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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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民政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政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民政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民政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 民政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网络安全责任制1. 明确各级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体系。

2.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对网络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四、网络安全防护措施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

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防止安全风险。

3. 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加固,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

4. 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信息安全。

五、网络安全事件应对1.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报告、处置、恢复等流程。

2. 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

3.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六、网络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2. 利用多种渠道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普及网络安全防护技能。

3. 鼓励全民参与网络安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各级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对网络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民政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深府办[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安全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三条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

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信息安全体系,督促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信息安全应急力量,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区、各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等。

各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在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信息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总体规划,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民政局公务电脑使用管理制度1

民政局公务电脑使用管理制度1

民政局公务电脑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局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设备安全、快捷、准确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办公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各办公室建立资料档案,查找信息资料,提高办公(事)效率;同时,用于干部职工学习科技、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时事政策,以不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非本局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本局网络信息输入操作员,应加强责任心,所有输入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信息载体必须安全有效。

输入电脑的加密信息和资料,属本局机密,未经批准本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提供、泄露。

输入信息由办公室专人提供操作。

各办公室日常工作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实行微机管理。

四、严禁利用电脑设备播放反动、黄色音像。

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做炒股、看影视、玩电脑游戏、看VCD、听音乐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更不得浏览黄色网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病毒”。

发现机器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维护,防止造成损失。

电脑设备维修应由局办公室组织进行。

六、加强本局电脑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

未经办公室同意,局长批准,任何办公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

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报批,办公室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取消个人年评优资格以及扣发年终考核津贴,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各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机关公务电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九、局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电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十、本规定从2012年5月25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深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和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深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2020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风险管控第三章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服务机构是指全市范围具有独立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指民政服务机构因特定服务流程、使用特定设施设备、特定场所及环境、特定服务对象等客观因素影响引发危险事件,和随之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等危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管控是指市、区民政部门以及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源头防范、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原则。

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在局党委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局保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和适时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本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保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五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局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或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对通讯和办公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局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具体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保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教育、监督和管理,具体组织落实保密工作任务。

第三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第七条本局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及密级,按照民政部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涉密文件资料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并报办公室备案。

民政局保密工作总结_保密工作总结

民政局保密工作总结_保密工作总结

民政局保密工作总结_保密工作总结一、保密工作的基本情况民政局是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工作的政府部门,其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和隐私数据。

加强保密工作,防范信息泄露成为民政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民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多项保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加强保密意识,确保工作安全民政局充分意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

通过开展保密知识培训、组织保密演练等活动,提高了全体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了保密意识。

民政局加强了内部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文件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为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民政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设防火墙系统、设置访问权限等措施。

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修补漏洞,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对外交流保密管理民政局经常需要与各种社会机构、媒体、企业等进行交流合作,因此对外交流保密工作尤为重要。

为此,民政局建立了严格的对外交流保密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信息交流程序,并加强了对外人员的保密培训,提高了对外交流中的信息安全保障。

民政局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频繁共享信息,为了确保信息安全,民政局建立了严格的对内信息共享保密管理制度,规范了信息流通程序,并加强了对内部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管理,避免信息泄露。

六、未来的保密工作展望民政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断完善保密制度,提高保密技术水平,及时应对各类信息安全威胁和挑战。

民政局将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民政局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细则

政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细则

政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细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政务信息化的推进,政府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日益引起重视。

政务信息安全的保护和管理是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有效应对信息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的政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是当务之急。

政务信息安全涉及广泛的领域,包括计算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等。

在制定政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时,需要考虑到不同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讨论政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相关细则。

第一,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政府机构的信息系统是政务信息的核心载体,必须确保其安全可靠。

首先,要建立全面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等方面的防范措施。

其次,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审计,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灾备和恢复机制,确保在系统遭受攻击或发生故障时能快速恢复运行。

第二,加强政务信息的保密管理。

政务信息的保密性是政府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体系,从政府机构内部管理、外部通信和数据传输三个方面确保政务信息的保密性。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限制不同级别人员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加强对外部通信和数据传输的加密和防护措施,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第三,加强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的提升。

信息安全是一个持续的战斗过程,政府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来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

首先,要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进先进的安全设备和系统,提高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

其次,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信息安全队伍。

总之,在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下,政务信息安全的保护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的政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是确保政府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加强政务信息的保密管理,同时提升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深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办〔2013〕1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部门对所辖行业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应另外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统筹协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各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收处置,部署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和工作目标。

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一、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是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牢记并按照制度执行。

三、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四、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认真核查人员的身份和资质,并确保录取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民政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保护,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和安全策略,加强对系统的监控和审计,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六、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管理在民政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内外要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设施,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对进出人员严格身份审查,对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机构内外的安全。

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八、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民政部及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民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稳定。

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民政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篡改、破坏。

2. 保护民政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丢失、篡改。

3. 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

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系统安全负责,确保本部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4.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民政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2. 安全技术防护(1)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入侵防御等安全技术手段,防止非法入侵。

(2)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漏洞。

(3)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数据安全。

3. 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制定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运维管理(1)加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更新,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五、监督检查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服务对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服务对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服务对象信息安全,确保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滥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涉及服务对象信息安全的工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服务对象隐私;(二)安全性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三)完整性原则: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四)可追溯性原则: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使用第四条机构在收集服务对象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征得服务对象同意。

第五条机构收集服务对象信息应限于履行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范围,不得超出服务目的。

第六条机构不得收集服务对象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等。

第七条机构收集到的服务对象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机构在处理服务对象信息时,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超出服务目的。

第三章信息存储与传输第九条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服务对象信息安全存储。

第十条机构应使用加密技术对传输中的服务对象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一条机构应确保存储服务对象信息的系统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四章信息处理与销毁第十二条机构在处理服务对象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必要性原则:仅处理与履行服务职责相关的信息;(三)准确性原则:确保处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不丢失。

第十四条机构在销毁服务对象信息时,应确保信息无法被恢复。

第五章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五条机构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整改机制。

第十六条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第十七条机构应将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调查。

民政局的工作风险管理

民政局的工作风险管理

民政局的工作风险管理近年来,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给民政局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为保障民政局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公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有效的工作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民政局工作所面临的具体风险以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于民政局的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风险管理可以帮助民政局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其次,风险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干扰因素,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风险管理也是保障公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工作满意度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政局工作所面临的具体风险1. 安全风险民政局工作涉及到社会救助、社区管理等领域,可能面临安全风险。

比如,在处理社会救助事务时,可能会遇到受援人员的不满情绪,甚至发生暴力事件;在社区管理中,也可能会面临治安事件等。

这些风险都需要民政局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 法律风险民政局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事务,因此法律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

民政局需要做好各项法律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公职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3. 信息安全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民政局的工作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

然而,信息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

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是民政局需要重视的问题。

三、应对措施1.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民政局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防范和应急处理。

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2. 加强培训和教育民政局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包括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信息安全的培训等。

只有人员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

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演练民政局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演练,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并进行相应的改进或弥补。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与保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与保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与保密信息管理与保密在现代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尤其对于一些关键部门,如民政部门,信息管理与保密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与保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管理和保密措施。

一、信息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国家安全:民政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国家社会治理各个领域的重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等。

良好的信息管理可以防止这些关键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从而保障国家安全。

2. 提高工作效率: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帮助民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各个部门之间可以随时查阅和更新最新的信息,加快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保护个人隐私:民政部门需要处理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

良好的信息管理可以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增强公众对民政部门工作的信任。

二、信息管理的挑战与问题1. 大量信息的存储和处理:民政部门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如何进行有效的分类、存储和检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信息安全的风险:信息泄露和攻击是当前互联网时代普遍存在的问题。

民政部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获取或篡改。

三、民政部员工信息管理与保密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民政部门需要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保护意识。

包括保密制度的宣贯、信息安全技能的培训等。

2. 确立权限管理:根据员工工作职责和需求,制定相应权限管理制度。

员工只能访问和处理与其工作相关的信息,防止非法获取或篡改敏感信息。

3. 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民政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备份等。

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加强对网络攻击的监测。

4. 加强物理安全管理:民政部门需要加强对办公场所的管理,保证信息存储设备的安全。

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5. 推行信息安全审计: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发现潜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解决和改进。

深圳安全管理制度样本范文

深圳安全管理制度样本范文

深圳安全管理制度样本范文深圳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深圳市内各类单位和居民的生活与工作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普及,确保员工和居民都能够了解、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树立起全员参与、全程负责的工作理念。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第六条安全工作要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协同作用。

各单位要在编制和实施工作计划时,将安全工作纳入其中,并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安全工作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随时了解单位的安全状况。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安全管理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九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三)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负责安全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六)负责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人员,其职责包括:(一)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四)组织安全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五)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安全小组,从各部门选派一名负责人担任安全小组组长。

民政局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民政局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民政局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应对在民政局的行政管理中,风险防范和应对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风险和挑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探讨在民政局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策略。

一、权力滥用风险权力滥用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在民政局,一些工作人员可能会滥用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甚至涉及腐败行为。

这种滥用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还破坏了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为了防范和应对权力滥用风险,民政局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行政人员的权限和责任;2.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机制,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3.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涉及腐败行为;4.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滥用行为。

二、信息安全风险在数字化时代,信息安全已成为行政管理不可忽视的风险。

民政局负责管理大量的个人和组织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被篡改,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损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范和应对信息安全风险,民政局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2.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备份、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等措施;3.加强对外部网络攻击和内部信息泄露的监测和防护;4.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演练,及时发现和弥补漏洞。

三、政策风险民政局的行政管理往往涉及政策制定和执行。

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可能会给行政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政策不合理、政策执行困难等。

为了防范和应对政策风险,民政局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政策变化;3.进行政策风险评估,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4.建立应对政策风险的灵活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四、人才流失风险人才是民政局行政管理的重要资源,人才流失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的稳定和发展。

一些优秀的人才可能会离职或转行,给民政局的运行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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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民政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一: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第一条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

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

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

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第四条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事,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离岗处理,涉及的经济损失赔偿全额自理。

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条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工作人员每日提前10分钟到班,搞好室内卫生,做好机关值日。

办公桌椅、橱柜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考勤制度第一条出勤。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违者取消年度评优、先资格。

第二条请假。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内容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内容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内容一、引言信息安全是企业发展和运营的重要基础,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对企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保护信息资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可以评估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完善程度,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

本文旨在介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内容,以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自查和评估。

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内容1. 法律法规合规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信息资产的合法权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应当首先关注企业的法律法规合规性,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 信息资产分类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应当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对信息资产进行了合理分类,并针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资产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产的标记、存储、传输等控制措施。

3. 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保障信息资产的安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数据备份策略等。

4. 信息安全意识培训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并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进行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5.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应对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其进行演练和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6. 外包服务安全管理企业应当对外包服务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外包服务商对信息资产的保护达到一定的标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对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对外包服务商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政档案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政部门的档案保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传输、使用、销毁等全部过程。

第三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各类涉密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第四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积极防范、层层审核、限制使用、追究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第五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涉密程度、重要性等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的保密等级,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组织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档案保密管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档案保密管理工作效率。

第八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泄密、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依法追究档案保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不断加强档案保密技术水平,提高档案保密防护能力,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第二章民政档案保密等级划分第十条民政档案保密等级划分应当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关联对象等因素,定期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氰政档案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的4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绝密档案:信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重大政治、经济、安全等重要事项,严格限制查阅和传输,必要时采用多重加密措施进行保护。

(二)机密档案:信息涉及国家重要利益、重要行政决策和管理事项,限制查阅范围较大,必要时采用加密等措施进行保护。

(三)秘密档案:信息涉及国家一般行政事务、公共服务等一般事项,限制查阅范围较宽,采取一定保密措施。

(四)一般档案:无限制查阅范围的档案,不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氰政档案保密等级的审批和确认应当由专门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属于绝密和机密的档案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民政局(2021)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民政局(2021)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民政局(2021)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从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产发布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内容,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或者公共服务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第五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第二章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第六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信息内容生产、公众账号运营等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内容发布权限、账号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

民政安全实施方案

民政安全实施方案

民政安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民政安全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对于民政事务的安全保障和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涉及面日益广泛,安全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民政安全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风险分析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民政机构和人员造成的危害;2.社会安全:如突发事件、社会动荡等对民政工作的影响;3.信息安全:包括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对民政信息系统的威胁;4.人员安全:包括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风险。

三、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民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2.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对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3.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对民政机构的场所、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4.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民政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5.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民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6.加强人员安全保障:关注民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人员安全保障机制。

四、实施效果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民政工作的安全保障水平,减少各类安全风险对民政工作的影响,保障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能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为应对各类安全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五、总结民政安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民政工作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民政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为社会民生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能高度重视民政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民政工作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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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0-10-14
(2008年5月修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个民政工作人员都负有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职责。

各处室、直属单位全体人员要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保密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计算机的使用行为。

如因个人违规操作导致计算机发生网络安全保密责任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六、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信息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情况上报、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机房管理、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信息发布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第二章、信息网络安全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3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
二、安全员主要负责网络(主要是局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三、安全员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网络安全方面操作及相关知识培训;
四、安全员负责系统数据的冗余灾备工作;
五、安全员确保系统日志保存完善并保留60天以上;
六、对系统防病毒系统、防火墙(及以后的入侵检测系统)定期升级。

定期对系统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安全漏洞予以消除,对检测结果和漏洞消除情况有记录;
七、安全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八、安全员承担对不良、有害信息上报、处置工作职责;
九、安全员承担信息安全部门交办的其他网络安全任务。

第三章、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一、建立与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和保密局联系机制,对网络安全、保密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沟通和处理;
二、各计算机用户,均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发现、报告、处理本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

发现安全问题时的应及时报告给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需立即断开其与网络连接,防止情况扩大;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保持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内有急事联系到人;
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保密机关报告。

第四章、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一、每个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前,必须做好前期风险预估,如潜在信息安全风险过大的,不允许该项目立项;
二、每个信息系统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风险评估,如存在重大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必须先消除隐患,在未通过风险评估前,系统不得正式使用,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三、每季度信息中心及相关人员进行进行信息安全风险内部评估与纠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每年度请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者其他专业信息安全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检查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
二、禁止在机房内放置或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三、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四、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五、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六、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七、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八、确保机房环境整洁、温度适度。

第六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严禁非我单位内部人员进入政务内网及其他保密网络;未经管理员允许,严禁非我单位内部人员使用我单位政务网络;
三、严禁在各处室、直属单位的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使用调制解调器、无线网络接收、发射装置、上网手机以及其它可能危及网络系统安全的设备;
四、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

严禁在未采取保密措施情况下,在不同网络中交叉使用同一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等);严禁将自带的存储设备(个人U盘、MP3、数码相机、手机等)接入涉密网络和内部工作网络;
五、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等的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U盘),必须进行登记、编号、按照所存储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识存储介质的密级,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六、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严禁使用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拆除无线上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并不得与可上网手机、普通电话传真机(包括具有传真功能的一体机)等各类无线、有线网络设备及外联设备联接使用。

非涉密的内部计算机及其网络要只能处理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信息和公务信息,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七、外单位人员来安装、维修、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应报经网络管理员同意,方可进行。

计算机及相关磁记录设备需要送修、外借的应采取必要信息保全及安全措施,防止重要资料信息流失、泄密。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销毁,不得交由经销商和其他非定点单位维修、销毁;
八、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有关人员,应保管好各自的网络用户名和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改操作密码,防止非授权人员用于对网络进行非法操作;
九、禁止使用任何P2P等占用带宽的下载工具,例如BT、Kugoo(酷狗)、Baidu下吧、eMule(电驴)、eDonky(电骡)、迅雷多点、Poco(PP点点通)、Vagaa(娃嘎画时代) PPlive、Kamun(卡盟)等等,避免网络堵塞;
十、严禁从网络下载来源不明、功能未经验证的软件、音视频文件、游戏等等,防止病毒及木马侵入;
十一、所有电脑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库更新和电脑杀毒;使用人员不得停止或暂停防病毒软件的运行。

第七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五、有网络攻击发生时,必须立即进行断网,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告公安局网监部门。

第八章、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度
一、系统日志保存完善。

根据不同互联网服务性质保存相应的日志项目(具体项目参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项目应达到的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610-2006、GA611-2006、GA612-2006),做到保存项目完整、保存时间在60天以上;
二、对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定期检测、升级、漏洞修补,确保系统安全;
三、系统数据冗灾备份;
四、定期巡视,确保信息安全、合法。

第九章、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员定期接受信息安全部门的安全培训;
二、建立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加强干部职工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不定期地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关于最新系统漏洞修复和最新病毒预防等安全防范方面的的培训;
四、适时对干部职工进行基本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具体方法进行介绍,切实维护计算机联网安全;
五、网络安全防范方面的的培训和学习方面,畅通与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联系渠道,加强对各类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安全防犯能力;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职责或违反本单位安全保护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要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或新闻,经处室负责人批准,信息员审核后,交信息发布人员上网发布,重大信息发布须由副局长以上人员审定;
二、对于我局及下属单位的论坛BBS、社区、留言板、,建立信息发布前的关键字或敏感词汇设定自动过滤功能(关键字内容包含邪教术语、淫秽术语等等,定期更新关键字或敏感词汇,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对关键字或敏感词汇作及时做出调整);
三、对于电子邮件服务,建立垃圾邮件的自动过滤功能;
四、在论坛和电子邮件系统自动过滤、审核、巡视出的有害信息应留存,并定期向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上报。

第十一章、附则
一、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二、违反本规定导致信息安全问题的,将追究其个人责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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