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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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企业进行审查和审核,审核合格后给予许可证书。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与质量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所以对于生产企业的审核要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下面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般细则:1.申请资料审查:申请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施工图、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审查人员主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基本资质和基础条件符合要求。

2.生产车间和设备审查: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证,包括验收产品流程、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同时,还会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现场考察,确保生产过程具备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

3.原料采购及使用审查: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原材料的供应商资质、采购管理程序等。

同时,还会对企业的原料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合规。

6.风险评估和控制: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风险控制要求。

7.监察和日常检查: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察和日常检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和产品质量要求。

8.抽样检验: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以上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般细则,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

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市场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目录一、适用范围 .................................................................................................................................................................. 3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 5 (一)管理制度审查 ............................................................................................................................................. 5 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5 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 .......................................................................................................................... 6 3.原辅料采购制度 ....................................................................................................................................... 7 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 (8)5.产品配方管理制度 .................................................................................................................................. 8 6.过程管理制度 ........................................................................................................................................... 9 7.检验管理制度 ......................................................................................................................................... 10 8.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 10 9.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 .............................................................................................................................11 10.人员管理制度 ....................................................................................................... .................................11 11.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 . (12)12. 研发能力 ....................................................................................................... ......................................... 13 (二)场所核查.................................................................................................................................................... 13 (三)设备核查........................................................................................................ ............................................ 14 1. 生产设备通用要求 .................................................................................................................................. 15 3. 必备的检验设备 ....................................................................................................... ............................... 19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及清场要求 ....................................................................... 20 1. 设备布局 ....................................................................................................... ............................................ 20 2. 基本工艺流程 ....................................................................................................... ................................... 20 3. 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 ....................................................................................................... ...................... 21 (五)人员核查........................................................................................................ ............................................ 23 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受权人 ....................................... 23 2. 生产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 ....................................................................................................... .............. 24 3.生产操作人员 ....................................................................................................... .................................. 24 4. 人员健康证明 ....................................................................................................... ................................... 25 三、生产许可产品检验 ....................................................................................................... ........................................ 25 (一)抽样和封样 ....................................................................................................... ........................................ 25 (二)检验项目.................................................................................................................................................... 26 四、其他要求 ....................................................................................................... ......................................................... 26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一、适用范围—— 3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和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羊)乳及(或)其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适用于0~36 月龄婴幼儿食用的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 月龄,1 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 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 月龄,3 段)。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类别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类别名称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类别编号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列表第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乳蛋白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经湿法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其他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复合配料。

第七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八条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的相关要求。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研究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要求规范子)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研究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要求规范子)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2。

颁发生产许可证须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其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无论在何地,都是该法人生产条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其生产条件的整体进行审查。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核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核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产品管理制度核查内容:(1)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让步接收(但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2)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3)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4)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第10.6部分中的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核查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因外伤感染或患皮肤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版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主要的食品之一,对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我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关的审查细则。

下面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正式版,共计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监管,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具体包括生产规格、基础原料、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审查要求。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的目的是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生产的配方乳粉符合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公正、公平、透明地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二章生产规格第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产品的生产规格,明确产品的配方比例、成分和营养含量。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并保持相关记录以备查证。

第八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体系,对每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

第三章基础原料第十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础原料应当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础原料应当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合理的配比和加工工艺,以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和功能活性。

第四章生产工艺第十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的安全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工艺应当科学合理,确保产品的营养均衡和易于消化吸收。

第十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过程应当具备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环节中的问题,防止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A )A.具体品种明细B.其类别编号C.生产工艺2、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C )一并审查。

A.湿法工艺B.干法工艺C.干湿法复合工艺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对(C )A.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B.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C.两个都选4、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A ),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C.《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D )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A.食品生产经营者B.企业中层以上领导C.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D.企业法定代表人6、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A )A.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B. 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牛乳收购站C. 符合法定条件的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检测记录制度,()批次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

(A )A.每批每批B.两批两批C.半年抽样抽样D.一年抽样抽样8、“生乳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指的是什么票什么证?(D )A.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B.出厂检验合格证明C.购货的票据或凭证D.以上均正确9、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主要原料为(B )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A.乳粉、乳清粉B.全脂、脱脂乳粉C.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D.以上均正确10、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最严新规
被称为“史上最严奶粉新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也就是业内熟知的“换 证审核”,2014年5月底将收官。
这个审查细则要求,2014年5月31日之前,要完成对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换证审查和再审核。为 了通过这次换证审查,不少乳企投巨资对工厂进行了整改和改造。除此之外,新规还对乳企的仓储、脱包、投料 和灌装等,都有苛刻的要求,因此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 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 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 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文件
01 适用范围
目录
02 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03 生产许可产品检验
04 其他要求
05 最严新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已经于2013年12月25日 正式发布。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2.进风过滤器破损,无法对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截留。
按使用周期或过滤器压差变化更换过滤器(采用二者中更严的要求)。
定期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湿法工艺干燥过程
流化床入孔开启引入致病性微生物
开启流化床入孔时,内部与环境相通造成致病性微生物交叉污染。
原则上生产过程静态流化床禁止打开,必需打开时需对工器具消毒,扩大产品验证。
定期/不定期
符合标准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清洁消毒
未达到消毒效果,以及消毒剂残留造成化学污染
1.消毒剂种类、浓度,消毒时间选择不当,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
2.消毒剂残留带来化学污染。
1.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
2.消毒剂化学残留验证;
3.消毒剂配制记录检查。
定期/不定期
符合GB 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牧场挤奶系统、奶车、软管清洗不洁净,以及原奶运输、暂存时间长、温度高等因素导致微生物繁殖。
1.车辆必须为牧场备案车辆,卸奶后奶车必须及时进行CIP清洗并记录,且经验证合格;
2.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巴氏杀菌前原则上贮存温度不超过7℃,贮存时间不超过24h,可评估验证后调整温度和时间;
每批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备料过程
仓库、备料区备料
误选物料,导致物料错误使用。
1.使用扫码追溯系统或双人复核,依据配料指令单,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状态,保证经系统或人工复核后,实际物料与配料指令单一致;
2.检查确认二维码标签信息或者生产指令单完整清晰,并且与配方的配料单信息一致。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序号 1 2 3
基本生产工艺 原料处理
生产设备
原料清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粉 碎设备、磨浆设备、酶解设备 (若有此工艺)等
配料混合 称量设备、混合设备
成型
滚筒干燥设备、挤压膨化设备、 喷雾干燥设备、烘烤设备、粉碎 或压延设备等
4
混合(若有此工 艺)
预混设备、混合设备
全自动包装设备(面条类为计量
5
包装
• 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 、口罩和工作鞋,要保持工作服使用前后相互分离。准清洁作业区 、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并配备帽子 和工作鞋。
•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应具备空气处理系统。清洁作业区的空 气处理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 气过滤器)三级过滤,同时应保持干燥,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如 无法避免,则应有防护措施。
包装设备应带有自动质量 计量和校正系统
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 ≥2mm金属
• 企业应建立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文件,技术 文件与实际操作应保持一致性。
•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经验证,调整配方、产品工艺流 程及关键设备时,应进行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验证,保 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或关键 点,并实施质量控制,制定操作规程,关键工序或关键 点可设为:原料验收、配料、成型、杀菌等,对其形成 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
颗粒状罐装食
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
品是指含有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
儿鱼泥、其他)
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 《食品安全国家标 5mm 以下的碎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 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 准婴幼儿罐装辅助 块 , 颗 粒 大 小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按照干湿法复合工艺一并审查。 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
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部分或不加入营 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 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方乳粉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标签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料及包材涉及的主要标准见附件1)
3.原辅料采购制度 (1)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 拒收、报废、返厂处理办法等。(2)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 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应和采购的 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 任。(3)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 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 审核报告。(4)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对生乳、全脂(脱脂)乳 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 要原辅料供应商或者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5)进货 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 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6)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 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得使 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 他非食品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7)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 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产 品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含乳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 胺等项目检验。 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 (1)与生产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和经备案有效的企业 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 等的管理规定。(3)对工艺要求、工艺记录和配料表等不定期检查其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4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4正式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4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旨在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审核,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材料第三条申请人应填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企业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二)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三)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工艺、原料和配方的相关证明;(五)申请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四条国家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初步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初审通过的申请企业将进入现场审查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将派遣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原料储存等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现场审查完成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章:审查标准第七条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二)企业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场地;(三)企业具备正规的原料供应渠道,可提供健康安全的配方;(四)企业具备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第五章:许可证管理第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许可证过期前,申请企业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条申请企业如不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申请注销,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国家相关部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已发放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A )A.具体品种明细B.其类别编号C.生产工艺2、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C )一并审查。

A.湿法工艺B.干法工艺C.干湿法复合工艺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对(C )A.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B.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C.两个都选4、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A ),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C.《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D )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A.食品生产经营者B.企业中层以上领导C.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D.企业法定代表人6、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A )A.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B.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牛乳收购站C.符合法定条件的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检测记录制度,()批次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

( A )A.每批每批B.两批两批C.半年抽样抽样D.一年抽样抽样8、“生乳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指的是什么票什么证?(D )A.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B.出厂检验合格证明C.购货的票据或凭证D.以上均正确9、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主要原料为(B )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A.乳粉、乳清粉B.全脂、脱脂乳粉C.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D.以上均正确10、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送审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或改扩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取干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上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需要通过干法工艺再添加其他所需营养素或其他辅料才能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2)应设置独立行使权利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A )A.具体品种明细B.其类别编号C.生产工艺2、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C )一并审查。

A.湿法工艺B.干法工艺C.干湿法复合工艺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对(C )A.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B.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C.两个都选4、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A ),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C.《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D )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A.食品生产经营者B.企业中层以上领导C.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D.企业法定代表人6、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A )A.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B.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牛乳收购站C.符合法定条件的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检测记录制度,()批次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

( A )A.每批每批B.两批两批C.半年抽样抽样D.一年抽样抽样8、“生乳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指的是什么票什么证?(D )A.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B.出厂检验合格证明C.购货的票据或凭证D.以上均正确9、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主要原料为(B )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A.乳粉、乳清粉B.全脂、脱脂乳粉C.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D.以上均正确10、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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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和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其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基粉和添加部分配料的干混,应在同一个厂区完成。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

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干湿法复合工艺一并审查。

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部分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2)应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权负责质量安全,并以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出厂放行责任。

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1)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批批检测记录制度,每批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

生乳的各项质量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对采购的全脂、脱脂乳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19644)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

(2)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生产0—6个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5.5%的乳清蛋白粉。

(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并明确所使用各种植物油的种类。

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4)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应进行进货查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

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标签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料及包材涉及的主要标准见附件1)3.原辅料采购制度(1)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处理办法等。

(2)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

应和采购的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3)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

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4)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对生乳、全脂(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或者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

(5)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

(6)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品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7)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产品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含乳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

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1)与生产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和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

(3)对工艺要求、工艺记录和配料表等不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各工序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和检查。

(4)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使用记录、停产复产记录、产品出厂放行记录等。

有关记录保存3年。

5.产品配方管理制度(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2)企业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

(3)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

(4)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6.过程管理制度(1)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2)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周均应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附录A中监控指南和评价措施,确保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清洁作业区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得到有效控制。

(3)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

(4)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

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

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

(5)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被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7)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对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证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

7.检验管理制度(1)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管理制度,应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

(2)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

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保留检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检验报告保存3年。

产品需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并保存至保质期满。

(3)检验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标注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4)企业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每年至少1次。

8.产品防护管理制度(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污染、损坏或变质。

(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

(3)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9.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1)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分区有序存放待检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2)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3)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4)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5)所有物料储存场所应有明显的分区标识,仅限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6)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

(7)每个批次物料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确保其可追溯性和物料的平衡。

(8)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用计划。

(9)确定物料处于合格状态方可分发。

(10)应当有可追溯的清晰的发放记录,包括相应的物料名称、代码、批号以及其他信息,如包装号等,经收发双方核实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确认。

10.人员管理制度(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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