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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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中医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中医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中医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医院各科室:为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临床疗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

明确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

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

三、组织保障1、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本院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指导并监督各实施小组开展工作,定期向市卫生局临床路径管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2、管理委员会下设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组长:副组长:成员: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负责对临床路径的开展、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临床(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4年11月)。

1.全面启动临床路径工作,通过临床试行对临床路径进行检测,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逐步完善成一套合理、切实可行的临床路径。

2.各科室每月对本科临床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三)实施工作评估总结(2013年12月)。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5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医政发〔2009〕116号《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发展一套兼具质量与成本效益的临床路径模式,确保医疗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护理差异,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成本支出。

促进医疗、护理行政团队的合作,强调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机构(一)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质控科,办公室主任李紫红。

职责:1、制定临床路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与标准。

4、组织人员培训.5、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临床路径的效益评价.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临床路径工作技术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质控科负责组织临床科室科主任修订临床医师路径,护理部负责组织护士长修订护理路径。

质控科、护理部负责临床路径管理的综合考评,信息科建立临床路径的信息平台,负责相关病案信息收集、统计工作,财务科负责收费的实时监控.职责: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三)临床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1、内科一病区:组长:成员:2、内科二病区:组长:成员:3、骨科:组长:成员:4、普通外科:组长:成员:5、妇产科:组长:成员:6、眼科:组长:成员:7、儿科:组长:成员:职责:1、所有成员对临床路径知识及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学习.2、科室质控员担任科室临床路径工作的联络员与监督员,并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科室病种临床路径标准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临床科室:为规范诊疗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我中心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具体如下:一、实施目标1.在我中心6个专业初步进行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试点管理,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方法。

2.通过临床路径的开展,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缩短住院天数,减轻患者负担。

二、组织管理成立临床路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明确其职责(见附件1)。

医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临床路径的开发与修订(一)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病种遵循的原则1、常见病、多发病2、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3、结合医疗工作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二)临床路径诊疗项目1、医嘱类项目。

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2、非医嘱类项目。

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

(三)临床路径制定的原则1、临床路径的设计应有充足的医学文献论证支持;2、遵循循证医学的原则,循证医学的运用应当基于实证依据,缺乏实证依据时应当基于专家(专业团体)共识;3、临床路径的制定过程必须体现多科合作,强调团队精神;4、临床路径的设计必须充分发挥科室所有医护人员的集体智慧5、临床路径标准应当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6、临床路径要体现出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7、注重服务成本和经费的控制;8、按计划工作的原则;9、重视关键环节和步骤的控制;10、必须重视执行过程中的变异,及时进行调整。

卫生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卫生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草庙镇卫生院临床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草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城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根据试点路径和工作要求,开展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

让临床路径工作深入到每一位临床医务工作者心中,每一位农民群众都能真正感受到临床路径带来的实惠。

三、实施步骤(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1、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草庙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路径实施方案》。

2、召开院务会,成立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以葛成平院长为组长,沈育华书记、朱锦华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是:施伟民,丁友平,袁丽华,李红兵,杨峰,康海丽,朱亚健,苏亚军。

3、组织开展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方案。

并定期组织本院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不断完善实施性路径,及时讨论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合理遴选专业病种根据近三年我院常见住院病种进行调查分析后,按照省卫生厅工作方案确定的试点专业病种路径要求,统筹兼顾科室人员的积极性、科室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特色和当地常见疾病发生率,住院要认真选择具有有代表性的试点科室和病种。

(三)建立上下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是广大患者首诊场所,又是医疗优质资源相对匮乏的薄弱地区。

很多病人在基层先行初步诊治后,需再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救治。

因此,要按路径中的转诊标准、转诊方法进行转诊,做到合理首诊、安全转诊。

同时,许多常见病、慢性疾病经过上级医院诊治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全有能力独自承担疾病的后续治疗任务。

上级医院应按路径,适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并指导进行后续治疗。

(四)认真开展培训指导基本诊疗路径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模式。

医院临床路径工作计划

医院临床路径工作计划

医院临床路径工作计划篇一:中心医院临床路径培训计划宽甸中心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培训实施计划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

所以我院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加强临床路径相关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迅速建立组织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要求各试点科室和专业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

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质控科、医务科、护理部、院办等职能部门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二)开展培训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模式。

因此,我院院办、质控科、医务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科室、辅助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其参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要通过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临床路径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步骤、坏节、措施、任务、时间和目标要求。

要加强对试点科室的全方位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培训实施方案1、医院总体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宽甸中心医院临床路径培训教案,临床路径的专科模板、实施流程、医患沟通等所有培训内容经过质控科严格制定把关,并制定培训时间表由质控科指定专家组负责实施。

2、质控科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和督导,保障培训计划按时、有序的进行,并进行中期调查反馈,期末总结评估培训成果。

3、建立临床路径绿色通道:临床路径管理和培训涉及到医院的多个部门和科室,涉及到多个学科。

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核心,密切试点科室与相关部门、科室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使相关部门和科室能积极主动地按照临床路径培训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配合试点科室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各项工作。

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专项方案开始发送

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专项方案开始发送

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深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停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在首批95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试点工作基础上,利用六个月左右时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键专科协作组范围内开展第二批105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继续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质量评定和连续改善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科学性、规范性、优异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深入完善,使之能够愈加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工作任务(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和管理,包含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单位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技术审核教授委员会具体负责审定各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授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键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键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负责本协作组内各病种协作组工作总体协调、督促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键专科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病种临床路径具体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要求制订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各试点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定时组织各试点单位进行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定和分析,分别于4月底、7月底之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临床路径工作计划

临床路径工作计划

临床路径工作计划篇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计划a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让患者接受更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暂行办法》(见湘卫医发〔2011〕71号)及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11〕84号)要求,并结合我院三级综合医院的创建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5日起,对我院16个专业26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为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实施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启动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1月)1、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评估小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2、各临床科室,在卫生部正式公布的专业病种内选择符合本科室的病种(各内科至少一个病种、各外科至少两个病种)开展建立临床路径工作。

3、各临床科室指定个案管理员(医师、护士各一名)。

4、建立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管理信息平台。

5、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修订临床路径文本样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1、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培训。

(各临床科室医生以及临床路径管理人员)。

2、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上报临床路径文本样稿至医务部。

3、建立临床路径开展奖惩机制。

4、2013年11月21-30日审核临床路径文本,同时开展临床路径医疗系统网络表单制作。

5、临床路径紧急情况警告值制度管理严格遵守危急值管理制度实施。

6、制度临床路径相关统计表单。

三、开展预评估阶段(2013年12月1日起)1、验收各科室临床路径医疗系统网络表单。

2、临床路径文本定稿后严格按出入径标准开始全院实施。

3、每月对本院临床路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施工作方案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施工作方案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施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通知》以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XX县中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院各临床科室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院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质量评估及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

三、组织管理成立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临床路径试点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全面负责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下设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医务科)负责制订临床路径实施相关制度,确定实施临床路径文本,组织临床路径相关培训,协调临床路径开发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各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制订本科室临床路径文本并组织实施,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实施步骤试点工作自2010年5月开始。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试点启动阶段。

1.制订XX县中医院临床路径实施工作方案:2.建立各级组织体系及制订各级组织职责:3.遴选病种:各临床科室实施小组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遴选出病种。

中医医院临床路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最新)

中医医院临床路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最新)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级医院评审细则和市卫计委千分制考核的要求,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缩短患者住院天数,提高诊疗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和住院费用,通过诊疗、护理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院经过充分讨论,制定了“临床路径考核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考核办公室。

一、考核要素和指标?各科参与考核的临床路径病种完成情况及各病种入径率≥60%、完成率≥70%、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记录情况,完成质量为考核要素。

二、考核办法??实行按月考核,采取月底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要求各科每月必须完成所有参与考核的临床路径病种,入径率和完成率及相关文件的登记书写且保证质量。

医务科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抽查入径病例是否与上报表单相符,及路径各项流程质量完成情况。

由质控科对各科室入径率和完成率月终进行考核汇总。

三、奖惩办法??1.奖惩原则。

以是否完成所有参与考核的病种且满足各病种入径率≥60%、完成率≥70%为奖惩基础。

2.奖惩细则。

(1)对未完成入径率60%的科室扣除科室当月考核得分1.5分。

(2)对完成率未达标(≥70%)的科室扣除科室当月考核得分0.5分。

(3)对登记记录不全或管理不规范的科室酌情扣分,该项目分值1分。

(4)科主任考核按相同内容及分值进行考核。

(5)对全部指标完成的科室及科主任奖励考核分值2分.(6)每月在《医院管理信息》上对各科室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7)当年度累计超过三个月未完成指标的科室和科主任、科秘书不得评优选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有关要求,我局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一)全面了解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工作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不断优化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流程,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对已发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逐步建立与医院整体发展相适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

二、评估对象经卫生部指定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试点医院。

三、评估方式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现场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对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试点医院的级别、类别,结合区域分布进行分组,进行同组内试点医院之间的横向比较。

四、评估标准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定性评估采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见附件1)。

定量评估采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见附件2)、《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见附件3)、《单病种相关特异性指标评估表》与《患者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等,其中《单病种相关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将另行下发。

五、评估工作安排(一)评估工作分为医院自评、省级初评和卫生部综合复评三个阶段。

1.医院自评: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每月组织本院各试点科室进行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估与分析,收集整理试点工作相关资料,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已实施的临床路径进行修订与完善。

2.省级初评:各试点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每3个月组织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就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初评报告,报卫生部医政司。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9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9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卫生部临床路径指南

卫生部临床路径指南

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单位:按照年初安排,2009年作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试点推进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这项工作总体上进度较慢。

为了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县(市、区)卫生局抓紧做好督促部署,各医疗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8个病种临床路径中进行选择,参照相应的临床路径流程和表单尽快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底前取得成效。

市局将于12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督导评估。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台州市卫生局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医政发…2009‟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乳腺癌、股骨干骨折、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子宫平滑肌瘤、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等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8个病种临床路径.doc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临床路径(2009版)一、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ICD10:K35.1/K35.9)行阑尾切除术(ICD9CM-3:47.09)(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病史:转移性右下腹痛(女性包括月经史、婚育史);2.体格检查:体温、脉搏、心肺查体、腹部查体、直肠指诊、腰大肌试验、结肠充气试验、闭孔内肌试验;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如可疑胰腺炎,查血尿淀粉酶;4.辅助检查:腹部立位X光片除外上消化道穿孔、肠梗阻等;有右下腹包块者行腹部超声检查,有无阑尾周围炎或脓肿形成;5.鉴别诊断:疑似右侧输尿管结石时,请泌尿外科会诊;疑似妇科疾病时,请妇科会诊。

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卫医【2013】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要求,2013年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诊疗模式,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以往经验和我院实际情况,从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中挑选了66个病种、80个治疗方式予以执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新华(院长)副组长:朱项临(副院长)冯镭(副院长)吴宏(副书记)闫卫东(工会主席)薛令(副科级干部妇产科主任)田云(副科级干部总护士长)下设办公室:主任张海君(医政科科长)副主任高长红(医政科副科长)信息收集统计员朱守功肖芳明光成员:高新华(院长)、朱项临(副院长)、冯镭(副院长)、吴宏(副书记)、闫卫东(工会主席)、薛令(副科级干部妇产科主任)、田云(副科级干部总护士长)、张海君(医政科科长)、高长红(医政科副科长)、任义强(内科主任医师)、邝先奎(内二科主任)、杨梦(内三科主任)、王浩东(内四科主任)、程中鼎(内五科主任)、李松林(心内科主任)、王朝伟(中医科主任)、薛培文(儿科主任)、刘继红(麻醉科主任)、陈树理(外一科主任)、秦毅(外二科主任)、李斌(急诊主任)、田辉(骨科主任)、王世勋(神经外科主任)、刘玉美(口腔科副主任)、王丙飞(眼科主任)、于华山(耳鼻喉科主任)、邢辉(痔瘘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省厅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框架下,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

2、负责制定全院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落实,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确保严格按临床路径开展医疗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组织选派专家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顺利开展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实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所需要的保障。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26•【文号】卫医政疗便函[2010]302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按照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于2009年启动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各地在我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工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在我部指定的110家试点医院基础上,部分省份积极组织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医院范围,组织本省级、部分市级和县级医院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各地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要求各省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就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请你处认真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统一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于下载)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我司医疗处。

试点医院包括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含省、市、县三级医院)、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含市、县级医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和自行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

二、请北京市、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医政处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评估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卫生部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并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送我司医疗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临床入径”专项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临床入径”专项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大东区人民医院“临床入径"专项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临床路径工作。

一、指导思想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同时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三、组织体系(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儒国副主任:戴红委员:李丹段治静崔恋冯静琦王慧张超董艳敏宋先梅张连华邹乃军2、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组长:李儒国副组长:戴红成员:冯静琦王慧张超董艳敏许学哲3、各临床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四、“临床路径”专项开展情况1、从2010年下半年我院开始临床路径试点工作,首先落实沈阳市临床路径基本版规定的10个病种,实际开展病种有:单纯性阑尾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剖宫产、缺血性脑血管病,从2011年起陆续开展卫生部制定的首批122各病种内的部分病种,具体包括:脑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肾盂肾炎、2型糖尿病、腹股沟疝、自然分娩、子宫肌瘤等。

2012年起,根据我院临床科室收治疾病实际情况,参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号)要求及各专业诊疗指南自行制定临床路径文本及表单,先后开展了输尿管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缺血性脑血管病、返流性食管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卵巢肿物等临床路径病种.截至目前,我院已经开展临床路径病种达21种,临床专业8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18•【文号】卫办医政发[2009]146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子宫腺肌病、卵巢良性肿瘤、宫颈癌和输卵管妊娠等妇科4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胡瑞荣、付文豪电话:************、68792205附件: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二○○九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子宫腺肌病临床路径(2009年版)一、子宫腺肌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子宫腺肌病(ICD-10:N80.003)行子宫切除术(ICD-9-CM-3:68.3/68.4/68.5)(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症状:痛经、月经量增多等。

2.妇科检查:子宫增大、压痛等。

3.辅助检查:盆腔B超及血CA125等提示。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手术方式:子宫切除术。

2.手术途径:经腹、经腹腔镜、经阴道。

(四)标准住院日为≤12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N80.003子宫腺肌病疾病编码。

2.符合手术适应证,无手术禁忌证。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临床路径工作实施方案

临床路径工作实施方案

合阳县医院临床途径工作实行方案各临床科室: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断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制定临床途径工作实行方案,请各科认真组织实行。

一、组织原则1、我院临床途径工作实行方案在临床途径与单病种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临床途径管理委员会下设临床途径与单病种指引评价小组,结合我院实际状况,指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承当指引评价小组旳工作。

3、各临床科室成立临床途径实行小组,组长为实行临床途径旳临床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成员为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有关科室人员,4、实行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主任指定本科室医师担任,原则上规定为主治医师以上。

二、工作职责(一)临床途径管理委员会履行如下职责:1、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途径开发与实行旳规划和有关制度;2、协调临床途径开发与实行过程中遇到旳问题;3、拟定实行临床途径旳病种;4、审核临床途径文本;5、组织临床途径有关旳培训工作;6、审核临床途径旳评价成果与改善措施。

(二)临床途径指引评价小组履行如下职责:1、对临床途径旳开发、实行进行技术指引;2、制定临床途径旳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途径旳实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4、根据评价分析成果提出临床途径管理旳改善措施。

(三)临床途径实行小组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临床途径有关资料旳收集、记录和整顿;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途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查、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定临床途径文本;3、结合临床途径实行状况,提出临床途径文本旳修订建议;4、参与临床途径旳实行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途径实行旳实际状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节。

(四)个案管理员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实行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引评价小组旳平常联系;2、牵头临床途径文本旳起草工作;3、指引每日临床途径诊断项目旳实行,指引经治医师分析、解决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旳沟通;4、根据临床途径实行状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途径修订旳建议,并向实行小组报告。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管司《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112号)及市卫生局潭卫函发[2009]229号文件要求,成立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

2. 委员会由院领导及医务科、质控中心、科教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组成。

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医务科长任秘书,医务科负责临床路径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与会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4. 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呈报委员会随时召开会议。

5. 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决议问题以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6. 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 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重大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和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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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5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我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

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承担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一)试点医院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结合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对试点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以及当地医院前期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12个省(直辖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

原则上各指定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主动申报的基础上,遴选本辖区三级医院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报卫生部审定。

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本方案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医院数量。

2.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试点三级医院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2)对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3)医院管理水平较高,前期有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4)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5)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试点专业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综合医院选择至少2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2.确保50家试点医院能够涵盖全部22专业112个病种。

3.确保50家试点医院的试点专业有一定样本量,具有统计学意义。

4.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试点专业科室对于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2)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3)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4)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试点工作自2009年1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试点启动阶段(2009年12月)。

1.印发试点方案。

2.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卫生部审定。

3.卫生部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4.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0月)。

1.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本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4.卫生部不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召开本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本省(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3.卫生部组织对各省(市)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2月31日前,卫生部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同时,研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

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按照我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

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卫生部医政司和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综合组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

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我国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1.各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2.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附件1各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附件2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一、呼吸内科专业二、消化内科专业三、神经内科专业四、心血管内科专业五、血液内科专业六、肾病学专业七、内分泌专业八、普通外科专业九、神经外科专业十、骨科专业十一、泌尿外科专业十二、胸外科专业十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十四、妇科专业十五、产科专业十六、儿科专业十七、小儿外科专业十八、眼科专业十九、耳鼻喉科专业二十、口腔科专业二十一、皮肤科专业二十二、肿瘤科专业情感语录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

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

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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