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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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名称

药品的名称

药品的名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品的名称
药品的名称有通用名、商品名和化学名等。 通用名是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 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可作为国家药典 收载的法定名称。 商品名是药厂生产新药时,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许 可证时所用的专属名称,如普萘洛尔的商品名为 心得安。 化学名是依据药物的化学组成按公认的命名法给 药品命名,化学名因过于繁琐,临床很少采用。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药物(原料药) 的国际通用名(INN)。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一、引言中成药作为一种传统医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其名称的命名应遵循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以及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等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中成药的命名具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同时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误导和混淆。

二、科学简明,避免重名1.科学性:中成药的通用名称应基于科学原理和现代技术,反映其成分、功效和作用机制。

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2.简明性:名称应简洁,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词汇。

同时,避免使用生僻字和罕用词,以确保公众的普遍认知。

3.避免重名:为避免混淆和误解,中成药的通用名称应具有独特性,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或产品的名称重复。

三、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1.规范性:中成药的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法规要求和命名规范。

在命名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命名规则和程序。

2.避免夸大疗效:为确保公众对中成药的正确认知和使用,通用名称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其疗效和作用范围。

避免使用过于夸张或模糊的词汇,以免误导消费者。

四、体现传统文化特色1.传统文化:中成药作为传统医学的重要代表,其命名应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

在名称中可融入中医理论、文化寓意和历史典故等元素,以增强公众对中成药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地域特色: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中成药与特定地域的文化、历史或地理特点相结合,以增加其独特性和吸引力。

3.语言文化:在命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语言文化的因素。

使用寓意深刻、富有韵味的词汇,以传达中成药的内在含义和特点。

4.视觉元素:通过传统视觉元素,如书法、绘画等表现形式,将中成药的名称融入到传统文化的氛围中。

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中成药的感知度和好感度。

五、结论综上所述,中成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应遵循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以及避免夸大疗效等原则。

同时,要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以增强公众对中成药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这些原则将有助于确保中成药命名的清晰明确性、科学性和文化性,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中成药信息。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原料药(英文:API,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又称活性药物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一般再经过添加辅料、加工,制成可直接使用的药物。

目前中国和印度为两个主要原料药生产国。

出口到欧洲的原料药须通过COS/EDMF认证,出口到美国的原料药须通过DMF认证,日韩等国家也有一些类似的认证(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朴,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Hydrochloric acid、硼砂Borax。

(3) 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Benzoic acid;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Saccharin sodium、甘油Glycerin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1) 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重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 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盐酸土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l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an laurate译为月桂山梨坦。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 e Appro‎v 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朴‎,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Hyd‎r ochl‎o ric acid、硼砂Bor‎a x。

(3) 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B‎e nzoi‎c acid;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S‎a ccha‎r in sodiu‎m、甘油Gly‎c erin‎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1) 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 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 ptyl‎i 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重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 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 prom‎a 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列后,如stre‎p tomy‎c in sulfa‎t e 硫酸链‎霉素,hydro‎c orti‎s one aceta‎t e醋酸氢‎化可的松,Oxyte‎t racy‎c line‎hydro‎c hlor‎i de 盐酸土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 ne metil‎s ulfa‎t 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 an laura‎t e译为月‎桂山梨坦。

(5) 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滇置于铵前‎,如benz‎a lkon‎i um bromi‎d e苯扎溴‎铵。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

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⑪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药品的命名规则

药品的命名规则

药名药品的名称是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品名称的不规范造成药物存在同物异名、异物同名或者一药多名,易导致不合理用药,最终影响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国际非专利名、通用名、商品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原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采用国际非专利名,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便于交流和协作。

按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收载于药典和药品标准的通用名称为药品的法定名称。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其特点在于其具有通用性,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

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商标名通过注册即为注册药品;(一)国际非专利名称药品的国际非专利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INN)是由WHO制定的一种原料药或活性成分的唯一名称,也称之为通用名称(generic names)。

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乱,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一名称。

INN命名的主要原则有两条:1.药品名称的拼写和发音应清晰明了,全词不宜太长,避免与已经通用的药名混淆;2.对于同属一类药理作用相似的药物,在命名时应适当表明这种关系;避免采用能使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暗示的药名。

(二)中国药品通用药名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时中国法定药物的名称,由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商品名和通用名

商品名和通用名

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

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记住关键词:通用名是法定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的。

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比如:有一种抗感冒药品通用名叫“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片)”的,有很多厂家在生产。

不同的厂家给自己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片)”又取了一个商品名区别于其他厂家的产品。

所以就有了商品名叫:“盖克”、“快克”、“快康”、“泰克”、“感王”、“感康”、“感邦”、“卜康”、“古泉”、“仁和可立克”等等。

它们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药品通用名”一样的药品,药品标准是一样的,检验方法是一样的。

“药品商品名”是一样的药品,每个生产厂家又取了另外一个名字而已。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原料药(英文:API,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又称活性药物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一般再经过添加辅料、加工,制成可直接使用的药物。

目前中国和印度为两个主要原料药生产国。

出口到欧洲的原料药须通过COS/EDMF认证,出口到美国的原料药须通过DMF认证,日韩等国家也有一些类似的认证(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朴,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Hydrochloric acid、硼砂Borax。

(3) 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Benzoic acid;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Saccharin sodium、甘油Glycerin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1) 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重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 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盐酸土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l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an laurate译为月桂山梨坦。

[药事管理] 药品名称规范

[药事管理] 药品名称规范

当前问题一
• 一药多名
如抗生素头孢克洛,商品名就有希刻劳、 新达罗、可福乐、再克、胜寒、喜福来、 欣可诺、申洛、希诺等几十种。
当前问题二
• 高重复率商品名
如丽珠宝乐、丽珠肠乐、丽珠得乐、丽 珠君乐、丽珠刻乐、丽珠赛乐、丽珠欣 乐等。
当前问题三
• 发音相似,易混淆 发音相似,
雅施达(培哚普利,抗高血压药) 雅司达(对乙酰氨基酚,非甾体类解热 镇痛药) 亚思达(注射用阿奇霉素, 抗微生物药) 压氏达(氨氯地平, 抗高血压药)
现行法规
• 国家药物标准的法定名称为药品的通用 名称,用以区分药品种类。 •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已经作 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 品商标使用。 • 药品通用名称是该种药品的合法生产者 都有权使用并且必须使用的名称,任何 人对药品的通用名称都不享有专用权。
问题
• 计划经济时代, 缺医少药, 大多数人未 认识到药物的毒副作用, 药品按计划供 应, 以“部分药理作用”或“治疗作用” 作为药物名称。 • 目前,药品名称混乱已严重影响到患者 安全、临床用药及医药信息的沟通。 • 一些医药专业术语使用不统一。
实例
• 药品名称高度仿药品
实例
• 中成药名称缺乏规范
讲解: 讲解:黄琦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丁国权 周骥 董奇文 顾超超 PPT制作: PPT制作:周骥 制作
SFDA要求
•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 3、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 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 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4、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 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 用同一商品名称。 5、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
SFDA要求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兽药信息网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兽药信息网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1. 基本原则1.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2.1 药材命名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1.1 药材中文名2.1.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2.1.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1.1.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2.1.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2.1.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

如:黄芪Huangqi。

2.1.2.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

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

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 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

2.1.2.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

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我们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有效成分的名称,商品名是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

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准》第十二条规定,通用名称是药品广告中必须进行宣传的内容。

通用名称的特点是通用性。

不同品种的药品拥有不同的药品通用名称,而同一种品种的药品则只能使用同一个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其实并不通俗,其命名也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即《药品通用名命名原则》确定的。

根据命名原则,药品通用名称用科学、明确、简短,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英文名应尽量采用实际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品(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称音似或者形似的;引用药品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的;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人名、地名、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词汇,这些文字也都不得在商品名称中使用。

并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以使用商品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监管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即除了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监督检验过程中,国家推行和倡导药品通用名称的使用。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兽药信息网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兽药信息网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1。

基本原则1。

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

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2.1 药材命名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

1.1 药材中文名2。

1。

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2.1。

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

1。

1。

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2。

1。

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2.1。

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如:黄芪Huangqi。

2.1.2。

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

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

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 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2。

1。

2。

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2。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对药品名称的统一规定和命名标准,旨在确保药品的命名准确、规范、易辨识,以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提高。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和化学名称等。

以下是一些中国国家药品标准中常见的药品名称。

1.通用名:通用名是指药品的非专利名称,通常是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化学结构等特征来命名的。

通用名通常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便于医务人员在临床应用中进行统一命名和交流。

例如,阿司匹林(Aspirin)是一种通用名,广泛用于抗血小板药物的命名。

2.商品名:商品名是指特定药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名称,通常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而命名的。

商品名往往与药品的生产企业、品牌、包装等相关因素有关。

例如,阿莫西林(Amoxicillin)是一种常见的商品名,用于抗生素的命名。

3.化学名称:化学名称是指根据药品的化学成分和结构所命名的名称,通常是由一系列字符和数字组成的。

化学名称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精确性,能够描述药品的组成和结构,对于研究和生产药品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2-羟基-2-(4-丙基琥珀酰胺)-4-甲基戊酸甲酯(Ibuprofen)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名称,用于非甾体抗炎药的命名。

国家药品标准对药品名称的规定和命名有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首先,药品名称应当准确反映药品的性质、特征和用途,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理解和应用。

其次,药品名称应当规范、易辨识,避免文字、拼音、译音等方面的混淆和歧义。

此外,药品名称应当符合语言文字的一般规范和习惯,便于交流和记忆。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制定和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机构会对药品名称进行审核和认证,确保药品名称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识别性。

总之,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药品命名的准则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药品名称的准确、规范和易辨识对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保健服务的发展。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1.2中药材命名
⑧ 以有代表性的属种名命名:同属几个品 种来源同作一个中药材使用,但又不能用属名 作中药材的拉丁名时,则以有代表性的一个属 种名命名。如:辣蓼,有水辣蓼hydropiperl Polygonum与旱辣蓼P.fiaccidum Meisn两种; 而蓼属的药材还有何首乌,水炭母等,不能以 属名作辣蓼的药材拉丁名,故以使用面较广的 水辣蓼的学名为代表,定为POLYGONI HYDROPIPERIS HEBRA。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⑤ 不应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 健康内容的用语。如媚灵丸、雪山 金罗汉止痛涂膜剂。 ⑥ 一般不采用“复方”二字命 名。如:复方丹参片等。 ⑦ 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3.2单味制剂
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 片或中药提取物加剂型命名。

益母草膏
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中药材命名
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 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 物和矿物药。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 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1 中药材的中文名 ①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 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 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 命名。 ② 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 明确药用部位。如:荆芥穗 人参叶 ③ 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 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2中药饮片命名
中药饮片系指中药材经过净制、 切制或炮制(炙)后的加工品,其 名称应与中药材名称相对应。中药 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 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

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中国药品通常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常名称命名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1. 基本原则1.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2.1 药材命名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1.1 药材中文名2.1.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2.1.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1.1.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2.1.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2.1.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

如:黄芪Huangqi。

2.1.2.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

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

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

2.1.2.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

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的,具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这些药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质量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药品的商品名可能因品牌、生产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通用名称是统一的。

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仔细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以确保使用正确的药品。

中国药典 化学名 原则

中国药典 化学名 原则

中国药典化学名原则
中国药典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质量标准的官方参考书。

化学名是指药物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可以用来描述药物的分子结构以及化学性质。

在中国药典中,化学名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准确性:化学名应准确地反映药物的化学结构或性质,方便准确的鉴别和命名。

2.命名规范性:采用国际通用的化学命名规则,确保化学名的一致性和标准性。

3.简明性:化学名应简明扼要,以便药师、医师和患者易于识别和记忆。

4.可读性:化学名的拼写和发音应简单易懂,方便使用者准确理解和表达。

5.无二义性:化学名不能产生歧义,能够明确描述药物的化学结构、组成或性质。

6.信息丰富性:化学名应能提供药物的一些相关信息,如药物的化学类别、药性或性质等。

根据这些原则,中国药典制订了一系列药物的化学名标准,为临床应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

药品命名原则

药品命名原则

药品命名原则加入时间:2010/8/30 15:11:30 点击:1567(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1)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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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更新日期: 2006年9月21日上午11:17(一)总则1. 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 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 简称:CADN )。

CADN 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 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 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 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 ,简称INN );INN 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 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 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 )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 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 附汉语拼音) 和拉丁名。

⑪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⑫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 如:远志RADIX POLYGALAE ;苦杏仁SEMEN ARMENIACAE AMARUM ;淡豆豉SEMEN SOJAE PREPARATUM 。

②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 ET ”相联接。

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③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 动) 物或同一植( 动) 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

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RADIX CIRSII JAPONICI 。

④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属种名命名。

⑤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

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

如:白果SEMEN GINKGO (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HERBA EPHEDRAE (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

有些中药材的植( 动) 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

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品种的中药材,加上种名,使之区分。

如:细辛HERBA ASARI ,杜衡HERBA ASARI FORBESII ,黄精RHIZOMA POLYGONATI ,玉竹RHIZOMA POLYGONATI ODORATI 。

⑥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当归RADIX ANGELICAE SINENSIS ,独活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 ,白芷RADIX ANGELICAE DAHURIOAE 。

⑦以种名命名:为习惯用法,应少用。

如:石榴子SEMEN GRANATI ,柿蒂CALYX KAKI ,红豆蔻FRUCTUS GALANGAE 。

⑧以有代表性的属种名命名:同属几个品种来源同作一个中药材使用,但又不能用属名作中药材的拉丁名时,则以有代表性的一个属种名命名。

如:辣蓼,有水辣蓼Polygonum hydropiperl 与旱辣蓼P.fiaccidum Meisn 两种;而蓼属的药材还有何首乌,水炭母等,不能以属名作辣蓼的药材拉丁名,故以使用面较广的水辣蓼的学名为代表,定为HEBRA POLYGONI HYDROPIPERIS 。

⑨国际上已有通常用的名称作拉丁名的中药材,且品种来源与国外相同的,可直接采用。

如:全蝎SCORPIO 不用BUTHUS 。

芥子SEMEN SINAPIS 不用SEMEN BRASSICAE ;但阿魏在国际上用Asafoetida ,而我国产的品种来源不同,所以改用RESINA FERULAE 。

2. 中药饮片命名中药饮片系指中药材经过净制、切制或炮制后的加工品,其名称应与中药材名称相对应。

中药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

⑪中药饮片的中文名①净制、切制的生用饮片,按原中药材命名;特殊管理的毒性药材,在名称前应加“生”字;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加上“鲜”字。

如:鲜薄荷。

如:生草乌、生天南星等。

②以炒、蒸、煅等方法炮制的中药饮片,在中药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缀以炮制后的形态名。

加辅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应冠以辅料名。

如:煨肉豆蔻、煅石膏(炮制方法);巴豆霜、地榆炭(炮制后的形态名)。

如:酒白芍、清半夏(应冠以辅料名)。

⑫中药饮片的拉丁名在其中药材的拉丁名后加上Preparata 。

3. 中药提取物命名中药提取物系指净药材或炮制品经适宜的方法提取、纯化制成的供中成药生产的原料。

⑪中药提取物的中文名①中药提取物的名称一般以中药材名称加提取物构成。

②已提纯至某一类成分的应以药材名加成分类别命名,必要时可以加副名。

4. 中成药命名中成药系指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及其他药物, 经适宜的方法制成的各类制剂。

中成药名称包括中文名、单味制剂应有拉丁名。

⑪中成药中文名①剂型应放在名称之后。

②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

如:同仁乌鸡白凤丸、云南红药等。

③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

如: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④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

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

如飞龙夺命丸、嫦娥加丽丸、防衰益寿丸、男宝胶囊、心舒宝片、软脉灵口服液、治糜灵栓、感特灵胶囊、雏凤精;强力感冒片、速效牛黄丸、中华跌打丸、中华肝灵胶囊、东方活血膏。

名称中没有明确剂型,如紫雪、一捻金、龟龄集、健延龄。

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精制”等溢美之词,如御制平安丸、秘制舒肝丸、精制银翘解毒片。

⑤不应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健康内容的用语。

如媚灵丸、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

⑥一般不采用“复方”二字命名。

如:复方丹参片等。

⑦一般字数不超过8 个字。

⑫单味制剂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加剂型命名。

⑬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酌情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①由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制成的复方制剂的命名。

②可采用处方中的药味数、中药材名称、药性、功能等并加剂型命名。

鼓励在遵照命名原则条件下采用具有中医文化内涵的名称。

如:六味地黄(滋阴)丸。

③源自古方的品种,如不违反命名原则,可采用古方名称。

如:四逆汤(口服液)。

④某一类成分或单一成分的复方制剂的命名。

应采用成分加剂型命名。

如: 丹参口服液、蛹虫草菌粉胶囊;云芝糖肽胶囊、西红花多苷片等。

单味制剂( 含提取物) 的命名,必要时可用药材拉丁名或其缩写命名,如康莱特注射液。

⑤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

如香连丸由木香、黄连二味药材组成;桂附地黄丸由肉桂、附子、熟地黄、山药、山茱萸、茯苓、丹皮、泽泻等八味药组成;葛根芩连片由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等四味药材组成。

⑥注意药材名称的缩写应选主要药材,其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它命名要求的含义。

⑦采用主要功能加剂型命名。

如:补中益气合剂、除痰止嗽丸、大补阴丸。

⑧采用主要药材名和功能结合并加剂型命名。

如牛黄清心丸、龙胆泻肝丸、琥珀安神丸等。

⑨采用药味数与主要药材名或药味数与功能并结合剂型命名。

如: 六味地黄丸、十全大补丸等。

⑩由两味药材组方者,可采用方内药物剂量比例加剂型命名。

如: 六一散,由滑石粉、甘草组成,药材剂量比例为6 :1 ;九一散,由石膏(煅)、红粉组成,药材剂量比例为9 :1 。

? 采用象形比喻结合剂型命名。

如: 玉屏风散,本方治表虚自汗,形容固表作用象一扇屏风;泰山磐石散,本方为安胎剂,形容安胎作用固若泰山磐石。

? 采用主要药材和药引结合并加剂型命名。

如川芎茶调散,以茶水调服。

? 必要时可加该药临床所用的科名,如小儿消食片、妇科千金片、伤科七味片。

? 必要时可在命名中加该药的用法,如小儿敷脐止泻散、含化上清片、外用紫金锭。

⑭中药与其它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的命名。

①应符合中药复方制剂命名基本原则,兼顾其它药物名称。

(三)化学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 原料药命名⑪中文通用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 般以音译为主。

⑫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硼砂。

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 )”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⑬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①音译命名。

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 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 阿米替林。

音译要注意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②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

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 氯丙嗪。

④与酸成盐或酯类的药品,统- 采取酸名列前,盐基(或碱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 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 醋酸氢化可的松。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sulfate 译为甲硫泊尔定。

英文词尾为“ ate ”的酯类药,可直接命名为“××”酯,如:Fedrilate 非屈酯。

与缩合基加合成酯类的药亦可将××酯列后,如Cefcanel Da1oxate 头孢卡奈达酯。

⑤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溴置于铵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 苯扎溴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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