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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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 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 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 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启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 目的通知》近日印发,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需求,创 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 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4类。
3、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 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被 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低能耗绿色建筑(园)区示范 项目。4.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5.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 目。6.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7.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8.建筑产业 现代化示范项目。 4、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应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 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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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 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办近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 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 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 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 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 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具体要求是: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 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 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 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 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 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 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 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1、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战略与规划、技术政策、行 业政策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 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2、科研开发类项目 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包括:1.城乡规划
与城市设计。2.智慧城市与城镇功能提升。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 全运行。4.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5.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6.宜 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7.信息化技术应用。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 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 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 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 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 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 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 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 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 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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