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涨到3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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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江苏省xx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每年7月1日是我省社会保险新一年度的开始。

xx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会不会有变化?省人社厅6月3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新一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

这是我省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工资下限。

通知明确,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根底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

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根底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xx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根底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

徐州五险最低标准

徐州五险最低标准

徐州五险最低标准徐州市是江苏省下辖的地级市,也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徐州市对于员工的福利保障也非常重视,其中包括五险一金的缴纳。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这些福利中,最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徐州五险最低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徐州市的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徐州市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136元,最低个人缴费额为113.6元,最低单位缴费额为1022.4元。

这意味着在徐州市,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也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最低保障水平。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徐州市的医疗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徐州市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136元,最低个人缴费额为113.6元,最低单位缴费额为1022.4元。

这意味着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也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最低保障水平。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徐州市的失业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徐州市的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136元,最低个人缴费额为113.6元,最低单位缴费额为1022.4元。

这意味着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的最低保障水平。

再者,我们来看一下徐州市的工伤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徐州市的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136元,最低个人缴费额为113.6元,最低单位缴费额为1022.4元。

这意味着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也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的最低保障水平。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徐州市的生育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徐州市的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136元,最低个人缴费额为113.6元,最低单位缴费额为1022.4元。

这意味着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也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最低保障水平。

综上所述,徐州市对于五险的最低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保障了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水平。

308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基数

308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基数

308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基数308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是指中国政府为了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于2009年实施,被广大职工热议。

本文将从308政策的背景、政策内容、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308政策的背景。

1997年,国家开始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将原来的按工资总额缴费改为按工资基数缴费。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但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工资基数存在差异,导致缴费基数不均衡,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因此,308政策应运而生,旨在解决上述问题,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透明、稳定。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308政策的内容。

308政策是指将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到一个基准线上,这个基准线就是308元。

也就是说,不管职工的实际工资是多少,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308元。

同时,政府还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2%等。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年龄界限和居民类型等细则,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

308政策的推出对个人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个人来说,308政策使得社会保险的缴费更加公平,不再受到工资差距的影响,保障了个人的权益。

此外,308政策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缴费基准,如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308政策的推出使得缴费的方式更加便捷。

以前企业需要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来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现在则不再需要,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

然而,308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工资差距的问题。

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而308政策使得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未能完全解决工资差距的问题。

南通20X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南通20X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南通20X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20XX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企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每月16800元,下限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550元。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我市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650元和每月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每月5600元。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不作调整,仍为每月4273元,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拓展阅读南通市区社保缴费基数即将申报全面推行网上经办市社保部门特别提醒,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就业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正常缴费单位均可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尽快纳入并使用网上经办系统。

柜面申报填表要求据悉,柜面申报各单位需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而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则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地点共设5个此外,20XX年度市区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共设有5个申报地点,其中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为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58号、59号窗口;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为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1楼;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为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1楼;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为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滨海园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为通州湾新区滨海大道市政务中心通州湾分中心一楼大厅。

徐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徐州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doc

徐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徐州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doc

徐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2018年徐州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徐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2018年徐州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7月1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情况。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我市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作了相应调整。

自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5446元执行,下限暂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我市私营企业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我市市区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比去年增加了950元;下限按2550元执行,比去年增加了220元。

我市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7月1日至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5149元,比去年增加了317元。

从今年7月份开始,同等条件的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将会增加6%至7%。

各县(市)、铜山区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热点问题解答问: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如何确定的?答: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省厅通知精神。

我市市区度缴费工资的下限在2550元至2900元之间确定,考虑到我市私营企业比较多,大部分企业负担较重。

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较低,而且这个群体的人数比较多,因此,我市按照最低标准,将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2550元。

问: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企业和个人每月最低缴费是多少?答:度缴费工资的下限按2550元确定,与上年度月缴费工资的下限相比增加220元,增幅9.5%。

按照计算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每月最低缴费510元、职工医保每月最低缴费281元,合计791元,与去年相比增加69元。

企业缴纳五险每月最低缴费1071元,其中企业缴费803元,个人缴费268元。

2023苏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23苏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23苏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摘要:
1.失业保险概述
2.2023 年苏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个人缴费金额
5.总结
正文:
失业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在2023 年,苏州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苏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定,2023 年苏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3786 元,下限为2100 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有关,按照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 至300% 确定。

在计算缴费基数时,还需考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为:缴费基数=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

根据苏州市的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三档,分别为0.32%、0.48% 和0.8%。

具体缴费比例根据单位及个人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单位需缴纳10%,个人需缴纳8%。

以一个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3000 元的职工为例,其单位需缴纳3000 × 10% = 300 元,个人需缴纳3000 × 8% = 240 元。

按照苏州市失业保险的
缴费比例,该职工每月需缴纳540 元失业保险费用。

总之,苏州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2023 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了保障。

南通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南通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南通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南通市是江苏省下辖的地级市,也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城市,南通市对于员工的福利保障也十分重视,其中五险一金是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南通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南通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

南通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的,具体的缴纳比例和基数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南通市人社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南通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如下,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39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16%,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39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39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39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398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8%,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7%,最低缴存基数为1398元。

这些最低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同时,这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规范和约束,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为员工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最低标准外,南通市还允许用人单位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纳基数和比例,但调整幅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这样既能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总的来说,南通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工作时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同时,这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规范和约束,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为员工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

希望南通市的五险一金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为员工和用人单位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南京社保平均缴费基数

南京社保平均缴费基数

南京社保平均缴费基数新闻报道:南京社保平均缴费基数达到新高南京市社保局日前公布了2019年度南京市社保平均缴费基数,数据显示,南京市社保平均缴费基数达到了新高,为每月6,000元。

据了解,南京市社保平均缴费基数是指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和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平均数额。

该数据是南京市社保局每年公布的重要数据之一,也是衡量南京市社保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南京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市社保平均缴费基数的提高,反映了南京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提高。

同时,也表明南京市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优化,为南京市职工提供了更好的社会保障。

据悉,南京市社保平均缴费基数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南京市职工的社保待遇。

职工的社保待遇将根据缴费基数的高低来确定,缴费基数越高,职工的社保待遇也就越高。

南京市社保局表示,将继续加强社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南京市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评论:南京社保平均缴费基数的提高,是南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现。

这一数据的公布,不仅反映了南京市职工收入的提高,也为南京市职工提供了更好的社会保障。

社保制度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南京市社保局的努力和成果,为南京市职工提供了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也为南京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南京市社保平均缴费基数的提高,也需要我们关注其中的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缴纳能力较弱,他们的社保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为这些人群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总之,南京市社保平均缴费基数的提高,是南京市社保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的体现,也为南京市职工提供了更好的社会保障。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南京市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合理地划分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的调整情况。

首先,调整后的划入标准主要侧重于个人收入的比例。

根据新的规定,苏州市参保人员的生活费用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将会成为划入个人账户的主要依据。

具体划入标准如下:当个人生活费用低于可支配收入的5%时,划入比例为10%;当个人生活费用占可支配收入的5%至15%时,划入比例为40%;当个人生活费用高于可支配收入的15%时,划入比例为70%。

通过这种方式,较低收入人群可以获得更多的账户资金用于医疗费用,从而减轻其经济负担。

其次,调整后的划入标准还考虑了参保人员的就医类型和医疗费用水平。

根据新的规定,具体的划入比例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就医类型和医疗费用水平进行差异化调整。

例如,对于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划入比例为50%;对于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划入比例为80%;对于住院治疗费用,划入比例为100%。

这一调整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需求。

此外,调整后的划入标准还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的灵活使用方式。

新的规定允许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亲属或其他指定人的医疗费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

同时,苏州市还鼓励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以扩大医保保障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最后,调整后的划入标准还加大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新的规定要求苏州市医保部门对个人账户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管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

同时,苏州市还将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推动医疗费用合理化,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总之,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合理地划分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274元

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274元

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274元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274元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上调274元上限也涨了1371元,各地根据省定标准确定基数报备,南京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18.5元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昨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消息传来,上下限分别上调1371元和274元。

这是“江苏将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又一个关注度极高的民生政策。

昨天,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正式出炉。

省人社厅规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025元提高到2299元,上限则从10126元提高到11497元。

此外,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将提高,这意味着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会相应提高。

据悉,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项凤华省定标准:月最低缴费工资增274元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见附表),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据此有了新的参考标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2011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99元),比2011年度2025元增加了274元。

江苏省社保基数下上限标准

江苏省社保基数下上限标准

江苏省社保基数下上限标准算账以下限提至2899元为例某企业一贯按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甲缴纳养老保险。

9月下限调高后,甲个人每月须缴纳231.92元(2899元×8%),比目前(2820元×8%=225.6元)多缴6.32元;而企业每月须为甲缴纳579.8元(2899元×20%),比目前(2820元×20%=564元)多缴15.8元。

以上限提至14496元为例某企业一贯根据最高缴费基数为职工乙缴纳社会保险。

上限调高后,乙个人每月须缴纳1159.68元(14496元×8%),比目前(14100元×8%=1128元)多缴31.68元;企业每月须为乙缴纳2899.2元(14496元×20%),比目前(14100元×20%=2820元)多缴79.2元。

注:个人社保缴费标准为社保基数的8%,企业缴纳标准为社保基数的20%。

个人缴费将增加多少?9月调整基数后下限多缴6.32元社保基数再次调高,给参保职工带来哪些改变?社保专家表示,职工9月份的工资单较以往可能会多扣一些钱。

社保基数提高,参保职工缴费也会略有增加,但今后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将逐步提升。

需要提示的是,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肯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此次调整允许执行规定的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22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22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时隔两月为何再次调高?7月为暂调,9月将依据上年工资正式调整今年7月全省已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何时隔两个月再次调高社会保险基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说明说,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每年7月1日起都要执行新的基数标准,由于今年6月底202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7月起执行的上限和下限仅为临时调整标准。

南京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南京市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特定时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金额。

南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的,具体细节如下:1、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664元,最高标准为13320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664元,最高标准为1332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664元,最高标准为13320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664元,最高标准为13320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664元,最高标准为13320元。

2、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4112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22元,最高标准为14112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22元,最高标准为14112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22元,最高标准为14112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22元,最高标准为14112元。

3、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949元,最高标准为14746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949元,最高标准为14746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949元,最高标准为14746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949元,最高标准为14746元;14746元。

4、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89元,最高标准为15447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89元,最高标准为15447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89元,最高标准为15447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89元,最高标准为15447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89元,最高标准为15447元。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保险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社会保险法》的简称,它规定、保障和监督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2023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摘要:一、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概述二、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内容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三、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影响和意义正文: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苏州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这一调整旨在保障苏州市民的社保权益,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一、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概述根据苏州市政府的相关文件,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个方面。

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不同险种和参保人员类型进行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 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 元执行。

二、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内容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3 年苏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 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 元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3 年苏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4250 元执行,上限仍按22470 元执行。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023 年苏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 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 元执行。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23 年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整,具体缴费基数范围请参考相关文件。

三、2023 年苏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影响和意义此次调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意味着社保缴费将有所增加。

这对于提高苏州市民的社保待遇、保障其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徐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徐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徐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徐州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这些福利待遇对于职工来说非常重要,也是国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徐州,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而定的。

目前,徐州的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130元,最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30元,最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2130元,最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2130元,最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130元,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130元。

这些数字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规定而确定的,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对于职工来说意味着什么?首先,这意味着职工在缴纳五险一金时有一个底线,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这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避免了一些企业以低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损害职工的利益。

其次,最低标准也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即使工资较低,也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这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职工都需要了解和遵守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职工也应当关注自己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福利待遇。

此外,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五险一金最低标准的监管,确保企业和职工都能够依法依规地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总的来说,徐州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其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的。

这一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企业、职工和政府部门能够共同努力,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缴费基数下月上调3089元社保待遇将提高

缴费基数下月上调3089元社保待遇将提高

缴费基数下⽉上调3089元社保待遇将提⾼缴费基数下⽉上调 3089元社保待遇将提⾼ 7⽉1⽇起,我省将执⾏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员的⽉缴费基数下限,将从现⾏的2899元提⾼到3089元,上限则从14496元提⾼到15446元。

这意味着,今后参保⼈每⽉⾄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

缴费基数下限提⾄3089元 个⼈每⽉多缴15.2元 7⽉1⽇起,全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缴费⼯资下限按3089元执⾏。

【算账】 某企业⼀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张缴纳养⽼保险。

下限调⾼后,⼩张个⼈每⽉须缴纳247.1元(3089元×8%),⽐之前231.9元(2899元×8%)多缴纳15.2元。

企业多缴的部分⼤于个⼈。

下限调⾼后,企业每⽉须为⼩张缴纳617.8元(3089元×20%),⽐之前(2899×20%=579.8元)多缴纳38元。

【提醒】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较⼤,低收⼊⼈群数量较⼤,允许执⾏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14年在岗职⼯平均⼯资⾼于全省平均⼯资的地区,缴费⼯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4年在岗职⼯平均⼯资低于全省平均⼯资的地区,缴费⼯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缴费基数上限提⾄15446元 个⼈⽉多缴76元 7⽉1⽇起,全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缴费⼯资上限按15446元执⾏。

【算账】 某企业⼀直按照最⾼缴费基数为职⼯⼩李缴纳社会保险。

上限调⾼后,⼩李个⼈每⽉须缴纳1235.7元(15446元×8%),⽐之前(14496×8%=1159.7元)多缴纳76元。

企业缴费也会上调。

上限调⾼后,企业每⽉须为⼩李缴纳3089.2元(15446元×20%),⽐之前(14496×20%=2899.2元)多缴纳190元。

【提醒】 我省要求各地严格执⾏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

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
限一览表
202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经发布,这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

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的基数范围,它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社保缴纳金额。

在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有所变化,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些变化。

首先,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6436元和32180元,相比2022年有了一定的提高。

这意味着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缴费时,缴费基数不能低于6436元,也不能高于32180元。

这一调整是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做出的,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其次,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6436元和32180元,与养老保险相同。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就业援助,调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可以更好地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最后,2023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6436元和32180元,同样与养老和失业保险一致。

工伤保险是为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工伤医疗、康复和一定的经济补偿,缴费基数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同时,国家也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服务。

希望202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8.07
•【字号】苏人社发〔2020〕93号
•【施行日期】2020.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
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93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安排并报两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下简称计发基数)为7602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7341元。

二、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发待遇。

三、对2020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其按7602元重新计
发待遇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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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涨到3089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公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全省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的2899元提高到3089元,上限则从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

据悉,>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只能按照300%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省人社厅当天公布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缴费基数的增加,意味着在职职工每月扣的社保费用多了,但由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原则,意味着参保人员以后的退休金也增加了。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我省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多地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上调网友感叹收入“被下降”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

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

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
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此外,山西、陕西、成都、乌鲁木齐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近期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

以乌鲁木齐为例,2014年新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

按此确定,乌鲁木齐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189元、945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其中,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

低收入者称收入“被下降”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意味着,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来说,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也就是说,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

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各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并没有纳入进去。

缴费基数上调后,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会更高,这对低收入者是不利的,也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缴费负担。

目前,中国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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