 模 最 大 , 同 时也
是 速度 最快 的人 口老 龄化 过 程 , 这种 趋 势短 时 间
进 医疗卫 生 与养 老 服务 相 结合 的指导 意 见 》 明确 提出. 要 进一 步 开发 包 括长 期 商业 护 理保 险在 内
的多 种 老年 护理 保 险产 品 , 鼓 励有 条 件 的地 方探
索建 立 长期 护理 保 险制 度 。 积 极探 索 多元 化 的保 险筹 资模 式 。与 此 同时 , 要 大 力开 展 老 年人 照护 服务 . 探 索 建 立从 居 家 、 社 区 到专 业 机 构 等 比较 健全 的专 业照 护服 务提 供体 系 。2 0 1 6年 3月 , 十
加 快发 展 生 活 性 服 务 业 促 进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的 指
人 数 量 巨大 , 残 疾人 、 老 年 残 疾 人 的 康 复 和 护理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与中国推展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与中国推展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与中国推展周颖【摘要】我国目前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而长期照护保险对保障老年人口照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构建显得迫在眉睫.将我国的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构建主要归纳为四个问题,即责任主体、供给侧改革、保险覆盖面和实现路径,通过借鉴荷兰、日本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中国的推展提出了若干建议.【期刊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21)001【总页数】4页(P70-72,77)【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中国推展【作者】周颖【作者单位】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3.6我国目前正经历着世界上规模最大,同时也是速度最快的人口老龄化过程,这种趋势短时间内难以逆转。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6.1%,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5%[1]。

据推测,到2020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比例接近20%。

我国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数量巨大,这部分老人大多体弱多病,需要接受长期护理;来自人口普查等部门的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数量巨大,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的康复和护理问题也是民生关注的焦点;家庭结构小型化,使得家庭成员越来越难以承担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重担。

只有适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能有效解决这一系列问题[2]。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

与此同时,要大力开展老年人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从八个方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基于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基于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

Oct. 2020Vol.37 No.52020年10月 第37卷第5期长治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zhi University■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基于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范会芳,张宁(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 要: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国外有益经验对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吉尔伯特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指导下,文章分别从社会福利的分配基 础、供给类型、输送策略和资金来源四个维度对美国、德国和日本三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总结出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社会福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国际比较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14( 2020 )05-0053-06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步入老龄化社会。

面对日益严峻的 老年护理问题,各国纷纷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的医疗成本支出问题,荷 兰于1968年开始正式实施《特殊医疗费用支出法》,成为欧洲最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

美国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成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关键支柱。

作为欧洲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德国于1994年出台 《长期护理法案》,次年正式实施。

素有“银发之国”之称的日本,在借鉴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于1997年 颁布了《介护保险法》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成为第一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亚洲国家。

国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践最早始于商业 保险公司。

2006年人保健康(PICC )保险公司推出 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保险”是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初步探索,随后包括瑞福康和太平人 寿在内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相继推出长期护理保险项目以迎合市场需求。

m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缓解 社会性住院问题,青岛于2012年首开先河,建立了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国内最早探索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

2023年最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3年最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3年最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外婆当时 70 几岁,第二次摔倒后就中风了,一躺就是 3 年,吃喝拉撒都要靠旁人。

生性要强的她情绪非常低落.....母亲只能辞职在家照料,那几年家里过得非常不容易。

虽然亲人已离世多年,但小林每每回忆都免不了担忧,等我们老了,万一生活不能自理了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长期护理保险】,并分享一下国内 15 个城市的最新福利,主要内容如下:1)失能老人,这些问题不容忽视!2)传说的六险一金,啥时到位?3)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值得买吗?一、失能老人,不容忽视问题:一个国家或地区,65 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 7%,就表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按照联合国标准,中国早已在 2023 年就光荣达标。

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除了基本养老问题外,失能老人的护理风险也日益凸显。

据 2023 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 4063 万,占老年人总数的 18.3%。

失能老人: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自理能力一般包括 6 项: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

目前大部分家庭,护理失能老人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家中照顾:百善孝为先,从我国传统及家庭预算考虑,大部分家庭都选择在家中照顾。

无论是老伴、子女、保姆,都需要持续的付出。

2、养老院 / 护理机构:目前很多人还是没办法接受养老院生活,深蓝君一个朋友说,当初送爷爷去养老院,七大姑八大姨都来轮番数落...爷爷竟然还哭了...这其实侧面折射了民间商业养老机构的现状。

3、医院病房:部分失能老人选择长期住院、由医护人员照顾,这给本来就紧张的医疗资源雪上加霜。

并且由于医保政策,对脱离危险了的病人,医院一般都建议出院,去养老机构或回家护理。

一旦家中老人失能,整个家庭都必须面临着极大的人力财力付出,那如何来应对这种风险呢?二、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险模式是绝大多数国家解决护理难题的选择。

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护理方式选择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一个文献综述

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护理方式选择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一个文献综述

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护理方式选择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一个文献综述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失能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失能老年人在生活自理、日常活动等方面存在困难,需要得到相应的护理和照料。

然而,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护理方式选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以期为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提供决策参考,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具体来说,本文首先对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进行概述,包括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比例、失能程度以及主要失能原因等。

分析老年人护理方式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包括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等不同护理方式的优缺点,以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等因素对护理方式选择的影响。

再次,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评价,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覆盖范围、给付标准、筹资机制等方面。

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提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实践路径,以期为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失能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福祉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失能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身体或精神功能出现障碍,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老年人失能主要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失能、认知能力失能和情感交流能力失能等。

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失能率高,且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有约15%的老年人存在日常生活能力失能,而80岁及以上老年人失能率更高。

二是失能类型多样,既有身体失能,也有认知和情感交流失能。

其中,日常生活能力失能是最常见的失能类型,表现为行动不便、自理能力下降等。

认知能力失能则表现为记忆力减退、思维混乱等,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关于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思考——基于基本养老、医疗的联系角度

关于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思考——基于基本养老、医疗的联系角度

关于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思考汪 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基于基本养老、医疗的联系角度摘 要:随着我国少子化、老龄化、空巢化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以“保基本、低水平、广覆盖”为重点社会保障体系以捉襟见肘。

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长期照护的概念出发,分析其特征,提出设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几点意见。

关键词:长期照护保险 老龄化 社会保障自建国以来,我国少子化、老龄化、空巢化等问题相继出现,失能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当初以“保基本、低水平、广覆盖”为重点建立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无法解决上述问题。

现有的居家照护、社区照护、机构照护等长期照护供给方式不但造成大量长期照护资源的浪费,而且无法完全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利用强制性公共长期照护保险共摊失能老人护理费用,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角度上看,也是我国化解长期失能老人护理费用风险的一个发展趋势。

一、长期照护保险与现行养老、医疗保险的联系和区别“长期照护保险”虽与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某些服务的提供上会有重合部分,但又有着显著的区别和鲜明的自身特质。

“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既包括生活照料,也包括医学护理,主要对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而这部分特殊健康状况的群体是现行我国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未能全面涵盖的范畴。

1.联系。

长期照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质上都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目的都是为了平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消费水平,维持体面和尊严的老年生活。

具体来看,长期照护保险和养老、医疗保险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都是基于特定风险分担的社会化机制。

无论是长护保险,还是养老、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群体而言,都是其中某个或某些个个体所发生的风险损失被平均分摊到了全体参保人身上,实现了损失的分担和共济。

养老服务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养老服务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养老服务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养老服务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变得愈发重要的社会议题。

随着现代医疗和保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阶段,需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国家都在探索和实施不同的养老服务模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从国际的角度出发,探讨一些国家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经验和做法,以期为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1. 北欧国家的养老服务模式北欧国家一直以其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著称,其中的养老服务也备受瞩目。

这些国家往往注重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和社会机构共同承担着养老服务的重任。

在北欧,政府提供全面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和医疗照顾。

同时,这些国家也鼓励家庭和社区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通过支持家庭照料和社区助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可以说,北欧国家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其全面性、可持续性和人性化而著称,值得我们借鉴。

2. 日本的老年照顾制度日本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面临着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完善的老年照顾制度。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全面的长期护理服务,包括护理、医疗、康复和生活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这些服务通过政府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提供,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

与此同时,日本也在推动家庭照料和社区助老服务的发展,促进老年人尽可能地享受到家庭温暖和社会关爱。

日本的老年照顾制度体现了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3. 美国的养老金体系美国是一个注重市场化的国家,在养老服务领域也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养老金体系。

美国的养老金主要由社会保障制度、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三大部分构成,覆盖了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的老年人。

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养老金保障,企业职业年金为企业员工提供附加的养老金支持,个人储蓄则为个体提供了灵活的养老储备手段。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1. 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长期护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社会保障措施,其发展状况和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挑战及发展策略,以期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者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背景,包括人口老龄化现状、老年护理需求的特点以及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在应对老年长期护理问题上的局限性。

接着,本文详细探讨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如保障水平、资金来源、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不足。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包括优化制度设计、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服务体系建设等。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问题的理解,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老年人福祉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能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2.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国际经验详细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等)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探讨如何将这些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讨论国际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主要挑战,如资金压力、服务质量的保障等。

在撰写这一部分时,需要结合最新的数据和研究,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应着重分析国际经验对我国的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3. 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范围,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

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
两个方面:一是引进了 “ 失能”概念 的界定及测量
( 一)人 口老龄化催生长期照护服务
“ 疾病往往导致生产能力下降 ,收入中断或下降,
并产生必要的治疗成本” ,上述特点决定了社会健康
保护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特殊地位。 早在 1 9 5 2
方法,这使对长期照护政策用户的选择有了可操作的 测量工具。二是介绍了世界各国长期照护制度,使制
加,主要是由于人 口老龄化。 ”
的意思,这就构成了一个新名词—— “ 介护” ,这与
《 日本介护保险》一书中的解释基本一致,也很符合
现代 1 3本语构词的习惯。
在 《 日本介护保险》一书中又提到:“ 中国的台
湾地区为了把对老人等 日常生活的照顾和对病人的看
护两个方面统一起来 ,所用的词叫 ‘ 照护 ’ ,应该说


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
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因为 “ 经验证明,老年群体
是疾病特别是慢 性病 的高发群体” 。 有研究表明: “ 快速上涨的医疗卫生费用和现代社会发展带来的弊 端,在老龄化的压力下 ,对人的健康提出了巨大的挑
在当今世界上,比中国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诸 多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 ,已经在建立长期照护保险
然而 ,国际上的进一步研究发现:老龄化并不直 接增加医疗费用 ,实际上增加 的是护理费用。杨燕 绥 、于淼在 《 人 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分 析》一文中指出:针对将老龄化社会医疗费用的增加
归咎于 “ 临终前 的短期急性治疗费用” 的说法 ,斯 皮尔曼 ( B r e n d a S p i l l m a n n )和卢 比兹 ( J a m e s L i b i t z )

提高我国养老服务质量的国际经验及政策建议

提高我国养老服务质量的国际经验及政策建议

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 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投入到养老服务领域。
6、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是一个重要趋势。我国应加强养老服务 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这 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和贴心的服务。
二、居家养老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居家养老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策支持 力度不足。尽管政府对老年人提供了经济支持,但在许多地方,这些资金难以满 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此外,社区服务的提供也受到资金和人力资源的限制,无 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其次,政策实施存在困难。例如,养老金的发放和医疗保险的办理过程中, 由于程序复杂,给老年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老年人的利益。
3、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
不同国家的养老服务模式各具特色,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例如,美国的 养老社区模式、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德国的住房养老模式等,都值得我们学习 和借鉴。
4、人才培养与培训
养老服务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发达国家通常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 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例如,澳大利亚的老年护理专业 课程和美国的养老护理员认证制度等。
5、推动社会参与。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通过多元化的 参与方式,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例如,可以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
感谢观看
3、制定长期规划。政府应针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例如,可以通过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金的稳定增长;通过加强医疗卫生 服务建设,提高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水平;通过推动科技应用,提高居家养老的智 能化水平等措施。

浅谈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浅谈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浅谈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庞大的老年人口使得护理需求急剧增加,但现有的护理体系不健全,老年人难以得到有效的护理服务,影响晚年生活质量,也给家庭造成沉重经济负担。

为此,有必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加强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解决办法。

关键词:长期照护;人口老龄化;保险模式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长期的人口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增长方式由原来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逐步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显出现了家庭结构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倾向。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其影响正在加速扩大。

老龄化社会一个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便是如何解决老年人口的长期照护。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长期照护的目的在于“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

虽然长期照护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年龄的人,但通常主要是指老年人。

部分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末期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这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应当老龄化问题的经验。

本文通过总结典型国家实施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借鉴其经验并结合我国情况,研究讨论我国若建立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部分国家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一)美国美国的长期照护保险主要包括医疗照护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其中,医疗照护保险由联邦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筹资,仅保障老年人急性、短期照护费用,并不包括长期的机构照护或居家照护服务。

医疗救助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筹资。

医疗救助虽承担长期照护服务,但只针对通过家计调查后确定的低收入家庭。

为解决普通家庭的长期照护需求,在联邦政府的积极干预和鼓励下,美国的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发展迅速。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投保人自由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以及保险产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的 时 候 发 生 的潜 在 的 巨额 护 理 费 用 提 供 保 障 ”1 [ 1 。美 国 寿 险管 理 协 会 对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的定 义 是 “ 长期 护 理保 险 是 为那 些 由 于年 老 或 严 重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害 的影 响 需 在 家 或
老 人 不 断 增 多 。年 轻 人 需 要 承 担 抚 养 下 一 代 任 务 的 同 时 需 要 承 担 赡 养 老 人 的义 务 .导 致 年 轻 一 代 的生 活 压 力 不 断 增 大 , 时 疏 于 照 顾 老 人 , 终 导 致 老 年 人 长 期 护 理 的 不 最
二 、 外 长 期 护 理保 险 制 度 现 状 国
长 期 护 理 保 险制 度 在 我 国 目前 来 说 还 是 一 个 新 生 事
物, 尚无 真 正 意 义 上 的长 期 护 理 保 险产 品 , 无 明确 的法 也
律 规范 和政 策 支持 措 施 。 因此 借 鉴 国外 的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建 设 经验 ,对 健 全 完 善 我 国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就 具 有 极其 重 要 的 现实 指 导保 险 的基 本 概 念
收稿 1期 : 0 0 0 — 7 5 2 1— 4 2 1
作者简介 : 游
需 求 不 能 得 到 充 分 的 供 给 和 满 足 。这 就 产 生 了 一 个 非 常 现 实 的社 会 问题 ,如 何 在 不 久 的 将 来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长 期
在 护 理机 构 得 到稳 定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的被 保 险 人 支 付 的 医
疗 及 其 他 费用 进 行 补偿 的一 种 保 险圆 。通 用 科 隆再 保 险 集
具有重要意义 。
团 (0 4 给 出 的定 义 是 : 期 护 理 保 险是 指 当被 保 险 人 20 ) 长 非 常 衰 弱 以 至 于在 没有 其 他 人 帮 助 的情 况 下 不 能 照 顾 自 己 , 至不 能利 用 辅 助 设 备 时 , 付 保 险 金 的 一 种 保 险f 甚 给 3 J 。 长期 护 理保 险属 于健 康 保 险 中 的一 种 ,与 其他 各 类 健康 保 险相 比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的保 险 责 任 主 要 是 满 足 被 保 险 人 的各 种 护理 需 要 。并 为 其 接 受 各 类 护 理 服 务 的 费 用 提 供 一 定 的 经 济 补偿 ,其 费用 大 多 发 生 在 老 年 护 理 中 心 或 其 他 一 些 康 复 机 构 。 长期 护 理 保 险 的保 险 金 给 付 一 般 都 考 虑 了防 通 胀 措 施 ,这对 于长 期 趋 势 下 的护 理 费 用 高 涨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护 了投 保 人 的利 益 。 时长 期 护 保 同 理 保 险 具 有 长 期 保 障性 等 特 点 ,因此 其 对 产 品 的 精 算 技 术 提 出 了较 高 的要 求 。

发达国家长期照护保险的实践和启示

发达国家长期照护保险的实践和启示

发达国家长期照护保险的实践和启示长期照护服务是针对失能或半失能人群提供的、以保障其能够最大程度独立、有尊严地生活为目的的照护及相关服务。

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长期照护需求不断增加。

而少子化、家庭核心化、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等都削弱了家庭的照护服务供给能力。

在缺乏有效筹资渠道情况下,大量老年人因费用问题缺乏照护。

如何建立稳定、可行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成为亟待破解的政策问题之一。

长期照护保障的筹资来源可分为财政投入与缴纳保险费两种筹资机制。

其中,保险费形式又分私营和社会保险两种。

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长期照护保险,采取社会保险费方式筹资,主要因为私营保险难以全民覆盖、财政筹资可持续性欠佳等问题产生。

最早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于1967年在荷兰建立,随后以色列(1986年)、奥地利(1994年)、德国(1995年)、日本(2000年)、韩国(2008年)等国纷纷建立这一制度。

上述长期照护保险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医保制度多为社会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是与之并行、专门的长期照护服务筹资渠道;二是服务内容全面、待遇较高;三是强制全部或大部分人口参加并缴费;四是保险费主要来自就业相关收入,以工资税(费)形式筹集;五是大部分国家退休人群也按养老金一定比例缴费;六是国家财政分担部分筹资责任;七是多以购买方式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允许私营资本(主要是非营利组织)参与服务供给,效率相对较高。

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统计数据显示,这类国家长期照护服务费用负担约占GDP的1-2%。

各国建立具有社会保险性质长期照护保险的原因非常类似:一是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使需照护人群快速增加;二是少子化和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传统家庭解体、家庭照护服务供给能力弱化;三是在缺乏有效筹资机制情况下,老年人主要通过住院获取照护服务,医疗基金和资源大量浪费;四是仅有救助性质保障机制时,大部分老年人只能在收入花尽后,进入救助制度获取照护服务,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增加;五是政府护理设施和人员配置不足,需鼓励社会资本提供照护服务;六是私营照护保险发育不足,难以保障全体国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2016-02-19
近年来,我国人身险保费增长率不断提升,商业健康险占同期保费收入比例连续几年稳步提升。

从国际上看,成熟保险市场上健康险占同期人身险保费收入比例比约30%,我国健康险市场还有巨大发展空间。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步到来,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健康险中和老年群体理赔最为相关的险种,对于应对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需多方共举大力发展。

笔者主要通过对国际典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方向。

长期护理保险介绍
根据美国健康保险学会给出的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持续的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

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或其他支持性服务。

在发达国家,65岁以上老年人在特定时期需要机构护理的概率是65%。

美国、法国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展了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荷兰于1968年颁布了长期护理保险社会保险法,以色列于1986年、德国于1995年、卢森堡于1998年、日本于2000年以及韩国于2008年都实施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以个人和家庭、政府共同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是趋势和潮流。

我国人身险及健康险市场保费数据。

数据来源:保监会网站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典型模式
(一)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美国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初期并未得到公众认可。

直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1996Federal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简称HIPAA)等一系列医疗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才得以快速发展。

该法案规定雇主和雇员均享有优惠。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采取商业化经营模式,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家不强制投保,个人自愿出资投保。

具有以下特点:1.完全商业化经营,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客观上刺激保险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2.为降低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医院之间合作紧密,在核保核赔等各个环节都是市场化运行。

3.补偿方式灵活,现金给付和实物(护理)给付并存,且实物给予日益增加。

4.保费条款设定灵活。

保险期限由1年到终身;缴费可选趸交、期教、缴费至65周岁等;购买年龄为18至99岁。

5.承保内容全面,既包含治疗性护理服务,如预防、诊断、康复,也包括不具备治疗性质的家庭护理。

(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主导采取强制保险方式,属于社会保险。

日本于1997年制定《护理保险法》,于2000年正式实施。

该制度要求40岁以上的人必须加入护理保险,缴纳保费。

当被保险人发生护理费用时,经过申请和认定,可以得到制度下各种护理服务。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于两部分,所有公民出资一半,政府出资一半,其中国家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出资12.5%。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特点是:1。

分类缴费。

对65岁以上对人员称为1号保险人,保费分为5级,根据当地地方政府和被保险人收入情况确定保费,1号保险人缴纳保费占资金17%。

对40至64岁之间的人员,称为2号保险人,保费按照全国保险固定比支付,约为33%。

2。

在理赔上,以实物护理服务为主,现金给付为辅,对每一层级护理设置最高赔偿额。

(三)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德国和日本情况类似,从1995年开始实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德国长期护理法规定,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义务保险,所有参加医疗保险倒人员都要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们可以通过公共疾病基金和私营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主要特点:1.公共疾病基金面向收入在一定水平线下倒雇员及家庭成员,采取现收现付制,保费为税前工资1.7%,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失业人员的保费由联邦劳动局代缴。

对于收入在一定水平线上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则需要至少购买一份私营健康保险,私营健康保险采取预付基金制度,保费随工资收入成比例增长。

2.和日本一样,德国对于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也进行评估护理服务等级制度,根据护理服务和护理机构收取费用。

3.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既可以现金给付,也可以实物给付,还可以现金实物混合给付。

国际经验对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借鉴意义
(一)对比分析
美国商业长期健康保险优势在于:市场化充分竞争,产品种类非常丰富。

制度运行效率高,能够有效控制经营成本。

缺点是商业化运营导致不同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积累情况不同,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护理待遇差距较大;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压力较大。

日本、德国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优点是:全员强制参保,可以解决全社会的老年护理问题,充分体现出社会公平;有效整合社会信息资源,降低道德风险造成的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采取分级赔偿,协调社会资源,减轻社会整体护理压力。

缺点是强制性可能导致不被社会公众认同,对低收入居民当期收入影响较大;理赔阶段需要经过国家多项审核,社会管理成本较高;理赔阶段享受到的福利和缴费情况无直接联系,只与身体情况为护理依据,对于缴费很高、年限较长的群体有失公平。

总体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化模式在理赔阶段时效性强,根据保费情况进行赔付,凸显运营效率。

强制社会保险在缴费和赔付阶段都采取分类分级,更能体现社会公平。

(二)总体方向
根据我国当期的经济情况,全面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条件尚不完全成熟。

对此,笔者建议分为两步实施。

先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共同推进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发展。

首先,通过税优政策促进商业长期健康保险普及,在一些行业或者地区进行试点。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个人税优产品即将落地,税优险种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

建议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纳入到个人税优产品范围,以此加强企业和员工投保积极性。

其次,加强宣传力度,公众目前
对分红险、意外险了解程度已经比较高,而对长期护理保险认知不足。

建议在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设长期护理保险专题,介绍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功用。

最后,加强国内外保险公司之间长期护理产品设计交流合作,向社会提供全面、丰富的长期护理产品。

未来,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适时推出以“广覆盖”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者:倪微来源:《中国保险报》2016年02月1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