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AQ-302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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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员和设备的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断路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断路作业是指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更换和安装等工作前的电力设备停电、拆卸及装配上电作业。

第四条断路作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具体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断路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六条断路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作业许可证所列的作业步骤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保护设备,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八条断路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工作现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断路作业前的准备第九条断路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和作业时间,并经有关人员审批。

第十条断路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符合作业要求。

第十二条断路作业前,应对作业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指定足够的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断路作业前,应对现场周边进行安全隔离,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三章断路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应按照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严守作业步骤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断路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步骤和操作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作业工具,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及时报告作业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工作记录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的规范和安全。

第二十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的防护,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1. 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职能部门进行断路作业时的安全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适用于全部职能部门的断路作业。

2. 定义和术语解释•断路作业:指对电力系统、设备或设施进行停电、隔离、检修、维护等操作,必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重新连接前进行的操作。

•断路作业人员:指经过特地培训和合格评定,具备断路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3. 断路作业管理标准3.1 断路作业操作许可1.建立断路作业操作许可制度,确保每次断路作业都有明确的操作许可证明。

2.断路作业操作许可证明应包含:断路作业操作票、任务书、风险评估报告等。

3.操作许可证明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发,并明确可操作时间和范围。

3.2 断路作业前检查与准备1.断路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作业条件。

2.检查电源切断、隔离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进行断路作业。

3.确保断路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应培训。

3.3 断路作业操作流程1.断路作业操作应依照操作许可证明中规定的流程进行,严禁擅自转变操作流程。

2.断路作业操作前,应进行必需的交底和沟通,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3.断路作业操作期间,禁止进行无关操作,确保操作集中、专注和高效。

3.4 断路作业恢复和验收1.断路作业恢复前,应进行恢复准备和测试工作,确保恢复后正常运行。

2.断路作业恢复后,应依照操作许可证明的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和测试。

3.断路作业恢复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刻采取措施处理。

3.5 断路作业记录和保存1.每次断路作业执行完毕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操作记录、风险评估报告、验收记录等。

2.断路作业记录应详实、完整、准确,并依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和归档。

4. 断路作业考核标准4.1 员工资质和培训1.全部从事断路作业的员工必需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断路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定期对断路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和培训,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断路作业的安全与稳定,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断路作业是指在化工企业停产或停电期间进行的设备断路和线路断开操作。

第三条断路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方可进行,同时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断路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断路作业必须根据作业内容、环境等情况合理组织,确保安全执行。

第五条断路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并根据作业具体情况进行保护措施。

第六条断路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作业区域。

第二章断路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断路作业由化工企业安全负责人统一组织,设立断路作业组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断路作业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工操作。

第九条断路作业组必须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在进行断路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断路作业的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第十二条断路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境、设备状态、作业人员背景等。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组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如禁止吸烟、使用防爆工具、保留灭火器等。

第十四条断路作业现场应设置临时隔离区域,确保作业人员与非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断路作业现场应设置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道,以便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处理。

第四章断路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七条断路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第十八条断路作业过程中严禁随意解封、开启任何设备或者操作开关。

第十九条断路作业期间,严禁进入作业区域的非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行为不受干扰。

第二十条断路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通行、高压危险、易燃易爆等标志。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概要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概要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
卫双印 制作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08年第2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 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对(新八大规范)予以公布。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 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 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 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 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 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work beacon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work area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 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 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 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 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 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2023年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断路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断路作业,包括电气设备断路和管道设备断流。

第二章断路作业的责任第三条断路作业的责任由工程师或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负责。

负责人必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断路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已经事先停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断路作业的负责人必须主动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如气候、温度、湿度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机。

第三章断路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断路作业前必须组织专门的工作班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完全了解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断路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断路作业的实施第九条断路作业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暂停作业。

第十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上安全手套、穿戴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随意触摸或调整电气设备和管道设备。

第十二条断路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现场,防止工具和杂物对作业造成干扰。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结束后,必须即时恢复设备的正常操作状态,并彻底清理现场,确保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断路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断路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设置明显的禁止入内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二)严格限制作业人员的数量,确保作业人员能够适应作业环境,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三)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耳塞、眼罩、安全帽等。

(四)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火灾的发生。

(五)设立临时隔离带和警示牌,以提醒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企业断路作业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的所有断路作业行为。

第三条断路作业是指对化工企业的设备、线路、管道等进行维修、检修、改造等工作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路或者管道供给以及相关的仪表传感器的工作,以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现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断路作业应当由专职的作业人员负责并得到工作班组的配合和监督。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防护器材,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安全地进行断路作业。

第八条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九条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追责机制,对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第二章断路作业准备第十一条开展断路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过程。

第十二条在进行断路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外围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划定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对涉及断路作业的设备、管道等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工具,确保其个人安全。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当对设备、管道等进行严密的封堵,防止发生液体、气体泄漏事故。

第十六条作业前,应当对设备进行放电处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断路作业操作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断路作业时,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断路设备的位置和连接。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断路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好防护器材,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断路作业管理,避免断路过程中造成厂内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外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断路作业。

三、术语解释断路作业是指公司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AQ 3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HG 23016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五、管理职责(一)维修部负责审查风险分析内容、《高危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过程监管。

(二)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办理《高危作业许可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警示设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与监护;组织现场应急演练和现场清理工作等。

(三)安全环保办负责审查风险分析内容、签批《高危作业许可证》。

办理《断路作业通知》并将断路作业信息对各部门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告,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过程监管。

(四)相关部门负责《高危作业许可证》中涉及各自部门安全影响的审核。

(五)分管安全负责人签批《断路作业通知》。

六、工作程序(一)基本原则1.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断路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

2.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同时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作业单位资质审核、安全交底、相关手续办理等具体按《承包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作业前准备工作1. 作业现场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应急处置(1)作业单位在作业前组织作业区域所属相关部门、维修部根据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实施风险辨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编制包括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在内的断路安全作业方案,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以上信息应填入《高危作业许可证》。

(2)作业单位应制定断路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急救设施和应急器材等,报作业所在部门、维修部审核备案,尤其是作业场所位于易燃易爆车间引道上或其它有重大风险的断路作业。

34-断路作业安全标准

34-断路作业安全标准

断路作业安全标准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区断路作业的定义、断路作业安全要求、《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流程、断路作业安全职责、《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3.断路作业: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动土、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断路作业安全要求4.1.凡在公司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4.3.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4.4.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4.5.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交通警示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4.6.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4.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4.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9.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10.安全环保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签字确认后,断路申请单位应立即通知调度、生产等有关部门。

4.11.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12.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

4.13.断路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生产部,然后由生产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恢复交通。

5.《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流程5.1.由断路部位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进行危险性分析并编制断路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人落实断路安全措施。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1.0目的:为保证厂区必须的断路作业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断路作业引发意外,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

3.0权责:3.1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厂房工程部、安全部门管理负责审批。

3.2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到安全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

3.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后,交厂房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留存,同时分别送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4.0定义:4.1断路作业: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2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4.3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5.0作业内容:5.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2 《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5.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5.4《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应由厂房工程部、安全会签。

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许可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5.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5.6《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5.6.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6.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许可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二联。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断路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

第三条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断路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第四条定义:1. 断路作业:指在电力、化工、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设备、线路或设施上进行切断、接通、调整等操作,可能导致停电、停工、停运的作业。

2. 断路作业单位:指承担断路作业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3. 断路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组织、指挥断路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

第五条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断路作业:1. 电力系统中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断路作业;2. 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切断、接通、调整等作业;3. 建筑工程中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断路作业;4. 交通设施中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断路作业。

第三章安全要求第六条断路作业前的准备:1. 断路作业单位应编制断路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2. 断路作业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断路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内容、作业风险、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4. 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设备、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5. 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断路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1. 作业结束后,断路作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作业安全。

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线路等是否存在损坏、隐患;作业现场是否清理干净;警示标志是否拆除等。

3. 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了第24
号令,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号:
AQ3021-2008~AQ302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具体主要指:
第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第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第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第四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第五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第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第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第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2024年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尊敬的读者:以下是2024年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全文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断路作业的安全, 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断路作业是指对高压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切断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线, 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条所有从事断路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无论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擅自违反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断路操作的责任和权限第四条断路作业负责人对所属区域的断路操作负有全面责任, 必须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第五条断路作业负责人有权对断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 对作业中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操作不当的情况, 有权立即叫停作业, 并进行整改。

第六条断路作业负责人有权对作业场所进行巡视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存在隐患时, 有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断路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并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 方可从事断路作业。

第三章断路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断路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并取得参与人员的书面确认。

第九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检查, 对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用电线路、工具仪器等进行检查, 确保符合要求, 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断路作业前必须设立断路操作证, 证书上明确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有效期、操作范围等信息, 凡持证人员方可参与断路作业。

第四章断路作业的操作控制第十一条断路作业人员在进行断路操作前,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并严禁穿戴导电的金属饰品。

第十二条断路操作时, 必须切断设备与电源的电气连接线, 并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 如拔插头、刀开关、隔离开关等, 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模板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模板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模板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运营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规范断路作业操作流程,特订立本安全规定模板。

本规定旨在减少断路作业中的安全风险,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安全措施,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进行断路作业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电气维护人员、设备维护和修理人员等。

3. 安全责任1.企业管理层对本规定的执行负有最终责任。

2.每个作业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确保本身和他人的安全。

4. 断路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执行断路作业前,必需进行认真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区域的环境检查;–断路设备和四周设备的状态评估;–断路作业可能引发的各类不安全和安全措施。

2.设立临时工作区域,确保四周人员不会受到任何危害。

3.确保全部参加作业的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4.指定一名特地负责监督和协调断路作业的人员,被称为“作业主管”。

5. 断路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断路作业前,必需切断和锁定全部相关电力供应,确保断路设备不会重新带电。

2.在断路设备相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立禁止入内的临时隔离区域。

3.全部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靴子。

4.断路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作业人员可以及时沟通和接收紧急指示。

5.任何发现的紧急情况或安全问题必需立刻报告作业主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当处理。

6.全部作业人员必需依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断路作业,严禁擅自更改或疏忽安全程序。

7.禁止在作业期间进行与作业无关的其他工作,确保专注于断路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6. 断路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断路作业结束后,必需重新检查断路设备的状态,并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2.清理作业现场,将全部工具和料子妥当归位,确保不会对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二次损害或安全隐患。

3.对断路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需及时进行记录,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企业断路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等相关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企业断路作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断路作业:指对化工设施、设备、管道等进行断电、断压、隔离、排空等操作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五条责任分工:企业领导层负责确定断路作业的组织实施方案,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断路作业的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二章断路作业组织与管理第一节断路作业的组织第七条断路作业的组织由企业领导层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组织方案包括人员、工时、工具等的安排。

第八条断路作业的组织应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九条断路作业的组织应根据工作现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断路作业的组织方案应提前报经企业领导层审核,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节断路作业的管理第十一条断路作业的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断路作业的管理包括对操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对工作现场的检查和评估,对工器具的维护和使用,对操作流程的规范。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的管理应及时记录工作现场的情况,包括开工时间、结束时间、操作人员、工器具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断路作业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断路作业的管理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断路作业程序第一节断路作业准备阶段第十六条断路作业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确定断路作业的范围和任务,编制断路作业方案,确定操作人员和时间。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企业断路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进行的所有断路作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断电、机械设备停机等工作。

第三条断路作业是指为了维修、检修、改造或其他需要进行的工作而需断开电路、中断机械设备运行的工作。

第四条断路作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任何人员都不得未经许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五条断路作业应属于计划性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第六条进行断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断路作业期间,必须设立合适的警示标志,并实施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他人入侵。

同时,必须保证相关设备、设施、工具的可靠性和完好性。

第八条在进行断路作业期间,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万一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处置。

第二章断路作业管理第九条断路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应按照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作业流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条断路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必须有专门负责的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安全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对象、作业范围、作业时限、操作流程、安全控制措施等。

第十二条断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操作方案的依据,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并通过规定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断路作业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需要变更,必须重新编制方案和获得批准。

第十五条断路作业期间,严禁私自恢复电路、机械设备运行,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检查确认后,由专人恢复。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断路作业安全规范(修订)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断路作业的术语、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断路作业。

2职责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所在单位办理。

2.2经公司有关消防、安全部门审核,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3、规定内容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1断路作业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1.2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1.3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1.4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1.5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3.2基本要求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3 .3作业安全要求3.3.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3.3.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3.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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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work beacon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work area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

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 应急救援
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表2-6 断路安全作业证
编号第联
表2-7 断路作业通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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