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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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详细描述:资格贷款人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有权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

(6)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8)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义务(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

短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长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在对个人贷款时,贷款人应建立贷款面谈制度。

(7)个人贷款资金应釆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8)在实现抵押权、质权时,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9)对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王某因业务开展急需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贷款;考虑到限制(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020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重点难点

2020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重点难点

2020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重点/难点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经济功能,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资产业务,也是其收益和经营风险韵主要来源。

因此,贷款业务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重点。

一、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贷款关系人是指贷款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一)贷款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贷款人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人必须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具有的权利包括:①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②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其借款有关的资料,并根据其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③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④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⑤有权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⑥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②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③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④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⑤贷款人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监管机构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⑥不能向关系人(指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⑦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⑧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对不具备贷款人资格和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等。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的定义、基本原则、法的特征、法的种类等。

2.公司法:包括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的职权、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等。

3.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
的效力及其实现方式、违约责任等。

4.劳动法:包括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争议的解决等。

5.税法: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分类、税务登记与纳税
申报、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6.金融法: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
金融市场的监管等。

7.知识产权法: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的
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

8.侵权责任法:包括侵权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侵权形式的分类和法律责任等。

以上仅是经济法考点的一部分,具体内容还需参考相关教材和考试大纲。

中级经济法第4章金融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及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法第4章金融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及答案解析
第 4 章 金融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品证券的是( )。 A.提货单 B.汇票 C.运货单 D.仓库栈单 2.按照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为标准划分,贷款可以分为( )。 A.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B.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C.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D.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8.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 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 B.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复保险 C.构成最大诚信原则内容的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D.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 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16.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 A.贸易收支 B.劳务收支 C.证券投资 D.单方面转移
17.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处( )的罚款。 A.违法金额 20%以下 B.违法金额 30%以下 C.违法金额 20%以上等值以下 D.违法金额 30%以上等值以下
6.根据规定,下列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或规定的是( )。 A.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B.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是( )。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的事实,但已经停止 D.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借款人的资格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借款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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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借款人的资格
借款人的资格
借款人应当是经过工商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符合规定的境外的自然人。

1.法人、组织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按照规定年检;
(2)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已开立基本户或一般户;
(6)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自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符合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借款中的借方和贷方权利义务

借款中的借方和贷方权利义务

借款中的借方和贷方权利义务在借款中,借方和贷方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代表着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方是指需要借款的一方,也就是借款人;而贷方则是指提供借款的一方,也就是贷款人。

在借款过程中,借方和贷方各自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借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

借方有权获得贷方提供的借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

同时,借方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和支付相关利息。

借方还需要履行其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比如提供相关担保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贷方在借款合同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贷方有权要求借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借款用途和相关资金用途。

同时,贷方还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利息,并要求借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贷方还有义务保护借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在借款合同中,借方和贷方还应当共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双方需要遵守国家有关金融、借贷和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借方和贷方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方式、利率计算、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诚挚的合作关系。

最后,在借方和贷方权利义务中存在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借款中的借方和贷方分别拥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借款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借款过程中,借方和贷方应当相互尊重、信任,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和自身的权益。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第一章总论一、代理1.代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转委托代理(1)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的除外。

(2)转委托的第三人是原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转委托的第三人行使的代理权是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违法代理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二、仲裁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财产纠纷(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

(2)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2.仲裁协议(1)书面。

(2)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但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5)无效仲裁协议①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③胁迫;④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出资1.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非货币性财产出资(1)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部分法律

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部分法律

第三十三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考点一: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考点二:“经济法”VS“调整经济的法”考点三: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考点四:经济法调整对象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一:物权的特征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

考点二: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考点三:物权的种类考点四: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考点五: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主要有:(二)所有权的消灭考点六:共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共有(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2.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3.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考点七:用益物权的内容和法律特征考点八: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从不代价法考点九: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抵押权(不转移占有)1.禁止抵押的财产:2.抵押登记(二)质权(三)留置权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成立无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3.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分类(一)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平等、自愿、双方或多方、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不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

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提示】“超过、不满”是不含临界点的;“以上、以下”是含临界点的。

2.撤销权消灭的时间因没有行使撤销权而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注意记忆时间点)(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提示】若对方当事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欺诈的,受欺诈方不得主张撤销。

4.不得代理的情形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5.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提示】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

6.转委托代理(23年新增)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例题--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3

例题--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3例题【例题·判断题】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答疑编号5677040301]『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贷款的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应与非关系人的条件相同。

(三)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1.借款人的资格: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2.借款人的权利、义务(阅读即可)3.对借款人的限制:(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流动性(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性(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安全性(5)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例题·单选题】对借款人的限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B.一般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C.可以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D.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答疑编号567704030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借款人的限制。

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选项C错误。

(四)贷款发放程序规则1.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釆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债务人权利义务全面阐述

借款债务人权利义务全面阐述

借款债务人权利义务全面阐述借款合同是一种将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的法律文书。

在这个合同中,借款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被详细规定,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全面探讨借款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一、借款债务人的权利1.1 获取贷款资金借款债务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贷款资金,以满足其个人或企业的经济需求。

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1.2 合法利益保护借款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中享有合法利益保护的权利。

贷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贷款,并且不能擅自更改合同条款或增加额外的还款义务,以保障借款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

1.3 信息透明借款债务人有权了解贷款的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利率、逾期罚息、还款方式等。

贷款人有责任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信息,确保借款人对贷款条件和还款义务有清楚的了解。

二、借款债务人的义务2.1 还款义务借款债务人的首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按时还款。

还款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

2.2 保管贷款资金借款债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所获贷款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目的。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同时应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3 提供真实信息借款债务人有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企业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身份证明、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以帮助贷款人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

2.4 合作义务借款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合同履行的相关工作。

当贷款人需要跟踪还款情况或进行其他合同约定操作时,借款人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违约责任3.1 逾期还款若借款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将被视为逾期。

在逾期期间,借款人需要支付逾期罚息。

逾期时间超过一定期限,贷款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借款及相关费用,如起诉、强制执行等。

3.2 恶意拖欠若借款债务人明知无力偿还贷款却故意拖欠,贷款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借款及相关费用,并可能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贷款明确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责

贷款明确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责

贷款明确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责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责明确是十分重要的。

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可以有效避免纠纷和争议的产生,并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权责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贷款人的权责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扮演着提供贷款资金的角色,其权责如下:1.1 准确明确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准确说明贷款用途,并确保借款人所提供的用途信息真实可信。

1.2 确定贷款的利率和期限:贷款人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并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相关条款。

1.3 合理收取贷款利息和费用: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监督借款人履约情况: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按量还款,并负责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1.5 处理借款人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催收、起诉等。

2. 借款人的权责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是接受贷款资金的一方,其权责如下:2.1 提供准确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借款人有责任向贷款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及财务信息,确保贷款申请的真实性。

2.2 按时按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相关风险。

2.3 遵守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借款人应确保所借款项的使用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2.4 主动沟通并妥善处理还款问题:借款人有责任主动与贷款人沟通,如有还款困难应及时提出,并积极与贷款人协商解决方案。

2.5 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应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便能够获得更好的信贷条件和机会。

3. 权责平衡原则在明确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责之前,需要强调的是权责平衡原则。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确保双方权利和责任的合理均衡。

贷款合同应明确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明确约定的条件下,就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并签署的法律文件。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担负着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论述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一、借款人的权利1.1 获取借款资金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一方,其首要的权利就是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获得借款资金。

借款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向出借人提出借款申请,并在申请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方式获取借款资金。

1.2 支配借款资金借款人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支配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式。

借款人可以用于消费、投资、经营等合法用途。

然而,借款人也需要注意不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进行还款。

1.3 收取合法利息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享有按合同约定收取合法利息的权利。

出借人和借款人应事先协商确定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借款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并享受出借人提供的借款服务。

二、借款人的义务2.1 还款义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还款义务。

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同时,借款人还应根据约定支付相关的手续费用,并承担因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责任。

2.2 保证义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通常要提供相关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出借人的合法利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产抵押、第三方担保、个人信用担保等方式。

借款人的保证义务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合规义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有义务确保所借款项的合法用途和目的。

借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逾越合同约定的范围。

借款人需对借款资金的使用方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借款合同中的附加条款除了上述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借款合同中还可能包括其他附加条款,以便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和确保合同的履行。

这些附加条款可能涵盖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变更、守约义务等内容,借款人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借款中的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借款中的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借款中的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出借人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是指向出借人借款的一方,出借人则是提供借款的一方。

双方应该清楚自己在借款中所拥有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1. 获取资金:借款人作为资金需求方,有权获取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资金,用于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2. 借款金额协商:借款人有权与出借人协商确定借款金额。

双方应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还款能力,确保借款金额符合自身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

3. 借款期限协商:借款人有权与出借人协商确定借款期限。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借款人可以选择长期或短期的借款期限。

在协商过程中,借款人应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借款期限。

4. 利率协商:借款人有权与出借人协商确定借款利率。

双方应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利率、利率浮动因素等,确保借款利率合理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 信息保密权: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出借人不得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确保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二、借款人的义务:1. 还款义务: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确保按时足额还款是借款人最基本的义务。

2. 利息支付义务: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法定义务。

3. 盈利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如实披露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

确保出借人能够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做出明智的借款决策。

4. 合法合规义务:借款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借款资金,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用途。

5. 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借人及时披露与借款合同履行相关的信息。

确保出借人能够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借款合同履行情况。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和自身的权益。

同时,在借款交易中,借款人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借款,切勿过度借贷,以免增加还款负担和个人风险。

自考“金融法”第五章笔记

自考“金融法”第五章笔记

自考“金融法”第五章笔记第五章贷款法律制度第一节《贷款通则》概述《贷款通则》的办理范围:在我国境内的中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贷款人在《贷款通则》中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节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种类及利率办理1.贷款种类(1)按贷款期限分类,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与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

(2)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分类:信用贷款,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没有担保,风险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

担保贷款,包罗三种形式:包管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包管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包管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包管责任或连带包管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为基础的贷款。

(4)按照贷款风险承担主体来分类: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5)其他经过批准的贷款种类(短期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贴现援助性贷款)2.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计算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3.贷款展期: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要办理贷款展期申请。

展期限制主要有:(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4.贷款利率和信息办理:(1)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协议中标明,在借口协议注明的利息率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率(2)展期贷款利率按签订延期协议之日的中国人民隐含的规定执行。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

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只有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中级会计师备考不要羡慕他人旳效率和成绩,你旳努力和付出将给你想要旳自信和底气。

留置权1.留置权旳成立要件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旳债务人旳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留置权旳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协议旳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1)留置权旳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协议旳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2)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旳动产,假如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旳,不能产生留置权。

(3)假如债权人旳债权尚未到期,不能行使留置权。

(4)债权人留置旳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旳除外。

【解释】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者返还占有物旳义务与留置所担保旳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题·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置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旳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他旳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

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旳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

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

则甲企业规定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旳实现。

( )【答案】√【解析】尽管买卖建筑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一样旳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

【例题·单项选择题】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

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月10日,甲规定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偿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

根据协议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旳规定,下列表述中,对旳旳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步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D.乙应当返还手表【答案】D【解析】(1)选项AB:抗辩权旳行使仅限于“同一双务协议”,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协议;(2)选项C: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法律关系,甲、乙均为自然人,乙不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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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贷款人的权利(阅读即可)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2.贷款人的义务:
(1)说明用途
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短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长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面谈、面签
①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②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3.对贷款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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