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废旧物质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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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一.总则
1.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分公司及各科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一律由公司销售部门和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3.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二.回收
1.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生产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华熠每月的7日,宝翔每月的17日,佳跃每月的27日),并由产生单位按材质、种类、可再用、彻底报废、按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定置存放。

2.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从分公司,部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磅房出具的过磅单为准。

3.对几种特殊的废旧物资规定如下:
,淘汰电机、电缆
,废铜,不锈钢出料管,不锈钢阀门
,个人工具,公用工具
以上物资要以旧换新,需提前预制或停车准备,先支取新物
资时,使用单位要在库房登记,待旧的下来后到库房进行注销。

4.是否属于废旧物资需经过认定,认定后的物资方可入库回收处理。

更新下来的设备,重要物资的零部件,固定资产等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由公司设备部组织资产管理人员给予认定。

四.考核办法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的8,18,28日检查),对废旧物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扣罚生产单位100-200元。

废旧物资库存管理台账
序出入名称规格报废计量数量经手备注号时间型号理由单位人。

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废旧物资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定义1. 工程废旧物资: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建筑材料、废旧机械设备等。

2. 废旧物资处理:指对工程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和处理的行为。

四、工程废旧物资处理流程1. 分类:根据废旧物资的性质、来源和可再利用性,对工程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2. 清理:对已分类的废旧物资进行清理,清理后的废旧物资应保持干净整洁,方便处理。

3. 回收: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处理,建立回收清单,由专人负责运输和存放。

4. 处置:对不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妥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填埋、回收再利用等方式。

五、工程废旧物资管理要求1. 责任分工:各部门和人员应明确工程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安全保障:对于有危险性的工程废旧物资,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3. 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提倡绿色循环利用和资源节约理念,倡导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生产。

4. 资源利用:尽可能将可再利用的工程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5. 合规操作:遵守有关废物管理法规和政策,做好废旧物资的登记、报告和记录工作。

六、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1. 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废旧物资管理会议。

2. 制定废旧物资处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 对工程废旧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做好废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工作。

4. 加强废旧物资的监管和管控,防止废物流失和滥用现象。

5. 对废旧物资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七、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制度的宣传: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管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

电力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工程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废旧物资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谁产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划定责任范围,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废旧物资管理涉及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单位的环境和资产安全,共同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的基本概念第六条废旧物资指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不能继续使用或没有价值的物品和材料。

第七条废旧物资管理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八条废旧物资管理的目的是减少废弃物的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利用。

第九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四不能”原则,即不能乱倒乱扔、不能乱堆乱放、不能乱卖乱收、不能乱处理乱丢。

第十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三级管理”原则,即从源头出发、分类管理、科学处理。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的基本内容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归集采取“物尽其用”的原则,即废旧物资按照类别进行归集,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分类管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可燃物和其他废弃物等,不同类别的废旧物资采取不同的管理和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可回收物包括金属、玻璃、塑料、纸张、纺织品等,应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第十四条有害物包括废弃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油漆桶等,应采取专门设立的储存、处理措施,确保安全无害。

第十五条可燃物包括纸张、木材、塑料等,应根据不同材料的易燃程度分类存放,并定期清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其他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厨余垃圾等,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做到无害化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价值已将消耗殆尽,或消耗部分使用价值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但尚可收回残值或修复(再生)部分使用价值改作它用的物资。

一、回收的废旧物资范围包括:废钢丝绳、废电机、废电缆电线、废轴承、废各种工具及刀具、刃具、废备品备件及以旧换新的物资。

二、以旧换新的物资范围包括:低值易耗类中电器类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各类接触器;轴承类(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新轴承);工具类中各种钳子、扳手(活动、套筒、眼镜、梅花、板扳手)、旋具(各种螺丝刀)、电磁吊及起重用具、电钻、砂轮机及砂轮片、角磨机及角磨片、各种尺类、量具、钻头、丝锥、板牙、锯条(带锯条)。

杂品类中水电焊用具及附属件(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等。

三、以上所有废旧及以旧换新的物资,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外销和处理,要履行入库手续。

四、以旧换新的物资分类回收数量:1、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线缆70%回收,损耗量小于30%。

2、轴承:领用新轴承(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轴承)按同等数量回收(必须将铜保持架回收)。

3、各种工具、仪表按领用数量回收。

4、杂品类中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

五、以旧换新的废旧物资办理手续:1、本人领取上述以旧换新的物资时,必须将旧的物资实物交到仓库库管员处,经其审核后,登记上帐后方可生效。

2、领用的物资做为本工段或班组储存时或不能及时交付旧的物资,由其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原因,并对何时交付做出答复。

将注有说明的领料单交到仓库保管员,单独登记上帐方可生效。

3、各领料员工对领用的物资为新增项目(无旧物可上交),由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使用原因、地点,并经公司生产副总签字。

物资回收及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物资回收及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一、以旧换新程序:1. 以旧换新旳范围:1.1 对阀门、轴承、工具、螺栓、螺母、备品备件、管件、钢材实行以旧换新。

1.2新增和专题项目需领取上述范围物资领料单上应注明新增或盖专题章, 可不实行以旧换新2.以旧换新旳程序:2.1属于以旧换新旳物资, 必须在领料单上注明更换, 各库管员将废旧物资旳数量进行认真核算、清点一致后, 回收旧料, 发放新料。

2.2 确因装置等实际状况, 无法及时进行以旧换新旳材料由领料单位打欠条, 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交回时间,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 方可发料。

二、以旧换新管理:对逾期不交, 或不能如数交回旳材料, 视数量和情节仓储部对领料主管单位进行考核。

阀门(不分大小)10元/件;螺栓、螺母(不分大小)0.5元/套, 其他材料按剩余欠条数量及价值予以惩罚。

三、对回收旳材料进行记帐登记。

执行日期2023年3月1日仓储部2023.2.26包装物、废机油回收管理规定1.巨毒、强腐蚀化工原料旳包装物由仓储部回收并保管。

2.废尿素袋、氯化钙袋、滑石粉袋、纯碱袋等由使用单位回收并保管.3.废机油、废机油桶、由仓储部回收并保管.4.松香铁皮、配料塑料袋等由仓储部回收并保管.5.桶装化工原料包装物由仓储部回收并保管.6、若因管理不善, 导致包装物流失, 保管单位负全责。

7、废旧物资奖励措施:拉西环回收再运用管理措施我企业使用拉西环、矩鞍环数量很大, 为了节省经费, 减少挥霍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①回收率------反应车间回收率≧75%、合成车间回收率≧55%奖励车间15元/米3奖励天岳企业10元/米3(以回收量为基数);反应车间回收率≧85%、合成车间回收率≧65%奖励车间20元/米3奖励天岳企业15元/米3(以回收量为基数)。

反应车间回收率<75%、合成车间回收率<55%惩罚车间20元/米3.天岳企业10元/米3(以设备实装量为基数)②、仓储部负责组织回收旧拉西环旳运送、清洗再运用, 并建立台账。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16﹞46号)的要求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16〕366号),结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

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清点造册,鉴定、评估并提出处置方式,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估价超2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三、负责汇总本单位工地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并上报局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有效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报废或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加工、再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管理应遵循“先减量、再分类、最后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回收和环境友好处理。

第八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修旧利废。

第九条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修旧利废来源追溯制度,确保修旧利废的合法来源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等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存放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险。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修旧利废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储存措施。

第四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收集,分别处理;(二)优先利用,合理处置;(三)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四)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以及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和定期移交。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统一回收、利用和处置,以及与外部回收企业的合作。

第八条环保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章回收与利用第九条生产部门应按照《废旧物资分类目录》对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立专门的临时存放场所。

第十条物资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回收人员到各部门收集废旧物资,并进行数量和质量核对。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可利用的物资进行再利用,无法利用的物资进行合理处置。

第十二条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应优先用于公司内部生产、维修等活动,以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章处置与环保第十三条无法利用的废旧物资,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外部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遵循环保法规,采取合法、安全的处置方式,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监管,确保处置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废品材料管理制度

工地废品材料管理制度

工地废品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废品材料管理,实现废品材料的有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现场、建筑工地、路桥工地等各类工地废品材料管理。

第三条工地废品材料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的原则,加强废品材料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四条工地废品材料管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废品材料分类管理第五条工地废品材料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设备等。

第六条工地废品材料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建立废品材料分类索引表,明确各类废品材料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工地废品材料应根据分类要求进行准确的标注和标识,确保管理人员能够清楚识别并正确处理。

第八条工地废品材料应设立分类区域,合理划分废品材料的收集和存放位置,确保废品材料的分类管理有序进行。

第九条工地废品材料的分类管理应注重废品材料的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促进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第十条工地废品材料分类管理应建立统一的分类档案,包括废品材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处理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督管理和追溯。

第三章废品材料收集与运输第十一条工地废品材料的收集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确保各类废品材料得到有效收集和清理。

第十二条工地废品材料的收集应采用封闭式容器,避免废品材料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工地废品材料的收集设施应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收集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工地废品材料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品材料的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工地废品材料的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工地废品材料的运输应避免超载,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工地废品材料的运输应避免液体废品材料泄漏,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四章废品材料处理与利用第十八条工地废品材料的处理应按照废品材料的性质和处理需求进行合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分拣、清洗、破碎、压缩等处理方式。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物质资源的消耗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人们大量使用消耗品的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这些废弃物品的处理对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规范管理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保护环境,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定义剩余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未被使用、消耗的物品和材料,如水、电、煤、油、纸张、塑料袋等。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达到使用寿命或不能再被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如废纸、废钢铁、废塑料、废五金、废电子产品等。

二、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的原则1、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过程中,要遵循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鼓励采用可再生材料或物品,并采用清洁、可持续的技术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物资的浪费和污染。

2、法律法规的原则管理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标准。

3、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原则管理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过程中,应推行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清理、加工等产业链的开发和建设。

三、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的内容1、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分类、统计和登记对于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和登记,并制定各种物资材料的分类标准,以便对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有针对性和有效的监管。

2、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利用对于剩余物资,应该采用节约的生产和经营方式,优先使用可再生材料,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对于废旧物资,建立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系统,随时记录废旧物资的产生、运输、贮存等情况,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处置对于不可利用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应当合理妥善地处置。

对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____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施工工程废弃物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工程废弃物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切实降低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回收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废弃物管理工作,监督工地各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废弃物管理义务。

2. 施工员负责制定废弃物管理方案、组织施工现场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

3. 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废弃物的管理情况,并及时汇报问题。

4. 物资员负责统计废弃物的产生情况,编制废弃物的清单和台账,并保证各类废弃物有序存放和处置。

5. 协商社会组织负责对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做好资源的再利用。

6. 承包商负责签订合同,合规处理废弃物,并严格按照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四、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记1. 废弃物应根据不同性质、不同来源分类,将其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三类。

2. 废弃物应在产生时标明来源、性质、数量、日期等,并做好分类标记工作。

3. 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装,标明相关警示标识,确保安全运输和处理。

五、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1.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现场,做好废弃物的及时清理、收集和分类工作。

2. 废弃物应当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种类废弃物之间不混合,避免产生交叉污染。

3. 废弃物应由专业从事该项工作的单位进行运输,确保安全、高效的运输过程。

1. 可回收废弃物应尽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如金属、玻璃、纸张等可回收物应选择合格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 有害废弃物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

3. 其他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如土方、扬尘等应采取控制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废弃物的回收利用1. 废弃物回收利用是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再利用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应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推广。

废旧物资保护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保护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保护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规范废旧物资的收集、利用和处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废旧物资是指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旧纸张、废旧金属等。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程序。

第六条单位应当将废旧物资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机制。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废旧物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流程,建立详细的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八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具等有害废旧物资应当专门收集、处理。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分类明显,标识清晰,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制定有效的存储管理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利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不得违法私自处置废旧物资。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清点机制,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第十三条单位应当积极推广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减少废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的工作。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旧物资的调研和评估工作,探索利用废旧物资生产新产品的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开展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利用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工作。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废旧物资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资源利用意识。

第四章废旧物资处置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废旧物资进行妥善处置。

2024年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鼓励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废旧物资。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废旧物资的所有人、管理者和处置者等相关方,应依法履行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废旧物资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第六条废旧物资应根据其性质和功能,按照以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一)有机废旧物资:包括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木材等可被生物降解的废旧物资。

(二)无机废旧物资:包括金属、塑料、玻璃、纸张等无法被生物降解的废旧物资。

(三)危险废旧物资:包括废弃化学品、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具有危险性的废旧物资。

(四)可回收废旧物资:包括废旧纸张、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可再生资源的废旧物资。

(五)其他废旧物资:包括电子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汽车废弃物等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废旧物资。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应遵循“谁产生、谁分类”的原则,由产生方进行初分类,确保废旧物资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废旧物资分类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如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回收箱等。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宣传,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第十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再利用、回收利用、物质化利用和焚烧等。

第十一条鼓励将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再利用,如废旧电器的维修和使用、废旧木材的再生利用等。

第十二条鼓励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加强对可回收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和再利用工作。

第十三条对危险废旧物资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工程部废弃物处置制度

工程部废弃物处置制度

工程部废弃物处置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提高废弃物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三、责任部门工程部环保部门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废弃物的处置任务。

四、废弃物分类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玻璃、金属等可以再次利用或者经过简单处理后再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废弃物:包括油漆、溶剂、荧光灯管、废电池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废弃物。

3. 厨余废弃物:包括餐厨废弃物、剩饭剩菜、果皮等与食物相关的废弃物。

4. 其他废弃物:包括砖瓦、水泥、木板等不易分类的其他废弃物。

五、废弃物收集1. 可回收物应当分类收集,装袋封存,标明分类信息,统一投放到指定区域;2. 有害废弃物应当专门装袋封存,标明有害信息,统一投放到指定区域;3. 厨余废弃物应当定期清理,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清洁卫生;4. 其他废弃物应当进行堆放整理,减少占地面积。

六、废弃物处理1. 可回收物经过分类后,应当由环保部门负责统一处理,送往再生资源利用站进行回收;2. 有害废弃物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无害;3. 厨余废弃物可以进行堆肥处理,也可以委托给厨余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4. 其他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合理利用或者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每个部门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工作;3. 针对废弃物处理不当的情况,应当及时整改,确保环境卫生。

八、处罚机制对于废弃物分类不当、处理不当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需后续修改的事项,由环保部门负责制定。

以上为工程部废弃物处置制度,希望各部门全面执行,确保废弃物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做出贡献。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循环经济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废旧物资,指过了使用期限和寿命,丧失原有使用功能,可供回收利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电子产品、废旧纸张、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回收利用行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加强相关产业的配套建设,提供回收设备、技术、人员等支持,同时加强对回收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八条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回收,建立专门的回收渠道和场所,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高效回收。

第九条国家将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回收环节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回收过程中没有污染、泄漏和损坏。

第十一条回收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妥善处理和再利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加强对废旧物资质量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处理过程中没有造成二次污染和健康风险。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制度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制度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订立本《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施工现场。

3. 定义3.1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指在施工现场产生的、不再适用于当前施工活动的各类物质,包含但不限于废弃建材、旧设备、废纸、废塑料等。

3.2 回收:指将施工现场废旧物资进行分拣、加工、再利用或销售。

4. 管理标准4.1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分类管理4.1.1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应依照料子的不同分类进行收集和存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其他废弃物三类。

4.1.2 可回收物包含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应存放在特地的垃圾桶或固定容器中,并定期布置专人进行分类回收。

4.1.3 有害物包含但不限于废电池、废涂料、废荧光灯管等,应存放在专用的集中存放区,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有害物标识,禁止随便丢弃。

4.1.4 其他废弃物包含施工现场产生的非可回收物和非有害物的废料,应有特地的垃圾桶或固定容器进行收集,定期由专人清理并进行分类处理。

4.2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过程4.2.1 设立回收管理岗位,负责施工现场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订立回收计划并进行执行。

4.2.2 回收管理岗位负责与专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合作,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物资的高效回收和再利用。

4.2.3 回收管理岗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回收桶或容器的完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废旧物资。

4.2.4 回收管理岗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鼓舞大家乐观参加回收活动。

4.3 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回收考核4.3.1 依据回收计划的执行情况、物资回收的种类和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回收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4.3.2 回收管理岗位应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并订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4.3.3 将回收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和督促全体员工履行回收职责。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责,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再利用或具有残值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和备件,但固定资产不在此列。

第三条子公司是废旧物资管理的执行部门,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全过程负责;采购部负责组织指导废旧工矿配件和材料的鉴定、修复、再利用和所有废旧物资对外出售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指导废旧机电配件的鉴定、修复和再利用工作;财务部负责检查指导废旧物资的帐务和税务管理工作。

废旧物资的回收第四条回收范围。

1、设备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钢材、废钢丝绳、废耐火耐磨材料、废油、轴承、输送带、电线电缆、阀门、机械配件和电器等;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收尘袋和漆包线等;各种铁、木质和纸质包装物等。

2、基建技改和厂房维修撤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3、领新交旧:各种工具、器具、轮胎、电瓶、劳保用品(不含手套、口罩)和外委修理带回的旧配件等。

4、其它按规定能回收的废旧物资。

第五条各类物资的回收量应达到实际出库数量或重量的一定比例。

其中,轮胎、轴承、阀门、旧油桶、旧工器具、废蓬布、各类耐磨、耐热件,以及电器和其它机械配件等废旧物资的回收数量比例为100%;输送带、电线电缆的回收长度比例为不低于90%,废油的回收重量比例不低于60%;其它材料由子公司视情况确定交旧比例。

第六条各子公司可针对不同物资的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定点存放、领新交旧和现场回收等方式,但必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废旧物资损坏和流失。

第七条用料部门对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按待修复、待鉴定和已确认报废进行简单分类后,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和供应部门,并及时转移到公司指定区域,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废旧物资的鉴定第八条成立由子公司领导兼任组长的废旧物资鉴定小组,明确各类物资的鉴定技术人员,在一个月内完成所回收废旧物资的鉴定分类。

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

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

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背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一些未使用或使用结束的物资,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仅会占用宝贵的场地资源,也会浪费资金,甚至会产生对环境的污染。

因此,对于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方法1. 排查与清点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未使用的物资需及时归还仓库或施工地点的物资管理部门。

在施工结束后,需要对已使用的物资进行清点,对于剩余、闲置和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列明物资名称、数量、剩余期限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这也是对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 分类与归置对于录入的剩余、废旧物资,根据物资性质、用途、期限等情况进行分类归置。

可将可再利用的物资进行标记存储,如标签示例:“捆绑绳,可再利用”,以便后续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使用。

对于已经过期、损坏、无法维修的物资需分类存储,以便分类处置。

3. 和谐处置对于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过期、闲置和废旧物资,对于可再利用的物品应进行再次利用、可销售的应及时出售,无法回收和再利用的应进行安全无害的处置,不得直接进行乱丢或随意处理的行为。

4. 定期检查为确保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得当,在工程建设结束后,应按照一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查,以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管理优化建议1. 通用标签在物资管理过程中,由于种类繁多,管理人员可针对经常出现的物资准备一些通用标签处理,如“木料”、“油漆”等标签,便于物资的快速清点和归置。

2. 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可采用物联网、RFID等技术手段进行物资管理。

这些技术手段能够对物资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和效率。

3. 环保意识在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中,应以环保意识为前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在物资再利用、处置过程中应注重绿色环保的方法,以此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结论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管理不仅关乎企业和用户的利益,也关系到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注重对工程项目剩余、废旧物资的管理,及时做好物资的清点、分类和处置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及环保水平,为建设美好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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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废旧物质管理规定
目的:为提高公司变电部物资管理水平,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利用与处理等管理,为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确保废旧物资的的合理利用和正确处置,提高公司资产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别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废旧物资指公司资产在工程施工中磨损、损坏、技术更新、工程拆除(含实售抢修),按上级机关规定等原因停止使用的退役物资及工程余料,与不能满足电网使用要求的应急物资(含事故备品)等。

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其它物资及经过技术签定后,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

本适用于公司变电部各施工项目
职责
1.物料控制员及仓管理员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入库移交,验收,保管与处理,并对废旧物资统一记账登记。

确保帐物登记完整,避免资产流失。

其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废旧物资。

2.项目负责人及工作班长负责废旧物资工程余料等的回收、技术签定和入库移交工作。

3.部门主任专责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废旧回收
1.1.各级物资使用管理(工作班员)及物料控制员负责对归属物资回收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废旧物资全面回收。

1.2.由于某种原因,尚未技术鉴定,需移交仓管保管的物资,应列明清单,保存放在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于一周内补齐相关手续移交入库。

1.3. 抢修工程及更换工程,如有废旧物资回收。

由事项负责人管理,登记并悉数运至指定地点移交,保证回收与修复更换数量基本相符,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二、废旧物资的技术签定
2.1. 废旧物资由各级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及物料控制员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及工作班、组长鉴定,如需聘请社会上有签定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或生产家)签定的需尽快报批完成。

2.2. 根据电网发展和设备开级趋势,对于虽有使用价值,但电网已明文被淘汰。

报废或基本无法在电网内再使用的物资,需向上级报批。

2.3. 再签定前,对可再物资(可修复使用物资)的签定维修,试验费作初步评法,对费用低而能恢复使用功能的,报批进行修复,对费用高,即签定,维修试验总费用≥50%新采购本物资费用的,视为无再利用价值,并作为报废物资处理。

2.4. 在签定后应出具详细的签定报告,明确物资的签定结果,使用方式、使用价值预测再利用的维护成本等。

2.5. 对于部分零配件已损失的物资,物资使用主管部门组织签定对应提出拼装方案,经签定可再使用的移交入库,物资无法拼装,应将可用配件拆卸。

经签定可再用的,作为备件移交入库。

三、废旧物资仓储管理
3.1. 废旧物资入库。

3..1.1. 废旧物资在完成回收,技术签定审批后,各物资主管部门与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移交手续。

3.1.2. 废旧物料入库时,送交仓库时应与仓库管理员,物料控制员共同对废旧物资外观、数量、结构完整性等总体情况进行验收、应拍照,清点数量、过磅,并在相关表单中体现。

3.2. 废旧物资的管理。

3.2.1 .废旧物资单独立帐,做到账物一致。

3.2.2. 废旧物资需单独存放,并按物资种类进行分类保管。

四、废旧物资的变卖前的分类
4.1.1.变卖前,按照报废物资的特性,将物资分为按重量拍卖和按数量拍卖两种
4.1.2.按重量变卖的报废物资有设备类(如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组合电器、电容器、电抗器等)。

线缆类(钢芯铝绞线、铝塑线、铜塑线等)。

原材料类(如铜、铝、铁等)等按数量变卖的报废物资有:瓷瓶类(玻璃绝缘子等)等
4.1.3.有条件解体的报废物资,应将报废物资集中进行物资解体,并按类别进行资产评估
4.1.4.无论按重量还是数量进行变卖的报废物资,变卖前,物料控制员及仓管理员应按照报废物资各种原材料(铜、铝、铁等)的构成比例,估算整批报废物资中各种原材料重量,并评估报价
4.2报废物资评估与变卖
4.2.1. 仓管理员应根据仓库容量,定期组织对仓库存放的报废物资进行集中公开处理
4.2.2. 物料控制员按照报废物资主要成分的分类,评估残值。

4.2.3 .评估后交由项目经理审批,交部门主任审批同意后,由仓管理员、物料控制员、项目经理,现场保安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计量变卖,并确保过程合规合法。

五、报废物资出库
5.1. 由回收单位出具回收凭证,为买方办理出库手续(领料单、买方做为领料人签名、盖章)、出门凭证。

5.2. 出库时应与入库时的总体情况进行校队,对账号进行核清,做到出入库数量,重量一致,若存在超过正常损耗偏差,应提交分析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 报废物资帐务处理
报废物资变卖所得款项原则上作为部门员工福利,有项目经理统一保管,金额告之部门主任需用款时,有项目经理提交申请,部门主任及以上领导审批,不得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等,并此款项作为工程用款核销。

7 附表
8 本办法从2011年09月01日开始执行,原管理办法即日取消
主网工程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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