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 徐汇区 补贴 政策
徐汇区创业补贴相关政策
徐汇区创业补贴相关政策一享受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1、A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B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2、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及以上。
3、创业组织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4、吸纳本市就业人员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政策根据创业组织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就业人员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就业人员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同时徐汇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900元在创业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
四申请和审批手续1、受理日期:创业组织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以上建议在第14个月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经济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
2、提供材料:1创业场地房租租赁协议及支付凭证;2社保费缴纳凭证;3创业组织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业主个人工商银行账户;4从业人员名册;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6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一享受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35周岁以下青年,经过本区创业指导服务以后,本年度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
二享受条件: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按照定规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连续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的。
三享受政策: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5000元。
四申请和审批手续1、受理期限:受理截止日期为次年5月31日。
2、提供材料:1法人个人身份证2经济组织法人或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3社保缴费结算单4营业执照四、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一享受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经本区创业指导服务后,本年度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微小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
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
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动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2015年,上海市出台了动迁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动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包括了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对于被动迁的居民,根据其拥有的房屋性质和面积大小,将得到相应的房屋补偿。
同时,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还将获得一定的货币补偿,以解决其在动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
此外,对于因动迁而失去的土地、树木等财产,也将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次,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还规定了动迁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将会对被动迁居民进行登记和核实,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政府还将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协助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在动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动迁结束后,政府还将对居民的房屋、生活环境等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安居。
最后,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还对动迁后的居民安置和配套服务做出了规定。
政府将会为被动迁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并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动迁后社区的管理和建设,提高社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的出台,为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将会全面关注居民的需求,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动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动迁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成效,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祉。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2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2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1月15日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应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以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政府委托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建设单位的管理模式。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代建项目采用全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开始至竣工备案通过,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实行合同管理制,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校舍维修、旧住房综合改造、道路大中修、环境整治等维护维修类工程项目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徐汇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徐府办发〔2006〕21号)和《徐汇区关于规范街道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徐府办发〔2014〕4号)实施。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徐府发〔2015〕1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徐府发〔2015〕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月23日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为深入贯彻十届市委七次全会、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今年工作的部署,区政府围绕“重改革、促创新、讲法治、谋长远”主题,明确了2015年度15项(共82小项)重点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区域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主要内容:(1)制定实施徐汇科技创新工作方案,争取成为科技创新服务的示范区。
(2)聚焦信息产业和生命健康产业,推动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出1235亿元,增长12%。
(3)加大引进跨国公司总部、研发中心力度,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加大对新型创新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中小型创新企业。
注重对“四新”经济的扶持培育。
(4)深化漕河泾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完善创新服务链。
(5)加大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引导各类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业功能区集聚。
(6)完成智慧城区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重点推动智慧商圈、智慧政务和智慧社区应用。
由鲍炳章区长总协调,章曦、王宏舟、王珏副区长按分工牵头负责。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徐府办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16〕3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于2016年6月29日经徐汇区第十五届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6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徐汇区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2015﹞9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二)划转的职责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以及行政处罚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1.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区域性范围内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开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区域经济、社会年度发展目标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3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健全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15号)、《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沪府发〔2014〕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维修维护类项目,主要包括:(一)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益性项目;(三)社区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6〕12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6〕1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旧区改造工作,通过拆、改、留并举等多种方法开展二级旧里及以下地块的旧区改造,探索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零星二级旧里及以下地块的房屋采用房屋置换征询(签约)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实施)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年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计划、旧区改造房屋置换计划,负责将上述计划按照相关旧区改造规划列入次年徐汇区旧区改造计划。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旧区改造地块的房屋置换征询、房屋置换方案制定、组织签约、公示结果等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签约)工作的协调、推进。
旧区改造地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写为“街道(镇)”)为房屋置换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置换工作。
组织具体实施工作:1.组织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工作;2.组建征询工作领导小组、征询工作小组、征询议事小组,组织推选居民代表;3.组织房屋置换意向调查、征询等工作;4.制定房屋置换方案,实施房屋置换协商签约。
街道(镇)应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旧区改造调查摸底、房屋置换征询、房屋置换方案征询、拟定房屋置换方案、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等具体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徐府发〔2015〕11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徐府发〔2015〕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3日徐汇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一、行动背景2014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教委等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沪府办发〔2014〕19号文)。
徐汇区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市颁文件精神,落实市教委对特殊教育的工作要求。
为实现徐汇教育适度超前的战略目标,保持特殊教育上海领先水平,形成有利于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教育公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文)、《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发展与徐汇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大力加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需求,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三、总目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健全医教结合管理运行制度体系及专业服务机制,深化个性化教育为特征的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渠道,营造接纳、尊重和帮助残疾学生的区域融合氛围,满足残疾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需求,保障每个残疾学生享有优质、充分、适切的教育和服务,使徐汇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徐府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徐府办发〔2015〕1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本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市、区有关深化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本区2016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财税工作会议及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区分经常性与非经常性项目,加强项目库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深化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一)公共财政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优先安排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确保旧区改造、重大市政项目推进,并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各项行政开支。
(二)量力而行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统筹兼顾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并优先消化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各类资金。
要根据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
上海市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标准表和上海市公务员生活性补贴标准表
上海市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任职年限
正局 2330 2390 2450 2510
正科 2440 2530 2620 2710 2800 2890 2980 3070 3160 3250 3340 3430 3520 3610 3700 3790 3880 3970
副科 2210 2300 2390 2480 2570 2660 2750 2840 2930 3020 3110 3200 3290 3380 3470 3560 3650 3740
正处 2900 2990 3080 3170 3260 3350 3440 3530 3620 3710 3800 3890 3980 4070 4160 4250 4340 4430
副处 2670 2760 2850 2940 3030 3120 3210 3300 3390 3480 3570 3660 3750 3840 3930 4020 4110 4200
副局 211010 2070
副处 1670 1730 1790 1850
正科 1450 1510 1570 1630
副科 1230 1290 1350 1410
科办员 1010 1070 1130 1190
5年及以下 6~10年 11~15年 16年及以上
科办员 1980 2070 2160 2250 2340 2430 2520 2610 2700 2790 2880 2970 3060 3150 3240 3330 3420 3510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商品房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房屋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4%给予补偿。
- 拆迁不动产赔偿: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补偿。
2. 租赁房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提前
支付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
的4%作为补偿。
3. 其他补偿:
- 补偿搬家费:每户8万元。
- 补偿临时租赁费:根据租金合同计算,每月租金提前支付
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补偿过渡期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有所调整,最终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为准。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徐府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15〕1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8月7日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精神,为了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提高服务和治理水平,进一步夯实我区街道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基础、理顺支出责任和条块关系,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现就我区完善街道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府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街道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方式,经费预算与经济指标脱钩,加大财政保障和统筹力度;二是理清条块关系和支出责任,明确保障范围,促进财力与事权的匹配;三是优化街道经费使用导向,落实重心下沉的要求,经费向基层和重点项目倾斜;四是加强街道经费预算管理,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均衡化,提高资金绩效;五是注重财务规范管理,夯实基层财政管理基础。
二、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方式(一)部门预算全额保障街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
街道预算主要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职能和承担社区建设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确定。
公共财政持续加大对基层治理和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一般情况下,街道经费每年预算不少于1亿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徐府办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11〕28号)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徐汇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是为统筹社区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和示范性项目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1.突出重点。
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的投入。
同时,支持市、区重大市政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
2.规范透明。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依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审批、使用各环节规范透明。
3.注重实效。
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三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
第四条区府办负责社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区府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街道和部门申请社区发展专项资金,须向资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并负责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的实施。
申请的资金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六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
每年由区财政局按照区级财力状况及专项资金需求状况统筹安排。
结棍!徐汇老人免费享受6个养老服务项目,还有3类津补贴可以拿!
结棍!徐汇老人免费享受6个养老服务项目,还有3类津补贴可以拿!你知道徐汇的养老服务有哪些么?其实徐汇的养老服务有很多,大致分为养老服务项目、津补贴、老年优待保障、志愿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五大类,除此之外还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等,来全方面保障老年人生活。
本期着重介绍徐汇有哪些养老服务项目及如何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津补贴,后续将陆续介绍徐汇的其他养老服务。
一起来先了解一下本期的重点吧!截止目前,徐汇已推出养老服务项目11个,其中免费的6个,收费的5个。
除此之外,还有津补贴,分为老年综合津贴、百岁寿星“礼包”、异地养老护理补贴等三项。
养老服务项目助老关怀服务。
为徐汇区户籍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怀和精神慰藉活动。
为7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至居委申请。
“牵线搭桥”服务。
居住在徐汇区域内所有老年人,拨打962899为老服务热线,“久久关爱”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徐汇区范围内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法律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六大类公共服务信息查询。
提供就近为老服务组织信息或直接联系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1、免费提供各类服务信息咨询,包括:家政、保洁、洗衣、政府助餐点、街镇各类文化活动等;2、免费帮助老人联系供应商上门,包括:房屋维修、家电维修、理发服务、开锁修锁等(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需由老人自行承担);3、免费预约挂号:上海39家三甲医院,专家门诊预约挂号。
主动关爱及紧急救助服务。
通过962899为老服务热线,为75周岁以上徐汇户籍困难独居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每周定期进行主动关爱并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至居委申请。
紧急救助服务。
通过962899为老服务热线,为6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至居委申请。
家庭安装无障碍扶手。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徐府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15〕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5日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创新金融对创新驱动、“四新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互联网+”战略下的金融创新探索,更好地发挥徐汇区在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徐汇特色产业金融的功能,激发创新金融的持久活力,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紧扣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市场需求、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导向性产业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本与创新创意、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坚持创新驱动。
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创新突破,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金融制约。
坚持环境营造。
鼓励创新金融人才集聚发展,构建服务于创新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良好配套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创新权益,加强对创新金融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实现金融服务从传统型、分散化向创新型、联盟化的方向转变,着力集聚和发展与未来金融发展趋势相符的创新金融,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科技银行、文化租赁、产业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创投+孵化”、投贷联动等新模式,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推进情况表》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徐府办发[2015]1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推进情况表》的通知(徐府办发〔2015〕1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要求,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使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工作要点》具体工作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对本区2015年需完成的推进任务进行分解,编制了《2015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推进情况表》。
请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分别于2015年7月30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任务推进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推进情况开展督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考核事项,列入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推进情况表2015年7月17日联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115室联系人:田春燕电话:64872222-1656传真:64872878电子邮箱:xxgk@附件2015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推进情况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5.02.03
•【字号】徐府发〔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徐府发〔2015〕2号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华泾镇,各(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15年元旦、春节节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为:
1、年龄在80周岁以下(193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每人250元。
2、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每人300元。
3、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解决,并应于2015年春节前完成发放。
2015年2月3日。
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徐汇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徐汇区光启人才行动计划(2017—2020)》,进一步改善徐汇人才居住环境,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徐汇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纳入以下单位范围并符合个人条件之一的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租房补贴政策:(一)单位范围人才租房补贴适用于为徐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先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发改委(金融办)认定的金融机构:(1)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2)申请时前两年度中任意年度的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传统型金融机构,如证券营业部、保险公司等;(3)申请时前两年度中任意年度的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基金销售机构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商务委认定的存量或新引进企业:(1)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2)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未达到1000万元,但是徐汇区重点支持的产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优质外资企业: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和其他优质外资企业;②行业标杆企业:优质央企等国企、标杆民企、优质上市公司和其他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优质企业;③优质新兴企业:市场前景良好、附加值高、示范性强的优质新兴企业;④重点合作机构:与徐汇区有良好战略合作关系,并对徐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园区、楼宇等建设运营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或机构:(1)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承接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战略项目,且主要创新活动和领衔团队位于徐汇区内的高校院所科研团队;(2)信息产业类及生命健康类重点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区内营收在行业领域前20名(含)以内;(3)科技园区引进的重点科技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4)获得市级以上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海市软件企业;(5)孵化器毕业企业:从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的企业;获得上海市毕业企业证书且税收50万元(含)以上;(6)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授予相关称号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申请时近三年获得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的科技企事业单位;(7)产业联盟及科技服务机构:区信息产业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区智慧城区建设重点单位;注册在徐汇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产业综合服务部门;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产业载体运营主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徐府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徐府办发〔2016〕15号区各预算单位、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财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5月2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区各预算单位、华泾镇:近年来,国家、市和本区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16〕3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惠民生的促进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区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批复,原则上在区人大批准预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批复区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主管部门原则上要在收到部门批复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批复到二级预算单位。
二、提高项目预算支出管理(一)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各预算单位应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将项目支出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于大额支出项目应对支付时间做出计划安排,其中跨年度支付的,严格按当年用款需求安排进度款预算;对于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一般不安排预算资金。
(二)做好预算支出前期准备。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项目推进的前期准备,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可提前启动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准备工作,对完工项目要加快审价、审计等工作,做到预算一旦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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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徐汇区企业
职工培训补贴申请政策解读会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兹呈本函诚挚邀请您参加将于201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举行的《2015-2016年徐汇区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政策》解读会。
为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推动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徐汇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徐汇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制定了2015年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现予以公布。
●申请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申请对象: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包括委托征管企业)
申请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
2、《徐汇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徐人社发〔2016〕7号)
3《上海市徐汇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人社发〔2016〕17号)
4、《关于公布2015年度徐汇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的通知》(徐人社发〔2016〕21号)
申请条件
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申请材料
1、《2015年徐汇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职工培训制度;
5、承诺书;
6、培训计划;
7、公示承诺书;
8、市科委、区商务委等认定的企业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2015年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10、委托培训材料;
11、2015年度企业培训职工名册
补贴内容
1、职业技能类
2、专业技术类
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4、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工会)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样张(部分)
课程信息
时间:201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宜山路900号科技大楼A座3楼
主办:上海漕河泾开发区人才发展培训中心费用:免费。