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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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所有者、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实施。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保障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抗灾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奖励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进行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协作和交流,共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保障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评估和技术规程的制定,保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存档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便于查阅和归档。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护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基本要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职责分工1.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配备有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站的运行和操作。

2. 相关部门应配合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领导班子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应设立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副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

领导班子负责对中心站的管理和决策,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组织结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班子、综合部、技术部、网络部、值班部、安全监控部等。

第七条职责分工1. 综合部负责中心站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资料管理、办公设备的维护等。

2. 技术部负责中心站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工作,包括中心站软件的更新、设备的维修等。

3. 网络部负责中心站的网络运维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值班部负责中心站的值班工作,24小时监控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 安全监控部负责中心站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八条工作流程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工作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报警处理、事件反馈。

第九条数据采集1. 中心站通过各种监控设备对煤矿进行数据采集,包括视频监控、气体监测等。

2. 数据采集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监控到的数据能够真实反映煤矿的安全状况。

第十条数据分析1. 中心站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煤矿的安全状态。

2. 数据分析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报警处理1. 中心站在监控到异常情况后,应采取及时的报警措施,包括声音报警、图像报警等。

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监控设施管理,保障生产运行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的监控设施管理,监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声音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应采用科学化、规范化及合理化的管理方式,提高生产运行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井下监控设施规范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控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监控设施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相关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井下监控设施管理档案,记录设备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安全备份。

第九条煤矿应成立井下监控设施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监控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购符合安全要求的井下监控设备,并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井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停机处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对井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井下监控设备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操作技能。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通风系统故障和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

二、机构和人员职责1.煤矿技术部门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并负责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2.煤矿安全部门负责对通风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中的安全隐患。

3.通风管理员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运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通风系统的异常情况,并向煤矿安全部门汇报。

4.所有使用通风系统的矿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通风系统,并及时向通风管理员报告异常情况。

三、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求1.通风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采空区、生产工作面、巷道和相关设备的通风状态良好。

2.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通风系统的布置、设计原则、管路规格、通风机选型等。

3.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的要求,包括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参数设置、报警机制等。

四、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1.通风系统每天必须进行定时开启和关闭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2.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包括检查通风机、排风管、阀门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3.通风系统的运行参数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通风系统的运行参数。

4.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包括开启和关闭测试结果、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通风系统运行参数的监测记录等。

五、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1.通风系统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保持运行良好,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2.通风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瓦斯传感器等,用于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和瓦斯等安全因素。

3.通风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矿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煤矿通风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二)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监控设备管理规定为加强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日常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设备始终与正常状态,规范设备的日常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所有的监控设备。

二、监控员岗位职责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范围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反映汇报;2、根据相关领导及公安部门需要调查取证的要求办理登记后,配合调取录像查看;3、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取监控;4、对监控中心所监控范围、监控摄像的开启时间、监控到的内容、场所等做好保密工作;5、对发现有火灾报警信息的,及时通知保安到达现场查看检查,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备案;6、在当班时间内,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闲谈聊天,确认工作需要进入的做好登记工作;7、爱护使用监控消防设备,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8、监控人员认____动做好监控消防中心的卫生工作;9、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做到百分之百无误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0、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强化风险评估,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汇编整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特种工种的管理,健全作业程序,加强对特种工种的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安全生产纪律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纪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购和安装:明确选择和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监控要求,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和程序,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4.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职责的人员设置不同的系统使用权限,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合法使用。

5. 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应急处理。

6. 监控记录保存和归档:规定安全监控系统的记录保存和归档要求,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违规处理和追责制度:明确对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及相关企业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三、管理机构1. 矿长(或企业负责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个部门的执行情况。

3. 监测监控系统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测和巡检。

四、制度内容1. 系统建设(1)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风速、氧气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监测设备,以实现对矿井通风情况的及时监测。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系统运行(1)矿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测试,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系统运行期间,应当注意监测系统的实时数据,及时发现并排除问题。

3. 系统管理(1)矿山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系统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生通风安全事故,系统应当及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具体措施。

五、制度执行1. 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 矿山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矿山应当加强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投入,确保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车间、班组及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汇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实现零死亡、零重伤、零重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九条安全投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第十条安全投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五、风险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风险识别: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建立风险清单。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六、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明确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种类和判定标准。

第十五条人员不安全行为处理: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职工进行教育、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七、安全文化建设制度第十六条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安全文化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文化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十八条安全技术审批: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

九、安全监测制度第二十条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监控设备的布置和使用要求:煤矿应根据矿井类型和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各种安全监控设备,并明确规定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2. 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组织架构:煤矿应明确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监控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保证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定期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监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监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激励安全生产。

5. 安全监控工作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煤矿应对安全监控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监控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行。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安全监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全监控设备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的一种设备系统。

该系统通过软硬件设备的组合,能够实时监测矿井的通风、水文、火灾、瓦斯等安全指标,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安全。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

3. 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更新和维修工作。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要求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抗干扰和抗干涉能力,在大环境条件下能稳定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通风监控设备、水文监控设备、火灾监控设备、瓦斯监控设备等,覆盖煤矿各个关键环节。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充分覆盖到矿井的各个部位,并且易于维护和管理。

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能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

五、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能够准确采集、传输和存储各种安全指标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完整的安全监控报告。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具备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泄露或丢失。

六、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警机制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预警指标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由相关管理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疏散矿工、关闭通风系统、断电等。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信号应明确具体、准确有效,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主单位应承担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监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科技先进、精准可靠的原则,不断完善监控设备和监控技术,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备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监控终端、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应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存储备份措施,保障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第十条矿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控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部门应不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定期向矿主单位汇报监控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响应、疏散逃生、救援抢险等内容,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进行督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矿主单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章无需加入分段语句。

二、系统管理责任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煤矿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确保系统的规范运行,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个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煤矿负责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职责,并将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系统建设与维护1. 煤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 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煤矿需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 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监测数据。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管理机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处置与报告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煤矿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前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

3. 煤矿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故障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六、保密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系统管理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和教育。

3. 煤矿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分析和检测,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经济管理1. 煤矿应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管理责任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是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并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设备设施管理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购置应当依据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由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经矿井负责人批准。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故障的处理应当及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

4.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完整和准确。

四、安全管理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爆和防雷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考核评估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3.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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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建设第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生产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安装和调试。

第五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监测煤矿的生产情况和安全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浓度、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参数。

第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要求,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十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系统操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第十二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能够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四章管理与责任第十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系统,并能及时处理系统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系统的操作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对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数据保密负有责任,不得泄露煤矿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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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湾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永贵能源集团公司小春湾煤矿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目录第一章 ...................................................... 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组织机构和培训..............................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技术资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一章维修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二章报警仪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三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四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五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值班员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六章监控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七章监控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八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九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章监控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一章监控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二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三章安全监测电工操作规程(下面内容得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十三章遥控器使用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春湾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春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条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通防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四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95N系统由天地常州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供。

第五条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进行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九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

第十二条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四条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第十七条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

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八条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十九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煤炭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煤炭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

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值班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责任及相关处罚规定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必须有“四证一标志”,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7、各煤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复产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之一,煤矿监测系统年检不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日不正常运行者,生产许可证不予年审。

第二十四条应急措施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

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由调度汇报值班维修工,监控中心,安检科,值班维修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设备所在单位进行追查处理。

2、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黔西县网络中心及集团公司。

3、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

4、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监控中心,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

5、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黔西网络中心及集团公司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信息化办公司检查网络情况。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

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收发制度。

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

3、矿井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于每年一月十日前报集团生产技术部备案。

5、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

6、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调度、监控中心、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7、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

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

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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